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土地收储成本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昆明市土地收储成本审计工作方案

昆明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处室:为做好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质量,经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审计局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各处室在开展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过程中,按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
附件:昆明市审计局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方案(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昆明市审计局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方案(试行)为规范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监督行为,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及工作效率,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服务现代新昆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推进土地储备工作的会议纪要》(第186期)、《昆明市土地储备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讨论稿)、《昆明市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讨论稿)等规定,针对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项目具有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环节多、专业性要求高等特点,并结合我局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项目的实施具有突发性强、要求时间紧、审计任务繁重、操作环节复杂的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审计组织方式(一)审计目标1、依据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政策,通过审计,真实、合理、合法的确认我市纳入土地收储的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通过审计控制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支出,促进提高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项目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土地收储资金的应用效果。
3、通过审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土地收储相关政策、完善土地收储的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组织方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推进土地储备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采取由我局组建审计组,审计组长、副组长由我局审计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完成的方式进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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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实现节约集约保红线、开发资源保发展的双保目标,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实现耕地保护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发展,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完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一)土地利用实行规划和计划管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土地利用相关规划要严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承载力,在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时序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二)建设用地指标按年度下达使用。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倾斜,对应到具体项目安排用地指标,确保项目落地。
优先保障重点急需项目用地,用地指标适当向工业项目倾斜。
实行指标跟着条件成熟的项目走。
(三)严格建设用地指标管理。
新增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征收,对超过2年未征收的,依规上报省人民政府收回农用地转用指标。
各县区政府应及时依法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前三年土地供应率未达到90%、80%和50%的,暂停该县区政府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新增报件,并对当年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按未完成供地的比例进行核减。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一、背景和目标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土地审计是对土地资源进行系统、综合、科学的管理和评估的一种手段。
它可以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规划土地利用、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目标本土地审计实施方案旨在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土地审计体系,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和监测,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内容和步骤1. 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相关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数据;整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数据字典和数据库。
2. 土地资源评估利用收集的数据,进行土地资源的评估工作,包括土地质量评估、土地利用变化评估等;使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如遥感技术、GIS分析等。
3. 土地资源监测建立土地资源监测体系,定期更新土地利用变化及相关数据;利用遥感技术等手段,实施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
4. 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在评估和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5. 结果呈现和报告编制对土地审计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形成相应的报告;将报告提交给决策者,为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期效果和成果预期效果通过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将实现以下效果:提高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政府部门制定土地利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预期成果完成土地资源的评估和监测工作,并形成科学的评估报告;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目标。
四、实施计划和要求1. 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按步骤实施各项任务。
2. 实施要求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评估和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合理利用各种手段和技术,提高工作的效率;加强团队合作,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97号令)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2日市政府第15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2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市长:张祖林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和城市土地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和县(市)区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征收转用报批、权证发放登记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征收转用组件报批、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支付管理费。
— 1 —第五条本市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除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用地外,未经储备的土地一律不得供应。
第六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牵头,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月交换土地储备供应数量、资金收支和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建立土地储备支出审核与拨付制度。
土地储备机构及受托进行土地储备的公司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土地储备支出;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组织相关评审。
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成本核算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篇一: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昆政发【20xx】7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市属各投融资公司:现将《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昆明市土地储备支出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土地储备支出核算,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xx〕100号)、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xx〕17号)以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xx〕277号)、《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根据本办法核算有关费用支出。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在确定储备土地供应起价时,应当综合考虑拟供应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规划设计条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土地储备支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场交易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等,禁止低于土地储备支出确定供应起价、供应土地。
第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及受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和核算土地储备支出。
核算土地储备支出,应按要求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第五条土地储备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由市级审计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审计认定,审计认定结果为确定、核拨土地储备支出的依据。
第二章土地储备支出的构成第六条土地储备支出是指为收储土地并使土地具备规定的供应条件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构成。
第七条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纳入储备的土地,土地储备直接支出含:(一)土地报批等各项税费,包括:上缴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土地报批等相关税费;[u1](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以及按征地面积15%计算的生产生活预留安置用地的货币补偿费等费用;(三)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地上地下管线迁改费、被拆迁居民的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费、搬迁费、过渡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四)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前期费用,包括:规划编制、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土地房屋测绘评估、图件资料的测绘等费用;(五)土地前期开发整理费用,包括:实施收储范围内片区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六)财务支出,包括:土地储备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所支付的利息、社会投资人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入的资金利息、融资顾问费、金融机构组团费、资产管理费等费用;(七)储备土地临时看护管理及临时利用费,包括:打围墙、树栅栏、树标识等费用,开展专人看守和日常巡查费用;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费用,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而建设临时性建筑和设施等费用;(八)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储备管理费、征地工作经费、拆迁工作经费、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土地储备支出核算费用,审计费、国有投资公司组织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投资回报,以及经市政府审批认定列入直接支出的其他费用。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无删减范文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1. 引言土地审计是指对特定区域内土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旨在全面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土地利用效率以及问题与隐患的发生情况,为土地管理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土地审计的实施方案参考,帮助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审计工作。
2. 目标与范围2.1 目标通过土地审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农田质量和粮食安全,推动土地持续稳定发展。
2.2 范围本土地审计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审计工作,涉及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情况、土地质量、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
3. 方法与步骤3.1 方法- 资料收集方法: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统计数据等方式收集相关土地信息。
- 数据分析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统计分析、GIS分析等。
- 结果评估方法:根据土地审计的指标体系,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判断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与效益性。
3.2 步骤1. 制定土地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等。
2. 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统计数据、调查问卷等。
3.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统计分析和GIS 分析。
4. 结果评估:根据土地审计的指标体系,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5. 编写审计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编写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 数据和指标4.1 数据- 土地利用数据:包括用途、面积、所有权等相关数据。
- 土地质量数据:包括土壤类型、质量评估等相关数据。
- 土地利用效率数据:包括作物产量、经济效益等相关数据。
4.2 指标- 土地使用强度:衡量土地利用的程度,包括耕地比例、建设用地比例等。
- 土地质量评估指标:包括土壤肥力、水分状况等。
- 土地利用效率指标:包括作物产量、水资源利用效率等。
5. 报告编写与发布5.1 编写要求- 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方法与步骤、数据与指标、结果评估等内容。
- 报告应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可操作的原则。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以下是一个土地审计实施方案的参考版本:1. 目标和背景本方案的目标是对特定地区的土地使用进行审计,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并为土地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
审计的背景是地区土地资源的紧缺和不合理利用的问题,需要通过审计来加强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
2. 范围和对象审计的范围包括地区内的所有土地使用情况和相关政策,对象为地区内的土地使用者、政府部门和相关利益方。
3. 审计方法审计将采用以下方法: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土地使用合同、政策文件、土地规划和管理文件等。
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土地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划和合同要求。
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发现不合规或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情况。
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土地使用者是否遵守规定,并解决发现的问题。
召开听证会,听取土地使用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改和改进。
编写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和建议,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利益方。
4. 实施流程审计的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进行现场勘查和数据分析。
进行跟踪调查和听证会。
编写审计报告。
提交审计报告并跟踪整改情况。
5. 资源需求审计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具体需求根据审计范围和目标进行评估和安排。
6. 时间计划审计的时间计划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包括数据收集、现场勘查、数据分析、跟踪调查等阶段的时间安排。
7. 风险管理在审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信息不足、土地使用者拒绝提供信息、不合作等。
为了降低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数据收集和信息分享的合作机制,确保获取足够的数据和信息。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利益方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审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8. 评估和改进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审计的效果和质量。
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整改情况的跟踪等。
以上是一个土地审计实施方案的参考版本,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土地审计实施方案(参考)一、背景和目的土地审计是指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系统的调查、监督和评估,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土地审计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土地审计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文档将介绍土地审计的背景和目的,并提供一些参考指导以便组织进行土地审计工作。
二、土地审计的定义和原则2.1 定义土地审计是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调查和评估,以查清土地的所有权、投资、利益分配等情况,并提出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建议的一项重要工作。
2.2 原则- 公正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当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
- 综合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当全面、综合,兼顾土地资源的多个方面。
- 透明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当公开、透明,使相关部门和公众能够了解审计过程和结果。
- 高效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当高效、及时,确保审计结果能够为土地管理和规划决策提供参考。
三、土地审计的程序和方法3.1 确定审计范围在进行土地审计之前,需要明确审计的范围。
审计范围应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3.2 收集土地资料在进行土地审计之前,需要收集相关的土地资料。
包括土地所有权证书、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权属等方面的资料。
3.3 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土地审计的重要环节。
通过实地调查,可以了解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进一步核实土地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4 进行数据分析在完成实地调查和收集土地资料之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
数据分析可以帮助识别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为制定土地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3.5 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土地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结果、问题分析和建议措施等内容,以便相关部门和决策者参考。
四、土地审计的工作流程土地审计的工作流程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1. 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2. 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3. 收集土地资料和进行实地调查;4. 进行数据分析和问题识别;5. 编写审计报告和提出建议;6. 审计报告的审核和发布;7. 监督和跟踪审计建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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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土地收储成本审计工作方案————————————————————————————————作者:————————————————————————————————日期:2昆明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处室:为做好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质量,经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审计局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各处室在开展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过程中,按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
附件:昆明市审计局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方案(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昆明市审计局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工作方案(试行)为规范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监督行为,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及工作效率,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服务现代新昆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推进土地储备工作的会议纪要》(第186期)、《昆明市土地储备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讨论稿)、《昆明市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讨论稿)等规定,针对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项目具有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环节多、专业性要求高等特点,并结合我局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项目的实施具有突发性强、要求时间紧、审计任务繁重、操作环节复杂的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审计组织方式(一)审计目标1、依据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政策,通过审计,真实、合理、合法的确认我市纳入土地收储的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2、通过审计控制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支出,促进提高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项目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土地收储资金的应用效果。
3、通过审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土地收储相关政策、完善土地收储的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组织方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推进土地储备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采取由我局组建审计组,审计组长、副组长由我局审计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的具体实施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完成的方式进行。
审计组人员须配备具有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执业资质的人员。
二、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一)审计的范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储备成本认定返还及融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的范围为:市政府批示或土地储备中心按程序已纳入我市拟收储的土地项目,并出具委托函要求我局进行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且原土地使用权人能提供真实、准确财务会计成本资料。
(二)审计对象及其责任根据土地收储方式的不同,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对象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审计延伸审计相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全资设立的国有公司、社会资金投资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
审计对象及延伸审计单位承担的责任如下:1.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收购、收回国有存量用地,纳入储备土地的项目,被审计单位为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向审计组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含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土地收储成本相关资料),土地储备中心对其收集资料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并向审计组作出书面承诺;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向土地储备中心及审计组作出书面承诺。
2.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收储的项目,延伸审计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向审计组提供审计资料,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向审计组作出书面承诺。
3.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政府全资设立的国有公司进行土地收储的,延伸审计单位为政府全资设立的国有公司。
政府全资设立的国有公司负责向审计组提供审计资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向审计组作书面承诺。
4.社会资金投资人参与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延伸审计单位为社会资金投资人,社会资金投资人负责向审计组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并向审计组作出书面承诺。
三、审计认定依据及内容审计组围绕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成本开展审计工作。
根据《昆明市土地储备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讨论稿)及《昆明市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整理管理办法》(讨论稿)相关规定,确定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成本(待办法正式发布后进行修改),具体如下:(一)直接成本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以及按征地面积15%计算的生产生活预留安置用地的货币补偿费等费用。
按照《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政府第18号公告)及《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规定计算。
2.土地收购补偿费:按照《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7号令)规定执行。
对于企业“退二进三”和“清理整顿”土地的收储,按现行政策执行。
3.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1号)及《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3号)规定执行。
按此制定片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并经市级政府审核批准的,可作为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4.土地报批税费。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其中:(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执行。
(2)耕地开垦费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办法》(云政办发〔2009〕34号)规定执行。
(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征地管理费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计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计价格〔2003〕46号)规定执行。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主城四、呈贡县及安宁市按3万元/亩核算,其它县区按2万元/亩核算。
5.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费:实施一级开发范围内片区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规划编制、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土地房屋测绘评估、图件资料等其它费用。
6.财务成本:包括土地储备机构或国有投融资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以及引进社会资金用于征地拆迁所支付的财务费用。
7.储备土地临时看护管理费:包括打围墙、树栅栏、树标识等费用;开展专人看守和日常巡查费用;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费用;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而建设临时性建筑和设施等费用。
对于单独选址项目和线型工程项目,还需增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八大件相关费用。
以上费用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计认定。
8.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储备管理费、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费、征地工作经费、拆迁工作经费、以及经政府审批认定后列入直接成本的其它费用。
其中:(1)土地储备管理费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储备土地出让收入的2%计提;(2)土地一级开发管理费按照完成委托事项直接支出总额的3%向受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实施土地储备的单位支付;(3)征地工作经费按照征地费总额的2%向征地实施单位支付;(4)拆迁工作经费按照拆迁费总额的2%向拆迁实施单位支付。
(5)经政府审批认定后列入直接成本的其它费用,根据政府批示执行。
(二)间接成本由土地储备项目所在片区,按城市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为实现规划目标要求,完善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以及投融资公司承担的融资贷款本息分摊资金构成,具体包括以下五项费用:1.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费用:包括所在分区15米以上城市主次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站点、路灯、交通设施等设施的建设费用;公共活动广场设施等的建设费用。
2.市政公用设施、水利建设费用:包括给水系统的管网、排水系统的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等设施的建设费用;电力系统的管网、变电站、开闭所等设施的建设费用;燃气管网、消防管网及设施、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公厕等设施、邮政电信设施、城市防灾设施;河道治理、水利设施等建设费用。
3.绿地景观设施建设费用。
包括:沿道路、河湖等沿线公共绿地的绿化建设费用;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的绿化建设费用。
为确保土地交易时限,以上三项费用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受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业主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内容共同进行预算,列入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成本。
待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结算结果经级审计部门审计认定。
4.其它经市政府批准需纳入的轨道交通、道路交通建设、河道、滇池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费用。
由市住建局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算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分区土地供应地块中予以分摊。
5.投融资公司承担融资贷款本息及其它项目贷款分摊资金。
按照市政府要求,由各国有投融资公司负责的融资贷款,在批准土地资源资产注入,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后,将土地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委托土地公开交易时,各投融资公司在综合考虑其承担的银行贷款本息,提出在土地供应组价中应分摊的公司融资贷款本息资金。
(三)收购国有存量用地依法收购的国有存量用地,并纳入土地储备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向审计组提供土地储备实施方案。
审计组按照昆明市政府《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97号令)第2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成本审计确定:1、收购工业和非经营性用地规划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依据该项目土地原用途评估价和规划用途评估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收购补偿价格(评估价含地上建筑物价格)。
2、收购除第1项情形以外土地的,按照该项目原用途评估价确定收购补偿价格。
若按原用途的评估价低于土地使用者原取得土地的费用,则按土地使用者原取得土地的费用确定收购补偿价格。
3、以土地储备制度处置政府资产等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确定收购补偿价格。
(四)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跟踪审计方法主要采用分阶段、按要求出具跟踪审计成果报告,重点审计内容如下:(1)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征地、拆迁面积是否与批准(合同)、测绘面积相符;(3)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补偿到受补偿人;(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支出情况;(5)相关税费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