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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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十多年前,邓小平提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论对政治是否感兴趣,都的承认这句话后来影响了中国人生活的诸多重要方面,因此这是意味深长、想象力极为丰富的一句话。对社会制度需要打造中国特色,那么对于电子商务何尝不需要打造中国特色呢?

现在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电子商务走过了十多年历程,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呈现出旺盛的发展势头的时候,中国的企业家们也受到了启发,于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一部分人已经先走一步,想在中国创造出网络经济的神话。但几年下来,有成效者寥寥,绝大多数没有实现梦想甚至成为革命的先驱,倒了黎明到来之前。尽管如此,企业家们仍然拿出了“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热情,那么一股拼命精神,前赴后继,迈过战友们的尸体,继续为寻求电子商务发展的道路而努力奋斗着。经济的海洋中,仍然不停电子商务的浪涌。

写到这里,很多人会觉得我是个政客,而且还是过了气的政客,这我不在意。我之所以用这样的语言进行表达,是因为我们现在也在经历一场革命,是由技术革命引发的经济革命,小

到我们讨论的范畴,是商业的革命。既然是革命,我们就要有革命的胸怀、革命的策略、革命的方法。苏联革命的道路不适合我们,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俄罗斯改革的方法也不适合我们,所以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什么是革命?就是改变命运。上帝是看不惯强者恒强的,所以一旦某个人或某群人日益强大达到用常规手段无法竞争的时候,上帝总会安排一个人或一群人采用常规以外的方法战胜前者,武装革命、行业革命、技术革命等等等等。哪一家的皇帝是从两千年以前当到现在的?哪一个企业寡头是从两千年以前发展到今天的?没有。所以革命的结果是社会权力和财富的重新分配,最终归结为财富的重新分配。传统的大企业,如果不能顺应网络经济的潮流,传统的商业寡头如果不接受电子商务的思维,也许不用多少年,他们的财富就会逐渐流向新兴和顺应潮流的企业,这一点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未来将告诉历史。

前面谈过革命的胸怀、革命的策略、革命的方法问题,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电子商务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所谓革命的胸怀,是指任何一个参与到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家或作坊主都要知道,这是一场竞争,是传统方式和网络方式的较量,必然会遭到传统商业模式的猛烈反击,所以,牺牲是难免的。所以,在确定你要进入这一领域之前,必须有可能牺牲的心理准备。但是,革命又是一种要求绝对投入绝对彻底的行为,脚踏两只船是无法集中优势取得突破的。

所谓革命的策略,是指电子商务并不是一把万能钥匙,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商品都适合网上销售。比如一双皮鞋,如果不亲自到商店里试穿,我是不会购买的,因为不想被新鞋磨破脚跟。所以,建设电子商务首先也要知道我有什么,要卖给谁,想怎么卖。我有什么就是企业在经营什么商品,这种商品是否适合在网络销售?这种商品在网上销售是否有优势?要卖给谁就是指市场细分、目标客户确定和市场定位工作。这部分工作如果不做,就无法做出行之有效的怎么卖的策略。如果用户在农村,你却在大城市的晨报上打广告,这就是给瞎子点灯白费电,这是策略的适应性。此外策略还应该具有专向性,不能见利忘“意”。我知道一家全国连锁的电脑超市,他们只做店面零售。它的老板有一句话可谓经典:一只盛满水的水桶,压力最大处是桶上的一个漏孔,当你允许一个人在不影响零售的情况下做一台批发的时候,意味着马上就会有很多人开始做批发,如果允许,就意味着战略的失败,如果不允许就意味着人心的丧失。所以,电子商务的网站,如果不能坚决推行网络工作模式,就意味着同时要开支传统和网络两部分费用,就意味着两头都做不好。叛徒是没有好下场的,摇摆者永远成不了大气候。

所谓革命的方法,是指电子商务公司在工作的各个环节所采用的思路。具体工作尽管各有千秋,但必须围绕策略展开,尽量体现模式的优点,尽量回避模式的弊端。一个电子商务公司如果采用手工财务,就仿佛一件名贵西装配了一双慈禧

太后的小鞋子,看上去可笑,走起来费劲。

现在,让我们把话题转到中国特色上来。什么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就是我们跟电子商务的发源地相比所不同的东西。电子商务群体的发源和发展应该是在美国,所以至少我们要比较中美两个大国国情的不同。

首先是政治制度的不同,美国是号称自由平等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尽管在小布什的领导下的政府已经变得蛮横,但社会制度仍然是多党竞争,全民大选,政治为资本服务。在这样的制度下,企业的自由度比较大,对自身发展的控制能力比较强,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结合度较高。所以,一旦一种新模式产生并且可以节省社会交易及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时候,就会被迅速推广开。

我国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后强调了开明政治方向,但总体上说,一元化领导没有变,先政治后经济的排序没有变,由此产生的以宏观调控为主的国家政策目前在社会活动中仍然占最主要地位。这样的制度下,企业更喜欢看政府的眼色行事,更希望得到政府的支持,因此,一些带有行业革命的模式的发展必然要受政府态度的影响,中国的股市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所以在中国,形成电子商务的大规模应用的条件是政府的态度,政府不一定投资,但政府可以给政策,可以对交易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买卖双方的诚信。

社会制度决定经济模式,中国目前走的是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同以往的是减少了计划经济的成分,加大了市场经济的成分。因此双轨是中国经济运行的基本格局,任何想在单轨上发展的企业,都要受到另一根轨道的牵制,被动的受制和主动的利用,是不同企业的选择。目前国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国家计划项目中来,就是一种积极的姿态。所以,目前的联想方正的高层都跑到国家各大部委进行公关,以期得到统一下发的文件约定统一采购或指定品牌或供货商,就是这方面的例证。

在明确了经济运行模式以后,我们还不得认清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发展水平问题。目前中国有十三亿人口,而城市人口只有三亿左右,尽管县改市进行得如火如荼,尽管农转非已经转得不亦乐乎,但人口的基本类型和思维仍然是农村型的。因此,实际上在中国可能参与到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中的人口实际上与美国比较相近,也许比美国还要小一些。但就在三亿左右的城市人口中却大约有7000万网民,这个数字比起美国并不算悲观。但两国之间网民的购买力却有比较大的差别。在美国,一个中等收入的人一个月的工资可以买一台等离子电视机,而在中国中等收入的人需要一年的工资才可能办到。由此也决定了网络购买的商品价格定位问题。一台计算机对美国人来说不是大事,网上买还省钱省力,当然DELL会有很大的市场。而在中国买台电脑是一个家庭的大事情,正常情况下都会是夫妻领着孩子到商场去享受一下购物的快乐。同样,尽管中国的网民有7000万,但铁杆网民比之美国却少的太多,而铁杆网民又多是在经济是基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题

电子商务法复习题 案例分析题 1、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1)应当区别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而确认不同的责任。 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即如果是网站自己与客户进行交易,网站应对客户承担责任。 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2)从本案可知,该网站作为一个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说明可能存在假货,或者不能提供卖家地址无法找到卖家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该网站已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所以最终不承担出售假货的法律责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者在如下情况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参与他人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权利依然纵容;经权利人提出警告,但却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2、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问: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答案: (1)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论文

淘宝商城提高保证金的利弊 摘要:伴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不断发展,淘宝网购越来越流行,同时淘宝商城也需要得到不断的规范,就此次淘宝淘宝商城提高保证金谈谈其中存在的利与弊,并说自己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淘宝商城,利与弊 如今现在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其实还只是处在一个初期的阶段,未来网购必然成为人们购物的首选,所以各优秀的电商平台未来都将会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各大网购平台的竞争就日趋白热化。为抢夺市场各大商家不断的想完善自的网购平台。此次淘宝商城提高保证金也是为了能在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中能有自己发展的空间,但是也是利弊共存的。 一淘宝商城提高保证金的正面效应: 1.有利于规范商家的操作。淘宝商城整个设计里面对店家的约束多过对买家的约束,整个设计是失衡的,小卖家因为正常的渠道得不到反应,只好抓整个系统的漏洞,针对漏洞进行攻击。淘宝商城中存在这些任意违规现象,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实际上这也是对诚实经营商家的一种不公平。所以建立商家违约责任保证金制度,用经济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增大违规成本,商家只要违规达到一定程度就扣除违约保证金,扣除金额幅度会较以往大大增加,以此触动商家不断规范自己的操作流程。 2.有利于商家提升服务质量。淘宝商城对假货水货采取“零容忍”,如果商家一旦出售假货、水货,将被立即封店,并且扣除全部违约责任保证金。同时消费者将获得“假一赔五”的赔偿。京东用5年时间建立起来的正品服务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在物流配送服务方面,淘宝商城落后于京东、凡客。在一些品类,淘宝已不具有优势。淘宝急需提升自身平台上的产品与服务质量。 3.加大对消费者的保障力度。一旦有商家销售假、水货商品,立即冻结店铺,并扣除全额违约保证金。此外,针对商家描述不符、延迟发货、违背承诺等情况,淘宝商城也做了不同程度的约束,一旦出现以上情况,消费者不仅可以通过正常纠纷流程退货退款,还可以额外得到消费者保障基金一定比例的赔偿。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论文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班级: 姓名: 学号: 学院:

一: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 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缺位 2、法律规则的模糊 3、法律规则不协调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主要是单行规则,而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立法,立法主要是根据电子商务应用实践对传统民商事法律的修补和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的新问题进行的专门立法。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从我国的大环境来看,我国在电子商务法律政策上一方面收到传统法律的局限,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创新性的法律规范,相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明显滞后。具体表现为: 1、现有规定效率等级较低; 2、部门协调成本过高,导致效率低下; 3、立法的技术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 4、法律空白点多,很多法律问题无法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 5、网民获得法律救济困难。 具体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有如下五个方面: 1、电子商务运营基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网站的建设及其所从事的信息服务的基本法律问题,比如网站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具体法律规范、申请域名、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的管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在侵权责任中法院要如何判决等。 2、按照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划分,包括网络广告、网上拍卖、网上证券交易和网络游戏等的法律规制。 3、按照电子商务网站的普遍交易流程划分 (1)在线交易参与主体的法律问题: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虚拟主体)、在线交易服务提供者(即第三方)身份的真实性认定和市场准入、纠纷责任的归属等;交易中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2)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合同是交易的桥梁,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其法律问题也是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法律问题。在线交易中必然涉及电子合同的签订,怎样认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电子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的确定等

2017电子商务论文范文6篇

2017电子商务论文范文6篇 2017电子商务论文范文篇一: 引言电子商务正迅速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已成为当今IT行业最为热门的话题和竞争的焦点。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靠lnternet技术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及客户保持连接,实现电子化交易。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习惯于通过Internet浏览信息、收发电子邮件、甚至购买商品,享受着由电子商务带来的乐趣与便利。 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超越了传统商务的时间和地域,用户(商家) 可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客户、进行价格对比和商家选择;快速反应客户需求,进而调整产品结构、生产与进货计划;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交易互动成本;更方便、经济地与客户和供应商沟通。提高服务质量。电子商务也使得小公司与大公司在这些方面具有同等的优势,一些小公司。原来由于受人员和资金的限制,没有能力建立广泛的销售体系,只能通过参加展览会、地区媒体广告等常规方式对产品进行有限直传,无法将产品推广到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使得企业的经营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而电子商务使得企业具有更广泛的供应商和客户空间。 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商务是利用以Internet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进行商务活动和企业资源管理,它的核心是高效率地管理企业的所有信息,帮助企业创建一畅通于客户、企业内部和供应商之同的信息流,把客户、企业、供应商连接在一起,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

本响应市场,及时把握商机,不断提高和巩固竞争优。i 我国电子商务应用现状电子商务的本质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高效的商务系统。虽然电子商务必将成为具有长远发展眼光的企业参与竞争的必备手段,但目前国内企业建立电子商务系统甚至是基本的信息化系统的并不很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是以网上商品展示为主,同时开展一些零星的B to c业务。B t0 B基本段有展开。尚未涉及核心业务,处于有电子无商务的状况。雷声大雨点小,只是利用网络概念炒作。目前,人们普遍认为电子商务就是建网站,在网上发布信息.全国网站选到4万家,除了一些行业的专业网站以外。大部分网站(包括目前国内的一些知名网站)只是一种公共媒体.具有一些零星的网上锖售业务。前期,由于电子商务与资本市场联接和媒体的炒作,创造了很多的资本神话。很多企业企图在电子商务热期中大赚一把,一时间,电子商务网站在国内市场上成为热点。短短几个月BTOB 网站数量已达数百家,并以每天两家的速度继续增长。目前许多B2B 网站表面看来拥有较高的页面浏览量,似乎前景看好,实际上并不拥有真正的吸引力和长时间停留在网站的用户。中国的几大门户巨擘接连宣布进军电子商务。纷纷开设网上商城或网上拍卖店,以新浪、搜狐、网易为代表的门户网站纷纷投身其中;联想、方正、四通等传统IT产品制造商和锖售商先后亮出了自己的电子商务产品及发展策略。其实这些门户网站进军电子商务的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些网络公司不可能为企业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更不可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他们只是靠风脸投资得以短期内维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电子商务法之案例涉及到许多方面,主要的案例比如: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B.电子签名案.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案.D.信息服务案例,E.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 A.域名抢注\域名纠纷/域名管理案 (美国)匡威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原告:(美国)匡威公司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https://www.360docs.net/doc/7014394044.html,”域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案由: 原告匡威公司(旧译康沃斯公司)创建于1908年,拥有商标“CONVER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90多年的发展,“CONVERSE”已经成为世界运动鞋类和服装领域的著名品牌,在全球90多个国家通过约9000家经销商向顾客销售,在中国各大中城市先后建立了190多家专卖店和专柜。 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于2000年2月23日注册了“https://www.360docs.net/doc/7014394044.html,”并使用了该域名,但被告使用该域名的网站为网络类,与服装运动鞋类无关。 问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书认为:我国与美国均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其正当权益在中国受到侵害时,匡威公司有权依照该公约规定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匡威公司是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权利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国网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CONVERSE”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加以使用,可能造成与匡威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混淆,并可能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与匡威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引起公众对其出处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该行为无偿占有了匡威公司的商业信誉,损害了其权益,具有主观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网公司注册、使用“CONVERSE”域名的行为对匡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侵害,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匡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注销“https://www.360docs.net/doc/7014394044.html,”域名。 B.电子签名案. 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

电子商务——当当网案例分析报告

当当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目录 1电子商务模式 (3) 1.1电子商务模式的定义 (3) 1.2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 (3) 1.2.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3) 1.2.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3) 1.2.3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4) 1.2.4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4) 1.2.5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 (4) 1.2.6企业、中间监管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4) 2电子商务案例——当当网 (5) 2.1当当网基本情况汇总 (5) 2.2当当网的价值及网络定位 (5) 3当当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6) 3.1商业模式分析 (6) 3.1.1当当的战略目标 (6) 3.1.2当当的目标用户 (6) 3.1.3当当的赢利模式 (6) 3.1.4当当的核心能力 (7) 3.2技术模式分析 (8) 3.3经营模式分析 (8) 3.4管理模式分析 (9) 3.5资本模式分析 (9) 4分析结论与建议 (10)

1电子商务模式 1.1电子商务模式的定义 电子商务模式,就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基于一定技术基础的商务运作方式和盈利模式。研究和分析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体系,有助于挖掘新的电子商务模式,为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提供途径,也有助于企业制定特定的电子商务策略和实施步骤。 1.2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 电子商务模式是指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经营取得营业收入的基本方式;传统的观点是将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归纳为B2C(Business to Consumer)、B2B(Business to Business)、C2B(Consumer to Business)、C2C(Consumer to Consumer)、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BMC(Business Medium Consumer)等六种经营模式。 1.2.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随着因特网的出现,网上销售迅速地发展起来。其代表是当当电子商务模式。 B2C就是企业透过网络销售产品或服务给个人消费者。企业厂商直接将产品或服务推上网络,并提供充足资讯与便利的接口吸引消费者选购,这也是目前一般最常见的作业方式,例如网络购物、证券公司网络下单作业、一般网站的资料查询作业等等,都是属于企业直接接触顾客的作业方式。 1.2.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电子商务应用最多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其代表是马云的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模式。 B2B电子商务是指以企业为主体,在企业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B2B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的主流,也是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改善竞争条件、建立竞争优势的主要方法。开展电子商务,将使企业拥有一个商机无限的发展空间,这也是企业谋生存、求发展的必由之路,它可以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B2B电子商务将会为企业带来更低的价格、更高的生产率和更低的劳动成本以及更多的商业机会。

中国发展电子商务存在问题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模式缺乏创新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处于对传统商业模式和国外经营模式的抄袭、模仿的水平上,很少有结合我国国情的创新模式。从理论上讲,与传统商务对比,电子商务具有很多优越性。但由于各种原因,网站的爆炸式增长与网站的"烧钱式"亏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据有关人士分析,电子商务理论上可以节省76.59%的交易费用,但实际上在中国只节省了11.61%的交易费用。在近几年的电子商务热中,我国出现了不少电子商务网站,但大部分电子商务网站走的是"大肆炒作、吸引公众、争取广告、上市圈钱"这样一条路子,由于网上交易量太少,其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的运转,大多数网站不得不依靠外来资金的不断投入,因此,2000年下半年以来,在美国纳斯达克指数迅速下降的影响下,我国不少互联网企业出现了生存危机,裁员、倒闭接踵而至。在深刻的教训面前,网络公司要重新考虑自身定位,回归到"以利润为中心"的轨道上。 (二)企业信息化水平很低 企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是密不可分的,企业信息化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基础。企业信息化落后严重制约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主体,业务流程和管理过程的信息化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国

已经上网的企业不到企业总数的1%,在15000家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有10%左右的企业基本上实现了企业信息化,大约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有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目前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1000万家左右中小企业中,只有大约百分之几的企业拥有一定的现代化信息手段。 (三)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形成 在市场经济中,良好的信用对于一个企业的作用是无庸讳言的,可以给企业带来稳定的供应商和客户群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额外收益。但是在我国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企业不讲信用比讲信用经常获利更多。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国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很不健全,信用心理不健康。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在网上交易中,如何保护企业的商务秘密?如何确定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可靠性?如何保证交易达成后的不可否认性和不可修改性?如何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网上交易发生纠纷怎么办?如何取得满意的售后服务?等。这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和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和热情。 (四)电子商务高级人才匮乏 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资源尚显不足。电子商务是信息化与传统商务的有机结合,需要大量既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又精通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一个国家、一个地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 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 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 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 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 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 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 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 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 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 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 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 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 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 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 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 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

电子商务论文范文

电子商务论文文 电子商务论文文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新形势下,我国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这里对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在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不利因素,但其发展的前景还是十分广阔的。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在信息技术环境下迅速成长起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手段,极大改变了经济领域的交流模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手段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我们要深入发展电子商务经济模式,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电子商务应成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容,这里对其发展特征与趋势进行研究,为企业制定长期发展的战略计划提供支持,为完善企业管理做准备。 一、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是借助电子工具所开展的商务活动,是企业经营的一种新手段。与传统的经营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与优势,具体而言,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主动性。这种主动性特点表现在企业销售的主动性与消费者消费的主动性两个层面,对于企业而言,需要主动利用信息网络系统,针对消费者的需要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商品的网络销售,而对于消费者而言,也需要积极

主动地根据自己需要进行网络信息查选,以实现与商品供应者进行信息交流,实现消费需求。第二,迅速性。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可以在最短时间,完成商品的交易。第三,高速成长性。电子商务这种新的交易方式很受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企业和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完成的交易额每年都在以极快的速度增加着。电子商务受到企业与消费者的亲睐,具有高速的成长性特点。第四,低成本性。电子商务是借助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交易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省去很多中间环节,从而实现大量地节约商品交易的成本的目的。正是这种低成本和高度便利性使很多商家都选择了应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产品的销售。第五,竞争性。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商品销售,每个企业都会将自己的商品及有关的信息在网络上公布,任何一个竞争者都可以轻易地了解到竞争对手的商品推销模式、广告模式,了解到对手的产品价格等信息,因此,这种经营环境就决定了电子商务的高竞争性特点。第六,风险性。电子商务是企业利用网络系统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方式,在企业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实现盈利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风险。在电子商务下进行商品销售,企业间的产品和服务呈现雷同化现象,这种现象会导致企业个体失去自己的基本客户群,这就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另外,企业在网上进行商品销售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不法分子,侵入到企业的,盗取企业,截留企业订单或对企业的网络系统进行破坏,这样也会极大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 电子商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正是这种特点和优势的存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 子 商 务 法 案 例 分 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程标准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职业技能课 适用专业:电子商务授课单位:商贸系 学时:48学时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王蕾2012年9月28日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1.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1.1课程性质与作用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是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更加透彻地理解电子商务运营和管理的一般规律,通过我国电子商务与国外电子商务发展的对比认识阻碍我国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原因,从电子商务的实践中寻找电子商务发展的一般模式,为进行电子商务运作、管理和策划积累经验。 电子商务案例教学不仅能更好的让学生全面认识电子商务,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而且案例教学使得学生成为了教学活动的主体,形成了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的学习氛围,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电子商务案例教学的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理解;二是能够使所学的知识转变成为技能,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有机地结合;三是在逼真模拟训练中做到教学相长,师生之间在共同的分析讨论过程中,通过发散性思维,激发大家的灵感,做到相互启迪,相互学习。可以说电子商务案例教学是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之一。 1.2课程设计理念 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教学需求,对于电子商务,这类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合理采用案例分析法,选用生动具体,切合实际,紧跟时势,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贯穿与整个电子商务教学之中,这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无疑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3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通过用完整的案例讨论替代以理论教学中的案例列举,以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层次理解,使所学的知识转变成技能,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有机地结合,并通过在逼真模拟训练中做到教学相长。 2.课程目标 2.1专业知识目标 本课程教学内容包括互联网时代的商业价值创造;互联网商贸的发展战略;新业务模式开发;B2B的价值创造;电子商务整合行业资源;互联网娱乐平台的盈利模式;电子杂志产业的形成;在线地图信息服务的价值链;客户关系管理的应用;网络营销的策略与实施;虚拟经济与社会交往;公共服务与新农村建设。 2.2专业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进行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思路,熟悉较多的国内外典型

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和互联网宽带技术迅速普及的背景下,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仍然是世界电子商务的主力军;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异军突起,正成为国际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要力量。 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前期延续了2007年电子商务持续高速增值的势头,后期则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发展瓶颈影响,交易额增长放缓。但总体来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仍在稳步前行。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24000亿元,同比增值达到41.2%,其中B2B市场仍是总交易额的构成主体,C2C基本维持现状,B2C将提速发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除在扩大资金来源、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有所成就外,不可避免的需要面临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但随着中国电子商务与行业发展结合的更广、更深,充分利用电子商务B2C手段已经成为中国行业企业在度过经济寒冬中的重要选择。因此,2008年投资机构对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关注度不降反升,其中B2C行业无论在投资案例数量还是在投资金额上都呈快速增值趋势。政府加强了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引导性投资,用以改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投资环境,政府通过将投资收益返还社会投资人、支持社会投资回购政府所持股份等政策,将大量资金引入电子商务的发展。2008年底,依托“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现代服务业服务交互支撑平台”构建的“正佳网”在广州正式开业,充分说明国家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市场发展的资金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随着国内Internet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Internet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快速增长,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业界热议的一个焦点话题,相关的电子商务网站也层出不穷。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可谓机遇和挑战并存,而政府和企业的通力合作是抓住机遇并赢得挑战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才有可能逐步向发达国家电子商务水平接近。https://www.360docs.net/doc/7014394044.html,/question/93758135.html 纵观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呈现出美国、欧盟、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 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一直引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成熟发达地区。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美国晚,但发展速度快,成为全球电子商务较为领先的地区。亚洲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秀,市场潜力较大,但是近年的发展速度和所占份额并不理想,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地区。

电子商务法论文

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 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主题,围绕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来,所有准备或者正在开展电子商务的国家、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在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要采取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电子商务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客体得到了扩展,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类型也呈多样化。为适应网络知识产权范围扩大化的要求,必须揭示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之道,以保证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杜绝网络环境下的多种侵权行为。 关键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侵权 1.引言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据交换EDI和因特网的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全新商务模式(沈培,2005)。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确立权利、保障权利、激励创造的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发现权、商标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何正贤,2005)。由于当前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与网络的极大普及,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并逐渐成长为21世纪的主要贸易方式之一,给许多相关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也带来了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框架的冲突。因此需要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加以研究,使得知识产权在网络世界中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 2.电子商务中产权保护问题 2.1 信息数字化导致的难题 电子商务环境下,所有作品都是以数字化的模式存在。对一部作品进行单纯的数字化处理,处理过程中没有创造性成分,只是将同一作品用不同的形式呈现而已。按著作权保护的原则,著作权指的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产生的结果,只有自然人才具备这种创造的能力,而数字化通常由机器完成。但是,在网络上传输的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同样都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复制、传播和储存都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从而使侵权行为非常隐蔽。这种网络传播所造成的短时间复制对著作权、专利权等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由于“暂时复制”只是将版权材料存入计算机和网络,没有固定在任何有形物质媒体上,这就增加了对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事实的判定难度(黄京华,1998)。出现在网上作品很容易被下载,然后以出版发行等方式进行营利。甚至当人们在浏览这些信息时,计算机会自动的进行暂时的复制与储存。这给人造成一种任何作品都可以上传到互联网并可以免费使用的错觉。根据TRIPS协议和版权条约的规定,将版权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视为对该作品的复制行为.但是长久以来,传统的复制概念指的是“永久性”的复制。同时,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要把文献资料转换成数据上传到互联网上,须获得作者或出版者的授权同意。但是,由于文献资料的信息量大,所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内附法条)

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

王素芳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 物合同纠纷 原告:王素芳,女,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营山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民众康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路11号2层208室。 原告王素芳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返还货款1577元;2、判令被告民众公司向原告王素芳赔偿十倍货款15770元;3、判令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京东公司、被告民众公司承担。 案由:原告王素芳于2015年4月15日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中,从被告民众公司店铺”民众康健保健品专营店”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2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48元,共计金额1577元。原告王素芳收到货后于2015年7月发现,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两件商品提供的商品外包装上宣传的相关功效存在欺诈,被告民众公司网店网页和说明书宣传的产品功效显示”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防治心脏病”,但实际上汉诺金脂肪粉浓缩片为保健品,并不具备防治心脏病的治疗功效,另外玛咖咀嚼片的使用说明中,没有玛咖粉的原料成分,并且也未能标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原告王素芳认

为被告民众公司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或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被告民众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没有履行法定的监察监督义务,导致不法产品在其平台肆意流通,造成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应与被告民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辩称:涉案商品有被告民众公司销售,原告王素芳要求被告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被告民众公司网页中对其商品的说明与描述系卖家的独立商业行为,被告京东公司并未参与相关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过程,对此并不知情也无过错。 被告民众公司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民众公司未参加庭审,亦未对证据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庭审中现场核对,本院对原告王素芳与被告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素芳提交的91健康商城质保清单显示:2015年4月16日,原告王素芳购买了”芬兰汉诺金优比金塞玛湖鱼类脂肪粉浓缩片”一盒,单价979元,”采瑞玛咖咀嚼片”一盒,单价698元,专享优惠100元,共计消费1577元,付款方式为京东支付。2015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报告

海尔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报告 系部名称:经济管理系 专业班级:营销092 学生姓名:程林艳 学号: 200904024213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背景 2004年开始,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国际资本针对中国的电子商务服务也开始大力的投资,国际资本开始向中国涌动,而随着中国的电子商务商务行业获得国际资本的认可和支持,中国电子商务产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同时中国企业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无疑给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的成熟,这也为中国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海尔的电子商务模式也风生水起。 2003年以来,海尔资本频频介入电子商务领域,2005年以来更是几十亿美元进入阿里巴巴布局的淘宝、易趣,腾讯进军电子商务,亚马逊购买卓越等,这一切都反映了一个事实,中国的电子商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变化和方向,基于BtoB/BtoC/CtoC 的模式分界开始消融,新的电子商务更加开放、融合,在这样的互联网大背景下,企业电子商务和企业网络营销的完美结合将会是中国商业互联网下一阶段的主要方向。 二、海尔集团简介 海尔集团创立于1984年,创业26年来,坚持创业和创新精神创世界名牌,已经从一家濒临倒闭的集体小厂发展成为全球拥有7万多名员工、2010年营业额1357亿元的全球化集团公司。海尔已跃升为全球白色家电第一品牌,并被美国《新闻周刊》(Newsweek)网站评为全球十大创新公司。 创立于1984年崛起于改革大潮之中的海尔集团,是在引进德国利勃海尔电冰箱生产技术成立的青岛电冰箱总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名牌战略”思想的引领下,海尔经过十八年的艰苦奋斗和卓越创新,从一个濒临倒闭的集体小厂发展壮大成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美誉的跨国企业。 海尔秉承锐意进取的海尔文化,不拘泥于现有的家电行业的产品与服务形式,在工作中不断求新求变,积极拓展业务新领域,开辟现代生活解决方案的新思路、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引领现代生活方式的新潮流,以创新独到的方式全面优化生活和环境质量。海尔将秉持一贯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创意、制造、服务、物流、回收等环节坚持践行绿色理念,积极引领消费者、合作伙伴乃至各行各业共同承担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关键词:热点,商法,研究,论文,范文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简介:电商法主要是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篇就向大家介绍几篇电商法论文,让大家了解一下电商法论文的详细写法。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之第一篇:基于《电商法》的微商生存行为影响因素分析摘要:互 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内容: 电商法主要是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篇就向大家介绍几篇电商法论文,让大家了解一下电商法论文的详细写法。电商法论文研究热点范文8篇之第一篇:基于《电商法》的微商生存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互联网的普及拉进了人们的距离,便利了各种活动,尤其是商业型的活动。随着时代的进步,兴起于2020年的微商经营愈演愈烈。但是,微商及其他电商经营中存在许多问题:虚假宣传、销售假货、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商经营进行规范,保障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合法的权益,加以规范电商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在微商经营现状与新法出台的背景下,基于技术接受模型,通过理论假设微商经营者的态度和行为的变化,分析影响微商的生存行为的因素,后续再进行具体研究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商法》;微商;经营; 1 绪论 (1)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大范围普及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作为商业活动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应运而生。我国电子商务从20世纪末起步,在政府领导以及各部门的协同下,构建雏形并持续完善,逐渐发展成互联网电子商务。 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平台,是以人为中心,社交为枢纽的新商业模式。微商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B2B和C2C.B2C (Business-to-Customer)模式是基于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而C2C (Customer-to-Customer)模式更偏向于在朋友圈进行推销。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底,从业微商的人数已突破2000万人,微商的总体收入达到8000亿元。电商迅猛发展,但是对电商的立法迟迟未下定论。电商行业需要一部统一的电商法来对其进行有关的规范。 2020年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正式宣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从2020年,电商法历时五年,经过至少五次会议的研讨,对该法草案四次的会议审议,在2020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电商法的确立,使得电商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也使得电商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进一步地在法律层面得到确定,促进线上线下的公平竞争,同时对当前社会所关注的电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层面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法。 (2)研究内容。 旨在通过研究《电商法》下影响微商生存行为的因素和原因,比较微商经营的变化以及预测未来趋势。通过分析揭示新法下微商的生存变化,为创造更好、更规范的电商环境而给予合理性建议。 (3)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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