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产品处理案例
胡某涉嫌经营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一案

疫证 明 、检 疫 标志 的 ,由动物 卫生监 督机构 责令 改 正 , 同类 检疫 合格 动物 、 处 动物 产品货 值金额 百分 之 十 以上百分 之 五十 以下罚 款 。”因为 当事人 违反 了
《 政处 罚事 先告 知 书》 适 用一 般案 件 ) 行 ( ,拟作 出 如 下 处 罚 决定 : 收 剩 余 的动 物 产 品 2 k ; 收非 法 没 5g没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动 物防疫 法》 二十 五条第 三款 之 第
规 定 ( 依 法应 当 检疫 而未 经 检 疫 或 者 检 疫 不 合 格 “
的”。所 以本所 执法人员 一开始认 为应依照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 七十八条 之规定进行如 下行 第 政 处罚 :没收剩余 的动物 产品 2 k ;没 收非 法所 得 5g
文 章 编 号 :0 3 4 8 (0 2 0 — 0 10 l0 — 8 92 1 )10 2— 2
书》并 在《 达 回证》 , 送 上签字 确认 。当事人 在 3日内
21 0 1年 5月 2 5日, 犁州 奎 屯市 经 贸委 、 林 伊 农 水牧 局 、动物 卫生 监督 所等 部 门联合对 奎 屯市 区各 农 贸市场 禽 、 畜产 品进行 检查 。 奎屯 市 中心农 贸市 在 场检 查 中 ,发 现个 体经 营户 胡某 涉嫌经 营未 经检 疫
作 者 简 介 : 豫 新 (9 2 )女 , 族 , 专 , 要 从 事动 物 卫 朱 17 - , 汉 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主
生监 督 案 件 的 办理 , 政 执 法 文 书的 制 作 。 行
9 0元 ;并 处 以剩 余 货 值 金 额 5%( 9 0 下转 第 1 3页 )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违法违规案例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违法违规案例一、病猪混进市场的“惊险之旅”话说有个小商贩老张,他呀,想多赚点钱,就动了歪脑筋。
老张在农村收购生猪的时候,明知有几头猪看着病恹恹的,像是感染了啥病菌,可他还是把这些病猪和健康猪混在一起,打算运到城里的农贸市场去卖。
按照规定,每头猪都得经过严格的检疫,合格了才能进入市场流通。
但是老张觉得检疫又花钱又麻烦,就想偷偷绕过这个环节。
他趁着天还没亮,开着小货车就往城里赶。
可他没想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早就得到了线报,在进城的必经之路设了关卡检查。
工作人员一检查,发现这些猪有些不对劲,很多猪都有发热、咳嗽的症状。
这老张呢,还想狡辩,说这些猪可能是路上着凉了,没啥大毛病。
工作人员可不吃他这一套,直接把这批猪都扣押了,然后送去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
结果一出来,这些病猪感染了一种会传染给人的病菌。
老张这可就犯了大错啦,他这种逃避检疫、企图将病猪流入市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规定,还可能会给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老张被罚款不说,还得承担这批病猪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二、走私“问题牛肉”的闹剧。
有一伙不法分子,他们觉得国外有些牛肉价格低,要是能偷偷运进来,肯定能大赚一笔。
这伙人就打起了走私牛肉的主意。
他们通过一些非法渠道,从国外弄来一批牛肉,这些牛肉可没有经过咱们国家正规的检疫程序。
要知道,不同国家的动物疫病情况不一样,咱们国家的检疫标准是为了防止国外的疫病传入,保障国内的畜牧业安全和老百姓的健康。
这伙走私分子把牛肉藏在一些隐蔽的地方,像在大货车的暗格里,或者伪装成其他货物的包装。
可是呢,海关和动物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那可是火眼金睛。
在一次联合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一辆大货车的货物清单有点可疑,经过仔细搜查,就把这批走私牛肉给找出来了。
这些牛肉的来源不明,也不知道有没有携带疯牛病之类的可怕疫病。
这伙走私分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进出口相关法规,他们面临着严厉的法律制裁,走私的牛肉也全部被销毁,防止这些“问题牛肉”流入市场。
一起未申报检疫屠宰生猪案件的探讨分析

地^C U J Y\}2021年(第42卷)第11期H秦省紗M命人员管理均由该法规定。
其中关于官方兽医的有关表述除位置出现变动外,另有两处修改,一是“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表述删除,在一 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官方兽医已经明确为动物卫生监督 的官方兽医,二者是绑定论述的,不可分开,不再是其他机 构的官方兽医,包括不再是执法机构的官方兽医,则人员 整体划转至执法机构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法》有关论述,以及官方兽医资格条件中“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 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中执法岗位表述也不再适 用。
二是删除“国家兽医工作人员”表述,在原官方兽医相 关文件中规定官方兽医必须是编制内人员,且必须在相关 岗位上,新版法律实施后将相关表述删除,是否意味着编制外人员也可以纳人官方兽医队伍中来,有待各地进一步 明确。
官方兽医作为动物检疫的具体实施者,由省级备案,各地分别管理,近年来人员文化程度以及职称水平逐步提 高,同时各地也在不断加强培训考核,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和业务能力,目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人民群众 对于生命安全、动物源性食品消费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些 都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官方兽医队伍 的T.作任务也越来越重,同时面对当前机构改革、修法等 新要求,官方兽医如何在未来更好地适应工作,有待进一步探讨。
_______________(收稿日期:2021-02-01)一起未申报检疫屠宰生猪案件的探讨分析张传智(商丘市动物检疫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商丘476000)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河南某县一生猪屠宰企业停业整顿期间,在未申报屠 宰检疫、官方兽医不在场的情况下屠宰生猪20头,当地畜 牧部门查处后依法进行了处罚,本文对该案的案情、违法 情形、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对此类案件的处 罚事项及处置要点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基层执法参考。
1基本案情1.1案件经过2019年11月5日,河南某县畜牧部门执法人员在对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场正在屠宰 生猪,但未见官方兽医在场,执法人员立即向领导汇报,经 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实,该厂从11月1日开始停业整 顿,驻场官方兽医已经撤出屠宰企业,不再实施同步检 疫。
违反动植物检疫法案例

违反动植物检疫法案例案例名称:违反动植物检疫法案例案例背景:2010年,中国连续发生多起违反动植物检疫法的案件,其中一起违法事件在福建省发生。
该案例涉及一名毫不知情的旅客携带濒危动物进入中国境内,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
以下将详细描述该案例的事件经过以及律师的点评。
事件经过:2010年3月15日,一名中国籍旅客小王乘坐航班从泰国普吉岛返回福建福州。
小王平日对动物保护全无了解,他在普吉岛购买了一只银狐作为纪念品,并将其带上航班。
小王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构成了违反动植物检疫法的违法行为。
当地时间晚上20点,小王航班降落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并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
海关工作人员经过仔细检查后,在小王的随身行李中发现了一只活体银狐。
根据福建省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对于未经审查、未取得相关检疫许可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将依法没收并进行相应处罚。
海关工作人员当即对小王进行了询问,小王坦承不知道自己携带的银狐需要进行检疫。
按照程序,福建省海关将该案件移交给福州市检疫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福州市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在随后的调查中确认了银狐属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濒危物种,该物种未经许可携带进入国家属于违法行为。
2010年3月18日,福州市检疫局将此案移交给地方法院。
小王被指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第34条第1款,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律师将会针对他的不了解法律以及随意携带濒危动物的行为进行辩护。
律师的点评:此案中,小王无意中违反了动植物检疫法,但他并不具备故意违反法律的意图。
针对此类案例,律师应该辩护小王是出于无知和缺乏法律意识导致违法行为,并通过以下几点进行辩护:1.证明小王并没有故意规避检疫程序。
他在进入中国时并没有试图隐瞒携带的银狐,而是将其放在了随身行李中。
2.强调小王是出于纪念品意图购买并携带银狐,并非为了非法交易。
他缺乏对动植物检疫法的知识。
3.引用小王是首次违法行为,没有形成恶劣后果,并且对被告进行法律教育和其他纠正措施的建议,以减轻他的刑事责任。
今年畜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以今年发生的几起畜牧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一:某养殖场环境污染案案例简介:某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处理养殖废弃物,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养殖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殖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存在问题:该养殖场未按规定处理养殖废弃物,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3. 处理结果: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处罚,要求其立即整改。
法律建议:1. 加强畜牧养殖废弃物的处理,推广使用环保型养殖技术。
2. 建立健全环保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案例二:某养殖户饲料添加剂滥用案案例简介:某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饲料添加剂,导致养殖动物出现不良反应。
当地农业部门对该养殖户进行了调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2. 存在问题:该养殖户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饲料添加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3. 处理结果:农业部门依法对该养殖户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停止使用未经批准的饲料添加剂,并对养殖动物进行救治。
法律建议:1. 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2. 加强养殖户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法律意识。
四、案例三:某屠宰场食品安全案案例简介:某屠宰场在屠宰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检验,导致部分产品不合格。
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屠宰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屠宰场必须对屠宰产品进行检疫和检验。
对一起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处罚案的评析

在 法定 期 限 内 , 该酒 店 既不 履 行 处罚 决 定 也 没 有 申请 行 政
复 议 或提起 行政诉 讼 。 0 0年 5 21 月 5日, 内乡县 动物 卫 生监 督所
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 中华 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 八条、河南省 实施 中华人 民共 《
和 国动 物 防疫 法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适用 一般程 序 , 报 主管 领 导 同 经
意后 予 以立案 。
2 查处 经过及 事 实认定
该酒 店 经 营依 法 应 当检 疫
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 第二十五条、 四十三条 第
的 规 定 ,0 0年 1月 1 日 , 21 4 内
况, 对该酒 店执 行 罚款 3 0 0 0元 ,
现 已执行 完结 。
『 1] 2 2 0第 2号 )并 明确 了管 理 0 , 相 对 人 的 陈述 权 、 申辩 权 证 听 权 等权利 。在 规定 期 限 内 , 该酒 店 未进行 陈述 申辩 , 放弃 了听 并 证权 利 。 2 1 00年 1月 2 0日, 县
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 、行政处罚
监督所向该酒店下发 了《 内乡县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内动监罚 【0 0 2 2 1 1第 2号 )同 ,
_
营依法应 当检疫而未经检 疫的
动 物产 品 的违法事 实成 立 , 酒 该
收稿 日期 :0 2 O — 6 2 1一 1 1
立案 后 , 乡县动 物卫 生监 内
督 所 执 法 人 员 立 即对 该 酒 店 进
行进 一步 调查 :现 场检 查发 现 ,
该酒 店后厨 存 有 1 0千 克 鸭 产
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处罚案的评析

量标 准》 的规 定 下发 了行 政处罚 决定 书 。
5 该案 最后 由法 院强制执行 一方 面充分反 映出行政 执 . 4
法 执 行 难 问题 .另 一 方 面 充 分 反 映 出法 院 的 强 制 执 行 是 行
政机关 行使行 政处罚 的坚强后 盾 .通过 强制 执行 既起到 了 震慑作 用 . 也使广 大经营者从 中汲取教训 。
印证 , 确定 了违 法事 实及 违 法 经 营 的时 间 , 为实 施 行政 处 罚 提供 了依 据 53 该 案适 用 法律 法 规 正确 由于 该案 中拟对 当事人 处 . 以 84 6 0元 的罚 款 , 到 了须 适 用 听 证程 序 的条 件 , 达 因此 , 市 监督所 依 据程 序规 定 向当事 人送 达 了《 政 处罚 听证 告 行 知 书》 。最后 依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动 物 防疫 法》 七十 八 第 条 、河 南 省 实施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动 物 防疫 法 行政 处 罚 裁 《
4 案 件 结 果
根据河 南省 畜牧 局开 展打 击病 害 动物 及其 产 品“ 日 百 行动” 活动 的安 排 部署 .0 0年 1月 7日 . 阳市 动 物 卫 21 南 生监 督所 执法 人员 在南 阳市城 建 区履行 监督 检 查 时发 现 : 南 阳市 卧龙 路 某酒 店 涉嫌 经 营依 法 应 当 检疫 而 未 经检 疫 的羊 肉 、 、 鸡 鸭产 品 。经初 步调查 , 执法 人 员认 为该 酒 店经 营依 法应 当检疫 而 未经检 疫 的动物 产 品的违 法 事实存 在 . 应 适用 一般 程序 . 报 主管领 导 同意后 予 以立案 。 经
南牲 蠢 需 兽鏖
2 年 3 )9 0 ( 1 第期 1 第卷 0
动植物检疫案例

动植物检疫案例
案例
2010年7月21日,阳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接到本市松柏镇畜牧兽医站的电话报告,有中介人员介绍外地客户在松柏镇没有报检购买装运猪苗运输到广州番禺,而且这个中介人员曾经多次帮助客户购买生猪运输到外地逃避检疫,并冲卡不接受公路检查站的检查。
获知这一情况后,检查站执法人员立即与阳春市畜牧局联系,争取到交警部门的协助。
深夜23时,广东高要市蛟塘镇人冼某等人用一辆车牌号码为粤Y165xx的农用车运输生猪冲过检查站执勤点不接受检查。
在交警的协助下,检查站执法人员将冼某等人运输的生猪截获,发现车上装载生猪25头,车上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合格证明。
案例分析
冼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由于当事人属于明知故犯,并且冲卡拒绝监督检查,情节较为严重,根据当事人违法运输的25头生猪货值27500元,因此对当事人冼某作出“依法补检和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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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产品处理案例
刘国辉(辽宁省北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22100)
1案件概述
1.1案件来源
2017年3月2日上午,北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 对巴图营集市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某某经营的鲜牛肉未有检 疫印讫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2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执法人员到集市上对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 意。
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某经营的鲜牛肉未有 检疫印讫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做了现场 笔录,询问笔录,并且拍照取证,对其牛肉进行先行登记保 存等相关证据提取,认定为是一起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 疫的动物产品的案件。
1.3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依据以上事实,当事人供认不讳,认定当事人王某某的 行为违反了《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 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院(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 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 据决定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先 行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 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 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依据《XX市畜牧兽医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 准》当事人违法行为较重,处以动物金额50%罚款,当事人 经营的牛肉金额为肆仟元(4000元),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 人王某某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的决定。
1.4案件结果
当事人王某某的牛肉不符合补检条件,做了没收,销毁 处理。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各项义务,并且缴纳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冤。
2思考与分析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阶段,当事人说此牛肉是从锦州市 进来的,只承认是别人送来的,并不能提供送肉人的具体情 况信息,办案人员曾怀疑过此牛肉是在家私自屠宰的,是否 属于非法屠宰案件。
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王某某家里查看并没 有发现屠宰现场,只能定性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 物产品案。
当事人的牛肉予以没收销毁处理,主要依据《动物 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货主提供不了牛肉输出地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
从案件来源上,该案体现了执法人员例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从该案的调查处 理过程看,经营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没有足够 的认识,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打击逃避检疫行为是职 责所在,加大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教育,提髙管理相对人知法 守法的自律意识,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3落实惠民政策,建立补偿机制
国家的养殖惠民政策在基层要坚 决落实,提髙养殖户的积极性,在开 展工作中给予支持。
同时,政府及业 务部门应积极探讨,建立起给予监测 单位一定数量的资金补偿机制,并及 时落实,加上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的意 义,削减养殖户的抵触情绪,促进基 层单位和防疫员更好的开展工作,与 养殖户之间的摩擦小了,工作效率和 准确性就会提髙,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工作就会开展得更加顺利。
3总结
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工作
对于反映某区、某个养殖场(户)的
动物免疫质量髙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
义,在养殖户和基层工作的大力配合
下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对于抗体监测
工作来说更有价值,在提髙养殖户和
基层工作者的认识、加大经费投人、
落实惠民政策的基础上,相信抗体监
测工作会更加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郑付华.动物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存
在的问题和建议[J].现代畜牧兽医,2013(8):
60-61.
[2] 孙培林.动物免疫抗体监测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和建议□.兽医导刊,2014(7):103-
104.
[3] 马秀霞,杨永信,许卫戈,滕进礼.简谈
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工作存在的问
题及建议□.黑龙江畜牧兽医,2012(6):167-
168.
2018.7中圓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