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
名词解释行政程序

名词解释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依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决策和行使权力的过程。
行政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简介:行政程序是政府执行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
政府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
2. 法定程序:行政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即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做出决策。
3. 公开透明: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即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应当公开公示,供公众监督。
公众有权了解政府机关的决策过程和理由,以及权力的行使范围和方式。
4. 听证审查:行政程序中,一些重要的决策需要经过公开听证和审查程序。
听证会是为申请人提供申诉和陈述的机会,审查会是政府机关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和决策的环节。
5. 申请和申诉机制:行政程序应当设立适当的申请和申诉机制,允许公民和组织对政府机关的决策提出异议和申请进行复议。
这有助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6. 时限和救济措施:行政程序应当设立明确的时限规定,确保政府机关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策。
如果政府机关未按时作出决策,申请人可以寻求救济措施,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7. 合规性审查:行政程序还包括对政府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合规性审查,即对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规定进行审查。
这有助于保障政府机关的决策合法性和合理性。
总之,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的过程。
这些程序的设计和实施,旨在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行政程序

• 内部程序:行政主体对内部事务实
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程序。— —法治化程度低 • 外部程序:行政主体对外部事务实 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守的程序—— 行政程序的核心
五、说明理由制度
• 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
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 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 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 策、公益等因素。
说明理由制度的内容
• 合法性理由
•正当性理由
事实根据 禁止主观臆断 筛选事实 排除非法证据 符合证明逻辑 遵循因果联系 主要事实根据 疑惑事实从无 法律依据 全面展示法律规则 选择法律 遵守惯例公理 法律冲突择上位阶 体现政策形式 排除非法律规范 符合公共利益
四、审裁分离制度
• 行政主体的审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裁
决的职能,分别应由其内部不同的机 构或人员来行使,以确保行政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审裁分离的模式
内部审裁分离:在同一行政主体内部
由不同的机构或人员分别形势案件的 调查、审查权与裁决权的一种制度。 审裁完全分离:行政案件的调查、审 查权与裁决权,分别交给两个相互完 全独立的机构来行使的一种制度。
(二)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
效率模式:(1)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度大; (2)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紧凑、简便易行; (3)对行政人员的职权和职责规定明确; (4)注重行政程序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 权利模式:(1)注重对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 行政行为的程序控制;(2)注重行政职权行 使中对公民权利的程序保障;(3)注重行政 行为尽可能为公民提供参与机会; (4)程序设计比较完备。
行政法课件05行政程序

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一、资讯公开制度
(一)行政相对人可以获取信息范围 (二)行政相对人对资讯公开权利的救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生效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 息。 NO33-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行政程序
英国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伸张, 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 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2、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多样性 (3)分散性
二、行政程序分类
(一)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 1.主要程序指行政主体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相对 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2.次要程序指行政主体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 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二)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行政主体必须告知当事 人听证权之后才能作出,否则,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第23条规定:“盐业执法 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证人提出询问, 作出《询问笔录》,索取有关证据,必要时可对进行 现场勘查。”
(2)行政机关要公正地了解必要的事实真相, 查明事实并收集有关的证据。
(3)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 时要排除偏见,如实行回避、审裁分离、禁 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
第六节;行政程序

第六节行政程序一、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指法律规范予以调整、确认并加以控制的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贯穿于行政管理全过程。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和意义:(1)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体现法制政府和文明政府的理念。
(2)为维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提供程序性保障。
(3)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一)程序法定原则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
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
该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进行,即严格遵守程序规范。
C2)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之情形下,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程序的一般原则,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
(3)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采用的程序必须尊重人权,即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除非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4)违反行政程序规范的行为,均是行政违法行为,应予撤销。
(5)违反行政程序规范的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
(二)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等受法律保护。
其具体内容为:(1)行政机关的活动,包括法规、意见、命令及官方记录,除依法须保密或特殊情况外,能公开的应尽量公开,为相对人所了解。
(2)行政机关行政职权,尤其是进行宏观决策时,要保证公民的参与。
如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会,进行广泛调查等。
(3)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进行行政立法或行政裁决时,要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允许相对方查阅或抄录公文案卷,以收集有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允许相对方中请复议或中诉以获得补救。
(三)行政效率原则它集中体现为精简程序环节、减少行政浪费、明确办事时效、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
此原则所包含的内容是:(1)任何行政程序的设定都要考虑其时间性,防止拖延,如规定时效制度。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分别从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对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专属对象采取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权力性:行政机关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授权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二)特权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常常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其行为具有特殊权益和优势。
(三)公益性: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被行政行为的对象必须遵守并履行。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包括许可行政行为、执法行政行为、裁决行政行为等。
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一部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决策、颁发许可证和监督执法等环节。
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行政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律性:行政程序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二)公平正义性:行政程序要求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三)效率性:行政程序追求高效率,在保证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等环节。
其中,公众参与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增加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众的满意度,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互为因果,相互制约:(一)行政行为决定行政程序:行政行为是行政程序的基础,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决定着行政程序的具体要求。
(二)行政程序保障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公平正义性、合法性和效率性可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效力。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协调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合理运用程序来提高行政行为的决策质量和效果。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一系列程序步骤和环节所进行的活动。
这些程序步骤和环节,旨在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以及保障公民和企业的权益。
一、行政程序的重要性行政程序的设立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行政程序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使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行政程序的实施确保了公民和企业的平等权利,使其有机会参与政府决策,行使申诉和救济的权利。
最后,行政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监督机构和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发生。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1. 合法性:行政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和行动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
这包括行政机关的决策必须有法律依据,程序步骤必须合乎法定规定,决定书面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等。
2. 公正性:行政程序的进行必须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搞封建主义、官僚主义和个人主义。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平等对待、公正裁决的原则。
3. 公开性:行政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让公众和当事人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审理进程、权利义务、权威结论和解决结果,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详细地公布相关行政文件、决定书、裁定书等,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察。
三、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纪律审查程序等。
1. 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相关事务作出决策的程序。
这一程序包括收集信息、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听证会等步骤。
2. 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对公民和企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决策和发放许可证件的程序。
这一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策和通知等步骤。
行政程序是指什么
行政程序是指什么行政程序是指在行政活动中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程序性步骤。
它是政府行政机关执行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必备手段,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程序包括了立案、审查、听证、裁决、审定、执行等各个环节,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行政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步。
立案程序包括收件、登记、归档等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1 收件:由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窗口接收与行政事务有关的文件、申请、投诉、举报等。
1.2 登记:将收到的文件进行登记,包括记录发文时间、文件来文单位、来文耗.吗等信息。
1.3 归档:将已经登记的文件归入档案库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
二、审查程序:审查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环节,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和核实,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具体步骤如下:2.1 预审: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评估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
2.2 调查:根据需要,可以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材料。
2.3 评估: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信息,评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事实认定。
2.4 决策:基于评估结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决策,包括批准、否决、鉴定等。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实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质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步骤如下:3.1 通知: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3.2 公示: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公告、网站发布等方式公示听证事项,公开听证的具体事宜。
3.3 开庭:依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
3.4 记录:对听证会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意见和行政机关的等。
3.5 结果:根据听证会的结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或裁决。
四、裁决程序:裁决程序是行政程序中的最终环节,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规定作出具体的裁决,对争议事项做出最终的解决。
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一、行政执法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普通程序除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并经过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不得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执法流程图调查取证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杜查,9示就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羯可理 审批谓查终考后,玄耳案生调查终结抠告.并按隹宇定批 拟定处罚意见机构负责人决定,欠三意见'案任主案件亩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当事.、的事实、理:⅛或证需成之,行政机关改变累也作出的行政处爵决定送达执行执法人员 ⅛示女法证件立案土法八灵求与立案言⅜■表.⅛⅛⅞⅞⅛⅛大罚备重处报案案档绪归告依拟及身”事实、理主、依老大若逐三线的权利 填写袁定格式的行当场送达诙法在行 备案归检搔销立案1、身〒楚儆巨弓改正;2、殳法事实不 能成立的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 行政义史告知书戛事工不受.耍.二--::7fu2⅛,⅛⅛⅛,1于项罪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f≡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依法制作处罚决定。
行政程序
案例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998年10月5日,在某市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的 过程中,该市卫生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走进王某开 办的一家个体餐馆,并欲进入该餐馆的厨房进行 检查。该工作人员当时身着便装,没有佩带检查 标志,也未出示有关证件。王某见此情况提 出:“你是来检查的,请把工作证拿来给我们看看, 如果没有工作证就不能进人厨房。”该工作人员这 时才将证件掏出,递给王某。王某看过证件后, 允许该工作人员进入厨房检查。该工作人员在检 查完厨房后,就离开了餐馆。10月20日,该工作 人员又来到王某开的餐馆,并交给王某一份市卫 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称王某开 办的个体餐馆卫生不达标。予以罚款500元,但 该处罚决定并未写明餐馆卫生不达标的具体原因 及处罚的法律依据。王某向该工作人员询问处罚 的理由和依据,该工作人员说:"理由和依据可以 在交纳罚款后到卫生局去问",然后就离开了餐馆。 王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
(4)告知制度。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 活动时,将应该让相对人了解的事项及有 关权利等,通过合理的途径予以告知的一 种制度; (5)回避制度。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 行政事务时,如与所处理事务存在利害关 系,应回避参与该项事务的处理。 此外,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还有审裁分离制 度、案卷制度等。
法律问题 该行政处罚在程序上违反了行政程序的哪 些基本制度? 参考结论 该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程序中的表明身份 制度、调查制度和告知制度。
法律、法理精解
该行政处罚违反了以下有关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一,表明身份制度。表明身份是指执行公务的 人员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向相对 人出示履行职务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 动。表明身份制度不仅有利于防止假冒、诈骗活 动,更有利于防止执行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超 越职权,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程 序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也规定,行 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市卫生 局的工作人员在身着便装,没有佩带检查标志, 也未对当事人出示有关证件的情况下,就要进入 餐馆的厨房进行检查,违反了行政程序中的表明 身份制度。
第十一章 行政程序
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行政程序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一)行政程序的宪政功能 (二)行政程序的法律功能 (三)行政程序的社会功能
四、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 行政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守的程序性规范 和原则的总称。
●1889年,西班牙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行 政程序法》。 ●1946年,美国颁布了《联邦行政程序法》。 ●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2003年8月27日,我国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行政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1.自由心证规则 2.可定案证据标准 3.说明理由规则 4.案卷排他性规则
二、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听证制度
所谓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 程序,即国家机关在作出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决定 之前,应当听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公共听证 公共听证源于立法领域中的立法听证,是指 行政机关在制定有关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 法规、规章、行政规定、行政计划及公共政策时, 通过法定方式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的法律程序。
1.非正式听证 也称简式听证,即行政机关在作成对相对人不利 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之前, 应当给予对方一个机会,让其陈述自己的意见,出示 证据,抗辩来自他方的不法侵害;而当事人陈述意见, 提供证据的时间、方式和进程则由行政机关自行裁量 决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 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六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三十 二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 利的除外。”(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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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言之,政府责任主要体现 概言之, 概言之 政府回应力、政府义务和 为政府回应力、政府义务和 政府法律责任三个方面 三个方面。 政府法律责任三个方面。 •宪政国家对责任政府的保障 宪政国家对责任政府的保障 性措施:询问和质询权、 性措施:询问和质询权、国 政调查权、倒阁权、弹劾权。 政调查权、倒阁权、弹劾权。
•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存在的差 别更多地体现在治理观念和出 发点上。 发点上。大陆法系力图为每一 种行为提供模式, 种行为提供模式,司法程序仅 仅为权利的辅助物。 仅为权利的辅助物。英美法系 则将行为方式的选择权交给当 事人自己, 事人自己,而只在行为方式的 选择出现偏差时才予以纠正。 选择出现偏差时才予以纠正。
第二节 基本原则 p.370
• 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再认识: 对正当程序原则的再认识: • 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 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 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有两 重意义: 重意义:
–一是实质性的,即国会制定的法律 一是实质性的, 一是实质性的 必须符合公平与正义; 必须符合公平与正义; –二是程序性的,即政府必须公正地 二是程序性的, 二是程序性的 处理案件并且与法律的全部要求相 一致。 一致。
• 在两大法系日益靠拢的今天,对于 在两大法系日益靠拢的今天, 英美法程序中心主义的影响并不大。 英美法程序中心主义的影响并不大。
–如对于制定法的解释,大陆法系法 如对于制定法的解释, 如对于制定法的解释 官的解释必须追寻立法者的原意, 官的解释必须追寻立法者的原意, 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则主要看先前法 官的解释, 官的解释,不过问立法者在立法时 的意思, 的意思,而是追问当立法者自己在 处于当下情形时他的意思会是什么, 处于当下情形时他的意思会是什么, 即以追求个案公正为核心。 即以追求个案公正为核心。
第八章 行政程序
• 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 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 • ——英国法律格言 英国法律格言 • 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 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 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 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 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 ——威廉 道格拉斯 威廉·道格拉斯 威廉
• 大法系的实现正义的目标上也存在差别, 大法系的实现正义的目标上也存在差别, 大陆法系追求实质正义, 大陆法系追求实质正义,英美法系则更注 重程序正义,其原因在于: 重程序正义,其原因在于: – 其一,英美法采取由一般市民组成的陪 其一, 审团,由陪审团来判定胜负, 审团,由陪审团来判定胜负,其结果的 客观真实往往无从检验, 客观真实往往无从检验,只能由审判程 序的正确来间接支持结果的公正; 序的正确来间接支持结果的公正; – 其二,实行先例约束原则,双方参与人 其二,实行先例约束原则, 特别是律师必须尽量地拣出于己有利的 先例,通过辩论说服法官, 先例,通过辩论说服法官,程序公正显 得尤为重要; 得尤为重要; – 其三,衡平法发展背景是正当程序形成 其三, 和发展的又一直接原因。 和发展的又一直接原因。
• 3、体现民主行政 、 • 民主行政的基本特质: 民主行政的基本特质: –(1)公共利益:所谓公共利益实际上就是 公共利益: ( 一种由社会共享的利益, 一种由社会共享的利益,它超越于任何个 人和集团利益而存在; 人和集团利益而存在; –(2)代表性:即由一小部分人管理政府, 代表性:即由一小部分人管理政府, ( 该部分人对选民负责; 该部分人对选民负责; –(3)公民参与 ( • 公民参与决策的意义:政府能从公民中获 公民参与决策的意义: 取信息; 能完善公共政策、规划和项目; 取信息; 能完善公共政策、规划和项目; 能增强公民对政府行为的接受力; 能增强公民对政府行为的接受力; 能改善 行政方式与公共资源的配置; 行政方式与公共资源的配置; 能保护个人 权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 权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 –(4)开放性:政务公开、公民的建议自由 开放性:政务公开、 ( 和反对自由。 和反对自由。
• 三、行政程序的价值 p.368 • (一)传统行政程序与现代行政程序的差异 –1、传统的重内部吏治而忽略外部民权保护; 1 传统的重内部吏治而忽略外部民权保护; –2、传统的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现代 2 传统的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单向性, 的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双向互动; 的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双向互动; –3、传统的因随意性大而少权威性,现代的 3 传统的因随意性大而少权威性, 因法定而受尊重; 因法定而受尊重; –4、传统的往往设置大量的程序壁垒,现代 4 传统的往往设置大量的程序壁垒, 的则强调公开参与; 的则强调公开参与; –5、传统的缺乏必要的法律救济机制,现代 5 传统的缺乏必要的法律救济机制, 的关注相对人的权利保护。 的关注相对人的权利保护。
•重程序的含义:以司法救济 重程序的含义: 重程序的含义 为出发点而设计运行的一套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重程序的核心:只有当权利 重程序的核心: 重程序的核心 义务关系的平衡被打破时法 律才出面干预和帮助, 律才出面干预和帮助,权利 义务的配置主要是由习惯和 其他社会规范来完成的。 其他社会规范来完成的。
第三节 基本制度
• • • • •
p.377
回避制度 ※听证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教示制度(教示相对人在何时内、 教示制度(教示相对人在何时内、以何种 方式、向何机关提出救济申请) 方式、向何机关提出救济申请) • 审裁分离制度 • 案卷制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三)法律价值 p.368 –1、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 1 径 –2、保护相对人的程序权益 2 –3、提高行政效率 3 –4、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 4 权
• 威廉 韦德:法律工作者是注重程序的人, 威廉·韦德:法律工作者是注重程序的人, 韦德 行政官员往往把法律工作者发明的程序限 制看成效率的障碍, 制看成效率的障碍,这是自然而然 的,……(因为它)限制了行政活动的自 (因为它) 由,遵循这些规则须花费一定的时间与金 ,(但 它可减少苦怨,进而促进效率, 钱,(但)它可减少苦怨,进而促进效率, 质量更高。 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 质量更高。……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 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 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 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 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能容忍。 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能容忍。 • ——威廉 韦德:《行政法》第94页。 威廉·韦德 威廉 韦德: 行政法》 94页 • * “恶的程序法比恶的实体法更叫人难以 容忍。 容忍。”
• 正当程序所保障的权利主要有: 正当程序所保障的权利主要有: –事先的通知和听证 事先的通知和听证 –审判形式的听证 审判形式的听证 –辩护律师权 辩护律师权 –公正无私的裁决人 公正无私的裁决人 –调查结果和结论。 调查结果和结论。 调查结果和结论 • 其核心在于通知(notice)、听证 其核心在于通知(notice) (notice)、 (hearing)和理由陈述 和理由陈述(statement (hearing)和理由陈述(statement of reason)
第一节 概述
• • 一、概念 p.363 (一)程序的要素 – 方式 – 步骤 – 时限 – 顺序
•(二)特征 –法定性 法定性 –多样性 多样性 –分散性 分散性
• 二、行政程序的功能 –(一)规范、制约、监督和促进 规范、制约、 ( 行政权的合理行使; 行政权的合理行使; –(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规范相对人的参与程序, 规范相对人的参与程序,促进行 政民主化; 政民主化; –(三)通过权力与权利之间的沟 ( 协调、 通,协调、平衡和促进行政效率 的提高。 的提高。
• (二)行政程序的社会价值 • 1、体现人性尊严 • 人性尊严的体现
–(1)人的目的性: “不能把你自己当作仅仅 ( 人的目的性: 成为供别人使用的手段,对他们说来, 成为供别人使用的手段,对他们说来,你自己 同样是一个目的。 康德); 同样是一个目的。”(康德); –(2)基本人权保障:限制政府对个人选择及 基本人权保障: ( 个人行为领域的不当干扰, 个人行为领域的不当干扰,遇有涉及公民权利 的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的问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3)人性尊严的平等性:行政法对人性尊严 人性尊严的平等性: ( 的保障是通过程序正义来体现的, 的保障是通过程序正义来体现的,程序正义的 基本要求在于平等对待。 基本要求在于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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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现社会正义(公正) 、体现社会正义(公正)
–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形式正义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形式正义 的概念, 的概念,即有规则地和无偏见地实施公开的规 在适用法律时就成为法治” 则,在适用法律时就成为法治” ——罗尔斯:《正义论》P1、P235 罗尔斯: 正义论》P1、 罗尔斯 – “公正是人类灵魂中最纯朴之物,社会中最根 公正是人类灵魂中最纯朴之物, 公正是人类灵魂中最纯朴之物 本之物,观念中最神圣之物, 本之物,观念中最神圣之物,民众中最热烈要 求之物。它是宗教的实质, 求之物。它是宗教的实质,同时又是理性的形 是信仰的神秘客体,又是知识的始端、 式,是信仰的神秘客体,又是知识的始端、中 间和末端。人类不可能想象得到比正义更普遍、 间和末端。人类不可能想象得到比正义更普遍、 更强大和更完善的东西。 更强大和更完善的东西。” ——佩雷尔曼:《正义、法律及其争论》 佩雷尔曼: 正义、法律及其争论》 佩雷尔曼 P1
• 4、体现责任政府 、 • 行政责任有三重含义 –一是主观责任(道德责任),指忠诚 一是主观责任 ),指忠诚 一是主观责任(道德责任), (loyalty)、良心(conscience) (conscience)以及认同 (loyalty)、良心(conscience)以及认同 (identification)。 (identification)。 –二是法律责任,包括负责任 二是法律责任 二是法律责任, (accountability)和承担义务 accountability) obligation), ),其后果有诉讼责任和 (obligation),其后果有诉讼责任和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三是政治责任,即政府行为须合乎公共 三是政治责任 三是政治责任, 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完善社会 福利。 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