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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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三篇

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三篇

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三篇篇一:××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鉴于:××公司(弃权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年×月×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二十(20%)的股份。

××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弃权股东):(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篇二:公司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鉴于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公司(股权转让方)向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在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

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在此声明:1、本公司无条件地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反悔。

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___________(盖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三:股东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鉴于下列背景:为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持有公司百分之_(_%)的股权。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新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新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新
本声明由公司股东(以下简称“放弃优先购买权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针对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作出如下声明:
一、声明的范围
1.1 放弃优先购买权方承诺,在公司进行现有股份增资时,自愿放弃其拥有的关于公司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1.2 公司进行增资时,不得向放弃优先购买权方行使其股份优先购买权,发布优先购买权公告时,应当删除放弃优先购买权方的股份优先购买权。

二、声明的效力
2.1 本声明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为决策相关事务的判定依据。

2.2 放弃优先购买权方承诺,如签署本声明后,仍有相关股份优先购买权行使,一切后果由其自
行承担。

2.3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声明承诺行事,如公
司行使放弃优先购买权方的股份优先购买权,应
当向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声明的解除
3.1 放弃优先购买权方如需解除本声明,应发
布书面声明,向公司送达申请,公司确认后即可
解除。

3.2 本声明的解除不影响公司依照本声明承诺
要求放弃优先购买权方放弃其股份优先购买权所
产生的效力。

四、其他条款
4.1 本声明的签署方应当确保签署经过合法授权,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2 对于声明范围内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本声明可使用中文等多种语言书写,各版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永久。

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方签署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放弃优先购买权合同3篇

放弃优先购买权合同3篇

放弃优先购买权合同3篇篇1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向乙方出售其拥有的物业/资产,乙方在考虑购买该物业/资产时,需要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解释优先购买权是指甲方在出售其拥有的物业/资产时,其现有租户或其他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该物业/资产的权利。

在本合同中,乙方明确表示放弃此优先购买权。

二、放弃声明乙方经过充分考虑,明确知晓并理解甲方物业/资产的所有情况以及优先购买权的含义。

在此,乙方郑重声明放弃在甲方出售物业/资产时的优先购买权。

三、物业/资产出售甲方拟出售的物业/资产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请详细列明物业/资产的详细信息)。

甲方保证所出售的物业/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并无任何纠纷。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保证在出售物业/资产前,告知相关方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有关规定,并确保乙方已明确放弃此权利。

2. 乙方确认并承诺在甲方告知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宜后,不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

3.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告知乙方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宜,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出售物业/资产后主张优先购买权,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执行官(CE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实行轮值制度。

轮值人选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轮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为公司CEO。

CEO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CEO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其承担最后责任。

CEO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公司设轮值CEO职务,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CEO、轮值CEO均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CEO、总裁/联席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类似职务的其他人员。

轮值CEO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应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CEO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及管理分工第五条CEO是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总代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拥有经营权,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的进 …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的进 …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公告编号:2015-08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受让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详见2015年3月31日,公司2015-032及2015-033号公告)。

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披露了受让子公司股权事项所涉及的外商投资审批机关核准程序的情况(详见2015年5月26日,公司2015-055号公告)。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了受让子公司股权事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本次受让两家子公司25%股权变更事项的股权款均已支付完毕。

(详见2015年6月27日,公司2015-076号公告)。

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备案登记后的营业执照,至此,控股子公司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受让华映光电25%股权所涉及的工商备案登记工作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资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仍正在办理备案中。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于年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召开
前15日就召开会议的事项已经通知各股东,各股东均同意如期到会)。

应到股东人,
实到股东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主持,岀席会议的股东在人数方面符合
《公司法》的规定。

会议议程有:
一、讨论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外转让股权的提案。

二、讨论变更公司董事的提案。

经过充分讨论,全体股东对以上议程均持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票,经代表公司100%表决权的
股东表决通过,做岀如下决议:
(一)各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将股权转让给。


让股权后,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身份和权利。

(二)同意选举、增补担任公司董事。

(三)同意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同意采取为使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所必须的所有法定和约定程
序。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第1页共1页。

放弃购买优先权协议书模板

放弃购买优先权协议书模板

放弃购买优先权协议书模板
尊敬的购买方:
鉴于购买方(以下简称"购买方")和出售方(以下简称"出售方")之间就(具体商品/房产/股权/其他)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制定本放弃购买优先权协议书。

双方均为独立法人,有权签订本协议,并依法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一、出售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具体商品/房产/股权/其他)在未
来的一定时期内出售,购买方享有购买该(具体商品/房产/股
权/其他)的优先权。

二、在出售方决定出售该(具体商品/房产/股权/其他)时,购
买方应在出售方书面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行使购买优先权。

如果购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购买优先权,则出售方有权自行决定按照协商的价格与第三方进行交易。

三、购买方放弃本协议项下的购买优先权,即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购买方不得在未经出售方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对于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签署人(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弃优先购买权协议(房产)5篇

放弃优先购买权协议(房产)5篇

放弃优先购买权协议(房产)5篇篇1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甲方住址]乙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住址]鉴于甲、乙双方就房产交易事宜达成意向,现就房产优先购买权之放弃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说明本次交易的房产位于[房产地址],系[产权人姓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考虑到各方利益与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对本次房产交易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优先购买权的定义与性质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对于特定房产,有关人员(如共有权人、产权人的亲属等)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

甲、乙双方已明确知晓并了解该权利的性质与意义。

三、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系产权人的[关系描述](如朋友、亲戚等),在本次房产交易中,甲方声明放弃对前述房产的优先购买权,并保证不会行使该权利。

四、乙方声明与承诺乙方系意向购买方,在本次房产交易中,乙方承诺不会行使针对前述房产的任何优先购买权利。

同时,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五、协议生效与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效力适用于中国法律,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其他交易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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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间的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关联交易成为了不可忽视的现象。

然而,对于公司来说,如何处理关联交易问题却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议题。

在这个议题中,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显得尤为重要。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之间或者公司与其股东之间进行的交易。

在这样的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利益关系,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输送的现象。

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通常会设立优先购买权,以便在关联交易中保持一定的话语权和控制权。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可能是必要的。

首先,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可能需要寻找更有竞争力的合作伙伴,而放弃优先购买权可以扩大搜索范围,从而提高合作伙伴的选择空间。

其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可以减少关联交易带来的利益输送风险,避免公司陷入道德风险的困境。

然而,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放弃优先购买权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失去话语权和控制权,从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其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可能会增加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公司治理问题的加剧。

因此,在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

为了确保公司在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能够充分保护自身利益,有几点
需要注意。

首先,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控机制,确保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监管关联交易的进行。

其次,公司需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条件和限制,以防止滥用关联交易带来的利益输送。

同时,公司还需要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议题。

在决策过程中,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时,能够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控机制和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有效地管理关联交易,避免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只有这样,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问题时才能更加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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