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的通知-杨管办发[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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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的通知正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的通知杨管办发[2016]28号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8月25日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近年来,随着示范区城镇化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对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19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措施: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控制和压缩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按商品房可售周期编制土地供应计划。
优化商品住宅供给结构,新开发商品住宅容积率原则上不得高于2.5。
鼓励和支持已批未建的住宅项目调整规划,降低容积率,提升住宅品质。
支持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调整土地用途,转型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凡涉及土地变更用途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依据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关于示范区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鼓励引导区内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
对有意愿进城进镇购买商品住房居住的农村居民,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保持不变;符合城中村改造、失地农民进城安置政策的农村居民,可自由选择在政府建设的集中安置小区购房,也可在商品房小区自选购房。
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货币化补贴办法

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货币化补贴办法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能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2019 年 12 月 31 日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货币化补贴办法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 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就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指经申请、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杨陵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1 年以上,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示范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 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5 年内在示范区各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且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示范区自主创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6 个月以上的大学毕业生,目前租房居住且家庭(直系亲属共同居住人)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外来务工人员在示范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连续缴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6 个月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租房居住且家庭(直系亲属共同居住人)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发放1.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的;2.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且价值超过 15 万元的(以购买发票为准);3.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实收资本超过 50 万元的;4. 城中村村民户籍变更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有安置房的,现名下无安置房但属于安置家庭成员曾享受过安置待遇的;5.本人或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保障的;6.已享受示范区其他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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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正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63号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9号)要求,示范区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加强对国务院取消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事项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示范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录(6项)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2018年11月15日附件示范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序号项目名称原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审批后,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租赁型保障房五星家园小区及棚改安置住房景苑家园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租赁型保障房五星家园小区及棚改安置住房景苑家园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第四巡视组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5日对杨凌示范区进行常规巡视。
巡视组联系方式:邮政信箱:西安市A052号邮编:712100联系电话:029—(略)阅读09 2021-03杨凌示范区召开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学习...为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3月15日,示范区召开全国“两会”精神传达学习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李兴旺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农...阅读17 2021-03陕西省2021年3 15“品质消费”宣传展示活动在...3月14日上午,陕西省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品质消费”宣传展示活动在杨凌启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郭大为宣布活动开幕并巡视展览。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宁,杨...阅读16 2021-03杨凌示范区举办2021年“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3月14日,杨凌示范区2021年“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在会展中心广场举行。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书记黄思光,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史高领,管委会副主任董立民现场了解企业招聘情况,听取了示范区稳就...阅读15 2021-03史高领会见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卓农一行3月10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史高领会见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卓农谢拉利一行,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推进上合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交换了意见。
阅读12 2021-03涉农大咖齐聚杨凌,为农产品品牌营销和果树产业...“果树生长周期长,见效滞后,农民朋友在选择果树品种时,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清楚地认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杨管办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7]9号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凌示范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杨凌示范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实施方案一、2016年移民搬迁完成情况省国土厅下达杨凌2016年避灾移民搬迁任务22户,经过调查和省移民办认定后,确定杨凌示范区“十三五”期间避灾移民搬迁户27户。
经过示范区及杨陵区上下的共同努力,2016年底已完成地质灾害点27户群众的房屋评估工作,签订地质灾害点群众户搬迁安置协议22户,完成22户群众地质灾害点房屋的拆除工作,安置22户群众入住镇办中心社区,完成了杨凌2016年度避灾搬迁安置任务。
二、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计划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避灾生态搬迁计划的通知》(陕移民办发〔2016〕12号)下达杨凌示范区避灾搬迁任务7户。
2016年12月,在实施避灾搬迁过程中发现有2户群众宅基地属于住新占旧,不符合移民搬迁政策,经省移民办同意,将2017年杨凌示范区避灾搬迁任务修订为5户。
2017年,示范区将统筹做好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完成5户避灾搬迁任务。
三、安置方式杨凌示范区2017年5户避灾搬迁安置任务工作将采用靠城靠镇、集中安置的方式,分别安置到揉谷中心社区、杨村中心社区、大寨中心社区。
目前以上三个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已全部配套到位,完全可以满足移民搬迁安置需求。
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现住房情况
是否在本区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是否转让住房
□是□否
拟申请房屋情况
公租房名称
□淡家堡公租房□邰城北区公租房
申请方式
□家庭□单身人士□合租
申请居住人数
人
户型
□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m2)
㎡
申请人单位(企、事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政或纪检部门审核意见
申请人配偶单位(企、事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政或纪检部门审核意见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
经办人: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盖章
年月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
经办人: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盖章
年月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是□否户籍所在地源自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士)官证□其他
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
单位
单位
地址
工作年限
工作
现状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人类型
□城镇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全国英模
□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其他外地来本区工作人员□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元/年,财产性收入元/年,共计元/年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咸阳公租房摇号规则公示

咸阳公租房摇号规则公示
根据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告,咸阳公租房摇号规则如下:
1. 摇号对象:符合咸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2. 摇号申请: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申请。
3. 摇号方式:采用电子摇号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4. 摇号结果公示:摇号完成后,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公示摇号结果,包括摇中号码及对应的公租房房源信息。
5. 中签家庭:根据摇号结果,中签的家庭需按照要求前往指定的地点完成租房手续。
请注意,以上规则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公租房摇号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咸阳市民密切关注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告或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规定和信息。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凌示范区温馨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凌示范区温馨小区廉
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4.14
•【字号】陕发改前期[2008]443号
•【施行日期】2008.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凌示范区温馨小区廉租住房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前期〔2008〕443号)
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杨凌示范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杨管发改字〔2008〕1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杨凌示范区2008年新建温馨小区廉租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示范区财政资金、中省补助等。
总套数200套,单套最大建筑面积50平方米。
项目占地0.7公顷,建设地点位于示范区五胡路以北的邰城新村小区内配套建设。
经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同意你们按此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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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总收入 与
家申 庭请
姓名
性 身份证号码 别
年
工作单位
收
入
成人
员关
情系
本人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所报材料均为本人及家庭真
实情况,并同意公示。
特此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日
现是 住否 房在
本
区
有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 面积) □否
情 申 请 之 日 前 三 年 内 □是 □否 况 是否转让住房
拟公 申租
□淡家堡公租房 □邰城北区公租房
请 房 申 房 名 请 屋 称 方 户 情 式 型 况
□家庭 □单身人士 申请居住人 人
□合租 □一室一厅 室一厅
数 □二 建筑面积()
㎡
申请人单位(企、事业、社区、街
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政或纪检
部门审核意见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 况属实。 经办人: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盖章 年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 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 意其申请公共租赁住 房,并公示。 经办人: 住房保障部门 盖章 年月 日
□城镇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引进人才 □全国英模 □全国、省部级劳模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类 □其他外地来本区工作人员 □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型 收 工薪收入元年,财产性收入元年,共计元年 入
社会情保 养老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险 况 医疗 □是(缴纳时间 缴 家庭纳年情
年 月至今) □否
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家庭成员或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或本区暂住证;
(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或个人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或个人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 填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并公示。 经办人: 街办、镇 盖章 年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 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 意上报,并公示。 经办人: 街办、镇 盖章 年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 况属实,同意其申请公共租赁住 房,并公示。 经办人: 住房保障部门 盖章 年月 日
申请人配偶单位(企、 事业、社区、街道办事 处、乡镇政府)行政或 纪 经检我部单门位审审核核意,见该申请 人所填报情况属实。 经办人: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盖章 年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 况属实同意上报。 经办人: 申请人所在社区 盖章 年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 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意 上报。 经办人: 申请人所在社区 盖章 年月 日
(六)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姓
性
年
婚姻 □ 是 □
名 户
籍
所 证
在 件
申 请
地 号 工 码 作
人 单 单
基 位 位 本 地 工
情 址 作
况 现 申
状 请
人
别 证件类龄型:□ 身份状证 □否军(士) 官证 □ 其他 况: 联 系 电 话 工作 年限
□企业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