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发电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余热发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余热发电厂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余热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余热发电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3. 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停工整改、暂时隔离等措施。
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立即停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七、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八、安全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余热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余热电站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余热电站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工作人员。
三、安全责任1. 电站主要负责人为本电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电站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生产检查(1)电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工作场所、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 工作场所安全管理(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消除安全隐患。
(2)禁止在危险区域吸烟、饮酒、玩耍等。
5. 应急预案(1)电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事故报告和处理(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事故调查和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 电站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 电站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本制度,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电站安全生产。
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应急预案一、背景和目的背景:余热发电分厂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余热发电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理能力,制定本事故应急预案。
目的: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迅速、有效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1. 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企业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组织制定和更新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组织调度应急资源,协调各部门、单位和相关机构的配合;- 进行事故现场指挥和联络,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负责事故信息的报告和汇总,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 事故处理组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和救援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立即处置事故,制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组织人员疏散和安全撤离,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组织事故现场的救援和搜救工作,救治伤员;- 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组织现场勘查和事故原因的初步调查,以便进一步调查和报告;- 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现场指挥和联络。
3. 通信联络组主要负责与外界的通信联络工作,包括:- 建立和维护内外部通信渠道;- 负责接收和传达命令、指示;-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 组织事故应急通知和信息发布。
4. 救援支援组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的资源调度和支援工作,包括:- 组织动员和调度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协调调度周边地区和其他单位的救援支援;-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三、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和流程1.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和更新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适应,并进行定期演练和修改。
更新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人员组织和职责划分的调整;- 应急资源的调整和更新;- 添加新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三篇)

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热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厂内部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热电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进行持续改进。
第四条热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权限和责任,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热电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热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七条热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置,从源头上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热电厂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实现零事故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九条热电厂应建立由厂长或者总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十条热电厂应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生产特点和规模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热电厂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并将制度上墙公布。
第十二条热电厂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热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热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全面地报告事故信息,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热电厂应建立紧急救援和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热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和定期培训等。
第十七条热电厂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内容。
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模版

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模版1.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预案内容包括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事故应急流程、责任和措施、预警和报警信号以及各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通过有效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分厂的安全运行。
2.事故应急组织机构2.1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本小组由分厂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审议事故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发生时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2 事故应急指挥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由分厂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派遣工作组和事故搜救组。
2.3 工作组和事故搜救组根据事故的特点和情况,事故应急指挥部将组建工作组和事故搜救组,负责事故处置工作和人员搜救。
3.事故应急流程3.1 发现事故任何人员如发现事故,应立即向附近的执勤人员报告,并向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
3.2 应急响应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工作组和事故搜救组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和救援。
3.3 救援和搜救事故搜救组负责人员搜救工作,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和疏导工作。
3.4 救护转运在救援和搜救工作进行的同时,应立即安排伤员的转运工作,并通知医院做好接收准备。
3.5 事故调查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深入的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4.责任和措施4.1 分厂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事故应急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改进。
4.2 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好本部门的人员,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4.3 执勤人员要随时保持工作状态,确保紧急报警信号的响应时间,并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4 全体员工要参加应急演练活动,学习基本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并在事故发生时保持冷静,迅速采取适当的避险措施。
5.预警和报警信号5.1 预警信号分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了不同等级的预警信号,以做好事故前的预警工作。
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篇)

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基本概述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而制定的紧急措施。
本预案适用于余热发电分厂,包括发电装置、配电装置、运输装置、储存装置等。
2. 应急组织和职责2.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组:负责具体应急任务落实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执行。
2.3 指挥员:由应急指挥部任命,负责领导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4 监测人员:负责实时监测安全设备和环境指标,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2.5 抢险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行动,包括火灾扑灭、伤员救助等。
2.6 通信人员:负责与外界的沟通联络以及发布紧急通知。
2.7 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应急组织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3. 应急预案流程3.1 应急预警:通过监测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流程。
3.2 应急通知: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3.3 应急响应:相关部门人员根据职责和任务进行应急响应,执行救援工作。
3.4 应急处置:按照应急预案中相关措施和方法进行应急处置,遏制事故扩散,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5 应急评估: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4. 应急设备和物资准备4.1 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毒面具等,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4.2 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车辆等,及时扑灭事故发生的火灾。
4.3 救援设备:包括担架、急救箱等,用于伤员救助和紧急救援。
4.4 通讯设备:包括对讲机、手机等,保持应急人员之间的通讯联系。
4.5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急救药品、饮用水、食品等,满足应急救援的基本需求。
5. 应急演练与培训5.1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模拟真实事故情况,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2 员工必须参加应急培训,了解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3 建立应急演练与培训的档案,记录演练和培训的过程和结果。
余热发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余热发电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余热发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余热发电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余热发电厂厂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负责具体安全生产工作。
2.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换,防止设备故障。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安全生产考核1.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和员工的奖惩依据。
2. 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余热发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余热发电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余热发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国余热发电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余热发电分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制定的背景和目的余热发电分厂是一家重要的工业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预防和应对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编制旨在明确应急组织机构、领导责任、报警联络、事故发现报告、人员疏散、事故防范措施等相关应急疏散措施,确保在应急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整。
二、应急组织机构1. 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公司领导成立,负责指挥协调、决策批准、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指挥部设在分厂办公楼,配备了应急指挥设备、通讯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
2. 应急小组根据不同的任务和职责,成立了以下几个应急小组:- 抢险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工作;- 医疗救护小组:负责伤员的紧急救治和转运;- 消防保卫小组:负责灭火、疏散和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公共关系小组:负责与外界媒体、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三、领导责任1. 分厂总经理是整个应急系统的最高领导,负责应急指挥决策和调度。
2. 应急指挥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委员会的决策和指示,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
四、报警联络1. 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拨打911报警电话,向相关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和现场地址。
2. 同时,应通过内部通讯系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共享。
五、事故发现报告1. 公司员工应随时注意生产安全,一旦发现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2. 分厂设立了24小时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并处理事故发现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六、人员疏散1. 在发生火灾、泄露等事故时,应立即按照预先制定的疏散路线和疏散方案撤离现场。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清楚掌握本部门人员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确保无人员被困。
七、事故防范措施1. 分厂设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与检修计划,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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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热发电生产事故管理细则(第一版)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装备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细则的目的:为加强公司所属的控股或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所属企业的余热发电的生产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情况,并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子公司余热发电的安全运行水平。
第二条发生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得隐瞒假报,虚报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三条各子公司认真贯彻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对防止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安全规程和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者及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凡本公司余热发电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股份公司装备部。
第二章事故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事故:1、设备非计划停运,降低出力和少送电。
(1)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电抗器、送电线路及6(10)kV配电线路(电缆)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包括非计划检修),如:设备损坏,自动装臵和保护装臵等原因造成锅炉主汽门,汽轮机主汽门,调速汽门关闭,发电机、线路的断路器掉闸等即认为该设备停止运行。
(2)窑正常运行状况下锅炉、发电机出力下降,虽未对生产线造成较大影响,但较发电正常出力降低30%以上而不到40%,并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较发电正常出力降低40%及以上,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主要设备的计划检修,超过了批准的期限。
3、经济损失:(1)因故障造成发电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者。
(2)由于跑油、跑酸碱、跑树脂或仪器、仪表及其它设备造成损失达到1万元者。
(3)公司内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千元者。
4、其它:(1)主要发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的;(2)锅炉、压力容器爆炸;(3)锅炉发生大批炉管腐蚀、由于防冻措施不完善或由于过热等原因造成受热面损坏,需要更换该部件的受热管道达到该部件总重量的5%以上;(4)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5)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6)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锅炉挡板严重损坏;(7)汽轮机大轴弯曲,叶片折断;(8)发电机绝缘损坏,需换铁芯和线棒的;(9)电抗器绝缘损坏;(10)主要供电线路障碍、断线(联络线);(11)由于电网事故扩大到公司变电站,且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开关)失灵造成母线停电,影响送电;(12)送电线路发生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开关)失灵,在断路器掉闸后,影响再次送电;(13)经过检修的机组三个月内发生非计划检修者;(14)由于管理不善,在设备检修中错用材料和备件,或由于检修安装错误等原因,造成主要发、供电设备停运者;(15)由于运行人员监控不当,造成运行参数超过或低于规定限值,使主要发、供电设备被迫停运者或威胁设备、人身安全该停不停者;(16)由于误操作,误碰、误动等人员过失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运者(17)由于人员过失造成保护误整定、误接线、误传动导致主要发、供电设备掉闸者;(18)由于电缆防火措施不落实,造成电缆沟或主厂房内架空电缆着火(或虽未着火但造成电缆绝缘燃损)者;或6(10)kV电缆被水浸泡引起短路放炮,引起主要发、供电设备停运或降低出力者;(19)由于运行维护不当,损坏气动设备,造成机组降低出力者;(20)由于防寒防冻措施不落实,冻坏设备、设施或管线系统(包括造成堵塞),造成机组被迫停运;(21)由于防汛措施不落实,或厂房、高压室漏水,造成6(10)kV及以上的主要发电主、辅机设备被淹或进水短路影响机组出力者;(22)发电6(10)kV电压等级的主要发、供电设备因带负荷拉、合力闸、带电挂(合)地线(地刀)、带地线(地刀)合闸,造成开关掉闸(即使未造成少送电)者;(23)小动物进入高压室或端子箱,保护盘(柜)内,引起主要发、供电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掉闸(即使未造成少送电)者;(24)对其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公司有权认定为事故。
5、事故根据其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大事故:(1)主要发供电设备,厂房等设备严重损坏,7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安全水平,修复费用超过100万元者。
(2)公司内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者。
(二)重大事故:(1)厂内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者。
(2)主要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者或7天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设计出力或安全水平者。
(三)一般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为一般事故。
第八条下列情况不算事故(障碍同)1、新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生事故,并非人为过失所造成。
2、因科学实验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投运,而不是由于操作人员的过失引起的事故。
3、确实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或非公司的责任引起的事故。
4、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事故而停止设备运行,且判断、处理正确不算事故。
5、不值得再耗费较多资金进行更新以提高其安全水平的陈旧设备事故前早已发现其缺陷和隐患,并正式写出报告,如发生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事故,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章障碍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算障碍。
一、窑工况正常情况下,发电出力下降,虽未对生产线造成少送电(热),但较发电正常出力降低30%以下,并且延续时间超过了8小时(除向电网反送电低于正常出力外)。
二、窑工况正常情况下,四炉一机因责任故障造成出力下降40%(或两炉一机出力下降到30%)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三、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及公用系统部件损坏,修复费用超过5000元者。
四、辅助设备和热力,电气等系统检修质量不良,虽未引起主要设备停用,但造成该设备或系统检修工期延期一天以上或增加修复费用超过5000元者。
五、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用或失去备用超过48小时者。
六、在检修过程中,弄坏设备的重要部件、工件、材料,致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七、电气设备发生异常,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6(10)kV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2、6(10)kV电气设备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并列。
3、6kV及以上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含远方操作机构)失灵。
4、6(10)kV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5、发电机起动升压工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30%以上。
6、25kW及以上电动机绝缘损坏或带动主要辅助设备的电动机及其他性质重要的电动机绝缘损坏,在48小时内未能修复者。
7、6(10)kV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出穿,发电机、厂用变压器以及200kW及以上电动机耐压试验加压超过标准20%及以上的。
8、6(10)kV厂用电力电缆发生了单相接地或损坏。
9、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虽未超过2小时,但消弧线圈温升超过了规程规定。
10、发电机静子温度超过规程规定。
11、发电机瞬间失磁。
12、电抗器故障,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
13、发电机大量进油者。
14、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铅酸蓄电池的一个电瓶损坏或失效。
15、直流控制,保护回路保险越级造成分路总保险熔断者。
16、事故照明不能保持可用状态或事故时不能自投者。
17、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臵故障停用,超过48小时。
八、热力机械设备发生异常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锅炉水位、气压、气温波动范围超出现场运行规程者。
2、汽轮机组调速系统失灵,引起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20%以上者。
3、汽轮发电机组轴瓦温度超过规程规定者;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漏油引起油箱油位低于规程规定者。
4、汽轮机启、停过程中或停机后汽缸进水。
5、汽轮机组危急保安器拒动或误动者。
6、汽轮机真空值突然降低超过20kPa。
7、给水泵汽化,给水压力低于规程规定者。
8、凝汽器水位低于规程规定者。
9、闪蒸器未投入运行。
10、PH锅炉振打锤损坏10%以上。
11、窑运行工况正常下,PH锅炉旁路挡板开度10%以上。
12、PH、AQC锅炉除灰系统故障。
九、保护、自动装臵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运行中失去或误投、误退任何一套主要电气保护。
2、失去主要热机保护或主要热机保护拒动、误动。
3、运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门拒动或动作后不回座及回座不严者。
4、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设备联动装臵失灵,自动调节励磁装臵失灵者。
5、主要电气、热工自动装臵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者。
十、仪表或仪表电源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
1、发电厂的主要电表和热工仪表失灵或停用8小时者。
2、锅炉一次水位表两只同时失灵或一只失灵超过24小时者。
3、DCS失去电源。
4、锅炉汽包水位二次监视装臵全部失灵或部分装臵失灵退出运行超过8小时。
5、化学仪表十一、汽水质量异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化学补给水水质不合格超过6小时者。
2、锅炉给水PH值或含氧不合格超过4小时。
-3或炉水PH值不合格超过6小时者。
3、锅炉进行磷酸盐处理的炉水PO44、主蒸汽中二氧化硅不合格超过8小时者。
5、凝结水溶氧、硬度、电导率,其中之一不合格超过24小时者。
6、循环水达不到控制指标(包括浓缩倍率)超过8小时者。
十二、化学水处理设备即过滤器、离子交换器、再生系统及设备、反渗透设备,各种水泵等,因故障停用或影响供水超过48小时者。
十三、汽水化学监督报出错误数据,引起不良后果者。
十四、由于跑油、跑酸碱、跑树脂和贵重仪器、仪表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或构成严重污染者。
十五、检修中发现汽轮机断叶片、汽轮发电机轴瓦严重磨损,发电机、低压厂用变压器绝缘损坏,锅炉管道(受热面、汽水管道)腐蚀或损坏者。
十六、生产场所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明火禁区起火、电缆沟或电缆夹层起火,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起火者。
十七、厂房、泵房设备被水淹者。
十八、电气、热机误操作或交接班错误有可能构成事故而未构成事故者。
十九、公司有权对性质恶劣的异常认定为障碍。
第四章异常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应统计为异常:一、由于人员过失,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1、损坏设备的主要部件或重要工具、量具、仪表等500元以上。
2、跑水、跑酸碱、跑树脂、跑油、跑药,经济损失400元以上,运行设备断水、断油、断汽(气)380V及以上电气设备断电,设备严重过负荷,造成保护动作掉闸。
3、生产场所着火,经济损失达到100元者。
4、主要设备的保护定值错误整定,造成误动、拒动(包括热工保护)未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