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研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尤其是出现了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但是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政治文明)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缺陷,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目前还面临许多问题。
其中自身内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是非政府组织的目标错位。
非政府组织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它应该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
然而,我国现在的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定位却十分模糊,甚至错位。
主要表现为,有些非政府组织背离了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实际上变成了经济组织,有些则过多参与政治,或者因政治需要而建立,被当成了政治组织;第二是非政府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人力资源开发能力较低。
如同其他组织一样,人是非政府组织最宝贵的资源,对人的管理是一切管理的核心。
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服务,尤其需要专业的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这就对非政府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做起来更为困难。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整体上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不足,难以吸纳优秀人才进入。
[1]第三是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完善法律法规,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无法可依,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自为政;第四是非政府组织运作资金匮乏。
非政府组织要正常运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而经费不足则是我国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中,政府正逐步使非政府组织成为独立主体,不断减少对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支持。
使得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而举步维艰。
非政府组织自身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但论及我国非政府组织关键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在我国的政策大环境下,只有拿捏好与政府的关系,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为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界限不明确,导致政社不分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成熟度总起来说比较差,还不能完全摆脱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依附,“官办”色彩太浓,许多属于公民社会范畴的事情都发生了错位,被纳入政治生活范围了。
走向良性互动_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走向良性互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苏大林1 周 巍2 申永丰3(1、3.湘潭大学 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2.东莞理工学院 城市学院,广东 东莞 511700)〔提要〕 共同的价值理念,互补的治理职能,长期的合作历史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奠定坚实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需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政府要转变观念,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合理定位;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服务功能;完善法律体系,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科学规划,引导非政府组织有序发展;继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为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非政府组织建立健全自律和问责机制,规范非政府组织行为。
非政府组织要培养志愿精神、利他主义和使命感;主动和谨慎地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促进和维护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在与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上,保持独立性,增加代表性;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确保非营利性,提高公信力。
〔关键词〕 政府;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6)04-0107-03 在全球化时代,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两大主体。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她对非政府组织的认知和规制直接影响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对政府治理具有重要的支持和制约作用,两者的良性互动对于和谐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的基础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语言或其他手段传播信息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行为的过程①。
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主体之间需具有共同的或者相类似的价值理念,至少不能是相互对立的价值理念;第二,两个主体之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必要性;第三是两个主体之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可能性。
审视当前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状况,我们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具有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非政府组织一般都是由民间个人、组织机构等主体发起,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采取基金会、志愿协会等形式,自主管理的一种组织。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民间性。
从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发起是由民间的人员或组织发其成立的,而不是由政府主导。
从运作来看,非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章程,按照发起目的来运作。
从组织管理上,非政府组织并不从属于政府领导,或执行某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意图,而是依据自己成立时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社会公益性。
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目的,往往是以某种公益事业为其活动内容,在实践中,主要以社会弱势群体、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定事项的调研等为主要活动,是典型的社会性组织,并且不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直接或间接目的。
三是志愿性。
如前所述,非政府组织的并不隶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并且其活动目的是以公益事业为主。
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员工大多数是志愿工作者,依靠广泛动员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参加。
因此,非政府组织对员工的自主性要求较高。
二、非政府组织与国家的互动关系现代国家的基础是秩序,这种秩序直接体现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但是,系统的法律体系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国家当然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特定的社会领域,法律体系并不能妥善的解决全部社会问题,而依赖于民间的治理体系。
作为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其与国家的关系即在于此。
(一)国家与非政府组织是互相支撑的作用。
现代国家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主权在民原则。
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自从上个世纪美国凯恩斯主义的风靡,导致产生了大量的非政府主义思潮。
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思潮的影响也至今仍有地位。
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都十分明显。
因此,当代行政管理的主流认识是,国家和社会必须进行合作,实现二者对社会管理的合理分工。
国家行政权力的形式是强制性、自上而下的运行,而非政府组织则恰恰弥补了行政管理的不足,从社会基层出发,能够较好的支撑国家管理。
政治学视野中的非法社会组织和政府间的关系

社会法制一、非法社会组织的涵义(一)非法社会组织的界定凡是不符合一国法律规定的组织都可以称为非法社会组织,其包含的种类很多,例如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非法的宗教团体组织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我国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本文中,我们主要从政治学的角度就非法社会组织的主要成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下我们就简称其为黑社会组织)及其和政府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二)非法社会组织的特点非法社会组织的一个最主要特点就是其非法性。
而作为其较为成熟的一类———黑社会组织,除了具备非法性这一共同特征外,其特点则更为明确和具体,主要有:1.组织性强。
黑社会组织一般有着非常严格的组织等级和组织纪律。
不管是中国古代的与专制中央集权对峙的“江湖”组织,还是现代的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团伙组织,其内部的等级和纪律甚至比合法的政府组织更为严格,“老大”的权威不容侵犯,主要的核心成员也有着很高的地位,而且这些核心成员一般比较固定,其成员一旦触犯了内部的纪律,受到的惩罚往往也是致命的。
2.以暴力为基础。
暴力性是黑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之一,黑社会一般都拥有自己的武器装备,主要依靠暴力来生存和发展。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依靠暴力。
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具有专门的暴力机构和先进的武器,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有暴力人员和装备。
黑社会性质组织规模越大,其暴力程度也会越高,而不会因规模扩大或形式的‘合法’不再需要暴力”。
3.破坏性。
黑社会组织的目的和所依赖的手段决定了其结果是破坏了社会一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秩序,还者是使普通民众遭受了物质或人身上的伤害,不管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其带来的结果均对社会具有破坏性。
“生活在黑社会的阴影之下,对于一般民众或者执政者来说,都是一件痛苦而难堪的事”。
另外,现代的黑社会组织还具有主要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拥有自己的主要势力范围和各种暗语暗号、与政府的勾结现象日益增加(政治渗透力逐渐增强)、跨国犯罪日益猖獗等特点。
近年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研究综述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 系的未来展望
章节副标题
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之间的合作将更加 紧密,共同应对全 球性挑战
合作领域将更加广 泛,包括环境保护、 社会福利、教育等 领域
合作方式将更加多 样化,包括项目合 作、政策协调、信 息共享等
合作效果将更加显 著,通过合作实现 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提高社会治理 效率
章节副标题
合作关系的效果指标
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如项目完成率、项目质量等 合作双方的满意度:如政府满意度、非政府组织满意度等 合作项目的社会影响:如社会效益、公众评价等 合作项目的可持续性:如项目可持续性、合作可持续性等
合作关系的效果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通过数据指标进行量 化评估,如项目完成率、资金使 用率等
世界卫生组织 (WHO)与各 国政府合作,共 同应对全球公共 卫生危机,如新 冠疫情。
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与各 国政府合作,保 护生物多样性和 生态环境。
国际红十字会 (ICRC)与各 国政府合作,提 供人道主义援助, 如战争和自然灾 害后的救援工作。
国内合作案例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扶贫基金会的合作,共同推动扶贫工作。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环保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环保政策实施。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教育基金会的合作,共同推动教育公平。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医疗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医疗慈善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医疗改革。
跨界合作案例
联合国儿童基金 会与可口可乐公 司的合作:共同 推广儿童健康和 营养教育
世界自然基金会 与宜家家居的合 作:共同推广可 持续家居产品
世界卫生组织与 比尔及梅琳 达·盖茨基金会 的合作:共同推 动全球卫生事业 发展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研究府际关系不应包括非政府组织,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
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尖锐的领域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为活跃和集中,它们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因此,考察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标签: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关系F21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和特征1.1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关于非政府组织,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界定。
“非政府组织”这一术语的首次使用,始于1949年的联合国。
最初,这一术语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组织范畴,此后,界定这些组织的术语逐渐开始复杂化,如“自愿社团”、“非营利组织”、“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新社会运动组织”、“人民组织”等等。
还囊扩了在意识形态、组织机构和实际活动等方面性质各不相同的范围广泛的组织,包括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俱乐部、宗教的互助会等等。
有人甚至认为应把国际犯罪网、恐怖主义者和分裂主义者组织、秘密社会和贸易组织也划入非政府组织范畴之内。
在我国,有学者认为,非政府组织一般是指“非政府、非营利、为了民间公益事业,在开发、人权、环境、难民救济等领域活动的组织。
”中科院哲学所徐崇温研究员以美国、加拿大为参照,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即市场部门)之外的,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目的,包括宗教、慈善、科学、公共安全实验、文学、教育、促进国家或国际间业余体育竞赛和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
所以,非营利组织涵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扶贫、环保、弱势群体保护等许多方面,但慈善组织占据其中相当大一部分”。
可见,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界定,目前在国内较为流行的观点主要有四种:一是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纬度上界定。
这种定义源于美国,根据美国税法第501条中有26个条款中规定的对各类组织免征所得税,凡是符合这些条款的就可定义为非营利组织。
分析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合作关系

分析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合作关系作者:张鑫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08期[摘要]通过对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展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新发展态势,并就二者的合作提出来一些建议,希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务事务治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事务;政府;非政府组织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8.183[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8-0236-02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关系一直被视为现代政治领域公务事务管理的典型载体。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生活的高速发展,在解决温饱的同时,社会大众对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快速增长的经济与保障机制不完善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在文化教育、健康卫生、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方面尤其显著。
而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刚好满足了人民的诉求,它既可以贴近群众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方向发展,又可以解决政府的大量矛盾和难题,即所谓的“政府失灵”。
加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在我国非常有必要。
1 非政府组织相比政府在公共事务处理中的优势1.1 组织结构简单,服务社会快速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团体自我治理的一种形式,它在自身管理和工作中更注重的是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目标,且没有那么多利益性质的干扰,加上本身带有志愿的组织形式,其扁平化的模式在工作或者处理社会事务中反应速度比起层级生严的政府组织要快得多,也更容易组织,宽松的环境,成员志愿服务的心态,拥有着共同的理念,被激发的工作热情可以更好地完成好工作。
因为他们所汇集的资源来源于社会,社会资本得到了有效的凝聚,将源于社会的资本力量又重新投入到公共管理中去,从某种程度上看,它最大限度地整合了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使得社会问题、矛盾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1.2 专业性程度强,适应性强非政府组织都是有一定成立目的,面向某些方面的公益性志愿类组织,并根据组织发展的要求设立一定接收标准吸收人员,或者通过先吸收后培训的办法组织人员,其成员的专业化程度高,如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等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已经开始发展的优势,成为社会治理的不可或缺因素,每年会有大量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而且不比拘泥与形式,也不牵扯利益,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完成预定目标,有着很强的适应性,确实有着政府单位不可比拟的优势。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作者:汪鹏来源:《海峡科学》2012年第02期[摘要]处理好政府与NGO间的关系是我国NGO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与实践证明,只有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在完善NGO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在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下,我国的NGO才能够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NGO政府相互关系我国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从1978年改革开放算起,已发展了30多年。
30多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NGO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和帮助,而政府也需要NGO的合作,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
只有在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优势,不断提高NGO的组织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好NGO的作用,才能促进NGO健康持续地发展。
1NGO与政府之间应相互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政治上,要想发展民主政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顺利实现政治文明,需要公民的参与,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撑,这也必然会导致NGO的大力发展。
经济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塑造了个人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和公民意识,同时还推动了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拓宽了社会自治领域,为NGO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当一部分政府职能正逐步让渡于社会,客观上也要求NGO的接手,为社会提供满足这部分需求的公共产品。
因此,政府应充分认识到,NGO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NGO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政府的对立面,而是政府的帮手,是政府的合作伙伴。
另外,政府也应认识到,从宏观上看,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掌者,仍将是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NGO只是处于补充和辅助的地位,因此政府还应主动承担责任,发挥其主导的作用,对NGO进行有效管理。
从NGO的角度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拥有大多数的物质和管理资源。
即使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政府的这种优势仍无法撼动,再加上现实的公民意识还比较缺乏,大多数NGO完全独立发展的条件还不成熟,还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因此,我国NGO的发展更多采取的是政府主导的模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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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我 国经济 和社 会发 展 中 ,非政 府组 织 的地位 和 作用 是 统 一指 挥 ,统 一调 度 ,但 限于机 构 设置 与运 行特 点 ,政 越来 越重 要 ,大力 培育 和发展 非政 府组 织 ,已成为 社 会共 府很难 做 到细致 入微 ,面 面具 到 。非政 府组 织 具有 独具 特 识 。民主 政治 建设 要求政 府职 转 变 ,即从 全能 政府 向有 限 色的 专业性 ,灵 活性 和深 入社 会 深层 的能 力 ,因此 可 以与
一
、
政 府社 会 管 理 中与 非 政府 组 织 的关 系定 位 往 往会 给相 关 的企业 造成 严 重经济 损 失 ,甚 至 不得 不退 出
相关 国家市场 。 非政 府组 织长 于做 补充 性 的工 作 ,这个 定位 对 非政 府 组 织来 讲 ,应该 是普 遍 的。 因为不 论在 哪个 国家 ,政府 一 定是 社会服 务最 大提 供 者 ,而 非政 府组 织其 实 只是 针对 政 府无 法顾及 到 的地方 进行 拾遣 补缺 。汶Jl 震 救灾 后 ,民 i 地 间环保 团体 “ 自然之 友 ”执 行理 事 梁燕 ,对 自身 角色进 行 了思考 ,她 认为 “ 实第 一拨 紧急 救援 并不 是 非政 府组 织 其 的强 项 ,因为它 需要 大规 模地 调动 大量 救援 机 械 。而后 面 日常化 工作 ,如 心理 辅导 ,情绪 调 整 ,抚平 心 灵创 伤 ,为 灾区群 众 重建家 园做 准备 ,组织 灾 区群众 自救行 动 等 ,则 是 非政府 组织 和志愿 者力所 能 及的工 作 ” 政府 组织 的 。n 非 这种拾遣 补缺主要 体现在 一是 “ 服务 ” 软 ;二 是关 注政府 无 暇顾及 的细节 ;三是为政 府提供建 议和 咨询 。 3指导关 系 。非政 府 组 织 虽然 具 有一 定 的独 立性 ,但 . 在 社会 治理 中,政府 的主 导地位 是不 容 置疑 的 。应该 注 意 的是 ,政府 与非政 府组织 的关系并 非领导 与被领 导的关 系 。 所 谓政 府指 导 ,是指 政府 在其职 能职 责 管辖 范 围 内 ,为适 应 复杂 多样 的经 济和 社会 管理 需要 ,基 于 国家法 律 精神 和 原则 ,规范 与政 策 ,适 时 灵活地 采取 指 导 、劝告 、建 议 等 方 式 ,谋求 公 民或 团体 同意或 协力 ,以有效 地实 现 一定行 政 目的 的行政行为 。行政指 导是行 政管理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 政 府指导 的主要特 点是其 行为不具 有国 家强制力 。 政 府对 非政 府组 织 的指 导不 是恣 意 的 ,而是 在法 律框 架 下 的依法 指导 。政 府指导 的最 大特 点就 在 于它 的灵 活 多 样 性 ,能够适 应 瞬息 万变 的现代 社会 ,弥补 现有 法律 的不 足 。因此 ,要 求 政府指 导行 为都 须有 具体 法 律依 据是 不现 实 的 ,这 样 只会 大大缩 小政 府指 导这 种新 型 行政 管理 手段 的生存 空 间 ,难 以充 分发挥 其作 用 。但也 不能 因此便 认为 政 府指 导可 以不需 要任 何 法律依 据 ,毕 竟政 府指 导是 以行 政权 力为背 景的 ,一 旦不受 任何 法律 约束 ,将 会 如脱 缰 的 野 马 ,恣 意横 行 。解 决 法律 规范 制约 性 与政 府指 导灵 活性 的矛 盾的 原 则是 :对 政 府指 导 行为 需 要作 出适 度 的规 范 。 适 度 的界限是 保证 政府 在 实施指 导行 为 时 ,行 政 自由裁量 权 能够 合法 、合理 、公 正有 效地 行使 。在 难 以把 握这 一界 限 的情况 下 ,则宁 可稍 宽一 点 ,为此应 建 立相 应 的监督 与 救济 机制 ,保 证政 府与 非政府 组 织的 指导 性质 。做 到政 府 依法 行政 ,非 政府 组织依 法运 作 ,使 这种 指导 关 系更 具有
XN 0 G U IN N C N
21 第 l 0 0年 0期
浅论 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 间的关系
郑 国 珍
( 中共许 昌市委 党校 ,河 南许 昌 4 10 ) 6 0 0
摘 要 :非政府组织在我 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从 长远 来看 ,政府和非政 府组织之间要 建立 良性 互动 的和谐 关系。即社 会治理 中的合作伙伴关 系;危机 管理 中的互补关系;法律框架 内政 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指导关 系;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相互监督 关系。非政府 组 织 和 政 府之 间 的合 作 关 系是 构 建和 谐 社 会 的 重要 内容 。
政府 形成优 势 互补 ,产生 出 更有效 的 公共服 务 。再 如面 对 国外 政 府或 组 织对 中国 某些 类 别商 品反 倾 销 调 查 与裁 判 , 国 内非政府 组织 出面 组织 相关 企业 进行 材料 的收集 与整 理 进行 反倾 销抗辩 ,已经取 得 了许 多成 功的经 验 。这 里非 政 这 个 目标 的过 程 中 ,非 政府 组织 和政 府之 间 的关 系要有 一 府组 织的 作用是 显而 易见 的 ,甚至 是 不可 替代 的 。这就 避 个 明确的定位 ,这就 是建立 一种 良性 互动合作 互信 的关系 , 免了那种 面对反 倾销调查 与裁 判时相关 中国企 业集体 沉默 , 具体 内容 就是 合作 伙伴 关系 ,互 补关 系 ,政 府 指导 关 系和 或 者仅 由个 别企 业单 打独 斗而无 力 承担 高 昂的诉 讼 成本 而 相 关互监督关 系 。 被 迫 放弃抗 辩 ,无奈 接受 不利 裁判 的被 动局 面 。这 种情 况
政 府 、责 任政 府过 渡 。政 府要 从 那些越 位 的地 方退 出 ,不 再 管那些 “ 管不 好 、又管不 了”的 事情 。非 政府 组 织有 既 责任 ,也 有能 力做 好这方 面 的工作 。当前 ,构 建社 会 主义 和目标 。在 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