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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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 的犯罪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 第 13 条 的 规 定 , 犯罪是指违反我国 刑法、 刑法、应受刑罚惩 罚的危害社会的行 为。
安徽亳州王永林特大 黑恶团伙犯罪案开庭审理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紧密结合,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是区 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另类观点
哲学家生产观念, 诗人生产诗, “ 哲学家生产观念 , 诗人生产诗 , 牧师生产说 教授生产讲课提纲,犯罪生产罪犯。 教,教授生产讲课提纲,犯罪生产罪犯。…而 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 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 以及这个教授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 以及这个教授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投向 市场。 市场。” ——马克思 ——马克思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学现象,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学现象,是社会健康的 一个因素,是健康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个因素,是健康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 ——(法)迪尔凯姆
3、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行为、犯罪意图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行为、 合法抗辩: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 合法抗辩: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胁 警察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 迫、警察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等。 4、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 犯罪客体 的社会关系。 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包括危害行为、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 犯罪主体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概念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指犯罪的一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等的具体概念。

外国学者和立法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如大致地加以归纳,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三类。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真正科学地阐明犯罪的实质概念的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精辟地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

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这是关于犯罪的经典论述。

这段论述既深刻又简练地指出了犯罪的阶级实质及其产生的条件,阐明了犯罪与现行统治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犯罪的阶级本质就在于: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首先,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

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建立或认可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法律秩序。

其次,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

所谓“孤立的个人”,是指某一社会统治秩序下单个的社会成员,既有敌对阶级的,也有本阶级内部的。

“孤立的个人”之所以反抗现行统治关系,原因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可能是政治性的,如意图推翻现行统治,建立新的统治;有的则可能是非政治性的,如为了满足一时的欲望、要求和利益而实施犯罪。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1、犯罪的定义《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但书”意义(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1)意义功能这一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被称作犯罪定义的“但书”。

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2)理念: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符合抢劫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等。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书”也是适应我国法律结:其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劳动教养条例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观定属于“违法行为”;其二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但书”的形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从而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刑法体现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

犯罪的基本概念

犯罪的基本概念

犯罪的基本概念犯罪的基本概念及相关内容1. 什么是犯罪?•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对社会、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伤害或危害的行为。

•犯罪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追究性等特征。

2. 犯罪的分类犯罪行为分类•刑事犯罪:以刑罚为主要目的,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行政犯罪: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处罚。

•经济犯罪:以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走私等。

•社会犯罪:对社会安定有较大危害的犯罪行为,如恐怖主义、暴力犯罪等。

•环境犯罪:破坏环境生态平衡的犯罪行为,如非法捕捞、污染等。

犯罪主体分类•自然人犯罪: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犯下的犯罪行为。

•法人犯罪:由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犯下的犯罪行为,需追究法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犯罪:由个体工商户犯下的犯罪行为。

犯罪性质分类•蓄意犯罪:有明确故意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盗窃等。

•过失犯罪:由疏忽、不慎等原因造成的犯罪行为,如过失致人死亡、过失失火等。

3. 犯罪的基本要素•主体要素:犯罪活动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为要素:指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包括行为的方式、手段、目的等。

•客观要素:指犯罪行为对社会或他人造成的实际危害。

•主观要素: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具有的故意或过失心理状态。

4. 犯罪的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导致社会信任度下降。

•影响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和稳定。

5. 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高刑法的针对性和威慑力。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治安防控措施。

•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遵法意识。

•健全执法机制,增加犯罪侦查和打击的力度。

以上是对犯罪的基本概念及相关内容的简述,希望能对读者了解犯罪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1,犯罪的定义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在前苏联还保留类推制度的刑法中,也曾有过对犯罪从实质层面的定义,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现行俄罗斯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则给犯罪下了一个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定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或者由于人们把握犯罪的角度不同,对犯罪还提出一些其他定义。

例如,根据唯物史观,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

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为;而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

2,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等等。

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伦理规范违反说),有的认为是目因为它侵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法益(法益侵害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既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又侵害了特定的法益(二元说).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不作同的犯罪本质观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

第二讲,犯罪概念

第二讲,犯罪概念
第二讲
犯罪概念及其作用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形式、实质和混合意义的犯罪概念 形式、
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也称之为犯罪 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的法律概念), ),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 的法律概念),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强调罪刑法定, 罚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强调罪刑法定,强 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 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即行为与法律规定相 矛盾),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矛盾),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三)定性和定性加定量的犯罪概念
1、定性的犯罪概念 这是从界定犯罪的模式所作的分类。 这是从界定犯罪的模式所作的分类。 定性的犯罪概念是指立法者在规定犯罪 概念时,只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考察, 概念时,只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考察,不 作任何量的分析和规定。 作任何量的分析和规定。
(四)从犯罪概念的作用看,可分为立法 从犯罪概念的作用看, 的犯罪概念和司法的犯罪概念

3、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是指两 者在动态发展的实然状态中常常是矛盾的。 者在动态发展的实然状态中常常是矛盾的。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具有 易变性、模糊性两个基本特征; 易变性、模糊性两个基本特征;刑事违法 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则具有稳定性、 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则具有稳定性、 明确性两个基本特征。 明确性两个基本特征。这种对立性不仅反 映在刑事司法中,而且在刑事立法中, 映在刑事司法中,而且在刑事立法中,也 会出现应出罪而不出, 会出现应出罪而不出,应入罪而不入的矛 盾。

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由刑事实 证学派提出来的,认为“ 证学派提出来的,认为“犯罪是反社会 的行为” 犯罪是社会的邪恶” 的行为”,“犯罪是社会的邪恶”。 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否定” “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否定”。这一概 念将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与社会的关联上 揭示犯罪的本质, 揭示犯罪的本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 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犯罪的概念
触犯法律而构成罪行的行为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在犯罪学中,犯罪是指触犯法律而构成罪行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公民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的定义
犯罪是指对社会造成危害,触犯刑法规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类型
犯罪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可分为财产犯罪、性犯罪、职务犯罪等;根据犯罪的行为方式可分为暴力犯罪、非暴力犯罪;根据犯罪者的组织状况可分为集团犯罪、团伙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等。

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

只有当这四个方面同时满足时,才能构成犯罪。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通过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件及其要素, 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且在逻辑上以立法为依托, 便于司法实际操作和掌握,极具实践品格。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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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
犯罪概念
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 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 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 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 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 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13条
第四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什么是犯罪?
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 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 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 后果?
2001年初,50岁的王某某在市场卖菜,偶遇在外流 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40多岁的丁某。王某某见其以 垃圾充饥,衣着破烂,便生出恻隐之心,将其带回 家中,为其提供食宿,照料有加。王某某还到村治 保那里说:“我就把她当老伴吧!”(注:王某某 系独身一人)于是,二人就开始了持续一年的同居 生活,期间,王承认多次与丁发生性关系。经鉴定 ,被害人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受到侵害时,没 有性自我防卫能力。据此,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王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犯罪的阶级本质就在于: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 系的斗争”。这里包含两层意思:
首先,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所谓“统治 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就是掌握国家权利的阶 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建立或认可的社会关系,也就 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法律秩序。
(一)犯罪的社会属性: 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
2、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 (1)从其侵害的后果来考察,可以分为
一 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 一是要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
畴。社会发展了,社会条件变化了,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 生变化。同一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就允许做,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不允许做。 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衡量社会危害性是大是小,不能只看一种因素。不仅要看 到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还有看到对社会政治、对人们 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 三是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二、犯罪的实质定义
1、从犯罪侵害的社会性质出发,将犯罪归结 为是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行为。
(1)犯罪是侵害权利的行为 (2)犯罪是给社会造成的痛苦大于幸福的行
为 (3)犯罪是侵犯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的行为 (4)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
二、犯罪的实质定义
2、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出发,将犯罪归 结为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
构成犯罪否?
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
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
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 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工农政权向
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 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 认为是犯罪。
(一)犯罪定义的类型
1、形式定义 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 本质特征。 2、实质定义 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 征。 3、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定义 从犯罪的实质和法律两方面的特征给犯罪下定义。
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是否构成强 奸罪?
一、犯罪的形式定义
一、犯罪的形式定义
◆大陆法系国家理论上的犯罪形式定义 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犯罪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和有责
的行为
甲之妻乙系陕西人,多次与好友丙通信,说河南 生活条件好。于是,丙也想到河南来,写信要求 乙帮她找一个合适的人家,并要甲和乙到陕西来 接她。甲在临去陕西之前找到邻村男青年丁,说 要为他从陕西介绍一个媳妇,并要求丁提供15000 元作路费,丁满口答应,遂给甲15000元。回到河 南后,甲将丙介绍给丁为妻。丙与丁二人均感婚 后生活很满意。
犯罪是违背刑法规定的、应受刑罚处 罚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通说三特征说:社会危害性、刑事违 法性、刑罚当罚性
张明楷:客观违法性、主观有责性
的社会属性: 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本质特征 1、社会危害性的内容 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损害 2.决定因素: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统
其次,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所谓“孤 立的个人”,是指某一社会统治秩序下单个的社会成员, 既有敌对阶级的,也有本阶级内部的。
三、犯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混合
凡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侵害苏维埃的社会 制度和国家制度,侵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侵害公民人身权、政 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危 害社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本法 典分则所规定的其他各种侵害社会主义法 律秩序的危害社会行为,都认为是犯 罪。——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
(1)犯罪是侵犯了一般文明人所具有的 怜悯和诚实两种基本道德情感的行为
(2)犯罪是对刑法忠诚义务的违背
二、犯罪的实质定义
3、从犯罪的生理角度出发,将犯罪 归结为特定人格结构的表现 (天生犯罪人)
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本质的论述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 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 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 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 法律看作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 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是单纯对 法和法律的破坏。”
◆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形式定义 法律以违警刑所处罚之犯罪,称 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 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处 罚之犯罪,称重罪。——1810年 《法国刑法典》第1条
一、犯罪的形式定义
◆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形式定义
●犯罪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 违法行为 ——对犯罪现象的法律描述 ——实体和程序相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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