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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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是什么

Pain is only residing to oneself by hating someon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是什么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关系是都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仲裁和民事诉讼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相比于两者存在的联系,其实仲裁和诉讼的差别是非常多的,比如管辖权、审理原则,审理者的产生方式等。

一、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是什么?1、仲裁和诉讼都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2、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3、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依照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但在一定情况下,解决争议的选择权就不在当事人手中。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同点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同点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同点篇一: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必看的经典试题(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笔试制度经典试题(四)25、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比较叙述正确的是:A.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均存在诉讼地位基本处于对立状态的双方当事人B.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权利基础既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也包括法院的权利C.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审理模式是不同的D.适用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法院是的答案:BCD26、李某诉刘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控告上诉。

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二审法院应当法庭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B.二审应当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C.二审法院不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因为一审判决生效与当事人和解的字面相冲突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答案:AD27、甲公司与合资企业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才,乙公司忍无可忍提出上诉,提出并其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曾提出与甲公司之间的有效仲裁协议,三审法院未予理会,其认为该案不应当由法官受理,法院经审查乙公司所叙述内容属实。

此时,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B.败诉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起诉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D.直接改判答案:ACD2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差距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差异?A.第二审程序民事法律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受审为原则,而适用地宝兰以书面审理为原则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地宝兰程序不适用调解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答案:AD29、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正确。

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原告再审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答案:ABC3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张涛因其养子张天不尽赡养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养父子关系,法院经过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养夫妻关系。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一、对仲裁制度的简述中国仲裁事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已经发展了将近24年,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发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已十分普遍,中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在国内,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的数量增长迅速,仲裁案件的数量和标的逐年增长,仲裁已经成为经济领域内与民事诉讼并行的、独立的纠纷解决制度。

在我国,广义上的仲裁包括民商事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专门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予以处理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前述仲裁的纠纷范围。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发生此种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文中,笔者仅就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为当事人选取争议解决方式提供参考。

民事诉讼作为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其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受理、审理案件的程序法、实体法,独立办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或人身关系相关的争议案件,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确认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教育公民守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职权作出裁判。

那么,民事訴讼这种依国家权力作出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与民商事仲裁有什么异同呢?二、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不同点(1)机构性质不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依据仲裁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异同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异同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异同民事诉讼与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它们有许多的相似和不同之处。

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它们的异同进行详细分析:一、程序特征民事诉讼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举证、辩论、判决等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胜负。

而仲裁则通常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通过仲裁程序进行争议解决,不同于诉讼需要进行法律文书的起草,仲裁对于争议的解决通常更加灵活和快速。

二、选择权在民事诉讼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由法院判决。

相比之下,在仲裁中,仲裁事项必须是双方同意才能进行,但是一旦同意了仲裁,则双方都必须对仲裁裁决结果做出接受和执行。

三、程序费用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费用较高。

在仲裁中,虽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仲裁费用,但是相比起来比较便宜。

此外,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对于极其复杂的案件而言,同样可以达到解决案件的目的。

四、判决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被判决方不得不在限定期限内履行判决结果;而仲裁的结果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五、审判标准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作出的裁判通常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我国司法解释,依据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判决的。

但是,仲裁通常所依据的是合同或双方约定的仲裁规则,相比而言,仲裁更加重视协商一致和合同原则等。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和仲裁虽然都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手段,但是它们各有特点、各有优劣,并且各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在实际的应用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争议的性质、所处的环境、纠纷当事人等实际情况来决定使用哪种方式来解决争议,以达到更加有效和公正地解决争议的目的。

争议的仲裁和诉讼途径有哪些

争议的仲裁和诉讼途径有哪些

争议的仲裁和诉讼途径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争议和纠纷。

当这些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仲裁和诉讼就成为了常见的解决途径。

那么,争议的仲裁和诉讼途径具体有哪些呢?一、仲裁途径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国内仲裁国内仲裁是指解决国内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

在国内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

2、涉外仲裁涉外仲裁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仲裁。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涉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涉外仲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临时仲裁临时仲裁是指不依赖常设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的仲裁。

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但在实践中相对较少使用。

4、机构仲裁机构仲裁则是依托特定的仲裁机构,按照其规则进行的仲裁。

这些仲裁机构通常具有完善的程序和专业的仲裁员队伍。

仲裁的优点在于其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高效性。

仲裁程序通常不公开进行,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仲裁员通常是相关领域的专家,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和解决争议。

而且,仲裁的程序相对较为简便,能够较快地得出裁决结果。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的协助来执行。

二、诉讼途径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当争议涉及刑事犯罪时,就需要通过刑事诉讼来解决。

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论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作者:马冰雅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5期摘要:民商事纠纷解决的实践中,仲裁与民事诉讼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占重要地位的两种途径。

从概念及性质上看,二者并不完全对立,而是相互联系的。

在我国仲裁机制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两者具有一定相似性,在具体方式和程序上可以相互借鉴,且我国诉讼机制较仲裁仲裁机制趋于完善,所以在实践中出现了仲裁诉讼化的现象。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二者的合理关系,阐明我国当前仲裁诉讼化的现状成因等,从而提出对仲裁诉讼化现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仲裁;民事诉讼;仲裁诉讼化一、仲裁与民事诉讼(一)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何谓仲裁?针对这一问题虽然学术界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在各种学说下所表达的意思基本一致。

仲裁就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愿达成书面形式的协议,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予以审理,相关仲裁机构根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约束双方当事人的相应裁决,且争议双方当事人对该裁决有义务执行的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体制[1]。

在当今社会,仲裁已经成为了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机制。

仲裁的特点重要体现为灵活性和经济性。

仲裁不需要直接使用法律而是以意思自治为前提,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且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原则上保证做到最低限度的规范性要求即可,因此节约了在流程中的时间和成本。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何谓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按照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活动,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

诉讼的程序流程包括当事人对自己程序权利的处分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办理,同时法院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纠纷作出裁判。

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的象征,是國家意志的体现,针对审判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也具有国家强制力。

比较民事诉讼仲裁区别

比较民事诉讼仲裁区别

比较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摘要:民事诉讼和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常用的手段,正确认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解决好民事纠纷的前提。

关键词:民事诉讼;仲裁;区别abstract: the civil litigation and arbitration is to solve the most commonly used means civil disputes,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two and contact is solved the premise of civil disputes.key words: the civil litigation; arbitration; difference between中图分类号:d91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实现民事权利的司法程序,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进行,因而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严格依据民事实体法对纠纷作出判决,即使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能背离法律的整体精神。

在我国,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关于“仲裁”的含义,中国的法学家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比较典型的说法有:“仲裁(称为公断)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性质不同民事诉讼是一种司法制度,而仲裁是一种准司法制度,或称混合司法制度。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程序既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请求国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过程。

为了防止当事人之滥用诉权或法官恣意妄为,滥用司法权,侵害弱势当事人的权利,民事诉讼从起诉、立案到审理、执行都规定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同时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合理推论,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即使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也不得被推翻。

仲裁与民事诉讼比较与分析

仲裁与民事诉讼比较与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商业争端日益增多。

在处理商业争端的过程中,仲裁与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探讨两者的利弊,以及在不同情况下选择何种方式更为适宜。

一、仲裁的优势仲裁作为一种协商、调解和仲裁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以下优势:1.效率高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仲裁程序简便、诉讼周期短,能够快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2.保密性好仲裁过程及结果通常不公开,其保密性得到较好的保障,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公司利益的纠纷更为适用。

3.自主性强在仲裁流程中,当事人能够自主选择仲裁员,制定仲裁规则,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也能够强化互动,充分表达各自观点,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性。

二、民事诉讼的优势民事诉讼作为一种正式、公正、法定和强制性的诉讼程序,具有以下优势:1. 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明责任,能够充分保障各方的权利。

2. 可强制履行民事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保证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

3. 审判公正民事诉讼在审理案件时要求法官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具体的争议情况下,选择仲裁还是民事诉讼呢?一般来讲,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纠纷性质当纠纷涉及到民事、经济等非刑事性质时,可以优先选择仲裁制度,帮助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

2. 合同规定有些合同中规定仲裁协议的,应当依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调解或仲裁。

在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中,一般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够绕过仲裁程序进行民事诉讼。

3. 执行力要求当涉及到对方不服判决强制执行的情况时,选择民事诉讼更为适宜。

因为民事诉讼有可以依靠国家的执行力,能够有效保证判决的强制执行。

4. 机密性要求如涉及到商业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时,一般选择进行仲裁,因为仲裁APPARATUS流程及结果保密性较好。

4. 经济性考虑在争议预计产生的费用中,如果诉讼的费用高于仲裁,则更应当选择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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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特别情 况下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民事诉讼:按多数审判员的意见作出,特 别情况下按审委会的意见作出。
(四)裁决书和判决书的写法不同。
仲裁:当事人可协商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 理由。
民事诉讼:一般应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 由。
(五)审理期限不同。 仲裁:四个月以内。 民事诉讼:最长可达9个半月以上
法院是司法机构,具有当然的司法权。
(二)独立性不同。
仲裁委不对个案讨论及决定,仲裁案件实行仲裁 员个人负责制。
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进行,重大 疑难案件由审委会决定,不实行法官个人负责制。
(三)设置不同。
仲裁委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仲裁委之 间也无隶属关系。
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之间有级 别的划分。
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民事诉讼案件公开进行,除非有法定情形
出现。
三、管辖方面。 (一)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且不涉及人身关系。 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
和人身关系纠纷。 (二)管辖依据不同。 仲裁:仲裁协议。 民事诉讼:以法定管辖为主。 (三)管辖限制不同。 仲裁:无限制,可协议任选仲裁委。 民事诉讼:有限制。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不得受理;
(2)法院不知情时已经受理的,另一方首次开庭后提交仲裁协
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
(3)若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行为提出异议,视为
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 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意思分解」
1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
政争议纠纷不属仲裁范围。
2 对第2条的“合同纠纷”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涉外
性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理解为具有财产内
容的任何其他纠纷,主要是指各种侵权纠纷。
「重点法条」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
独立性,虽然上述文件规定的具体情形不同,但都表达了
同样的意思,即仲裁协议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 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 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 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பைடு நூலகம்四)人员产生不同。
仲裁员由仲裁委根据《仲裁法》的相 关规定聘任。
审判员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任命。
二、基本性质方面。 (一)对自愿性方面的尊重不同 仲裁强调当事人的自愿性。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愿性和法定性相结
合,且以法定性为主。 (二)是否一裁终局不同。 仲裁具备一裁终局的性质。 民事诉讼一般不具有一裁终局的性质。 (二)程序的公开透明性不同。 仲裁案件不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协商公
有区别对应的就是有联系:
首先:仲裁和民诉都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机 制。
其次: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书与仲裁的裁决书、调解书都有强制的法 律效力。
仲裁法重点法条
「重点法条」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
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小组成员 陶风飞 王锦东 王梓 夏敏 徐琼 余坤 张林云
郑婷婷 周羊 朱小明 徐枫 张昊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 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 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 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 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 动,及其由此产生的各种强制执行的法律 效力。
等诸多限制。
四、开庭的程序不同。 (一)是否可以不开庭。 仲裁:可以不开庭。
民事诉讼:一审案件必须开庭,除非 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或原告撤诉。
(二)是否公开开庭。
仲裁:以不公开开庭为常态,以公开 开庭为例外。
民事诉讼:以公开开庭为常态,以不 公开开庭为例外。
(三)案件裁决的方式不同。
民事纠纷的解决渠道
1、私了与和解 (自力救济)
2、调解(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与仲裁(社会救济)
3、民事诉讼
(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下面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区别 机构 性质方面 管辖方面 程序的差异
一、机构方面
(一)性质不同
仲裁委是民间机构,不能采用强制措施或自行进 行强制执行。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 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 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 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意思分解」
1 仲裁采自愿原则,故申请仲裁以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为前提,
否则仲裁庭不予受理。
2 关于仲裁与诉讼关系:
(1)或诉或裁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 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意思分解」
1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第1
款)。
2 仲裁庭确认本合同效力的权力(第2款)。
「不要混淆」
《合同法》第57条与本法第19条均确认了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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