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下发后,我市认真落实15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市本级和各县政务服务中心先后建立并陆续投入使用,建立了与自治区行政审批和电子效能监察系统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运行工作机制。一年多来,各政务服务中心运转正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在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政务中心建设成效显著,硬件和软件建设都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到了三个基本到位:人员编制基本到位。市本级政务中心原为投资办证中心,除主任为机关编制(不占中心编制)外,其余均为事业编制共7人,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7人(含领导),工勤编制3人,由政府的一名副秘书长担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人员全部到位。各县政务中心,也都落实了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入驻单位基本到位。全市65个部门和单位入驻政务中心,进入的项目接近600项,与以往相比,规模扩大了一倍以上。各县区政务中心大部份单位和项目也都基本到位。管理制度基本到位。各政务中心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针对中心的特点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实现了管理制度化;安装电子指纹考勤机,对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实行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和挂牌上岗,增强了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和集体荣誉感;创建中心文化,展现中心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增强中心的凝聚力,提升了中心的整体形象;开展政务服务礼仪专题培训,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促进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在服务窗口安装业务办理满意度电子评价器,建立服务评价系统;落实“两集中、八公开、一充分”及执行“三项制度”,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管理的优势,积极探索实践并联审批机制;推出重大项目代办制和涉农项目基层代办制,积极拓展和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虽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由于时间不长,又缺乏统一规范的模式,各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机构不够健全。部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人员是从各单位抽调的,管理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有的单位人员到位不久又回原单位,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到位。二是入驻单位和项目不合要求。由于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有大有小,入驻的单位有多有少,项目入驻不够彻底,一些单位虽

在中心设立窗口,单位也派了人在窗口坐班,但项目没到位,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强调客观原因,设立过多分中心,且没有将分中心纳入中心的管理范围。另外,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使用的问题上也存在误区,很多县只是将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纳入管理范围,而不在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业务还游离于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监管之外。三是窗口授权不充分。个别县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上还存在“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的问题。有的入驻单位按要求设立了窗口,但不对外办理业务,审批事项还在原单位办理。
政务服务中心的建立,是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一个创造性的成果。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新生事物,许多工作还须大力探索和提高,结合上述问题,我认为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关系到政务服务中心能否正常规范的运行,能否不断改进和创新体制机制,能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市各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建设上存在的差异,很大程度是管理问题上的体现。为理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桂政发〔2009〕15号文对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性质,以及职责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要求由政府的一名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大大提高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层次。各县要严格按自治区的要求,落实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使之在人员编制、专业结构和设施设备配置上适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发展要求。
二要加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力度。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凡行政许可项目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做到“应进必进”。根据自治区桂政发〔2009〕15号文件精神,对现行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项目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实行统一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各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今后各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要定期清理,每年都应将调整变更后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的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总目录,以保证行政审批合法有效。
三要切实落实“两集中、八公开、一充分”。“两集中、八公开、一充分”核心内容是处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和对窗口充分授权的问题。“两头跑”和行政审批“体外循环”的现象的存在,主要问题是授权不充分或是不按授权内容执行,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授权。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的审批办理方

式是以职能分工和层级管理为特征的串联式,各部门行政审批权分散在机关各处室,并分属不同领导分管。受传统审批习惯及部门利益掣肘,有的部门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项目放到窗口办理,而把一些“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项目留在原单位;有的部门虽在中心设立了窗口却没有充分授权,窗口只有收发权,审批仍在后台,窗口没有直接审批权,审批办证盖章还得拿回到单位办理,结果窗口往往变成了“收发室”;窗口在与后台打交道时,缺乏制度化的依据,仅仅依靠工作协调,甚至是人际关系协调。因此,在解决应进必进的问题时还要同时考虑授权问题。目前,充分授权的,只是授予窗口对“即办件”的审批权,而对“承诺件”只是一种有限的授权,一般是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等等。因为“承诺件”多数是一些涉及中位或是高位审批的事项,必然有一个前台受理,后台审批的环节。对“承诺件”的审批应强调的是“一个窗口对外”,保证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因此,要真正做到“充分授权”,就必须提高“即办件”的比例,自治区要求窗口制证权、审批权的授权率要达到80%,各政务中心必须达到这一要求。
四要认真处理“集中、高效”与“便民”的关系。“两集中”是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一个核心内容,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应根据审批业务的特点灵活处理“集中”与“便民”的关系。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出发点是“高效、便民”,集中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是否将所有审批业务都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也要站在便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如果片面强调集中,造成群众办事不便,就要根据审批业务的特点适当进行调整,这在县级政务中心的建设中尤为明显。如公安局把有关审批业务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时,因公安户籍管理业务的办理权限已下发至乡镇派出所的情况,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就没有必要强制把户籍管理业务纳入中心管理。现在一些地方推出“便民代办制”,将涉及广大农户的农村建房、用地、新装用电、砍伐证、准生证等涉农项目,由各乡镇相关基层站所落实专人代办,也不必一定进入中心,以减少农村群众的奔波之苦。
五要考虑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问题。市辖城区在区一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不多,办理的事项也相对较少,如有的区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只有计生局、民政局和卫生局三个单位,一年办理的审批总共40多件,而随形势发展,现在一些审批项目,如村医资格证、乡村卫生室的审批已逐步被取消或收回由市级

部门办理。因此,可考虑将市辖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整体进驻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合署办公,整合市、区政务服务资源,发挥整体优势,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六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采用指纹考勤机、电子评价器等措施,运用电脑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各政务服务中心要继续完善自己的服务网站,利用网络平台,实现“八公开”内容电子化,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所办事项的手续和程序。
七要严格监督检查。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是促使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深化政府部门审批职能结构和审批运行机制的改革。不从体制机制上突破影响中心功能发挥的障碍,包括流程再造在内的许多措施效果将会大打折扣。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从体制机制上理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部门之间前后台的关系,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效率,实现审批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建立起审批与服务、监管并重,审批与责任挂钩的运作模式。树立“部门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建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等“一站式”服务运行机制,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真正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因此,监督检查十分重要。第一,各级监察局、编制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共同加强对推进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办公室要提升集中审批工作在年度考评指标体系中的地位。第二,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对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成立相应审批机构工作不配合的部门、不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体外循环”、“两头跑”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作者:刘铁军 广西桂林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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