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物质的管理规程

有毒物质的管理规程

检验科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管理规程

1、目的:制定本管理规程目的是建立有毒有害品安全管理规程,保障检验员安全,规范有毒有害品的使用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实验室检验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3、责任对象:检验科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使用的检验员;

4、内容:本公司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指化验室的化学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碳酸钠等化学试剂;

5、有毒有害物质贮存管理规程:

5.1有毒有害物质放置于专用存储间,分类码放整齐,由检验科长、专业技术员两人保管。

5.2不准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

5.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室内。

6、实验室管理措施

6.1检验科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落实《有毒有害品安全管理规程》;

6.2所有检验员上岗时着装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6.3使用化学试剂、危险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4试验中使用电炉,加热炉时,必须专人操作,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安全;

6.5试验工作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试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如浓酸、易燃、易爆物品;

6.6试验时,确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由主管领导同意,专业技术人员监控状况下使用,试验完后,及时送回专用存储间存放。

6.7每班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源。

7、废弃物管理:

7.1实验室废水统一排放入专用管线至污水处理站,严禁向其他下水管线、口倾倒污水;废弃化学试剂保存于旧试剂瓶内,暂存在专用存储间,不得随垃圾丢弃;

7.2生产线溶液回收管理:对检验完工后的生产线溶液进行回收,由两名化验员负责完成溶液的回收,溶液回收于专用试剂瓶内,分类返回对应的溶液池,绝对不允许混淆防止交叉污染,回收工作完成后填写回收记录。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 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 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 或者淘汰有关职业中毒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加强对有关 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有关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 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 即作出处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外出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之稽核管制,并使之有所遵循,暂订此管理规定:

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管制均适用之。 3.定义:无 4.权责 4.1 各部门放行条审核权责责任人: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 保安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5.作业内容 5.1成品出货 5.1.1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库人员要通知执勤保安员清点出货数量,保安员依《出货单》 或《送货单》所列货物、品番、数量进行清点是否准确。并稽核《放行条》是否 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2 退料(货)(原材料、五金零配件、工具等): 5.2.1 退料(货)由原材仓开《退料单》,保安员负责稽核《退料单》所例物品品名、规 格、数量、退料单位等是否与实物一致,并稽核《放行条》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 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 外加工 5.3.1 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分为原材料和半成品外协加工。 5.3.1.1各种原物料需外发加工时,由PMC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加工合同》,经 PMC主管确认签名后,交仓库依合同备料,保安员根据合同稽核《放行条》 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2模具类外协加工 5.3.2.1 模具外加工由各申请单位主管填写《放行条》,由相关权责人核准;执勤保 安员凭《放行条》上所列项目稽核外加工厂商、模号、品名、数量是否准确及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方可给予放行。 5.3.3机电设备类外协加工: 5.3.3.1后勤设备组对相关机械设备需做外协维修或各部门需对相关机械设备,零 配件进行外协加工时,由后勤设备组填写《放行条》经相关权责人签名确认后保安予以放行。 5.3.4 外加工之物品完成回厂后先送仓库入库,由原材料仓管员开《物料入库单》 入库,使用单位凭领料单领取。 5.3.5 执勤保安员对各类物品出厂放行时,要稽核《放行条》填写的单位名称、品 名、数量及相关人员是否签名,经查无误后,保安员给予放行,若无相关权责人签名或物品数量异常不予放行并上报处理。 5.4 废料及可回收垃圾 5.4.1保安员在废料装车前,必须凭仓库所开之《放行条》、在装车时清点所装数量及单 据是否有相关权责人签名,经查实无误后,方可给予放行。 5.4.2 可回收垃圾装车前,保安员凭有相关权责人签名的《放行条》在装车时检查物品 中是否夹带有公司的其它物品,如有异常立即暂扣车辆并上报处理。 5.5 个人行李物品放行 5.5.1 辞职、请假、外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外出,由当事人到行政部开据《物品放行条》, 当值保安人员检查行李无异常后给予放行。 5.6以上作业程序,请相关人员切实遵守执行,对未尽职守者,视情节参照《员工手册》 给予处罚。执勤保安员必须严格做好物品放行管制,如有异常立即上报处理。 6.相关附件:《外出物品放行签发权限》 7.相关表单:《放行条》

有毒有害物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公司的原辅料有害物质的控制,通过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防止原辅料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防止在使用、贮存、废弃化学品等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控制半成品和成品中的毒有害物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的采购、化学品采购及使用、贮存到废弃的全过程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辅料、化学品的购买。 3.2仓库负责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贮存、收发。 3.3各使用部门负责在用化学品贮存管理,负责化学品废弃的收集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化学品。 3.4质检部负责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料、化学品的验收对储存、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4.控制程序 4.1公司使用可能性含有毒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种类。 4.1.1公司使用的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包括涂料、电镀后的五金材料、粘合剂等。 4.1.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范围主要包括各种消毒剂、清洁剂、熏蒸药品、杀虫剂、鼠药等。 4.2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及化学品的采购 4.2.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采购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2.2公司使用的化学品根据实际的需要,报质检部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过程中,应要求供方在运输供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具有防止泄露、倾倒等预防措施。 4.3采购部对含有毒有害物质及化学品的验收 4.3.1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验收应查验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并至少每年一次要求供提供由资质机械出具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合格报告。 4.3.2化学品的验收 应要求供方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并有明显的标识。 4.4对使用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原辅料的成品的检测。

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工作目标 规范对业户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职责 物业部管理员:确认业户身份,审核相关证件,开放行条。 门岗、进出岗、地库岗当值保安员:检查进入物品,核实搬出物品,确定放行与否。 3.工作指引 3.1业户物品进入小区的管理: 3.1.1业户进入小区物品的限制 a.严禁运入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品。 b.严禁运入大量的易腐、散发厌恶气味的物品。 c.严禁未装袋的散装施工材料、物料运进。 d.液体物品不能用易碎、易破容器装载,否则不允许运进管理区。 3.1.2一般情况下进入物品的检验 在限制范围外的物品,只作一般性的检验,看看是否有限制条件内物品,如无或是已办施工手续的单位物品,出入口保安员即可放行。 3.2业户物品运出小区的管理: a.一般情况下,业户物品运出管理区都要办理放行条才能放行。 b.办理放行手续的主要证件:运出物品清单;业户的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是单位的 可开具单位证明并盖章);代理人身份证或有关身份的证明文件。

c.业户或委托人办理物品放行时,须经业主同意,并向管理处提供有效证明,否则 拒绝开物品放行条。 d.在保安主管或物业部其它人员查验证件后,开放行条,经办人签字,门岗验证、 验物品无误后,回收放行条,给予放行。 e.装修施工材料的放行须经装修或施工负责人确认方可放行。 f.在特殊情况下,一时无法找到物业部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时也无法找到物业 部领导的时候,门岗保安人员可立即叫来当班值班班长,班长可按以上原则当即确定是否放行,并记录在《值班日志》。 4.质量记录 《业户物品放行条》 5.参阅文件、资料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第 1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2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5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6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7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

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8 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第9条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版本/次: 文件编号:日期: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物品的放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公司所属物品、文件及供应商自带物品均适用之。 第三条定义:无 第四条权责: 4.1各部门主管: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总务课保安: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4.3 总经办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物品放行条之签核及相关单据报表回收掌控; 第五条内容: 5.1公司物品放行管理原则:放行有依据,回厂有证据.即对于出厂的物品一定有出厂的证明资料 佐证;而回厂的物料也亦要有资料证明己回厂. 5.2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管理 5.2.1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的依据是:人事异动或请假单;

5.2.2请假、外宿人员需携带私人物品外出,须由单位文员到后勤文员处开立“行李放行条”, 后勤文员须予以确认“请假单”有否人资部主管核准或“外宿单”有否后勤部主管核 准。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经舍监 签核后,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保安室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5.2.3离职人员携带私人物品外出,根据“人事异动单”开“行李放行条”,须先到后勤部文 员处开具“行李放行条”后勤部文员须对该员在相关部门的交接手续的完成状况予以 确认,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在规 定放行的时间内,经舍监签核后保安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检查保安并在行李放行 条签名备查。 5.2.4课级干部以上(含课长级)之“行李放行条”需行政部主管签核。 5.2.5请长假、长期外宿、离职人员须于下班时间将行李存放置于“请假、离职人员行李放 置处”,尔后不可再进入宿舍逗留,须在餐厅等待。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值班保安凭

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使用的消毒剂、清洁剂、润滑油等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工厂安排专人管理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条严格奖惩,确保食品安全。对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好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思想麻痹,不遵守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采购 第一条各使用单位按工作需要提出有毒有害物品申购计划,部门领导对申购品种、数量应认真审核并签字认可,报工厂领导批准后,按实际需要安排采购,临时追加计划也同样办理。第二条质检员负责审查有毒有害物品申购计划,指定专人采购。 第三条采购来的有毒有害物品,须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并交专人妥善保管,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 第三章保管 第一条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 1、设专柜贮存,并实行专人保管制。柜内附有毒有害物品卡片帐。 2、专人保管,物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应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保管人员在配发有毒有害物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物品混放。 5、有毒有害物品的瓶签要鲜明、醒目,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第二条在有毒有害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第三条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对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专柜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条有毒有害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质检员每年检查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一次,必要时进行抽查称量。 第四章使用 第一条各使用部门领取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第二条各使用部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计算用量,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未用完的立即归还库房,严禁在工作场所存放过夜。 第三条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簿。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严格按规定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施实用版

YF-ED-J629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 施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使用有毒物品环境管理措施实用 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保证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 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 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必须加强 对作业环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作业环 境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管理应按国务院20xx年 颁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 例》(第352号令)及其它有关生产性毒物的 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 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推动防 尘、防毒工作,一定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管理制

度或设置专职的防尘、防毒小组。 必须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以便取得良好的通风效果。定期测定产尘点和产毒点空气中有害物的浓度,作为检查和进一步改善防尘、防毒工作的主要依据。对生产过程中接触尘、毒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以便发现情况,采取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长期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岗位或车间,有关部门可勒令其停止生产。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的或者使用不符

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人员、物品、车辆进出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安全,保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级以下人员(厨卫、门卫除外) 三、适用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内(节假日、午休、工余时间除外) 四、人员出入放行管理及流程: 1、外来人员来访需经门卫致电受访人确认后,并作登记后才 可进入公司。 2、所有外来提货或送货车辆均需到门卫处登记后才可进入公 司(车间)内装卸货。 3、公司全体员工(除总经理外)出入公司需接受公司保安人 员的检查、监督。 4、人员外出需持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交到门卫室,保安 才予以放行。

5、总公司和分公司人员临时调派、工作交流、参加会议等由 所在办公区域出具放行条并交门卫,离开非长期办公区域 时则不需再开具放行条。 6、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如工伤、急病、陪同客户、政府机关、 审查人员)放行手续可后补。 六、批准权限: 根据公司部门及办公地域划分: 1、产品制造部管业车间一线员工由黄霭敏负责审批,管业车间后

勤人员由部门总监审批。 2、钢构车间全体人员由总监助理负责审批。 3、卷扬机车间由莫副总监负责审批。 4、研发/品管部分公司办公区域由总监审批,总公司办公区域由刘 艳文审批。 5、综合事业部由部门总监审批,市场发展部总监暂缺的情况下由 公司委派人员负责审批。 6、负责审批的人员外出亦需自觉填写放行条,外出时交门卫处备 查。 7、遇审批人员外出或休假时,由其授权人员代审批。 七、填写要求: 1、由外出人员各自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 2、《人员/物品放行条》经审批后交门卫,出厂时间及回厂时间由门 卫填写。 八、执行时间:从公布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将会根据运行情况进 行优化及修改。 九、附件: 《人员/物品放行条》 佛山市南海冠恒钢构有限公司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化学品及危险品从采购、运输、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以达到工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适用于公司内所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以及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术语 化学品: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都属于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GB13690所规定的8类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本程序统称危险品。 4.职责 4.1 采购科:负责化学品的采购;收集化学品的安全资料。 4.2 仓管科/品保科:负责建立本区域化学品的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及进出仓管理、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的要求;建立MSDS。 4.3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及废物的收集分类。 5.工作程序 5.1 化学品的采购 5.1.1采购科采购化学品按《采购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5.1.2采购科采购时必须要求化学品供货商在供应新物料时提供以下资料: 1)化学品的MSDS-如: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急救措施等资料; 2)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5.1.3化学品的包装 化学品必须有正确的包装标志,外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能经受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颠簸以及温度变化等外界干扰而不发生危险事故发生的要求。 5.1.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化学品供应商在运输批量危险品时,要遵守有关法规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证。 (2)驾驶员应接受过相应的知识的技能培训。 (3)应根据不同危险品的MSDS的规定进行操作。 (4)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等互相有影响的化学物品,绝对不允许混合装运。 5.1.5采购员应将化学品的相关说明资料确认后,将相关资料分发至使用该化学品的部门及保管部门。 5.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及搬运 5.2.1在搬运危险品时,先检查其容器包装物是否泄漏之后方可搬运。 5.2.2搬运及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及倾倒。

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管理规程

目的 为防止有害有毒化学药品被人为地或非预期的使用,确保食品的安全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有毒化合物主要为:灭鼠剂、杀虫剂、消毒剂、清洁剂、化验室药品等。 范围:适用于公司化学物品的接收和使用。 职责 3.1物管部负责化学物品的接收。 3.2 生产车间负责车间内化学物品的领用。 3.3物管部负责其他各部门化学物品的领用。 4.内容 1、购买的化学物品必须是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的生产销售商生产销售的产品,购买时销售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2、化学物品的入库贮存、领用 入库前仓库管理员要对照采购单,对采购的化学物品进行清点,对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索取MSDS清单,如无该批物品拒收。 在入库前要检查外包装的标识是否清楚,拒收标识不清楚的化学物品。 c)化学物品由仓库分类配备专门的区域进行贮存,并在贮存区挂牌标识。 d)各部门凭领料单到仓库内领用化学物品。 3、化学药品的储存 3.1对化学药品的存放要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购入日期、化学药品的用途、化学药品的质量状态、药品毒性、使用有效期和库存数量等内容。 3.2药品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物及食品包装物共放入同一库内,专库存用,加盖密封并进行标识。对杀虫剂、灭鼠药等有毒物品要加锁存放,钥匙由专人管理。化学药品使用的容器要耐腐蚀、坚固、封口严密。 3.3化验室用药品单独存放于化验室内的药品橱中。 3.4过期的及不适用的化学药品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有毒的化学药品要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3.5 实验室用的药品由实验室进行管理。 4、领取及使用 4.1有专门的化学药品发放、领取、配制及使用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各种药品的使用特点,进行明显的标识,生产车间及库区禁止使用灭鼠剂,在生产期间禁止使用杀虫剂。 4.2化学药品的使用要随用随领,并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配制。 4.3按规定的使用频次及区域进行使用。 4.4配备满足需要的计量器具及配制容器,器具及容器要进行明显标识和保护。 4.5计量器具及配制容器使用完毕后,要清洗干净妥善保存。 化学药品的领取及使用由加工车间进行,品管部进行监督及检查。 5、使用后的清理。 5.1生产车间、食品库、包装材料库不得存放有害化学药品,未用完化学药品必须存放于原处,不得存放车间内。消毒所用的酒精可以在车间内存放。 5.2有毒化合物不能放在食品设备、工器具或包装材料上,用过的容器不得盛装其它可能接触食品或食品接触面的物品。 5.3化学药品使用后,进行彻底的清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生产。

外出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Limited

Limited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之稽核管制,并使之有所遵循,暂订此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 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管制均适用之。 3.定义:无 4.权责 4.1 各部门放行条审核权责责任人: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 保安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5.作业内容 5.1成品出货 5.1.1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库人员要通知执勤保安员清点出货数量,保安员依《出货单》 或《送货单》所列货物、品番、数量进行清点是否准确。并稽核《放行条》是否 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2 退料(货)(原材料、五金零配件、工具等): 5.2.1 退料(货)由原材仓开《退料单》,保安员负责稽核《退料单》所例物品品名、规 格、数量、退料单位等是否与实物一致,并稽核《放行条》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 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 外加工 5.3.1 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分为原材料和半成品外协加工。 5.3.1.1各种原物料需外发加工时,由PMC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加工合同》,经 PMC主管确认签名后,交仓库依合同备料,保安员根据合同稽核《放行条》 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2模具类外协加工 5.3.2.1 模具外加工由各申请单位主管填写《放行条》,由相关权责人核准;执勤保安员 凭《放行条》上所列项目稽核外加工厂商、模号、品名、数量是否准确及是否 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方可给予放行。 5.3.3机电设备类外协加工: 5.3.3.1后勤设备组对相关机械设备需做外协维修或各部门需对相关机械设备,零配件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05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 1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 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 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2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 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 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4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5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6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7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

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出入管理 1、出入按北进南出路线行驶。 2、进出行政中心内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进出行政中心内严禁超车、鳴号。 4、进出行政中心车辆限载4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院内。 6、进出行政中心车辆必须按路标行驶。 7、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必须按物业安保员的指挥。 8、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严禁占用本院内专用车位。 二、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指挥,在规 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所有车位都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安排停放 管理制度后对应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停放。 3、为保证行政中心车位停放数量利用最大化,需在本院停放的 车辆,应优先停放在南北停车场。 4、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 应主动与对方车主或现场安保员联系,妥善处理。 物业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服务中心经理和安全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部主管和领班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三)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四)管理规定 1、物品的搬入: a、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主管或服务中心。 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在《搬出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服务中心确认手续完毕出具《搬出放行条》。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服务中心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通过确认无误后,服务中心可在使用人办妥手续后放行。 b、公司自有物业出租房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公司市场部办理手续,市场部按照其提供的情况确认后服务中心再出具《搬出放行条》。公司或单位租用的员工宿舍中员工搬出物品,需公司或单位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c、道口岗亭当班安管员按《道口岗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搬出放行条》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搬出放行条》须交回服务中心存档(保存期一年)。 d、若顾客搬出物品时未办理《搬出放行条》,值班人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中主管或服务中心处理。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规程

1目的:规范管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等管理内容。 2范围:本标准适用公司各使用部门。 3术语与定义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 毒品(和感染性物品) 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4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培训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毒品管理法规、规章; 采购部负责严格危险化学品、毒品的仓库管理人员操作规程和领用; 各使用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毒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5 危险化学品、毒品的范围与毒品的分类 范围 危险化学品及毒品的范围系指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化品、毒品的分类 根据化学组成和毒性大小可分为: 5.2.1 无机剧毒品:如氰化钠、氰化亚铜、氯化汞等。 5.2.2 无机有毒品:如汞、碘化钾、氯化钡、亚硫酸氢钠、硫氰酸胺、液氨等。 5.2.3 有机有毒品:如四氰化碳、苯胺、草酸、三氯乙烯、三氯甲烷、对苯二酚等。 5.2.4 有机剧毒。 6 危险化学品、毒品储存的安全与环保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6.1.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避雷装置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电器设施必须是防爆型,采取隔热通风设施,保证库房内干燥凉爽,减少可燃气体聚集,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火措施。 6.1.2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应隔离贮存。 6.1.3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柜、分库贮存,每种物品都要标有名称、燃烧特性、灭火方法,并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 6.1.4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

物业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业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的物品放行管理标准和相关规定你知道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加强物品出入的管理力度,维护业主利益,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秩序维护部物品放行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业主物品放行手续。 3.2各出口岗位核对放行条上所列物品予以放行,并回收放行条。 3.3巡逻队每周将各出口岗位放行条回收移交客户服务中心存档。 4.0程序要点 4.1物品放行条的办理 4.2.1业主办理放行条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4.2.2公司内部物品出入必须经各部门经理批准,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放行手续。 4.2.3施工单位物品出入,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业主一起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4.3工作原则

4.3.1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3.2执勤时必须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4.5 物品出入管理 4.5.1业主物品出入的管理 4.5.2来访者及施工人员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进小区。 4.5.3 如业主需搬运物品出小区时,首先要带身份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物品放行条,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核查是否欠费(若有欠费须缴清欠费方可放行)审核后开物品放行条。 4.5.4如租户需搬运物品出小区时,在没有业主的陪同或无法取得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业主本人亲笔签署的物品放行证明时,原则不予放行。在特殊的情况下由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助理根据业主资料记录的联系电话,联系业主取得业主的授权,核查是否欠费(若有欠费须缴清欠费方可放行)开放行条。并记录租户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业主姓名、联系电话、联系时间、租户签名确认。 4.5.6 各出口岗位认真核对物品放行条上所写内容,进行一一核对,核对清楚后,秩序维护员将物品放行条回收。 4.5.7如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内容不相符,秩序维护员有权将不相符物品扣留,并汇报当值班长,带到值班室处理。 4.5.8如业主强行搬走时,立即汇报当值中班长、巡逻队前往处理。 4.5.9 如业主已办理放行条手续,但放行条物品未在当天搬出(放

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第一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预防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迅速报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可根据需要而设立专用储存仓库,其储存限量可依据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设定。 第三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如炸药、雷管、乙炔、氧气、汽油和柴油、各类油漆等按规定单独设立专用储存仓库,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防温、消除静电、围挡防护等安全设施。 第四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建立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五条仓库的物品应当分类、分规格存放,标识清晰,帐、物、卡相符。

第六条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第七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指定地点存放。 第八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严禁擅自动用明火作业,违者按本企业《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第六章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条存放易燃有毒、害的仓库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开具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十条库存照明灯炮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第十一条各仓库应设置防火岗位管理制度、防火须知和防火警示牌,库院内不得小于3.5m宽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堆放物料。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设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专职防火管理人员负责定期防火安全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西城区国库统一支付中心项目部 2004年7月1日

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管理制 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储存和使用,防止爆破安全事故及火工用品流失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请工区结合管段内施工项目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相关要求: 1.爆破工必须经过地方公安部门正规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

的条例、规章等制度。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爆破安全技术设计实施。 3.爆破设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方能进行相应等级的爆破设计。 露天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3.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3.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东莞市广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进出货物放行,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保 证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出入公司的其他人员。 三、制度 1.需开具《货物放行条》的物品 1.1需委外加工的样品、半成品、或做产品所需之原材料; 1.2样品(客户所需之样品成品); 1.3送人之家具成品; 1.4代客加工之物品; 1.5公司财产(所指物品为公司财物和私人财物,公司财物 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生产材料、生产 工具、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公司为员工配置的 各类生活用品等。) 1.6公司所规定的其它物品。 2.权责人员: 2.1需委外加工的样品、半成品、或做产品所需之原材 料 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最终核准人员为XXX副 总经理; 2.2样品(客户所需之样品成品);由开发部开具《货物 放行条》,最终核准权为业务部XX经理; 2.3赠送客人之家具成品由仓库或开发部开具《货物放

行条》,必须由XXX本人签核或电话通知后方可放行; 2.4代客加工之物品、生产设备外修,由仓库开具《货 物放行条》,最终审核权为XXX副总经理; 2.5废物便卖,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柴树荣签核 后方可给予放行; 2.6成品出货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业务部杨娟经 理签核后方可给予放行; 2.7人员离厂行李、个人物品、后勤类设备外修,由行 政部开具放行条; 2.8请假人员凭请假条予以放行。 3.不需要开具放行条的物品: 3.1快递(文件类); 3.2从老厂白身用叉车拉往新厂涂装加工的生产物料; 3.3从新厂用叉车拉往仓库之成品; 3.4个人之随身物品; 3.5课长级及以上人员往返老厂、新厂所携带之小件半 成品; 3.6物料员所领取之劳保用品。 3.7来访人员所携带的便携物(包括手提袋、夹包、提 包、购物袋等); 四、附则; 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2.保安人员有权对一切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检查;任何人 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 2.1客人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若没有出具有效签署的 《货物放行条》或与签署的《货物放行条》不符时,不 予放行,但需细心礼貌地向其说明其相关规定,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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