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
中华民国的责任内阁制

中华民国的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
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几个政党联盟的领袖人物组成,其首脑称总理或首相,阁员叫部长或大臣。
内阁总理或首相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而非对总统负责;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签署才能生效。
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
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参议院,从而操控着立法权。
内阁首脑拥有决定性发言权: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同时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是事实上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拥有大臣与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的主持权,政策决策权)。
内阁大臣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内阁制与首相相辅相成,内阁首脑(首相或者总理)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
这类政体的国家有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中华民国的政体为责任内阁制,但又有包含总统制的部分内容。
知识点4_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内阁制下的首相】
现在普选制是全民普选,按照659个选区, 每区得票最高的获得议员资格,再统计659人 中占多数的党员是哪个党,由这个党的领袖出 任内阁首相,英王在白金汉宫形式上宣布任命 书。首相组建内阁和政府班子,把名单再交国 王批准。而国王是没有可能不批准的。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典型例题】
黎人民第二次武装起义,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804年拿破
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制订拿破仑宪法;1815年波旁王朝
复辟,颁布钦定宪法;1848年二月革命,建立法兰西第二共
和国;1852年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1870年建立法兰西第三
共和国;1875年法国议会通过了宪法的全部条文,确立了共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内阁的由来】
1.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召开会议,因此人 们称之为内阁会议。 2.18世纪初,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组织,只是由少数 大臣参加的一种会议。 3.1721年,担任财政大臣的下院多数党领袖沃尔波尔, 经常主持内阁会议,沃尔波尔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 位首相。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和制。
——摘编自《欧洲近现代历史
上宪政民主政制的生成、建构与演进》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法两国在代议制
民主发展进程中为什么会呈现如此大的差异性?(8分 )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典型例题】
材料三 在华盛顿的主持下,制宪会议一共开了116天……面对 代表们的唇枪舌剑,制宪会议主席华盛顿却几乎一言不发……华 盛顿的沉默和坚持成为一种无形的力量。1787年9月17日,美 国第一部成文宪法最终形成。……联邦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使一 个真正意义上的美国诞生了。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形式,它们在国家的领导架构和权力分配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下面将详细介绍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的定义、特点、优缺点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总统制的定义和特点总统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其中国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集中在一个总统身上。
总统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通常由选举产生并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位。
总统制的特点如下:1. 权力集中:总统制下,总统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
总统可以任命高级官员、制定政策、领导军队等。
2. 独立性:总统在行使权力时相对独立,不受其他机构的过多干预。
总统可以独立做出决策,不需要征求其他机构的意见。
3. 固定任期:总统通常有固定的任期,普通为几年。
在任期内,总统享有权力和特权,但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和政策负责。
4. 分权制衡:总统制度通常会设立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以制衡总统的权力。
这些机构在制定法律和解释法律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二、责任内阁制的定义和特点责任内阁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其中国家的行政权力由内阁负责,内阁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
责任内阁制的特点如下:1. 内阁负责:内阁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由议会选举产生。
内阁成员通常由政党派系组成,负责制定政策、管理国家事务等。
2. 首相领导:内阁中的首相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
首相负责领导内阁工作,协调各部门的政策和行动。
3. 立法与行政相结合:责任内阁制下,内阁成员通常也是议会的成员,这使得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相互联系,政策制定和执行更加密切。
4. 团队合作:内阁成员通常来自同一政党或者联合政府,他们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政策和解决国家问题。
三、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的优缺点比较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下面将对其进行比较:1. 总统制的优点:a. 高效决策:总统制下,总统可以快速做出决策,不需要经过复杂的议会程序。
b. 明确权责:总统作为最高领导人,对国家的发展和政策负有直接责任,便于追究责任。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模式。
总统制是指国家的行政权力集中在总统手中,总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职责。
责任内阁制是指国家的行政权力由内阁集体行使,内阁成员由国家元首或者议会选举产生,内阁成员负有行政责任。
总统制的特点是总统拥有较大的权力,可以直接领导国家的行政机构,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总统通常由选举产生,任期固定,可以连任一定次数。
总统制下,总统对国家的行政、外交、军事等事务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同时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总统制的优点是决策效率高,行政权力集中,能够实现快速的决策和执行。
缺点是总统权力过大,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也容易造成权力过于集中,制衡机制不足。
责任内阁制的特点是内阁成员由国家元首或者议会选举产生,内阁成员负有行政责任。
内阁成员通常是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他们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来管理国家事务。
责任内阁制下,国家元首通常是象征性的职位,行政权力由内阁集体行使。
责任内阁制的优点是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和透明,内阁成员之间有协作和制衡,有利于保持政府的稳定和连续性。
缺点是决策过程相对较慢,需要通过内阁成员的商议和讨论来达成共识,行政效率可能较低。
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运行方式和特点。
例如,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拥有较大的权力和独立性,但行政决策需要通过国会的批准。
英国是责任内阁制国家,首相是国家元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命,内阁成员负有行政责任,但行政决策需要通过议会的支持。
总结起来,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模式,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缺点。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来选择合适的制度模式,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模式。
本文将详细讨论这两种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劣势,并比较它们在不同方面的表现。
一、总统制的特点、优势和劣势总统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同一人,即总统。
总统由选举产生,通常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权力。
总统制的优势在于权力集中、决策效率高。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权力,能够快速做出决策,推动国家事务的发展。
此外,总统制还能够确保政府的稳定性,因为总统的任期通常较长,不容易受到政治动荡的影响。
然而,总统制也存在一些劣势。
首先,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导致滥用权力的问题。
总统拥有广泛的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制衡机制,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损害公众利益。
其次,总统制可能导致政府决策的困难。
由于总统拥有决策权,如果总统和立法机构之间存在分歧,可能导致政府决策的停滞。
二、责任内阁制的特点、优势和劣势责任内阁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分开的。
国家元首通常是一个象征性的职位,而政府首脑是内阁的首相或总理。
政府首脑由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
责任内阁制的优势在于权力分散、政府决策相对稳定。
由于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分开的,政府首脑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能够更加专注于国家事务的管理。
此外,责任内阁制还能够通过内阁成员的集体决策,减少个人权力的滥用,确保政府决策的公正性。
然而,责任内阁制也存在一些劣势。
首先,决策效率相对较低。
由于政府决策需要通过内阁成员的集体决策,可能导致决策的推进速度较慢。
其次,政府的稳定性可能受到内阁成员之间的分歧影响。
如果内阁成员之间存在分歧,可能导致政府的不稳定,影响国家事务的发展。
三、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的比较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在权力分配、决策效率、政府稳定性等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在权力分配方面,总统制中总统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集中决策权。
而责任内阁制中,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是分开的,政府首脑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引言概述: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它们在国家的政治组织和权力分配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即领导者的选举方式、权力的集中与分散、政府的稳定性和责任的追究等角度,来详细比较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的特点和优缺点。
一、领导者的选举方式1.1 总统制:总统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过程相对独立,选民对总统具有直接的选择权。
1.2 责任内阁制:首相由国会选举产生,国会代表了选民的意愿,通过选举来决定国家领导人。
二、权力的集中与分散2.1 总统制:总统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权力相对集中在一人手中。
2.2 责任内阁制:权力相对分散,首相负责行政,国会负责立法,司法独立于政府,各个机构之间相互制衡。
三、政府的稳定性3.1 总统制: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任期较长,政府相对稳定,不容易受到国会的干扰。
3.2 责任内阁制:首相由国会选举产生,政府的稳定性取决于国会的支持,如果国会对政府不满意,可能导致政府的更迭。
四、责任的追究4.1 总统制:总统对国家的政策和决策负有最终责任,选民可以通过选举来追究总统的责任。
4.2 责任内阁制:政府的责任由首相和内阁成员共同承担,国会可以通过对内阁的信任投票来追究政府的责任。
总结: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在领导者的选举方式、权力的集中与分散、政府的稳定性和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总统制相对于责任内阁制更加集中权力,政府相对稳定,但也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和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责任内阁制相对于总统制更加分散权力,政府的稳定性取决于国会的支持,但也更容易受到国会的干扰。
在选择政治制度时,需要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政府的高效运作和国家的长期稳定。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是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它们在国家的领导架构、权力分配和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下面将详细介绍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的定义、特点、优缺点以及在实际运行中的案例。
一、总统制总统制是一种政治体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同一个人,即总统。
总统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并且拥有独立的权力和职责。
总统制的特点如下:1. 领导者集中权力: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权力。
总统可以制定政策、领导军队、签署法律等。
2. 固定任期:总统通常拥有固定的任期,可以连任一定次数。
这有助于保持政治稳定和连续性,同时也有利于总统在任期内实施自己的政策。
3. 独立性强:总统在行使权力时相对独立,不受其他政治机构的过多干预。
这使得总统能够更加自由地制定政策和决策,同时也带来了权力过度集中和可能的滥用风险。
4. 制衡机制相对较弱:总统制中的制衡机制相对较弱,总统往往能够较容易地掌控国家政权。
这可能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民主监督不足和腐败等问题。
总统制的典型案例是美国。
美国总统作为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和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职责。
美国总统由选民普选产生,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在行使权力时相对独立,但受到宪法和司法制度的制约。
二、责任内阁制责任内阁制是一种政治体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分开的。
国家元首通常是君主或者总统,而政府首脑则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理或者内阁成员。
责任内阁制的特点如下:1. 权力分立:责任内阁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权力被明确地分开。
国家元首通常是象征性的职位,而政府首脑负责实际的行政工作。
2. 责任制:政府首脑对国家元首和议会负责,必须时常向议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议会的监督和问责。
如果政府首脑在议会中失去信任,可能会引起政府危机,导致政府解散或者重新组阁。
3. 稳定性高:责任内阁制有利于政府的稳定性,因为政府首脑必须保持议会多数派的支持。
【历史知识点】责任内阁制的含义和形成发展

【历史知识点】责任内阁制的含义和形成发展
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
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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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
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
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
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
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
形成过程:没有任何成文法律为依据,依靠惯例形成的。
起源:16—18世纪初,枢密院中外交委员会;
形成: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
发展:18世纪后期,形成内阁可以提前大选例;
完善: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1、由议会多数党或联合起来占多数的党组阁,推举总理,由国王或名义上的总统任命。
2、总理领导的内阁对议会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3、议会议席的变动直接影响到内阁存亡,如果失去多数,即总理率阁员全体辞职。
4、下任总理仍由议会产生,获得过半数者即执政。
5、如总理无法领导,即提请总统或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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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内阁制讲课稿
2012年是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登基60周年。
如今已86岁高龄的伊丽莎白是自“征服者”威廉以来英国的第6位女王、第42位国王。
60年间,从丘吉尔、撒切尔夫人、布莱尔到卡梅伦,英国先后有13位首相为她效命。
有人说开玩笑说,这叫“铁打的女王流水的首相”。
但在英国,女王与首相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呢,那在议会主权的英国政体中,议会与首相是什么关系呢?在今天讲课的就开始,我就留下一个疑问,在英国,首相与国王与议会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三者在英国的国家机器中到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希望在我讲完课后,大家能得到一个清晰明确的答案。
说到首相,必须提到内阁,首相是内阁的首脑,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内阁制的缘起。
“光荣革命后,随着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议会和国王和政府大臣的关系发生重要的变化,从而为内阁制的萌芽提供了政治前提。
十八世纪初,内阁还不是一个法定组织,他是由少数大臣参加的由国王在秘密小房间召开的一种会议,内阁也没有掌握太大的权力,说成是国王的保姆或管家比较贴切,这时的内阁只是处于萌芽状态。
说到英国内阁制的形成,不得不提到一个人,那就是罗伯特·沃波尔。
他是十八世纪前期英国著名国务活动家,出身乡绅地主家庭,他于1701年进入下院,开始了他漫长的政治生涯,因为其出色的个人才能,手腕与魅力,他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任期最久的首相。
(沃波尔当时担任的是财政大臣的职务,”首相这一称号是在1937年的《国王的大臣法》后,才被正式定下).由于沃波尔在任时的两位国王对英国政务不感兴趣,把许多重要事务都交个沃波尔处理,这样造成的结果便是:国王在政府中的作用明显减弱,大权在握的沃波尔成为政府的实际首脑,。
1739年英国对西班牙战争失败,导致沃波尔在1742年遭到议会的多次否决后,被迫辞职。
,沃波尔遭到议会否决自动辞职被当做英国内阁制形成的标志。
从沃波尔下台到十九世纪最初30年,英国内阁制持续而缓慢的发展着。
那我们知道英国现今实行的是责任内阁制,他是内阁制的较高发展阶段,从内阁制到责任内阁制这个过程,是经过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
首先随着英国议会,准确的说是英国议会下院的权力不断加强,地位崇高的君主只剩下3种微不足道的权利——被咨询权,鼓励权和警告权。
凡议会通过的法案,国王无一例外签署,内阁呈报的文件也同样处置,久而久之,女王也习惯了这种类似违宪(宪法意义上,国王仍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教教会领袖,拥有任免权)的做法。
也就懒得过问了。
维多利亚女王的这种变化为她赢的了资产阶级政治家和学者的赞颂。
到十九世纪中后期,议会至上已成为英国政治制度的最突出的特点,甚至有人说,英国下院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或女人变成男人之外,几乎无所不能。
当然,我们永远不能忽略个人作用对历史发展的影响。
到了十九世纪40年代初出现了一位对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起到重大影响的人,他就是罗伯特·皮尔。
其父亲是贵族,毕业于牛津,长于雄辩。
1809年,年仅21岁的皮尔进入英国下议院,。
1841年,皮尔在缺少王室支持的情况下单靠竞选而胜利组阁,这体现了责任内阁制的一大原则,那就是当一个政党在下院中拥有多数席位时,他便拥有组阁的权力。
在行使权力方面,皮尔堪称19世纪英国首相中的典范,他改变了以往首相只充当国王保姆管家的角色,而是居高临下,全面控制内阁,他甚至亲自制定政府预算案,在重大决策上,他要求内阁成员一切预先禀告首相,并垄断向女王报告政府工作的机会。
加上女王对议会的妥协,也表明,内阁总揽行政权力的“虚君制”已经在英国建立。
随着议会至上原则的确立与虚君制的出现,内阁制有了长足的发展,责任内阁制形成并新添了一些原则或宪法惯例。
首相取代国王主持内阁工作,当政府失去下院信任时必须辞职或重新进行选举
首相和内阁需从下院多数党中挑选,依靠其多数优势保证执政党政策和法令的顺利实
施
所有阁员对政府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共进退,按照英国学者的观点,这是英国责任内阁制中最重要的一点。
它的作用在于:内阁所有成员维护内阁’集体形象“,注意保持执行本党政策的一致性。
同时,首相的失败意味着整个执政党的失败,所有阁员同首相一起辞职。
政府在大选失败后必须立即辞职。
在1835年以前,内阁的组成和倒台,与议会召开和解散的时间很不一致,但1868年内阁的更替刚好在议会大选后,不仅创立了政党在大选失败后必须立即辞职的先例,也为英国内阁制的发展划了一个句号。
至此,首相和君主,内阁和议会等多项关系都已基本固定,责任内阁制的各项重大原则都已具备。
从1868年到现在,又有一百多年过去了,英国资产阶级内阁制又有变化,但他再也没有像19世纪中叶那样,能在较短时间内不断创建和确立新的责任内阁制原则了。
好了,关于英国责任内阁制就讲到这里,再次回到讲课开始前所留下的那个问题,你现在弄清楚了吗?责任内阁制的发展形成的过程便是君主权力不断削弱,最终处于统而不治的这样的一个过程,内阁和议会的关系,简单来说,内阁成员全部来源于下院的多数党,多数党的党魁被国王任命为首相,首相提名内阁成员,成为执政党。
首相掌握国家行政大权,并通过下院掌握立法权,首相便成为英国最高权力的实际掌控者,内阁对议会负责,议会则有权监督内阁,两者相互制约。
在下课前,留下一个小问题个大家思考,中国也有内阁制,他最早出现在什么时候呢?他和英国的内阁做根本的区别是什么呢?如果你对英国的这一内容很感兴趣,我推介两本书,都是阎照祥写的,一本是《英国政治制度史》一本是《英国政党政治史》,好,今天的内容到此为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