第四章 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指用于调节和控制市场价格的法律和规定。
价格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首先,价格法律制度通过设定价格的上限和下限来防止价格出现过度波动。
当市场存在垄断行为时,价格法律制度可以限制垄断企业的定价权,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来抬高价格。
另一方面,当市场存在竞争时,价格法律制度可以防止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性。
其次,价格法律制度通过规定价格虚假宣传行为的禁止和处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虚假宣传行为不仅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价格法律制度规定了虚假宣传行为的罚款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价格法律制度还可以通过设定价格监管机构来监督市场价格的合理性。
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期的价格调查和研究,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监管机构还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价格操纵和投机行为的发生。
然而,价格法律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价格的确定往往涉及市场供求关系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法律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以避免不必要的干预。
其次,价格法律制度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协调,以确保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价格法律制度在国家经济体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价格法律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并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协调,以确保其有效性和一致性。
价格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指用于调节和控制市场价格的法律和规定。
价格法律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价格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来确定价格。
在竞争市场中,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通过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形成。
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价格法律制度对于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影响着市场经济的价格形成机制,也对企业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价格法律制度对市场价格的形成起着引导作用。
通过明确规定价格的形成原则和程序,价格法律制度可以引导市场价格的公正、合理,避免价格垄断、垄断定价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例如,反垄断法规定了一系列限制市场垄断行为的规定,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价格法律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价格法律制度通过规定和执行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措施,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确保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对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这样一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市场秩序得到维护,消费者信心增加,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价格法律制度还能够对企业的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价格法律制度可以对企业之间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保护正常竞争的环境。
这样一来,企业之间竞争的规则明确,能够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
最后,价格法律制度还通过对市场价格的调控,对宏观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制定货币政策、价格政策等手段,价格法律制度可以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
综上所述,价格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引导市场价格的形成,保护消费者福利,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并对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因此,建立完善的价格法律制度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价格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调节,还涵盖了社会公平正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业升级和创新等方面。
在本文中,将从不同角度进一步探讨价格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必要性。
价格法律制度

2、价格听证旳意义
(1)增进经济民主 (2)有利于依法行政 (3)全方面了解信息、科学决策 (4)预防垄断行业旳旳不当定价行为 (5)保护消费者利益
3、价格听证旳合用情形
主要指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旳公用事业 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旳商品价格
四、价风格控与管理制度
(一)价风格整基金制度 (二)主要商品贮备制度 (三)价格信息监测制度 (四)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调价申报制度
(六)调价备案制度 (七)明码标价制度 (八)价格决策制度 (九)保密制度 (十)禁止价格垄断制度
五、价格听证制度
1、价格听证旳概念 制定实施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旳主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铁路旅客运送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 民航旅客运送公布票价水平; 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旳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
费、月租费。
六、价格形式
(一)市场调整价 1、市场调整价旳定义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经过市场竞争形成旳价格。 第一,调整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旳价格。 第二,市场调整价是一种竞争价格。 第三,市场调整价是经营者依法拟定旳价格。
(一)经营者旳价格权利 1、自主定价权
2、提议权
3、检举、控告权
(二)经营者旳价格义务
1、遵遵法律、法规 2、执行依法制定旳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3、执行法定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4、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该明码标价 5、不得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我国价格立法
1、1987 年9 月1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管理条例》
2、1997 年12 月29 日《 价格法》
价格法律制度(PPT 104张)

• 1997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9号令公布。《价 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 我国《价格法》的通过和施行,是我国 价格立法中一个伟大的成就,不仅对现 实的经济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会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 响。
• 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公权力 需要对价格领域进行介入、调节、干预、 规范。这也是市场经济下权利本位、个 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演进。
• 其二,一些自然垄断的行业,如自来水、 电力、煤气、热力等公用事业,其价格 的波动不能具有随意性,其定价的权力、 定价的程序、价格变动的程序都应经法 律规定。
• 第二,价格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价格活动的当事人,他们在 商品交换中,有各自的利益追求。价格法保护 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价格法对各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作了禁 止性规定,反对不正当竞争,如:禁止操纵市 场价格,低价倾销行为等,以维护公平的竞争 环境,从而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终维护 消费者的利益,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四,价格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
• 从根本出发点来看,确立价格行为的基本规则, 建立正常的价格关系,维护公平、合法的价格 竞争,就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 件。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形式确立的适应市场经 济要求的价格机制,没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 规范的价格行为,没有受到保护和鼓励的价格 竞争,都将有碍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并影响其发 挥作用,也就不能引导和推进资源的高效合理 配置,也就不能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从 而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
第四章--价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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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 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⑤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 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⑥采取抬高等级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 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限的划分和职能的规定。 总的来说,我国的价格管理机构是政府各级
物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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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 的范围。按照这一条规定,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是指未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并适 应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具体 是指: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 的范围;商品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是可 以由多个经营者同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品种; 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 品种。
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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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
(1)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 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四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一)价格的概念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生产和 商品交换的产物,它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商品交 换的经济关系。
(二)价格的范围和形式
1、价格的范围。价格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 的价格是指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广义的价格 除此之外还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
价格法律制度

价格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指引,影响着消费者、生产者以及政府部门的决策。
因此,构建完善的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
涉及到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利益关系,也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
本文主要探讨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及相关问题。
一、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1.保障价格的公正合理价格公正合理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如果价格操纵失控,将引发货币膨胀,消费者的购买力和财富将受到侵害,企业的经营和社会的生产经营将受到损失。
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价格形成必须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市场价。
2.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建立是市场化改革的基础。
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最终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在市场化改革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提供价格形成的规则、机制、法律的保障,为市场化改革带来稳步推进的可持续发展。
3.促进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企业的公正竞争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持者,其权益得到保护是市场经济常态的表现。
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从法律上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合理的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4.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科学完善,不仅有利于各种市场主体之间权益的平衡,更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规范的可以有效遏制资本的暴涨暴跌,有利于维护社会良好的产业环境和金融环境,推动国家经济整体稳定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市场价格监测机制不完善市场价格监测机制不完善是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在实践中,价格监测和反垄断的效果并不理想。
例如,一些企业故意提高价格,强制消费者购买其产品,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建立一个中央价格监测系统,对市场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制定调控政策,形成更为完善的市场监测和反垄断机制。
2.价格合理的依据不足市场价格的合理定价必须基于供求关系,但市场情况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往往导致价格合理定价的依据不足。
价格政策与调整管理制度
价格政策与调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价格政策和调整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连续发展,订立本《价格政策与调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产品价格政策和调整管理事宜。
第三条企业的价格政策和调整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本企业的内部规定。
第二章价格政策管理第四条企业的价格政策应当依据市场需求、产品本钱、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订立。
价格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定价、促销策略、折扣政策等。
第五条价格政策的订立和调整需要经过企业高层管理层的审批,并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进行。
第六条企业的价格政策订立和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形,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维护与市场接轨的价格水平。
第七条价格政策的调整应当及时、敏捷,能够适应市场变动和销售策略。
调整期间应当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的销售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企业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转变产品价格,擅自予以折扣或优惠等。
第九条价格政策调整的公告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和渠道进行,确保全部相关方及时了解价格调整信息。
第十条在价格政策调整时,企业应当做好与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商,确保调整后的价格不会对合作伙伴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价格调整管理第十一条价格调整是指在企业价格政策的调整基础上,对具体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价格调整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价格调整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以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形,并基于本钱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三条价格调整应当及时生效,并在适当的时间内通知全部相关方,确保调整后的价格能够得到及时转达并得到市场的接受。
第十四条价格调整后,企业应当监测和评估调整对市场销售和企业利润的影响,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必需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五条价格调整时,企业应当合理布置销售人员的培训和培训费用支出,确保销售人员能够充分了解价格调整的内容和背景,并能够有效推广、销售产品。
主题报告 第四章价格法律制度
高铁定价过高是否违背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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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工商局负责还是物价局负责? 双11中商家的先涨价再打折是否违背价 格法? 淘宝中商品的价格大多远远低于 商品 上标注的实物价格,价格法该如何调控? 请老师帮助回答
第四章价格法律制度
主题报告名称:价格法如何真正规范价格行为
环境法1441班 许紫凌 杜义泽 张丛保
兰州牛肉面限价令风波
拉 面 涨 价
市 民 投 诉
政 府 限 价
市 民 满 意
看似一个很完美的逻辑链, 其实隐藏着很大的问题
。
其次,原料上涨,成本增加, 商家为了弥补利益缩水而调 高价格无可厚非,而且依据 市场价值规律,需求大当然 可以提高价格。
根据价格法
经营者的义务 明 码 标 价 首先,饭店经营者的大虾标价不明确,属于消费误导。 其次,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属于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中的价格欺 诈,收费标准内容与实际不符
执法主体不明确
工商局或物价局。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 门。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但是已经下班—)明 显消费者对公安局情有独钟,可是这种价格纠纷确实不应该由110来 调控。最后青岛市物价局官方微博通报相关情况,涉事大排档涉嫌 误导消费者消费,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予以立案处理。随后,青岛市工商局安排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去
最后,如果牛肉面行业串通涨价,形成 价格同盟,那么根据我国的物价法律法 规,完全可以对价格同盟进行点对点针 对性打击,而没有必要将整个行业用限 价令进行限制。同时,依据公平原则政 府部门不键词: ; ; ; ;媒体曝光,工商部门;明 码标价不规范;归还所得,价格欺诈!
价格保护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价格保护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和调控的法律制度。
价格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价格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展开论述,包括价格法的基本原则、价格监管体制、价格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二、价格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价格法规定,市场价格应当公平、合理。
公平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不得利用垄断地位、虚假宣传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诚信原则价格法规定,市场主体在价格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欺诈消费者。
3. 公开原则价格法规定,市场价格应当公开。
公开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价格活动中,应当将价格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便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监督。
4. 法定原则价格法规定,价格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法定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价格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价格监管体制1. 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价格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是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价格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 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3. 价格监管机构价格监管机构负责具体的价格监管工作。
价格监管机构包括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监测中心等。
四、价格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 价格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价格垄断行为: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
(2)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虚假折扣等。
(3)价格歧视行为:包括对不同消费者采取不同价格等。
(4)价格违法协议:包括垄断协议、价格串通等。
2. 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价格暴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暴利行为。
第三条国家实行价格监管,对价格暴利行为予以查处,保障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价格暴利是指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取的超过合理利润水平的利益。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有义务对价格暴利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价格暴利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第二章价格暴利行为的认定第七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价格暴利行为:(一)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同一时间、同一市场条件下,对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实行差别定价,价格明显偏高的;(二)在非同一时间、同一市场条件下,对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实行差别定价,价格明显偏高的;(三)采取虚假宣传、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获取超额利润的;(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消费者选择,获取超额利润的;(五)其他违反公平、合理原则,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
第八条认定价格暴利行为,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二)市场供求关系;(三)行业惯例;(四)经营者规模、市场份额;(五)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与其成本、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惯例等因素相比,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认定为价格暴利行为。
第三章价格暴利行为的查处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价格暴利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调查价格暴利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等资料;(二)询问当事人、证人;(三)对涉嫌价格暴利行为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抽样检验;(四)依法对涉嫌价格暴利行为的场所进行检查;(五)其他必要的调查措施。
第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调查价格暴利行为,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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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 基金制度。 (二)建立了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 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从而为正确采取调控措 施提供了有利的基础。 (三)政府对价格的干预及紧急措施
调控价格主要用经济手段,但在特殊情况 下,也不排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调节。《价格 法》规定: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 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 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当重要商 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 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 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 措施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 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 匿或者销毁。
《价格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 的范围。按照这一条规定,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是指未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并适 应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具体 是指: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 的范围;商品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是可 以由多个经营者同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品种; 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 品种。
价格水平又称物价水平,它是价格的动态 反映,按其范围不同,可分为单个商品价格水 平、分类商品价格水平和价格总水平。价格总 水平又称为物价总水平,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 期内全部商品价格变动的平均和综合,或者说 是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各种商品价格的综合平 均水平。对价格总水平实施调节和控制,防止 其剧烈波动,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 目标,也是价格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价格的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责 价格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 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 料和与价格违 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 凭证、文件及 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责令 当事人暂停相关 营业。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 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 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 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 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 度
(2)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 A、实现了现代国家的公平行政,为行政机关作出 公正的裁决提供了程序性保障。 B、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 C、保护相对人的程序权益 D、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 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此外,当市场 价格总水平出现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在全国 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 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以上干预和紧急措施不是永久性的,当引起 上述措施的情形消除之后,应及时解除干预措 施、紧急措施。
五、价格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 (1)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 品价格。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 1.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的依据包括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 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 展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方面。 (1)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2)市场供求状况。 (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 (4)社会承受能力。指社会各方对出现在市场上 的价格的承受和接受能力,即市场上的购买者 实际的购买能力。
(二)价格法的任务 1.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 2.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协调生产和 消费的关系。 4.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价 格总水平。
第二节 价格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价格管理体制是指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权 限的划分和职能的规定。 总的来说,我国的价格管理机构是政府各级 物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2.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1)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 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2)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 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 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 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4)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 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 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 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 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 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5)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利用价 格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 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 经者定价的基本依据,就是经营者确定商品 或服务收费所凭借的基本依据,包括生产经营 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1.生产经营成本 2.市场供求状况
(三)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1.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 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4)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5)经营者有权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提出意 见或建议。
2.实行合理的差价体系。差价指同一商品由于流 通环节、购销地区、季节之间的不同,而形成 的不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差价体系是价格体系 的一部分,价格法规范范围内的四种差价是: (1)购销差价。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 间内,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2)批零差价。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 间内,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3)地区差价。指同一种商品、同一时间,在不 同地区的价格差额。 (4)季节差价。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的不同时 间的价格差额。
第四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一)价格的概念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生产和 商品交换的产物,它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商品交 换的经济关系。 (二)价格的范围和形式 1、价格的范围。价格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 的价格是指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广义的价格 除此之外还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
“该法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 格。” ——《价格法》第2条。 2、价格的形式。《价格法》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 和价格形成的途径,将价格划分为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 (1)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 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和政府定价有关的部门,按 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础价及其浮动幅度, 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有三种形 式:一种是浮动价格;另一种是最高限价;再 一种是最低保护价。 (3)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 有关部门,依照定价的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价格法》第14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 当价格行为: ①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 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 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 过高上涨。
二、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 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1997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标志着我国新的 价格制度的确立。
(三)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程序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 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 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当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 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账簿、文件及 其他有关资料。
1、价格听证制度
(1)听证度制的涵义:
(3)价格听证制度的使用范围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 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 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 性。”第二十三条 (4)价格听证的原则与程序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 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⑤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 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⑥采取抬高等级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 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