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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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的概念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犯罪过程,为了犯罪准备相关⼯具的,是⼀种预备阶段。

当事⼈如果在犯罪过程中,是可能主动放弃犯罪的,也可以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实现犯罪。

那么,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的概念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的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犯罪既遂,简单地说,就是已实施犯罪⾏为,并且所实施的⾏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

具体包括:犯罪法定结果出现(结果犯),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或者犯罪⾏为已经完成(⾏为犯),或者已着⼿实施犯罪(举动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1.在进⾏了犯罪准备,⽽后放弃了着⼿实⾏的,应当认定为中⽌犯。

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念头,把毒药扔掉。

因为尚未着⼿就⾃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

在进⾏了犯罪准备,没有着⼿实⾏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

例如甲⼄⼆⼈预谋盗窃某银⾏,在⽩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动。

发现银⾏有很多⼈在加班,不便下⼿,便撤⾛打算改⽇再来⾏窃。

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

因为犯罪⼈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

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

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赴⼄家杀⼄途中,因肚⼦疼痛难忍⽽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动停⽌的,也是⾃动中⽌。

例如甲某使⽤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某杯中,意图杀⼄。

后改主意,在⼄某喝⽔之前将杯中⽔倒掉。

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犯罪中⽌。

犯罪既遂的标准

犯罪既遂的标准

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既遂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了所预期的结果。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就犯罪既遂的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犯罪既遂的标准之一是主观方面的标准。

即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故意。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观上希望达到犯罪结果,或者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持有必然性预见的犯罪行为。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只有在犯罪人具有上述主观故意的情况下,犯罪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既遂。

其次,犯罪既遂的标准还包括客观方面的标准。

即犯罪行为必须已经完成了犯罪结果。

例如,对于故意杀人罪来说,只有在犯罪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而对于盗窃罪来说,只有在犯罪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并获得了财物所有权,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客观方面的标准是对犯罪行为实际完成程度的要求,只有在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了预期的结果,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此外,犯罪既遂的标准还包括必然性和因果关系的要求。

必然性是指犯罪行为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客观上的必然性,即在相同条件下必然导致相同结果。

而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即犯罪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

只有在犯罪行为具有必然性和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总之,犯罪既遂的标准是对犯罪行为完成程度的要求,它涉及到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的行为完成、必然性和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的要素。

只有当这些要素都得到满足时,才能认定犯罪行为为犯罪既遂。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需要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客观性和客观性都能够得到充分的考量,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刑法 法考 高频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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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考高频知识点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派生原则包括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禁止事后法(刑法不溯及既往,但新法更轻时可以溯及既往)、禁止习惯法、禁止不确定刑等。

- 举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那么即使该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将其认定为犯罪。

例如,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纯的网络直播中的某些新兴娱乐行为,不能被随意入罪。

2.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举例: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犯同样的盗窃罪,在定罪量刑时都应当依据相同的标准,不能因为身份地位而有所区别。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 举例:故意杀人罪比盗窃罪的社会危害性大,所以在量刑上,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要比盗窃罪重得多。

对于故意杀人且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分子,可能判处死刑;而对于盗窃数额较小的初犯,可能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罪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

- 自然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2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的例子

犯罪既遂的例子

犯罪既遂的例子
犯罪既遂是指罪犯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且没有被制止或阻止。

在这些案例中,罪犯犯罪后通常会逃脱或试图逃脱惩罚。

以下是一些犯罪既遂的例子。

一、抢劫案
抢劫是指盗窃他人财物并使用暴力或威胁。

有一次,一名男子走进一家珠宝商店,向店主和顾客指着一把枪。

他威胁他们,让他们交出钱和首饰。

在毫不犹豫地交出了商品后,男子逃走了。

当警方赶到时,他们向设备提供的记录寻求线索。

警方最终在一个酒店附近逮捕了该男子,他试图逃脱警察的追捕。

二、谋杀案
谋杀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的罪行。

有一件著名的谋杀案,发生在1892年8月4日,一名女子莱兹·博尔丹被发现被杀害在自己的家中。

她的父母也被发现被杀害。

警方最终将谋杀罪归咎于莱兹·博尔丹的父亲,安德鲁·博尔丹。

安德鲁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并最终被定罪。

三、贩毒案件
贩卖毒品是指从事合法药物和非法药物交易的罪行。

在一次贩毒案中,一个人被拦截,而其车上的贩毒物品绝
对超过法定的贩毒量。

警方最终将其逮捕,扣留他们的车辆和包裹。

犯罪分子因犯有贩卖毒品罪而遭到起诉。

四、诈骗案
诈骗罪是指以欺骗或虚假陈述的方式欺骗他人的罪行。

在一件既遂案中,一名男子以欺诈的方式获得了数百万美元的资金,但最终被捕。

他因犯有诈骗罪而被起诉和定罪。

总之,犯罪既遂案中的罪犯通常会感到短暂的胜利,然而,最终还是会面对严重的后果。

犯罪不仅会损害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庭的利益,同时也会对社会和法律注重带来负面的影响。

浅谈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浅谈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浅谈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摘要]中国刑法上对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这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

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构成要件齐备说稳固了其通说地位,相比于其他学说,笔者也比较认同构成要件齐备说,因为它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构成要件说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笔者通过对几类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发现这些犯罪既遂都符合构成要件齐备说,进而表达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犯罪既遂;传统标准;构成要件说的贯彻;认定一、犯罪既遂的概述犯罪既遂,亦称犯罪完成形态,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在犯罪的完成阶段停顿下来,不再继续向前发展的情况。

犯罪既遂是一种犯罪的基本形态,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犯罪既遂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比如对未遂犯的处罚往往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主要包括三个特征:1.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以及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所以犯罪既遂必须以直接故意犯罪为前提条件。

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阶段只要包括预备阶段和实习阶段,不同犯罪阶段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既遂则是犯罪行为着手实习到实行终了后法定既遂状态出现的一个完整过程。

3.齐备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不同的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只有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则为犯罪既遂的完成。

二、犯罪既遂的传统标准中国刑法上对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这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犯罪既遂标准有很多学说,其中有三种代表性的学说——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这三种学说都有一定的不足,但也有其合理之处。

(一)犯罪目的实现说的不足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主观上追求的犯罪目的通过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实现,即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意思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意思是什么

Don't live in the eyes of others, let alone live in the mouths of other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意思是什么导读: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已经得逞达到目的了,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没有进行实施,没有达到目的。

犯罪未遂情节比较严重的,比如说进行杀人绑架等,也是要进行处罚的,一般会在原有的刑罚上,减轻处罚。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意思是什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既遂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

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

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着手实行杀人,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2、犯罪未得逞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07犯罪形态——犯罪既遂和犯罪预备

07犯罪形态——犯罪既遂和犯罪预备
(二)特征
3.未能着手实行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包括各种主客观因素: ➢ 作案条件不成熟; ➢ 自身能力限制(如突发疾病) ➢ 外部因素的介入(如被司法机关抓获)
刑法理论犯:罪犯形罪与态犯罪构成
三、犯罪预备
(二)特征
3.未能着手实行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自动放弃犯罪预备行为,则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是否着手,是与犯罪预备区分的关键。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开始 犯罪预备 着手 犯罪未遂 既遂
刑第法理三论节:犯犯罪罪与的犯形罪态构成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如何认定某种犯罪行为是否着手? ➢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行为作为标准 例:使用刀具或枪支故意杀人的着手?
刑第法理三论节:犯犯罪罪与的犯形罪态构成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误以为警察赶到来抓他因
➢ 抑制犯罪意志的原因 而逃离现场,即使实际没有
警察
➢ 抑制犯罪行为的原因 被害人反抗而将犯罪人制服
行为人自认为已经实行终
➢ 抑制犯罪结果发生的原因 了而离开现场,第三人将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最主要的区别
弗兰克公式
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刑第法理三论节:犯犯罪罪与的犯形罪态构成
(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意 志的,客观上足以使犯罪不能既遂或者足以使 犯罪人主观上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 罪的原因。

犯罪终止的法律后果(3篇)

犯罪终止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犯罪终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行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犯罪终止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等。

本文将从犯罪终止的概念、法律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犯罪终止的概念1.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2.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3. 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并且犯罪行为已经达到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

三、犯罪终止的法律依据1. 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中止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未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既遂的,应当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

”四、犯罪终止的法律后果1. 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1)免除处罚:犯罪中止的,应当免除处罚。

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2)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也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减轻处罚。

2. 犯罪未遂的法律后果(1)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表明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2)从轻处罚:犯罪未遂的,也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从轻处罚。

3. 犯罪既遂的法律后果(1)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犯罪既遂的,应当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并且犯罪行为已经达到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从重处罚:犯罪既遂的,也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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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既遂的概念?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既遂犯有哪些类型?答: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
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特征是: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这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实质要件。

类型:有四种: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3,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4,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经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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