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已由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6月28日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2018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服务和使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园广场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公园广场的公共服务功能,满足公众休闲、文化、娱乐、健身的需要,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历史文化风貌区等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传承文化、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
本条例所称广场,是指由建筑、道路或者绿化带围合而成,配置一定的公共设施,具有一定的公共绿地规模和景观设施,供公众游憩、健身、娱乐或者进行纪念、集会、避险等公共活动的开放性空间。
第四条特区公园广场事业发展,应当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石嘴山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

石嘴山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作者:来源:《宁夏画报》2020年第01期1月5日上午,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新区会议中心隆重开幕。
肩负全市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来自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市人大代表汇聚一堂,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谋篇布局。
会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大会执行主席王文宇主持。
大会执行主席刘建军、王建、吴保军、张文阁、潘立清、田生宇、余占国、强伟、马绍华、马胜英、张毅彬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会议应到代表269人,实到代表248人,符合法定人数。
上午9时,王文宇宣布: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幕。
会场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根据会议议程,代市长张利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共分三部分:一、2019年工作回顾;二、2020年重点工作;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张利说,2019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凝心聚力、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张利着重从八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突出政治担当,任务落实有新成效;突出转型升级,质量效益有新提升;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动能有新突破;突出生态立市,环境质量有新改善;突出统筹发展,城乡面貌有新变化;突出改革开放,发展活力有新提高;突出民生福祉,社会事业有新发展;突出转变职能,自身建设有新气象。
张利指出,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全市转型发展已经到了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窗口期、机遇期、关键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对此,必须高度重视,直面问题,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张利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石嘴山市建市60周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12年修订)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通过的《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2月14日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01年8月2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12年8月29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2012年12月14日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 鲍常勇当选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02编辑:金曦美编:柴珊珊■记者李江涛白云飞通讯员徐宁商报讯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昨日下午胜利闭幕。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雪枫、徐衣显、李少敏、吴中阳、陈向平、王树仁、白志刚、陈卫平、原文涛、刘湖镜、马振宇、陈淑欣、李焦峰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少敏主持大会。
鲍常勇、刘应安、王全乐、王立林、宋殿宇、尚朝阳、王建民、吴孟铎、史秉锐、高义、杨廷俊在主席台就坐。
潘文魁、宋克耀、何泽民、段运劳、周宗良、高凌芝也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应到代表477名,实到代表446名,符合开会法定人数。
李少敏首先宣布选举结果:鲍常勇同志当选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鲍常勇起身,向代表们鞠躬致意。
随后,会议依次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推进名副其实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决议》和关于《关于伊洛河水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报告》的决议。
鲍常勇在讲话中首先对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他说,本次大会选举我担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我感到无上光荣,也倍感责任重大。
我深知,我肩上承载的,不仅是各位代表的信任和支持,更是700万洛阳人民的期待与重托。
鲍常勇表示,当前,洛阳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我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勇往直前,务实重干,竭尽全力把洛阳的事情办好,决不辜负代表的信任、人民的期盼和组织的重托。
一要牢记使命,全力推进洛阳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我将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和全市人民一道,全力推动洛阳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努力打造中原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文化示范区、最佳宜居地、开放创新城。
二要心系群众,集中精力改善民生。
我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现实问题入手,认真办好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实事、好事,让洛阳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过上更加幸福的日子。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议案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指山、河、湖、滩等名称;(二)行政区划名称,指旗县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名称;(三)居民地名称,指街、路、巷、建筑物、居民住宅区(门、楼、户)、行政村、自然村名称;(四)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指桥梁、隧道、水库和各类台、站、港、场及名胜古迹、游览地等名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民族事务、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本市地名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届]第28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20年8月28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大街道工委是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开展工作,为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服务,为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服务,为区(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
第四条人大街道工委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联系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参加代表活动提供服务;(三)根据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街道辖区的区(市)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四)组织街道辖区的区(市)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协助区(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五)听取和反映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并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六)负责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活动场所、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七)办理区(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选举、罢免、补选的有关工作;(八)承担区(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

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已经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8月18日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2017年4月28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对长城的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长城保护、利用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战国赵北长城、固阳秦长城、汉外长城南线和北线、北魏六镇长城南线和北线、金界壕主线和漠南线、当路塞等长城的墙体、烽火台(烽燧)、城堡(障城、边堡、戍堡)、马面、铺房以及与长城相关的其他遗迹。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按照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长城段落执行。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市和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落实国家、自治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市和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多渠道筹集长城保护资金,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长城保护提供资助。
历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名单

历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名单市七届人大常委会(1979.12 —1983.4 )主任:严佑民(1981.1调离上海)、胡立教(1981.4当选)副主任:钟民、张承宗、狄景襄、苏步青、王涛、梁国斌(1980.3逝世)、刘靖基、吴若安(女)、周谷城、李培南市八届人大常委会(1983.4—1988.4 )主任:胡立教副主任:赵祖康、施平(1985.7S?)、陈丨斤(1985.7^)、何以祥(1985.78$)、狄景襄(1985.7辞)、王涛(1986.5辞)、王鉴(1985.7当选)、裴先白(1985.7当选)、刘靖基、吴若安(女)、李培南(1985.7®)、谈家桢、刘念智、舒文(1985.7当选)、曹天钦(1985.7当选)、左英(女,1985.7当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1988.4—1993.2 )主任:叶公琦副主任:赵祖康、陈铁迪(女,1991.6辞)、孙贵撞、刘靖基、谈家侦、刘念智、叶叔华(女)、华联奎(1988.7辞)、李家稿、王崇基、胡传治(1990.4当选) 秘书长:沈敏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1993.2—1998.2 )主任:叶公琦副主任:孙贵境、沙麟(1996.2当选)、谈家侦、叶叔华(女)、胡传治(1996.2辞)、顾念祖(1996.2辞)、陈铭珊、胡正昌、吴肇光、漆世贵(1996.2当选) 秘书长:高文魁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8.2—2003.2 )主任:陈铁迪(女)副主任:孙贵璋(2001.2辞)、龚学平(2002.2当选)、沙麟、叶叔华(女)、刘伦贤(2000.2当选)、胡正昌、漆世贵、厉无畏、包信宝、任文燕(女)、张圣坤秘书长:许祖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3.2—2008.1 )主任:龚学平副主任:刘云耕(2007.2当选)、周慕尧、包信宝、周禹鹏(回族,2007.2当选)、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女)、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2004.1当选)秘书长:孙运时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08.1—2013.1 )主任:刘云耕副主任:陈豪(2011.1调离上海)、周禹鹏(回族,2011.1辞)、胡炜(2011.1辞)、王培生、胡延照(2011.1当选)、钟燕群(女,2011.1当选)、杨定华(女)、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2011.1当选)秘书长:姚明宝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13.2—2018.1)主任:殷一璀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2014.1当选)、徐泽洲(2017.1当选)、沙海林(2017.1当选)、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秘书长:姚海同(2017.1辞)、陈靖(2017.1当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8.1—2019.11)主任:殷一璀副主任:徐泽洲、沙海林、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秘书长:陈靖(2019.9辞)372019-上海人大-纪念常委会设立40周年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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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2009年3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
邱一麟为青岛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少平为青岛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晓平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刘丽萍为青岛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何兴祥为青岛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王志胜、王其明、孙国爱为青岛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杨宏钧、赵春光的青岛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夏耕的提名,决定任命:
宋春康为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
高岩的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赵春光的青岛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8年3月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09-03-07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夏耕的提名,决定任命:
李众民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刘明君为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剑波为青岛市教育局局长;
王安民为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春光为青岛市公安局局长;
王凯为青岛市民政局局长;
马国华为青岛市司法局局长;
周安为青岛市财政局局长;
陈玉崎为青岛市人事局局长;
丁鲁省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汤吉庆为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亚军为青岛市规划局局长;
单强炜为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张敬吉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高岩为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洪训为青岛市交通委员会主任;
吴海川为青岛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赵泽斌为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于睿为青岛市水利局局长;
曹友强为青岛市林业局局长;
黄聿颂为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为为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项阳青为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孙恒勤为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姜正轩为青岛市文化局局长;
曹勇为青岛市卫生局局长;
周鹏举为青岛市体育局局长;
李淑华为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韩明升为青岛市审计局局长;
郑卫星为青岛市统计局局长;
崔延南为青岛市民族事务局局长、青岛市宗教事务局局长;王建功为青岛市旅游局局长;
崔卫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的提名,决定任命:
张信林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昆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于锡涛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马新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青岛海事法院院长王延义的提名,决定任命:
王存军为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员;
彭岩为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员;
曲涛为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员;
薛稳山为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员;
李华为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员。
免去:
兴伟的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名单(2009年1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09-01-21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命信的提请,批准任命:
薛振环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明诚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