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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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管理规定

屠宰场管理规定

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二宰后检验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一、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四、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五、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六、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检查、指导.五、青州市屠宰场屠宰车间管理制度一、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三、屠宰加工技术人员须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须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猪肉、内脏等,及时作出判处,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四、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醉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五、烫毛、上机、劈半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六、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七、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八、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六、青州市屠宰场消毒管理制度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毕,对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四、消毒要求:1、消毒液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病原体敏感的的消毒药.2、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3、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4、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5、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6、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七、青州市屠宰场卫生管理制度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二、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屠宰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五、进出生产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七、保持厂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八、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生猪产品经检疫检验,加盖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厂.二、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1、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若发现未加盖“二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厂,必须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如发现未经检疫检验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屠宰厂要跟踪追查,并一一召回,确保召回率达到100%.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3、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烫坏、打伤、劈断等,在不影响肉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视其情节,进行召回肉品或给予补偿处理.九、青州市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对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下列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猪;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三、动物发生疫情时,无条件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生猪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四、生猪粪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五、认真做好病死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十、青州市屠宰场设备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二、企业要取得液氨、特种设备使用和消防验收等安全生产资质.涉氨企业液氨使用、建筑消防通过验收,锅炉、高压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三、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四、坚持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五、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六、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强调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四会”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七、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八、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保管.九、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清理.十一、青州市屠宰场票证台账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的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二、配备档案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室,完善生猪进厂台账、生产记录、肉品品质检验台帐、“瘦肉精”检测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卫生消毒记录、产品出厂台账等7项台账记录,形成从生猪收购到产品出厂完整的记录档案.三、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验讫印章.四、凡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到证物相符.五、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屠宰准宰登记、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屠宰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屠宰肉品交接单、屠宰肉品出厂销售记录、动物卫生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及时汇总、上报.六、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谈畜禽的宰前检疫与处理

谈畜禽的宰前检疫与处理

谈畜禽 的宰前检疫 与处理
王新 英
( 云南省泸西县中枢镇畜牧兽 医站 6 5 2 4 9 9 )
中图分类号:¥ 8 5 1 . 3 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 0 0 7 . 1 7 3 3 ( 2 0 1 4 ) 0 2 - 0 0 9 3 . O 1 宰前检 疫是保 证 肉品卫 生质量 的重 要环 节 ,把 好宰 前检 疫关 ,对 贯彻执 行病 健分 离 、病健分 宰 ,防止 肉品 污 染和疫情扩 散 ,提高 肉品质 量 ,保证群 众身体 健康和
的显微 镜下观 察,发现 红细 胞 内有 明显不等 的月牙 状、 短杆状 虫体 。( 2 )取病死 羊肝 、脾 、肾 ,用 普通琼脂 和 营养 肉汤做细 菌培养 ,琼脂 长 出灰 白色 半透 明 、温 润粘
般采用群体检查与个体检查相结合 的方法。
2 . 1 群体检查
群体检 查是 临库 、临 圈检查 最主要 的方法 。其 实质 是普遍的健康 检查。主要有3 个步骤 : 2 . 1 . 1 自由的静 态检 查 检 疫人员在 不惊扰畜禽群 的情 况下视 检猪群 ,观 察群体 的发育 情况 和营养状态 。重 点 观察 体表 、被毛 及 营养状 况 ;头尾姿 态及对外界刺激 反 应:呼吸状态、鼻液和 咳嗽情况以及粪尿有无异常。 2 . 1 . 2 运 动 时的动 态检 查 先让其 自由运动 ,观察其 运
2 0 1 4 年第 2 期 ( 总第 2 0 5
经验交流
地 ,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胆囊部分的组织表面及十二指肠呈黄色 ,质地变脆。第
四胃出血 ,肠道 出血 ,充满气体 。
2 宰前捡疫的基本方法

4 实验室检查
( 1 )采位可尖血 液涂片 ,用姬 姆萨 染色,在1 0 0 0 倍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孙晓龙刘奔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非常重视的民生问题之一。

猪肉是民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为了确保猪肉的食用安全,在其进入市场之前,对生猪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检疫和检查。

可以说,生猪肉质量的高低,与生猪屠宰检疫具有直接关系,因此,重视检疫,规范生猪屠宰的检疫流程,是确保猪肉质量处于上乘的基本保障。

一、屠宰前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一般情况下,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疫病、污染以及有害生物入侵在内的生物性危害;另外就是化学危害,化学危害主要是在生产以及加工过程中,因使用不当的化学合成物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因此,在生猪检疫的各个环节中,针对其危害因素,展开科学合理的检疫工作,遵照检疫流程,严格把关,确保出场的生猪肉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①入场集体检查在进行屠宰之前,检疫人员要到屠宰场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已经入场的生猪符合《动物免疫合格证明》符合免疫标准的生猪,要进行标记,只有带有标记的生猪才能入场。

这项工作主要是为了排除不符合屠宰标准的生猪进入屠宰场,需要做到细致入微的检查,因为一旦疏忽,没有发现潜伏在生猪体内的疫病,经过长途运输后,可能会出现比较坏的结果。

因此,对生猪的宰前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另外,也要对猪群实行宰前临床健康检查。

主要通过具体观察猪群的精神状态、呼吸情况,有无咳嗽等现象;对出现行走姿势有异象、掉队等异常现象的生猪,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或者直接删除。

②待宰检查入场检疫合格后的生猪,还需采取必要的措施观察一段时间。

检疫员在此期间要根据屠宰场方面开具的“瘦肉精”、“准宰单”等相关证明,根据对生猪的观察和检疫,将出现异常的生猪进行隔离,由检疫员出具急宰证明,及时将异常生猪送至急宰间进行屠宰,并实施宰后检疫。

如果情况经判定不危急,只需采取相应的个体隔离,进行个体检疫,直到各项指标达到检疫标准后,再行放入场圈。

已经检疫合格的生猪,进行留养检疫,为后续的复检准备。

③宰前复查这一过程主要针对生猪的体温开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要及时发现异常生猪,并采取措施再次进行细致检查。

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制度

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制度

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家禽屠宰检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保护畜禽资源,维护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家禽屠宰检疫工作,包括屠宰前、屠宰中和屠宰后的检疫管理工作。

三、家禽屠宰检疫机构1. 家禽屠宰检疫机构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或者授权,负责家禽屠宰的检疫工作,并拥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

2. 家禽屠宰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测和评估。

3. 家禽屠宰检疫机构应当培训检疫人员,提高其检测技能和专业水平,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屠宰前的检疫管理1. 屠宰前应对家禽进行检疫,检查是否存在传染病、寄生虫和其他疾病,如发现病症异常的家禽应予以隔离或者淘汰。

2. 家禽屠宰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屠宰环境的清洁卫生。

3. 屠宰前,应对拟宰杀的家禽进行标识,确保家禽的来源和数量清晰明确。

五、屠宰中的检疫管理1. 在屠宰过程中,应对家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家禽健康状况适宜屠宰。

2. 屠宰中应注意卫生防护,确保检疫人员和屠宰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3. 屠宰中应注意对生产工具和设备进行消毒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六、屠宰后的检疫管理1. 在家禽屠宰后,应对肉品进行检测,确保肉品的卫生安全。

2. 家禽肉品应当进行冷藏处理,避免细菌滋生和肉质变质。

3. 在家禽屠宰后,应对屠宰场进行清洁消毒,保障屠宰环境的卫生安全。

七、监督与处罚1. 对于违反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 对于屠宰过程中出现的疾病传播事件,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监管部门应对家禽屠宰检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的检疫管理工作不影响。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家禽屠宰检疫机构所有。

以上是针对家禽屠宰检疫管理制度的一份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护畜禽资源和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宰前宰后检验

宰前宰后检验

4.缓宰 (1)一般性传染病和其他普通病,如轻伤、 过度疲劳、软弱等,有治疗希望,预后良好 者,或是有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牲畜,又 有隔离消毒条件,符合经济利益者,可以缓 宰。 (2)肥度不够的成年牲畜、体重不合格的幼 畜、怀孕母畜,均应暂时饲养一段时间,待 母畜分娩后,弱小牲畜肥育合格后再宰。 (3)发现无淘汰证明书的役畜、种畜、母畜、 乳畜,应缓宰,经核实后再论。
1髂下、2腹股沟浅、3腘淋巴结、4腹股 沟深、5髂内、6髂外、7荐
猪后半部淋巴主要流向示意图
后半躯被检淋巴结的选择: (1)腹股沟浅淋巴结 (2)腘淋巴结 (3)髂下淋巴结 (4)腹股沟深淋巴结 (5)髂内淋巴结:猪后半躯最重要的淋巴结
宰后检验猪胴体时(包括头部在内),最具 剖检意义的淋巴结应该是: 1、 颌下淋巴结————头部 2、颈浅背侧(肩前)淋巴结————体前 半躯 3、腹股沟浅淋巴结————体后半躯 4、髂内淋巴结————体后半躯
二、屠畜收购的兽医卫生监督 外购牲畜的接收与检验 1.入场验收 (1)验明证件,了解疫情 (检疫证明,有无疫情) (2)视检屠畜,病、健分群 (3)逐头检验,剔除病畜 (逐头测温) (4)个别诊断,按章处理 2.住场查圈 兽医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圈舍,对住场的牲畜进 行“查圈”、“查食”
三、候宰管理 管理不当造成如下损失: (1)屠畜消瘦,体重下降,影响出肉率 (2)体温升高,不能作为正常屠畜宰杀 (3)发生疾病或传染病,以致肉品只能高 温无害化处理后出售。 (4)常使大部分或所有屠畜病死,造成很 大的经济损失。
左支气管、尖叶、右 支气管、中支气管、 尖叶、心叶、膈叶、 副叶
脾、胃、肝、胰、盲肠、髂内、回肠、肠系膜
内脏被检淋巴结的选择: (1)支气管淋巴结(LN bronchialis):分左、右、 中、尖叶四组,分别位于气管分叉的左方背面,右 方腹门一角的背面和尖叶支气管分叉的腹面,通常 送检的是前两组淋巴结。 (2)肝淋巴结:位于肝门周围,紧靠胰脏,被脂肪组 织所包囊,摘除肝脏时经常被割掉。 (3)肠系膜淋巴结:位于小肠系膜上,沿小肠分布如 串索状。 以上这些淋巴结都有直接地收集着相应脏器的淋 巴液。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检疫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l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64/433/EEC关于影响欧共体内部鲜肉贸易的动物卫生问题71/118/EEC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91/495/EEC欧盟关于兔肉和野味肉生产的卫生问题和卫生检验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胴体carcase放血后去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畜禽肉体。

3.2急宰emergencyslaughter对患有某些疫病、普通病和其他病损的以及长途运输中所出现的畜禽,为了防止传染或免于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紧急宰杀。

3.3同步检验synchronousinspection在轨道运行中,对同畜禽的胴体、内脏、头、蹄,甚至皮张等实行的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验。

3.4无害化处理bio—safetydisposal用物理化学方法,使带菌、带毒、带虫的患病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和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害的处理。

3.5同群畜禽flock,herd以自然小群为单位,即有直接传播疫病可能的同一小环境中的畜禽,如同窝、同圈、同舍或同一车皮等。

3.6同批产品abatchofproduct同时、同地加工的同一种畜禽的同一批产品。

4宰前检验4.1入场检疫4.1.1首先查验法定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运输检疫证明,以及其他所必须的检疫证明,待宰动物应来自非疫区,且健康良好。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畜牧兽医XUMUSHOUYI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俞红卫作为生猪进入流通渠道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技术方法,对猪进行全面检测,然后根据规定处理好带病猪,确保市场上的猪肉制品安全可靠。

1 生猪屠宰前的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1.1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查验进厂(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佩戴、临床健康状况。

查验合格的,按批次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将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分圈编号待宰,按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规定对进厂(场)生猪进行登记。

查验不合格的生猪不得入厂(场)。

1.2 检疫申报生猪屠宰企业应在屠宰前6小时通过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申报检疫,同时提交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驻场官方兽医接到网上检疫申报后,查阅进厂(场)生猪登记情况,并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比对核查。

根据比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于宰前2小时对待宰生猪实施宰前检查,认真检查待宰动物数量、畜禽标识佩戴情况及临床健康状况。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急宰动物可随时进行检疫申报。

未使用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官方兽医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检疫监管工作。

待宰生猪宰前检查合格且待宰静养不少于12小时的,驻场官方兽医通过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中的“屠宰管理”出具准宰通知单,并打印签发。

1.3 生猪宰前检查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生猪屠宰之前的检疫检查,主要分为同步检疫和留样检查。

生猪进入屠宰厂之后,应该对猪群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

重点观察猪群个体情况,采用视诊、触诊、听诊和叩诊等方法,对猪的体温进行有效测定,检查合格之后才能混群进入猪舍。

留样检查主要是针对个体检查,日常要密切观察整个猪群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体温升高,食欲下降,精神萎靡不振等发病情况,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并将猪群进行隔离。

留样检查应该对猪的可视黏膜、口腔黏膜、鼻粘膜、体温、粪便进行重点检查。

牛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分析

牛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分析

43牛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分析郭春玲(河南省上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上蔡 463800)摘 要:牛、羊是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肉类食物来源,其检疫水平对社会食品卫生安全具有直接影响。

基于此,文章分屠宰前、屠宰后两个部分,对牛羊屠宰检疫的技术规范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牛羊疾病的检疫流程与处理策略。

关键词:牛羊屠宰;疫病检查1 牛羊屠宰前的检疫技术规范1.1 牛羊屠宰前的检疫流程在牛羊屠宰之前,需要经过查证、验物与疫病检查三个环节。

所谓“查证”,即对牛羊养殖、运输等相关合格证明进行检查,如产地检疫合格证、运载工具消毒证、免疫耳标等。

在确认证件无误后,才可允许牛羊进场。

其后,再进行“验物”,即对牛羊进行个体和群体检查。

在此过程中,主要应对牛羊运输前、运输后的数量变化,从而得知运输过程中牛羊在运输途中有无丢失、病死等情况。

同时,基于《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49)的相关规定,对牛羊个体进行检查,从静态、动态、食态等多个角度入手,分析牛羊的健康水平。

检查过后,将无疾病症状的牛羊牵至待宰圈舍,将已患病或疑似患病的牛羊牵至隔离圈舍。

最后,在牛羊进场后、正式屠宰前,相关人员还需进行再一次的疫病检查工作,以免健康牛羊在待宰过程中出现患病情况,确保牛羊肉产品流入市场后的健康安全。

1.2 牛羊屠宰前的检疫后处理在屠宰活动开展前,若在检疫工作中发现牛羊存在患病情况,应实施以下几点处理措施:若发现牛羊患有口蹄疫、狂犬病、炭疽病、羊痘以及其他我国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的一类传染病,应立刻停止牛羊屠宰活动,对运输、检疫等相关人员、动物的流动实施严格控制,并将疫情上报给相关畜牧防疫管理部门。

同时,对患病牛羊及其同批牛羊运输至特定地点,进行科学的扑杀与销毁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处理标准应遵循《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公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中的规定要求。

此外,还需对屠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整体消毒清洁,以免传染病菌存在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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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1、准宰 待宰动物有检疫合格证且有动物检疫证,并佩 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证物相符;临诊检查健 康,全且濒临死亡的动物,视 情况进行急宰(是指为了防止传染或免于自然死亡而 强制进行紧急宰杀)。
3、缓宰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 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布鲁氏杆 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鸭瘟、小鹅瘟 、禽白血病、禽痘、马立克氏病、禽结核病等疫病症 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隔离观察,确认无 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有关规 定处理。
7、消毒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动物的待宰圈 、急宰间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5、补检或重检 无检疫合格证明,则实施补检;检疫合格证明 过期失效或证物不相符的,则实施重检。持伪造、涂 改和转让无效的检疫合格证明的,除实施补检外,还 须按动物防疫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隔离检测 怀疑患有《畜禽检疫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 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 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 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4、禁宰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 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小反 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 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 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 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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