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案例分析和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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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在法医学领域,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案例,探讨法医学鉴定和证据保护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交通事故调查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某日,A与B在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A是司机,B是行人。

双方对事故的责任产生了争议。

为了确定真相,警方迅速调查并牵引医务人员进行了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的第一步是现场勘察,以便收集证据。

医务人员调查了事故发生地点,寻找可能会影响事故发生和责任划分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路面情况、交通信号灯、车辆碎片以及行人的受伤状况等。

接下来,医务人员分析行人的伤势,并结合其他证据,如交通监控录像和事故证人的陈述,评估事故的整体情况。

他们还对A进行了酒精和药物相关物质的检测,以确认是否存在酒驾或药物滥用等违法行为。

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保护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必须确保证据没有被篡改或破坏。

他们会使用专业工具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物证,并在报告中详细描述每个物证的性质和发现位置。

最终,通过法医学鉴定的结果,警方可以准确地判断事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案例二:刑事案件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一起谋杀案的审判即将开始。

被告C被指控杀害了受害者D,但C 对此予以否认。

为了确保公正的审判,法庭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并保护相关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学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受害者的死因以及相关的物证。

法医学鉴定人员会对D的尸体进行解剖,以找出任何可能的致命伤害。

他们还会分析启示表面和内脏的样本,以确认是否存在毒物或药物残留。

在鉴定过程中,法医学鉴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证据保护的原则。

他们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包括确保尸体的完整性,以便后续的法律程序。

同时,他们还要确保现场搜集的物证不受任何损坏或污染。

除了直接相关的物证外,法医学鉴定人员还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他们会调查案发现场并进行关联证据的收集,例如DNA 或指纹样本。

这些额外的证据可以帮助法医学鉴定人员更准确地确定事件的发生经过。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与法医学报告书写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与法医学报告书写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与法医学报告书写的案例分析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主要负责通过科学的方法研究与判断涉及法律问题的尸检、尸体鉴定、伤害鉴定和人体损伤等。

在法医学实践中,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以及法医学报告书写是该领域的核心问题。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这些问题。

案例一:尸检与法医学鉴定在犯罪现场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初步判断为谋杀案。

警方将尸体移送至法医学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尸检和鉴定工作。

经过法医学鉴定,确定了死亡时间、死因以及可能的作案手段。

法医学鉴定在这个案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通过对尸体的解剖学观察以及检验和鉴定的结果,法医学鉴定人员可以确定死亡时间,从而为案件的调查提供了时间线索。

其次,通过对尸体各种损伤的分析,可以揭示作案手段,有助于警方锁定嫌疑人。

此外,法医学鉴定还可以为法庭提供证据,包括死因鉴定报告、尸检报告以及法医学专家的证词。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最终裁决案件的判决。

案例二:证据保护与法医学鉴定在一起强奸案中,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派遣人员赶往现场。

为了保护现场的证据,警方在进入现场之前通知法医学鉴定人员一同前往,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这个案例中,现场的DNA证据被认为是关键的指证之一。

警方决策将现场尽可能隔离,以保证没有人员和物体干扰到现场。

同时,法医学鉴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和取证工作,确保了证据的完好无损。

此外,在保护现场证据的同时,警方还对嫌疑人进行了体检,并采集其DNA样本进行鉴定。

通过与现场DNA证据的比对,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案例三:法医学报告书写在一次车祸事故中,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警方将车辆和尸体等相关证据移交给法医学鉴定机构,并要求法医学鉴定人员撰写法医学报告。

法医学报告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产物,是对鉴定结果的详细描述和说明。

在这个案例中,法医学报告包括车辆碰撞的速度、碰撞角度、车辆损伤情况以及尸体的损伤程度等相关内容。

报告的撰写需要规范和准确,以确保表达的清晰明了。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

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法医学中的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的案例分析在司法领域中,法医学在犯罪侦查、案件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是法医学的两个关键方面。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与重要性。

案例一:毒品鉴定及证据保护在某起毒品犯罪案件中,一名嫌疑人被指控贩卖毒品。

警方在其住所中搜查到一袋白色结晶物体,初步怀疑为毒品。

为了证明其合法性并确保其作为证据的可靠性,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法医学鉴定人员对袋中物体进行了化学检验,通过对样本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进一步分析,最终确定其为毒品冰毒。

这一鉴定结果不仅为后续的侦查和审判提供了关键证据,还为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提供了依据。

其次,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对这些物证的保护至关重要。

警方在现场进行了标记、封存等严格的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证据被污染或毁坏,也可以确保后续审判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重要性。

通过科学的鉴定和严肃的证据保护程序,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与量刑的准确性,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案例二:尸体鉴定及证据保护在一起涉及谋杀的案件中,一具尸体被发现于森林中。

现场留下了大量的物证,不仅需要对尸体进行法医学鉴定,还需要保护这些证据以确保其可用性和有效性。

首先,法医学鉴定人员对尸体进行了外部和内部检查,以确定死者的身份、死亡时间和死因等关键信息。

通过尸体的状况和相关实验室检验,法医学鉴定人员能够提供对案件重要线索的科学解释,为侦破案件提供指导。

其次,在尸体和现场的调查过程中,对证据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警方采取了现场勘验、照片拍摄、物证采集等一系列措施,确保现场的原貌和物证的完整性。

这些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可以保证案件侦查和后续审判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这个案例展示了法医学鉴定与证据保护在犯罪侦查中的重要性。

法医学法律依据案例(3篇)

法医学法律依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医学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法医学法律依据的运用,不仅关系到案件真相的揭示,更关乎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本案例将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例,分析法医学法律依据在案件中的运用。

案件简介:2021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害人王某与嫌疑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并将李某抓获。

在侦查过程中,法医对王某的伤势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

二、法医学鉴定意见根据法医鉴定,王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其伤情构成故意伤害罪。

具体鉴定意见如下:1. 王某的伤情为胸部刺伤,伤道长度约5厘米,深度约2厘米,伤道周围软组织挫伤明显。

2. 王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其伤情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3. 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法医学法律依据在上述案例中,法医学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应当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伤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的,应当认定为“致人重伤”。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总结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总结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总结案例一:尸检鉴定在法医学实践中,尸检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用于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与检验,从而确定死因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总结,我们可以了解法医学在尸检鉴定中的应用以及其价值。

一起涉及谋杀案的尸检鉴定案例是一名年轻女性的死亡。

通过尸体解剖,法医学专家发现了一些重要的线索。

首先,死者颈部出现明显的勒痕,结合勒痕的位置和形状,可以初步判断死因为窒息而非自杀。

其次,尸体的肢体骨折发现与尸检前的口供存在矛盾,这暗示着可能有暴力行为导致其死亡。

最后,通过毒物分析,发现死者体内含有大量的乙醇,这可能是由于毒酒引起的。

综上所述,法医学在该案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通过尸检鉴定结果,可以为该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证据。

案例二:性侵害案件的鉴定性侵害案件是法医学实践中的常见问题,法医学的应用可以提供关键的证据,有助于准确鉴定性犯罪行为的发生及其相关人员的归责。

在一起性侵犯案件的鉴定中,法医学专家应用了一系列的技术手段,综合分析了被害人的相关证据。

首先,通过内外阴器检查,发现了破损的黏膜和出血情况,这是性侵害所致的明显特征。

其次,DNA鉴定结果显示,在被害人的生殖道内,检测到了被告的DNA物证。

最后,鉴定人员利用显微镜观察到了被害人体表及下体区域的划伤痕迹,这进一步证明了施暴者使用了暴力行为。

通过这些法医学的鉴定结果,为案件的定性和侦破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持。

案例三:交通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件,而法医学在交通事故的鉴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通过分析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以及对伤者的检查,来确定事故的责任和受伤的程度。

举个例子,在一起交通事故的鉴定中,法医学专家综合分析了现场勘察和伤者的相关证据。

首先,通过测量和记录现场的刹车痕迹,法医学家可以推断出车辆的速度和停止距离,并判断司机的操作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其次,对受伤乘车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可以获取骨折、淤血、软组织损伤等证据,进而推断出受伤的严重程度。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总结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总结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总结法医学是研究法医学方法和技术,以解决刑事案件、纠纷和争议中涉及尸体、尸骨和液体遗址的法律问题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依靠病理解剖学、病理生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化学和法医DNA学等来保证案件的物质证据可靠、科学、准确。

以下是法医学在实践中的几个案例分析与总结。

案例一:尸体解剖鉴定在某刑事案件中,一名男性被发现死亡于家中。

法医受理此案后,首先进行了尸体解剖鉴定。

通过全面、细致的解剖,法医发现了死者体内一枚子弹,但并未有外伤。

通过进一步的检验,法医成功提取到子弹,并通过比对鉴定确定子弹与案发武器一致。

这一结果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的物证。

案例二:毒物分析某名妇女死于家中,初步排除他残害致死的可能性。

然而,警方将怀疑转向了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毒物。

法医在此案件中进行了毒物分析,通过采集并检测死者体内的组织和液体样本,最终发现了残留的农药成分。

这一结果证明了死因是农药中毒,帮助警方更好地了解案件背后的真相。

案例三:DNA鉴定一名女性在公园中被发现遇害,案件的侦破进展缓慢。

然而,通过法医的努力,他们成功收集到从案发现场提取的犯罪遗留物和被害人的DNA样本。

在DNA鉴定实验室中,法医们通过对比分析,成功将遗留物与嫌疑人的DNA进行匹配,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这一DNA鉴定结果被法院作为重要的证据,最终导致了犯罪嫌疑人的定罪。

案例四:法医图像学应用一名男子在附近的湖泊溺水身亡。

虽然溺水的死因很明显,但家属怀疑其中是否有他杀的可能。

在此案中,法医使用了法医图像学技术,如CT扫描和磁共振成像,对死者的头部和颈部进行了无创性的检查。

结果显示死者颈部的骨折情况与溺水相关。

这一鉴定结果有效地排除了他杀的嫌疑,并给到家属带来了一定的安慰。

综上所述,法医学在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与总结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辩论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通过尸体解剖鉴定、毒物分析、DNA鉴定和法医图像学等技术手段,法医能够准确鉴定死因、鉴定毒物成分、确立嫌疑人身份以及解释案件相关证据。

法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5篇模版)

法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5篇模版)

法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5篇模版)第一篇:法医学案例分析心得体会法医学的内容法医学的内容主要有:死亡与尸体现象。

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

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

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事故、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

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

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各种猝死与自杀、他杀引起的突然死亡。

性功能的生理和病理状态。

讨论强奸、猥亵、性变态行为的作案方法和手段,及人身检查和鉴定标准。

研究妊娠和分娩,确定受精时间和妊娠期间。

研究堕胎、杀婴的方法,后果和法律责任。

各种人体组织、体掖、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纹(DNA指纹)、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法医人类学的个人识别。

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报告与分析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报告与分析

法医学在法医学实践中的案例报告与分析案例一:毒物分析与解剖鉴定案例描述:在一起涉及意外死亡的案件中,一名年轻女性被发现死于自家浴室中。

初步调查发现,浴室里没有任何异常迹象,并且没有明显的外伤痕迹。

检察官委托法医学专家进行解剖和毒物鉴定,以揭示死因和可能的相关指标。

分析与报告:经过解剖,法医学专家发现女性的死亡是因为心脏麻醉药物过量引起的。

进一步的毒物分析鉴定表明,她身体内含有过量镇静催眠药物。

专家还发现了另一种未被授权的药物,该药物具有持续时间较长的麻醉效果。

通过案件调查和证据分析,专家推断女性的死因很可能是因为她误服了过量的药物,导致心脏麻醉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案例二:尸检与伤害鉴定案例描述:一宗涉及杀人的案件中,一名男子被发现死于居住地。

现场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他是被他人杀害,但他的家人却一直怀疑他是被他人谋杀。

法医学专家接受了此案的委托,并进行了尸检和伤害鉴定,以确定死者的死因和伤害程度。

分析与报告:尸检结果表明,男子的脑部受到了严重的外伤,这是导致他死亡的主要原因。

此外,专家还发现他的身体上有多处骨折和淤血,表明他在被杀害前遭受了暴力袭击。

通过对伤害特点和损伤模式的分析,法医学专家推断男子是被他人用钝器殴打致死。

此外,专家还提供了相关的伤痕照片和证据,以支持他们的结论。

案例三:DNA分析与身份鉴定案例描述:一具无名女尸被发现于公园中,她的身份成谜。

警方调查的第一步是委托法医学专家进行身份鉴定。

法医学专家使用DNA分析技术来确定女尸的身份,并与失踪人员数据库中的DNA样本进行比对。

分析与报告:通过对女尸多个组织样本的DNA分析,法医学专家成功确定了她的身份。

进一步调查表明,女尸是一名失踪的年轻女性,她的家人已经报失了她的案件。

此外,专家还通过身高、体重和其他生物特征进行了身份的确认。

通过DNA分析进行的身份鉴定为警方提供了关键的线索,并推动了进一步的调查和刑事诉讼的进行。

结论:以上案例报告与分析展示了法医学在案件调查和法医学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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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摘要
1988年5月31日零时许,郭庆玲(女,8岁),因“阵发性脐周疼痛”由其父亲郭泅光带到××省儿童医院就诊,由门诊主治医师孙××接诊,诊断为“肠虫症”,于零时45分收住内科三病区,医嘱:5%颠茄合剂l00ml,4.8%新诺明合剂100ml,vitC及APC片等,将处方给郭泅光外甥去药房取药,药房护士告知其服药方法。

早7时许,孙×共医师查房时,见郭庆玲仍喊肚子疼,又见其服药不多,即嘱其“多喝点”后离去,郭泅光遵医嘱加大服药量。

早班护士发现夜班医师医嘱未补处方,即让实习医师补了一个处方,而下午又一护士将处方交与郭泅光取药,下午3时郭泅光去药房取药,取回后同房患者家属说和晚上所开药为同一药,郭泅光即将晚上所剩药物至6时左右全部给郭庆玲服完。

早10时左右患儿颜面潮红。

晚7时30分患儿开始出现烦燥,视物不清,问话不答,10分钟后出现抽风,两眼上翻,瞳孔约6mm大小,光反应迟钝,下午9时50分出现呼吸暂停,昏迷。

6月1日晨5时50分测体温38.2℃,在使用呼吸机,抗阿托品等治疗下,患儿于6月2日神志转清,但双肺出现水泡音,6月4日右侧肢体软瘫,6月5日下午面色转灰,又陷昏迷,血压下降,体温仍高。

6月7日病情恶化,呼吸困难加重,肺部×音增多,经抢救无效于6月9日下午9时许死亡。

在抢救过程中,于6月1日、6日、8日三次胸透均报告有肺水肿,(6月1日有一次x一线检查报告无肺水肿)。

(摘自西宁市中院案卷所附郭庆玲门诊及住院病历)。

1988年6月28日,青海省公安厅9处对郭庆玲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解剖中发现:距回音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壁上有手术缝线的憩室,憨室内有食物残渣贮留;双肺呈暗红色,质地变实,浮扬试验阴性,支气管分支处有淡红色泡沫状液体,肺切面边缘外翻。

组织学检查,肺包膜不增厚,大部分肺泡间隔增宽,有单核,中性白细胞浸润,肺泡腔内有大量白细胞浸润,并有嗜伊红液体渗出,部分肺泡有透明膜形成,部分支气管分支粘膜上皮脱落,管壁、管腔及其周边有上述炎细胞浸润。

鉴定结论“郭庆玲系颠茄合剂中毒后并发肺炎死亡。


l988年9月24日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颠茄中毒后在抢救过程中并发了肺炎,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肺炎,不属医疗事故。

二、分析意见
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审阅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并复查了11张组织学切片,现将有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郭庆玲的死因问题
郭庆玲从5月31日晚零时45分入院至早7时孙××医师查房时,几乎未服颠茄合剂(见中级法院案卷,孙××谈话笔录),而到下午6时许,已将100mI颠茄合剂全部服完。

即患儿于11小时内服完几乎100ml颠茄合剂(三日量),足以引起中毒。

5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患儿额面潮红,下午7时30分出现烦燥,谵语,视物不清,10分钟后出现抽风,双瞳孔散大,光反应迟钝,血压115/95mmHg,心率l00次/分,符合典型颠茄合剂中毒症状和体征。

在中毒后抢救过程中出现肺炎、肺水肿,这在胸透及尸体解剖时均已证实。

患儿是以“阵发性脐周疼痛”为主诉就诊,病历中末发现患儿在服药前存在呼吸系统疾病的证据,正是因为中毒才使肺血循环紊乱而出现肺水肿,同时毒物(颠茄合剂)抑制呼吸道粘膜分泌,使肺局部抵抗力下降,肺泡中的蛋白液体的渗出,又为细菌的繁殖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加之在抢救过程中气管插管,增加了肺部感染的机会,终致肺炎。

由此可见,没有中毒也就不会发生肺炎,肺炎是颠茄中毒后的并发症,中毒是患儿死亡的主要死因。

(二)关于郭庆玲腹疼的原因
在解剖中发现:距回盲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向肠壁一侧突出的带有手术缝线的憨室,其内有食物残渣存留,说明腹疼原因是因为回肠憨室,而非肠虫症。

临床诊断错误。

(三)关于郭庆玲颠茄中毒原因的分析
患儿郭庆玲在误诊为肠虫症的情况下,第一次用颠茄合剂后,腹疼不止。

5月31日查房时,大夫嘱其“多喝点”。

颠茄合剂属剧药,有一定的极量,大夫没有说明究竟能多喝多少。

加之护士交接班不清,又让重取了一瓶颠茄合剂。

这样就可能导致了缺乏医疗常识的郭泅光误解为开这么多药就该多吃,以致在约11小时内将近l00ml颠茄合剂全部服完。

患儿在过量服药的过程中出现了面红,口渴等中毒症状,但这11小时内竟无医生、护士巡视病房。

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停服,及时解毒治疗,直至严重中毒才行抢救。

对剧、限药物本应按每次服用量分次发给住院病人,而该病区一次发给三日量的颠茄合剂,更有甚者,竟一日两次发给三日量的药(计6日量)。

对急诊患者应加强巡视,而该病区大夫在早查房嘱多喝点颠茄合剂后,全天竞无人巡视,说明医院管理制度不正规,不严格;也说明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中毒事故。

遵照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所发“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鉴定认为,此案已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分析者: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刘明俊)
在课堂上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那些死者的图象实在是残不忍睹啊。

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的吐出来,原本不明白为什么,想不通啊,有那么恐怖吗?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

我对法医们更是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记得很久以前看《C.S.I.犯罪现场》时,男主角说了法医学由来的故事,而最后的解答竟是公元1247年中国人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

从一个金发碧眼的洋人口中说出中国古代的人物,心中有一种莫名的感动,那个叫“宋慈”的法医,很自然地成了我的偶像。

后来,我从网上下载了全本的《洗冤集录》,和偶像开始了一段纯精神的交流,我逐渐读懂了他写的每一个字。

略显滞涩的文字背后,是他挣扎但不绝望的内心。

而从《大宋提刑官》中,我更深入的了解了“法医”这个职业。

在南宋,那样一个浮花浪蕊的年代,法医的职业使他如此卓而不群.面对尸体,他的执著、清醒与坚定让我为之动容……他就是为尸体而生的。

如果时空倒转、轮回,能让我和宋慈在某一时刻相遇,我只想问一句:在那个时代,你做“法医”开心吗?有一句罗马谚语是这样说的,“有证据证明的才是存在的”,可能是现代证据学中“疑罪从无”的原始描述,而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潜规则,冤狱的产生遂成为不可避免。

宋慈的思想是靠近现代证据学的思维的,《洗冤集录》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洗冤”就是“还无辜者以清白”,宋慈认为这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无法逃避,因为人命重于天。

他撰写《洗冤集录》书的初衷是让有关人员避免因“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

和包拯、狄仁杰相比,包、狄都有杀权,有先斩后奏的权力,而宋慈没有。

他所拥有的只是一颗坚定、执着的心。

可以说,我对法医学的兴趣最初便是始于对宋慈这个人的崇拜。

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

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

将来的我也许会成为一名法医,而这门课便是我的启蒙课。

我是学经济的,对医学是没有什么了解的,两个学科之间距离也着实隔得很远。

当时我选择这门课主要是因为好奇。

医学世界是复杂和神秘的,而法医更是其中最神秘的。

法医是如何工作的?法医学研究什么?案件是怎样一步步水落石出?也许等我大学毕业就再也没有机会碰触到这些领域,好奇心催使我选择了这门公选课。

课程中,我看到了造成机械性损伤的各种工具,从刀、剑、锯子、榔头,到冲气钻、切割机,工具一件比一件凶残,案情一件比一件发指。

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作案工具,我的心情异常沉重。

仇杀、情杀、凶杀,每一个“杀”都是一个宝贵的生命,因财、因色、因仇,每一个“因”都走向了一条不归之路。

我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件件残留血迹的冰冷凶器,更不仅仅是一历历凶残的画面,摆在我面前的,是泯灭的人性,是对生命的践踏。

也许镜头充满了血腥,让人感到不适,甚至恐怖。

但我以为,恐怖的不是案件照片,恐怖的是那血淋淋的现实。

课程中,我看到人的脆弱。

溺死、坠死、缢死、掐死、勒死、憋死等等10多种,专业的词汇我记得不多,但是那是我在一节课当中听到的最多的死法。

这让我触动很大,一个人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实在太容易了,而正是它太容易失去让我备感珍惜。

看到那些上吊死亡的人微露的舌头,我在慨叹!看到那些溺毙身亡的人那化成手套状的手,我在痛惜!我慨叹,我慨叹为什么每一天都有像他们这样的人这么想不开!我痛惜,我痛惜为什么他们抉择最终选择了逃避。

对于我们这些医学的门外汉,通过课程,我了解了尸斑、尸僵的原因和特点,机械性损伤的特点,什么是猝死,什么是体位性窒息,如何作法医鉴定。

这些只是法医学博大精深的一小部分,而我们对这一小部分的了解也只达到走马观花的水平。

但学习的过程中,课程让我对生命和人性进行了深一步的思考。

法医,无法让他们的“病人”苏醒,然白真相于天下,让逝者得到最后的尊严。

法医,无法劝止那些意图轻生的人,然现悲剧于人间,让生者珍惜享有的生命。

这就是我,一个门外汉走近法医学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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