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法医案例答案

张小玲死亡案的侦破分析会连夜进行,大家根据已掌握的材料,经过充分的讨论,得出如下的意见:
1.张小玲是被扼颈致缺氧窒息死亡。
死者的背侧(背、臀及肘部)接触地面后才被移至床上的。
死亡时间是昨天(4月5日)上午10时左右。
2.罪犯可能是男性并与死者生前相熟,罪犯仅用左手扳压死者颈部而使受害者致死,可见罪犯的力气较大,可能是惯用左手的“左力手型”人。
3.死者指甲缝中的物质可能是死者在挣扎时粘上罪犯的血迹,估计罪犯身上(面部或手上)会留下被抓破的伤痕。
4.现场遗失的物品不多,而砸箱撬柜的迹象明显,特别是立柜门长期不锁(因锁已坏),也留下了故意破坏的痕迹,这是一起假装盗窃现场的杀人案。
5.本案的性质是他杀,可能是强奸未遂的杀人案。
第二天,市公安局技术科送来了物证检验鉴定书,证实死者的血迹是on型,而死者指甲缝中的物质是男性am型人的血迹。
经过两天的深入侦察,群众反映案发当天见过死者生前的同学赵洪从巷内经过。
此人身强力健,平时作风不正派,常结伙打群架,扰乱社会治安。
公安人员来到赵洪家中,开始时还故作镇静,端茶时公安人员发现他是惯用左手的人,其脸及耳部均有新近被抓伤的条状伤痕。
他极力否认在4月5日到过张家。
公安人员将他带回去协助调查,经抽血化验,证实他的血型与死者指甲上血迹的血型相符,对赵洪家进行搜索,终于搜出了张家失去的衣物,在大量确凿证据前赵洪只好低头认罪。
原来案发当天他到张小玲家中,见其父母不在,便企图强奸,遭到死者反抗而把她扼死。
杀人犯终于被辑拿归案,并得到了应得的下常。
法医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3作业要求1.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
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特别说明的均视为无异常。
2. 答案书写时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案情材料等不用在重复抄写。
3. 法医病理学诊断:资料中涉及的损伤或病变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断方式列出。
4. 分析说明: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死亡原因进行论证。
论述力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
(提示:本案例涉及中毒与疾病分析,请查阅吗啡、海洛因中毒资料)5. 鉴定意见: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提示: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要求简明、扼要)。
注意:1.发现存在结果(分析说明)串通情况的,按“不通过”结果处理。
2.最后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
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核不通过。
3.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记录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的原因,请留下班长的联系电话。
所交的答案要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一、案情简介死者李某,男,36岁。
某日21:50许,被其朋友发现突然昏倒在某旅馆卫生间内,呼之不应,遂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120”急救。
约2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发现:口唇发绀,脉搏触不到,呼吸、心跳停止,两侧瞳孔缩小,直径均为0.2cm,对光反射消失。
予胸外按压、心内注射强心针,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据调查材料反映,李某既往有吸毒史3年,生前患有艾滋病。
曾因犯罪服刑1年,于死亡前1月余刑满释放。
死亡前7天因纠纷被他人用热水瓶砸伤右上肢及腰背部并致局部烫伤,伤后感局部疼痛,无其它不适。
死亡当日8:30许与其朋友外出。
现死者家属怀疑李某被伤害致死,故申请尸体解剖检验。
二、尸检记录摘要1、尸表检验记录身长166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四肢可见腐败静脉网,下腹部见尸绿形成。
头(面)部:双眼睑、球结膜苍白,巩膜轻度黄染,角膜高度混浊,瞳孔不可透视;鼻腔见少量淡红色分泌物,口腔及外耳道未见异常。
法医学案例分析

一、某市公安局一日按群众报告,称城郊小河中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为查明身源及死因,法医检查尸体时见尸体已高度腐败呈巨人观状,全身皮肤呈污秽绿竭色,尸僵已全部缓解。
上身穿一件短袖汗衫、下身穿一弹力三角裤,双脚穿尼龙短丝袜,不着鞋,衣服上无损伤。
发长25cm,结结双辫,头部皮肤外表未检见损伤,头皮下无出血、颅顶骨无骨折,剖开见脑组织已腐败,未见明显出血征象。
双眼结膜少许针头大小出血点,鼻腔有较多已发臭的暗红色液体流出。
舌尖位于上下齿列之间,左侧口颊粘膜有一小破损,周围有1cm×1.5cm大小暗红色斑、牙齿无松脱。
颈部喉结下方有一根麻绳缠绕在耳下15cm处打一死结,颈部皮肤未见明显出血,但右侧下颌下缘皮肤上有两处擦伤,分别大小2cm×1cm和2.5cm×0.8cm,伴轻度皮下出血。
颈部索沟边缘皮下有轻度出血征象,颈前肌肉和甲状软骨、舌骨未见骨折及出血。
胸腹部皮肤外表未见明显损伤,右髋前上嵴皮肤有1.5cm×0.8cm大小轻度擦伤和出血,双手背皮肤小块不规则擦伤,出血不明显。
剖验见肋骨及四肢无骨折。
心腔血暗红色流动性,双肺肿胀明显,肺膜下有少数出血斑,切面淤血可见泡沫性液体流出,气管及主支气管内有泡沫性液体,胸腹腔内脏未检见损伤。
胃内容物为半消化状食物,未见异物及异味。
子宫大如鹅蛋磊小,腔内有一约2个多月的胎儿。
阴道内无异物,处女膜残痕尚观。
取肺、肝及肾做硅藻检查,查出与现场水样中同类硅藻少量,胃内容物血液常规毒物分析阴性。
后查明死者是附近一酒店外来打工妹,已失踪一周。
年龄23岁,未婚。
生前接交男女朋友很多,但尚未恋爱。
失踪前几天,见其较悲观,曾有人见她背地哭泣,不肯告其原因。
请分析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并提出具体根据(12分)。
死亡原因为溺死,死亡方式为自杀。
⑴死亡原因分析①死者颈部见一麻绳勒索,并打一死结,但颈部皮肤仅有少量擦伤,颈部肌肉未见出血,甲状软骨和舌骨未见骨折,可推断勒颈的暴力较轻,不符合他勒致死的特征,可排除他勒致死。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在法医学领域,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案例,探讨法医学鉴定和证据保护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交通事故调查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某日,A与B在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A是司机,B是行人。
双方对事故的责任产生了争议。
为了确定真相,警方迅速调查并牵引医务人员进行了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的第一步是现场勘察,以便收集证据。
医务人员调查了事故发生地点,寻找可能会影响事故发生和责任划分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路面情况、交通信号灯、车辆碎片以及行人的受伤状况等。
接下来,医务人员分析行人的伤势,并结合其他证据,如交通监控录像和事故证人的陈述,评估事故的整体情况。
他们还对A进行了酒精和药物相关物质的检测,以确认是否存在酒驾或药物滥用等违法行为。
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保护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必须确保证据没有被篡改或破坏。
他们会使用专业工具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物证,并在报告中详细描述每个物证的性质和发现位置。
最终,通过法医学鉴定的结果,警方可以准确地判断事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案例二:刑事案件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一起谋杀案的审判即将开始。
被告C被指控杀害了受害者D,但C 对此予以否认。
为了确保公正的审判,法庭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并保护相关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学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受害者的死因以及相关的物证。
法医学鉴定人员会对D的尸体进行解剖,以找出任何可能的致命伤害。
他们还会分析启示表面和内脏的样本,以确认是否存在毒物或药物残留。
在鉴定过程中,法医学鉴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证据保护的原则。
他们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包括确保尸体的完整性,以便后续的法律程序。
同时,他们还要确保现场搜集的物证不受任何损坏或污染。
除了直接相关的物证外,法医学鉴定人员还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他们会调查案发现场并进行关联证据的收集,例如DNA 或指纹样本。
这些额外的证据可以帮助法医学鉴定人员更准确地确定事件的发生经过。
医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张女士,32岁,某市居民。
2019年6月,张女士因持续性腹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院进行了相关检查,初步诊断为“阑尾炎”。
在张女士的同意下,医院为她进行了阑尾切除术。
术后,张女士恢复情况良好,于2019年7月出院。
然而,在出院后的第3个月,张女士再次出现腹痛症状。
她再次来到该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发现她的阑尾并未完全切除,仍有部分残留。
张女士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她遭受二次伤害。
于是,张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对张女士的二次伤害承担法律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医疗损害造成的损失,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证据,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
首先,医院在术前检查过程中,未能准确诊断出张女士的阑尾炎情况,导致手术过程中未能完全切除阑尾。
其次,术后医院未能对张女士进行有效的跟踪观察,导致她在术后3个月再次出现腹痛症状。
2. 医院是否应对张女士的二次伤害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女士遭受二次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张女士的病情,导致手术过程中未能完全切除阑尾,给张女士带来了不必要的痛苦和医疗费用。
(2)医院在术后未能对张女士进行有效的跟踪观察,导致她在术后3个月再次出现腹痛症状,对她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法医学在尸体鉴定中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在尸体鉴定中的案例分析法医学是一门结合法律和医学知识的学科,主要研究如何运用医学科学的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
在刑事案件中,尸体鉴定是司法机关对死亡原因和相关证据进行鉴定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探讨法医学在尸体鉴定中的应用。
案例一:自然死亡的判定在一起意外死亡案件中,一名中年女性被发现死于家中,初步判定为自然死亡。
然而,根据现场勘查后收集到的尸体样本以及解剖分析,法医学专家发现尸体表面有明显的淤血,并在胸腔腔内发现大量积血。
通过药物毒理分析,法医学专家发现尸体内存在一种药物过量的情况。
鉴定结果显示,该女性是因过量服用某种药物导致心脏骤停而死亡。
这个案例表明,尽管初步判断为自然死亡,但通过法医学的鉴定才能揭示真正的死因。
案例二:法医学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名骑车者被卡在汽车底盘下,司机声称自己没有撞到骑车者。
现场勘查时,法医学专家发现汽车底盘上有大量斑点,经过测试发现这些斑点是骑车者的血迹。
通过尸体解剖,法医学专家确定了骑车者的死因是车轮碾压所致。
这个案例中,法医学的鉴定结果为法律机构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帮助揭示真相。
案例三:尸体鉴定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一名男子被发现死于自家住宅,案发现场被洗净,凶器也未找到。
警方请求法医学专家对尸体进行鉴定。
通过尸体解剖,法医学专家发现死者颈部有明显勒痕,结合到案发现场的情况,法医学专家判断死者是被他人以勒死的方式杀害。
鉴定结果为刑事侦查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最终导致了凶手的抓捕。
案例四:法医学在未成年人尸体鉴定中的应用一名未成年人被发现死于校园内,死亡原因不明。
法医学专家根据尸体解剖发现,死者心脏有明显异常,并进一步进行了组织病理学分析。
结果显示死者是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突发心脏骤停导致死亡。
这个案例中,法医学的鉴定结果为死者家属提供了死亡原因,并消除了其他疑虑。
综上所述,法医学在尸体鉴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分析、药物毒理学分析、组织病理学分析等手段,法医学专家可以揭示死者的真实死因,并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总结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总结法医学是研究法医学方法和技术,以解决刑事案件、纠纷和争议中涉及尸体、尸骨和液体遗址的法律问题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依靠病理解剖学、病理生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化学和法医DNA学等来保证案件的物质证据可靠、科学、准确。
以下是法医学在实践中的几个案例分析与总结。
案例一:尸体解剖鉴定在某刑事案件中,一名男性被发现死亡于家中。
法医受理此案后,首先进行了尸体解剖鉴定。
通过全面、细致的解剖,法医发现了死者体内一枚子弹,但并未有外伤。
通过进一步的检验,法医成功提取到子弹,并通过比对鉴定确定子弹与案发武器一致。
这一结果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的物证。
案例二:毒物分析某名妇女死于家中,初步排除他残害致死的可能性。
然而,警方将怀疑转向了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毒物。
法医在此案件中进行了毒物分析,通过采集并检测死者体内的组织和液体样本,最终发现了残留的农药成分。
这一结果证明了死因是农药中毒,帮助警方更好地了解案件背后的真相。
案例三:DNA鉴定一名女性在公园中被发现遇害,案件的侦破进展缓慢。
然而,通过法医的努力,他们成功收集到从案发现场提取的犯罪遗留物和被害人的DNA样本。
在DNA鉴定实验室中,法医们通过对比分析,成功将遗留物与嫌疑人的DNA进行匹配,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这一DNA鉴定结果被法院作为重要的证据,最终导致了犯罪嫌疑人的定罪。
案例四:法医图像学应用一名男子在附近的湖泊溺水身亡。
虽然溺水的死因很明显,但家属怀疑其中是否有他杀的可能。
在此案中,法医使用了法医图像学技术,如CT扫描和磁共振成像,对死者的头部和颈部进行了无创性的检查。
结果显示死者颈部的骨折情况与溺水相关。
这一鉴定结果有效地排除了他杀的嫌疑,并给到家属带来了一定的安慰。
综上所述,法医学在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总结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辩论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通过尸体解剖鉴定、毒物分析、DNA鉴定和法医图像学等技术手段,法医能够准确鉴定死因、鉴定毒物成分、确立嫌疑人身份以及解释案件相关证据。
经典案例省考研法医学复习实例分析

经典案例省考研法医学复习实例分析法医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常常与犯罪案件及调查密切相关。
在省考研法医学复习中,经典案例的分析是提高理论应用能力的有效方式。
本文将结合实例,通过对案例的详细分析,探讨法医学知识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与掌握该学科的核心内容。
案例一:李某之死李某,男性,27岁,因突发心脏病离世。
在该案例中,法医学的尸体检验对于深入了解死因具有重要意义。
尸体解剖是尸检的核心部分,法医学家应仔细观察尸体各个部位的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组织切片和实验室检验。
通过对心脏、肺、血液等进行细致观察,可以明确李某的死亡原因。
此外,法医学还需要通过使用特定仪器和设备进行药物检测,以确定尸体中是否存在药物成分。
案例二:酒后驾驶致死在该案例中,涉及到法医学毒理学的知识。
事故发生后,法医学家需输血液样本进行酒精浓度检测。
此外,还需要分析事故现场的痕迹,如车辆碎片、刹车痕迹等,以获取更多证据。
尸体检验也是该案例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对受害者进行尸检,可以确定死因并辅助定性事故的责任。
案例三:儿童虐待案该案例涉及到法医学的骨科学。
在面对儿童肢体伤害的案件时,法医学家需要通过观察骨骼和关节的状况来确定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X射线检查是常见的手段之一,可以清晰地显示骨骼的损伤情况。
此外,法医学家还需要与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的专家合作,共同评估儿童的身心状态,为案件提供全面的证据。
案例四:女性强奸案在强奸案件中,法医学的性医学是一项重要技术。
通过采集被害人的生物样本,并对其进行有关性侵犯的检测和分析,法医学家可以获取有力的证据并确定性侵犯的事实。
此外,法医学还需要进行伤害鉴定,对被害人身体上的损伤进行详细检查,并与法医学病理学的知识联系起来,以进一步获取案件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法医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需要在实际案例中应用丰富的知识和技术。
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考生可以深入了解法医学的实践应用,培养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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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3
作业要求
1.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判断。
上述资料中未提及或未做特别说明的均视为无异常。
2. 答案书写时分别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分析说明和鉴定意见,案情材料等不用在重复抄写。
3. 法医病理学诊断:资料中涉及的损伤或病变均应以法医病理学诊断方式列出。
4. 分析说明: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死亡原因进行论证。
论述力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
(提示:本案例涉及中毒与疾病分析,请查阅吗啡、海洛因中毒资料)
5. 鉴定意见: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提示:包括死亡原因和死亡机制,要求简明、扼要)。
注意:
1.发现存在结果(分析说明)串通情况的,按“不通过”结果处理。
2.最后一次课结束时由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的名单及答案一并交给上课老师。
未交答案者视为本课程考核不通过。
3.学生学号逐一写出,并记录应交人数、实交人数、未交人的原因,请留下班长的联系电话。
所交的答案要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一、案情简介
死者李某,男,36岁。
某日21:50许,被其朋友发现突然昏倒在某旅馆卫生间内,呼之不应,遂对其进行胸外按压并拨打“120”急救。
约20分钟后“120”到达现场,医生检查发现:口唇发绀,脉搏触不到,呼吸、心跳停止,两侧瞳孔缩小,直径均为0.2cm,对光反射消失。
予胸外按压、心内注射强心针,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
据调查材料反映,李某既往有吸毒史3年,生前患有艾滋病。
曾因犯罪服刑1年,于死亡前1月余刑满释放。
死亡前7天因纠纷被他人用热水瓶砸伤右上肢及腰背部并致局部烫伤,伤后感局部疼痛,无其它不适。
死亡当日8:30许与其朋友外出。
现死者家属怀疑
李某被伤害致死,故申请尸体解剖检验。
二、尸检记录摘要
1、尸表检验记录
身长166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四肢可见腐败静脉网,下腹部见尸绿形成。
头(面)部:双眼睑、球结膜苍白,巩膜轻度黄染,角膜高度混浊,瞳孔不可透视;鼻腔见少量淡红色分泌物,口腔及外耳道未见异常。
人中处见1.3cm×1.1cm表皮剥脱,其内见弧形指甲掐痕。
头面部皮肤发绀,唇黏膜发绀,未见损伤。
颈(项)部:未检见索沟、扼痕等皮肤损伤。
躯干部:左侧胸廓塌陷,左胸锁关节处见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左乳头下方见小片状皮肤暗红色变,此两处切开见轻微皮下出血;胸部左侧第4肋间锁骨中线内侧3.5cm处见一针眼;背部左侧见纵向略呈内高外低走行的倒“Y”字形条带状皮肤擦伤,部分表皮脱落、表面潮红,长度分别为35cm、25cm,切开见局部皮下组织及浅肌层轻度出血;背部左侧另见7cm×0.1cm、5.5cm×0.1cm两处平行排列的条状皮肤擦伤。
四肢:右上臂中段后外侧见9.5cm×4cm皮肤烫伤伴水泡,部分表皮脱落;右前臂上段伸侧见0.8cm×0.8cm陈旧性皮肤瘢痕,右前臂中段尺侧见0.8cm×0.5cm陈旧性结痂痕。
左前臂中下段桡侧见一针眼;左手背见2cm×0.3cm、2cm×0.7cm陈旧性皮肤瘢痕。
双手指甲床及掌侧皮肤高度发绀。
肛门及外生殖器:阴囊皮革样化,未见损伤。
2、尸体解剖记录
(1)头部:头皮淤血,枕部广泛性头皮下血液坠积,头皮未见擦挫伤,双侧颞肌未见出血。
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
(2)颈部:诸肌群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
喉黏膜轻度充血,未见水肿;气管、支气管腔内未见异物。
(3)胸腹部:左侧第2~6肋骨于锁骨中线至腋前线之间骨折,第5肋骨骨折端周围肋间肌见轻度出血。
双侧胸腔积少量淡红色澄清液体,腹腔未见异常积液。
主要器官检验如下:
脑:全脑重1617g。
脑组织自溶,质地极软;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回增宽,脑沟变浅,脑表面、切面未见挫伤,小脑扁桃体压迹明显。
脑底动脉未见异常。
心:重320g。
心包前侧见一穿刺针眼,心包腔内积血性液体,量约100mL。
心腔空虚状,心内、外膜未见出血点,膈面左心房室交界处外膜略粗糙伴暗红色变,心肌质地软,未见梗死灶。
左心室壁厚1.2cm,室间隔厚1.1cm,右心室壁厚0.3cm;心脏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测量如下:二尖瓣9.5cm,三尖瓣11.5cm,主动脉瓣6.5cm,肺动脉瓣7cm。
左、右冠状动脉见粥样硬化改变,管壁增厚,局部管腔狭窄达Ⅱ~Ⅲ级。
肺:左肺重476g,右肺重564g。
双肺表面呈暗红色,左肺下叶局部脏、壁层胸膜粘连;两肺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
肝:重1130g,大小23cm×16cm×8cm。
被膜光滑,表面呈大小均一的细颗粒状,质地中等;切面呈暗红色,可见细小颗粒状结节。
胆囊黏膜未见异常,腔内未见结石。
脾:重125g,大小10cm×9.5cm×2.5cm。
包膜光滑、略皱缩,表面呈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脾小体结构不清。
肾:左肾重125g,大小10cm×5cm×3cm;右肾重120g,大小8.5cm×5.5cm×3.5cm。
两肾包膜易剥离,表面光滑;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皮、髓质分界尚清,皮质厚均为0.4cm,肾盂未见异常。
肾上腺:双侧肾上腺共重18g。
未见出血、坏死。
胰腺:重155g,大小为21cm×5cm×2cm。
表面呈灰红色,被膜下未见出血;切面未见
出血、坏死改变,周围脂肪组织未见异常。
胃:胃内容物约200g,为黄白色糊状物,未嗅及异味,胃黏膜皱襞存在,未见出血、溃疡病变。
肠:各段肠管浆膜光滑,管壁未见出血、坏死。
膀胱:膀胱顶位于耻骨联合上4cm,内积约200mL淡黄色尿液,膀胱黏膜未见异常。
睾丸:双侧睾丸均未见挫伤、出血。
3、组织病理学检查
提取脑、心、双肺、肝、脾、双肾、双肾上腺、胰腺、胃、部分肠、甲状腺等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主要结果如下:
(1)急性肺水肿、肺淤血;卡氏肺囊虫肺炎,肺灶性纤维化;左肺下叶胸膜粘连。
(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Ⅱ~Ⅲ级,灶性心肌间质纤维化并心肌细胞代偿肥大,心肌点、灶状凝固性坏死)。
(3)门脉性肝硬化。
(4)脑水肿。
(5)脾小体萎缩,脾中央小动脉玻璃样变。
4、毒物分析
提取心血、胃内容物、尿液和头发送毒物化学检验,结果如下:
⑴所送血液中检出吗啡成分,其浓度为0.1μg /mL;尿液中检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
⑵头发中未检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
⑶所送尿液中均未检出苯丙胺类和大麻类成分;
⑷所送血液、胃内容物、尿液中均未检出常见药物、杀虫剂及毒鼠强成分。
5、HIV抗体检测
提取死者的血液送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进行HIV抗体检测。
结果:阳性。
附件:尸体解剖照片捌张
尸体上半身双手青紫
胸腹部打开所见心包腔内100ml积血膈面左心房室交界处外膜略粗糙伴暗红色变肝脏
左侧第2~6肋骨于锁骨中线至腋前线之间
骨折,第5肋骨骨折端周围肋间肌见轻度出
背部皮肤损伤
血
答案参考:
案例分析3
法医病理学诊断
1. 头面部皮肤发绀,唇黏膜发绀,两侧瞳孔缩小;
2. 背部左侧皮肤有条带状状擦伤,部分表皮脱落,浅肌层轻度出血;
3. 左前臂中下段桡侧见一针眼,双手指甲床及掌侧皮肤高度发绀。
4. 急性肺水肿、肺淤血,卡氏肺囊虫肺炎,肺灶性纤维化,左肺下叶胸膜粘连。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门脉性肝硬化,脑水肿,脾小体萎缩,脾中央小动脉玻璃样变
5. 血液中检出吗啡成分,尿液中检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
6. 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分析说明
死者通过解剖检查,其心,脑,肝,脾及肺部所表现的症状均与组织学检查所得的结果相一致,这些器官的病变都不足以致死,说明死者死亡另有他因。
7. 死者背部左侧皮肤有条带状状擦伤,部分表皮脱落,浅肌层轻度出血可能是死者朋友在救护人员未到时对其进行拖拉所致;而其左侧胸廓塌陷,胸部左侧第4肋间锁骨中线内侧处有针眼,这可能是医护人员在做抢救时对死者胸部按压及注射强心剂所致。
死者头面部皮肤及口唇发绀,双手指甲床及掌侧皮肤高度发绀是严重缺氧的表现,而在死者血液中检出吗啡成分,尿液中检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而且死者左前臂中下段桡侧见一针眼,说明死者生前注射过吗啡,而吗啡对人体神经中枢有强烈的作用,能够高度抑制呼吸中枢,导致呼吸中枢麻痹、呼吸停止至死亡。
综上所述,死者系吗啡注射中毒,高度抑制呼吸而导致缺氧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