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独立操作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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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X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XXX〔2013〕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X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XXX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其他用于办公、经营等大型设备不包含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专管共用,发挥效益的原则,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应根据学校学科发展,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的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

设备处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拟定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及共享的规章制度。

2.组织大型仪器设备选型论证、采购、验收、固定资产登记、维修、档案归档等。

3.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对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设备进行调配。

4.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和共享使用基金的管理。

6.协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第五条各学院(中心)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管理单位,主管领导(中心主任)或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使用管理单位职责如下:1.对拟购大型仪器设备提出充分的申购理由。

2.做好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配套环境设施建设。

3.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4.落实本单位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负责人员和设备管理员,配合设备处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工作。

5.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平台中单位管理员相关工作。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1.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解答、维护工作。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00]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00]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3月21日教高〔2000〕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了对198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修定工作。

现将修定后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部高教司。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

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采购仪器设备,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提出索赔。

购置的仪器设备,经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

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为院系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

单价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或价值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为学校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第三条预算单价在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按《国内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科教用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预算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申购单位在设备购置前应初步填写《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经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二)根据拟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分级论证:(1)4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院(系)主持论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参加。

(2)8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主持论证。

(3)4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长主持论证。

(三)论证主要内容:(1)结合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说明拟购仪器设备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

(2)拟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

(3)技术力量的配备及安装条件的落实情况。

(4)辅助配套设备的落实及运行费来源。

(5)校内、外共用方案。

(6)使用效益预测及效益风险分析。

(四)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院(系)须对《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综合评议意见”的结论负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申请人必须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五)论证通过后,购置预算单价在40万元(含)—8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批;购置预算单价在8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由主管校长进行审批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凭《论证报告》按《科教用品进口管理办法》和《国内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扫描电镜的网上预约及使用办法.

扫描电镜的网上预约及使用办法.

扫描电镜的网上预约及使用办法本办法包括了XL30环境扫描电镜和Sirion场发射扫描电镜的网上预约及使用办法,开放运行时的开放时段和限定时间将视预约情况增减。

各课题组至少可获得一个“用户名/密码”,可随时查询或预约。

机组实际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考核获得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独立操作机组。

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最多可预约到第三周,每1小时为一个预约基本单元。

每个用户每次预约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但不得超过限定值(大、中、小用户的限定值分别由管理员设定);在可预约资源紧张时(即忙时),每个用户(大、中、小)每周预约时间不得超过限定值,且均需在一天内安排。

在完成预约、管理员确认前,委托人应填写“扫描电镜预约使用确认单”(在中心首页“下载区域”),经指导老师或其委托人签名确认后,交中心网管人员,网管人员在收到“预约使用确认单”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约的网上审核确认;确认后的预约不得随意撤除,若需撤销已经确认的上机时间,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中心网管人员,否则认定为违约,违约金按已确认预约时间的50%收取。

拟上机人员应在预约时间的前1个工作日前将老师签名后的“预约使用确认单”交中心网管人员。

若逾期未交,原预约时间将被取消。

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上机操作。

上机人员应提前做好制样、表面处理等样品前处理工作,按时进出机组,不得延时以免影响后续人员使用;在后面无人上机的情况下,确需延时继续使用,应征得设备管理人员同意。

上机时间结束后由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并记录实际使用时间和违约时间。

如因预约人员原因迟到,仍按原约定时间开始计费;如预约时间比实际使用时间多30分钟以上,则余下时间收取50%的违约金。

各用户使用费用的统计结果可实时进行网上查询。

因设备或设备管理人员原因需取消有关上机预约,应提前通知委托人。

中心网管人员及联系方式:苏兴武,52090660东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2009年2月制定,2010年3月修订关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独立操作使用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迫切需要,最大程度地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现对扫描电镜、高真空电弧炉、F-T显微硬度计、磨损试验机、电子万能试验机等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可独立操作的开放使用管理办法,其它大型仪器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纳入本管理办法。

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三、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

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其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

如管理人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五、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待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

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七、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如发生故障停机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和设备科。

并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麻烦。

九、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

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二)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大型医疗设备的操作使用,保障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大型医疗设备的操作使用管理。

二、术语定义1. 大型医疗设备:指尺寸庞大、功能复杂的医疗设备,如CT 机、核磁共振仪等。

2. 操作人员:指经过培训合格,能够熟练操作大型医疗设备的医务人员。

3. 设备管理员:指负责大型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2024年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大型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样本关于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下:一、针对防护口罩及医用防护服(依据《国食药监械[____]____号》文件),需严格管理。

对于涉及植入、介入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使用,必须建立健全并妥善保存详尽的使用记录。

该记录应包含但不限于患者姓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以及针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灭菌批号等关键追踪信息,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1. 使用单位需构建完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

2. 建立并妥善保存不良事件监测记录,保存期限应至少覆盖医疗器械标明的使用期后____年,且最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记录内容需符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并涵盖不良事件的发现、报告、评价及控制全过程的文件资料。

3. 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涉及本单位使用的医疗器械所引发的严重伤害或死亡风险的不良事件。

4. 遵循“可疑即报”原则,对于导致死亡的事件,需在发现或知悉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上报;对于导致或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亦需在相应时限内报告。

5. 每年____月底前,需对上一年度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并妥善保存以备查。

6. 如遇突发、紧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及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并在____小时内提交《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报告,各级医疗机构需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需填报《____市石景山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重要事项报告表1》(见附件1)。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除口腔诊所外)需填报《____市石景山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重要事项报告表2》(见附件3)。

口腔诊所及设有口腔诊疗项目的一级(含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需填报《____市石景山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重要事项报告表3》。

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天津大学资产处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资产〔2011〕6号 签发人:冯亚青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经2011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天津大学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联系人:张社荣;电话:27406284)主题词:国有资产 大型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 通知(共印5份)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

第三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四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或成套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软件)以及国家规定统管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资产处处长和校级平台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包括“985/211工程”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等。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前论证、购后评价及运行管理机制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

主要职责包括:(一)指导全校范围内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

(二)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整体效益。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及《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一)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货币均指人民币)的仪器设备;(二)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三)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仪器设备;(四)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有关部委规定的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程序(一)组织可行性论证1.申购单位根据需求提前开展设备调研,填写《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论证内容包括:设备调研情况、性能指标及价格;设备用途及工作原理;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设备安装、使用环境及配套设备设施情况;设备购置经费及运行经费落实情况;申购设备的必要性和用途;投资效益;选型理由等。

2.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另需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中的共享论证部分,论证内容包括:设备基本信息;本校现有同类设备情况;共享实施条件;开放共享方案等。

3.论证专家由相关学院或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内外科研、技术管理人员组成。

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位;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首次采购时,由申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重复购置时,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3位;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人数不少于5位,其中校外相关学科专业或设备管理专家至少2位。

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关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拟订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 .国家教委规定的二十四种大型精密仪器;
2 .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 .世界银行贷款购进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
1 .对购进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包括签订合同、装箱单、说明书、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有关资料及配套仪器、零部件等。

2 .购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到货后必须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实物验收,待安装就绪后,及时进行技术验收,必须达到各项出厂技术指标,在验收结束后,应迅速投入使用,尽快发挥作用。

在使用前,应指定专人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出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纪律处分。

3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严格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可用状态。

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务科组织检查,事故查明后,应做出记录,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

4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操作和使用,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后方能参与使用。

5 .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应及时做出记录,以备考查,教务科统计使用情况,以掌握使用效率。

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

第三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四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或成套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软件)以及国家规定统管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资产处处长和校级平台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包括“985/211工程”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等。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前论证、购后评价及运行管理机制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

主要职责包括:(一)指导全校范围内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

(二)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整体效益。

(三)指导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评价,根据效益评价结果确定对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整合和调配。

(四)指导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评审工作。

(五)其他大型仪器设备相关工作。

第七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第八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

申购单位应填写《天津大学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审批表》(见附表1),主要内容包括:(一)申购理由(包括拟购仪器的必要性,使用效益的预测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二)选型理由(包括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适用的学科范围,性能价格比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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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独立操作使用管理办法为了满足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迫切需要,最大程度地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现对扫描电镜、透射电镜、电子万能试验机等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可独立操作的开放使用管理办法,其它大型仪器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纳入本管理办法。

一、可独立操作的大型仪器设备
、场发射扫描电镜(简称场发射)
、环境扫描电镜(简称环扫)
、透射电镜(简称)
、振动样品磁强计(简称)
、高真空电弧熔炼及吸铸炉(简称电弧炉)
、甩带机
、显微硬度计(简称显微)
、磨损试验机(简称磨损)
、(含高低温)、电子万能试验机(简称电拉)
、电子扭转试验机(简称扭转)
、1100C真空退火炉
、拉拔机(含轧端机)、拉丝机
、热压机、注塑机
、其它经确认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可独立操作人员
、教师。

、由课题组推荐的本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

、在电镜室设置“兼职管理人员”岗位,其职责和权限均大于普通独立操作人员,其管理办法另订。

三、独立操作人员资格的确认程序
、扫描电镜、透射电镜类
申请人从中心网页()下载申请表(如附件),填写后交中心办公室初审。

考核记录表(如附件)由中心考核人员填写。

申请人需选修“扫描电子显微分析”或“透射电子显微分析”研究生课程,并获得分以上的考试成绩。

已选修类似课程并获得良好以上成绩的申请人经机组负责人确认后可免修,已在其他单位具有熟练操作类似大型仪器设备经验的申请人经机组负责人确认后可免修。

通过上述理论知识考核的申请人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并获得分以上的考核成绩,方能进入现场操作培训。

中心定期、分批组织现场操作培训(含课程实验),每人现场操作培训〜次。

培训结束后逐一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中心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获得完全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名单(即兼职管理人员)和非完全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名单,后者需有管理人员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场时才能独立操作。

兼职管理人员需承诺服从中心统一安排、愿意为其他师生服务。

中心及时公布通过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发放由学校统一印制的独立操作培训合格证;对兼职管理人员另行发放专用工作证(上岗证)。

、其它大型仪器设备
中心根据各大型仪器使用需求情况组织〜次独立操作培训。

申请独立操作其它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

个人从分析测试中心网页下载申请表(如附件),填写后交中心办公室初审。

初审合格人员将获得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的书面或网上文件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等),申请人通过自学的方式完成技术资料的预习。

申请人完成资料预习后,参加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考核,考核成绩均超过分的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操作培训。

申请人按约定时间进入现场接受操作培训,培训时间视设备情况及申请人操作熟练程度而定。

培训结束后逐一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中心及时公布通过考核的可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名单。

四、可独立操作设备使用时间及其运行保障
、扫描电镜、透射电镜、、显微硬度计、电拉
实行网上预约,可预约时间由机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空余时间主要由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操作,机组负责人保障机组正常运行。

、电弧炉、甩带机、磨损试验机、拉丝机、拉拔机等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确需非上班时间使用,需提前办理书面借用手续。

设备负责人保障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预约使用方式
、电镜、显微硬度计、电拉、显微镜等大型仪器设备按网上预约办法预约使用。

、其它暂未列入网上预约使用的设备,可向设备负责人直接预约。

、独立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代他人测试试样。

六、有关费用
、使用费独立操作仪器设备按正常标准收费。

、独立操作人员的酬金为鼓励学生独立操作大型仪器并为他人服务,从大型仪器测试绩效中发放酬金,发放标准为:场发射扫描电镜元小时、扫描电镜元小时、透射电镜元小时、振动样品磁强计元小时。

、独立操作人员的培训酬金
培训酬金按获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数计酬,视设备种类为〜元人,该费用暂从大型仪器测试绩效中支出。

七、其他
、除上述已经确认的仪器设备外,其他拟开展独立操作培训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第一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独立操作培训建议表” (附件),审批确认后按本管理办法实施。

、建材实验室和电材实验室的类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独立操作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于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仪器损坏,学生及导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东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
工程实验中心年月制定,年月修订
附件分析测试中心
东南大学
材料学院实验中心
仪器设备独立操作培训建议表
附件 分析测试中心
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申请表
附件
东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材料学院实验中心
附件分析测试中心
东南大学
材料学院实验中心
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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