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执法文书有关要求

合集下载

最新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

最新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

附件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依照《》,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惩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标准。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利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标准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利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劳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大体要求
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利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笔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惩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刻、价钱、数量等应当利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利用公函语体,语言标准、精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利用标点符号,幸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记录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时期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近年来,行政执法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升级,执法文书作为传达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依据的主要手段,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牵涉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

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势在必行。

首先,行政执法文书应该符合标准格式。

行政机关的文件、公文等都有特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执法文书也不例外。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应具备标题、文首、正文、文尾和署名等要素。

此外,文书还需注重版式平衡、字号统一、行距适当等方面的规范。

其次,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应力求简明扼要。

行政执法文书不是文学作品,写得翻翻滚滚的,反而会让当事人难以理解。

因此,行政执法文书应遵循“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原则,用清晰明了、简练明了的语言表述执法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易于理解。

第三,行政执法文书应注意依据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执法文书的出发点是为了传达执法决定和证明执法事实,因此必须基于权威依据和真实事实。

在涉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机关文件等方面,应遵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正确引用并附加具体规定和解释。

在涉及事实的部分,应遵循事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对证据开展充分审慎的调查和认定。

最后,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校应当严谨。

行政执法文书将直接涉及到执法依据和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可信度和公信力,因此审校人员应当执行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除了检查格式、语言、法律依据和事实陈述等方面,还需审查文号、修改痕迹、签章等方面。

行政文书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签署,除了涉及文书本身的内容外,尚需检查文书是否准确、完整、符合法定授权并附加相应印章等方面。

总的来说,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涉及到格式、语言、依据、审校等多个问题,都需要认真把握。

制作一份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部门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11)案件处理意见书
12 责令改正通知书 13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14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15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16 听证笔录 17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18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9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 送达回证 21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22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23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4 强制执行申请书 25 案件移送函
➢ 格式见文书十二
12、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 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改正的具体要求、时限 和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 应当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执 法机关将依法处理。 ➢ 格式见文书十三
➢ 格式见文书三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 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 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 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 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 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1、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2、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字迹清楚、文面 整洁。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4、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 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5、文书中除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必须使 用阿拉伯数字。
6、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 严谨、平实。
17、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

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文书管理1. 执法文书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2. 执法文书分为以下类别:(1)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行政许可决定书;(4)行政检查记录;(5)其他执法文书。

3. 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1)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语准确;(2)文号统一,编号连续;(3)加盖本机关公章;(4)依法送达。

4. 执法文书的归档:(1)执法文书制作完成后,由承办人填写《执法文书归档登记表》,报送档案管理员;(2)档案管理员对归档的执法文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类别、时间顺序立卷归档;(3)立卷归档的执法文书应完整、准确、安全。

三、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 纸质档案管理要求:(1)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有序;(2)定期进行清理、鉴定、销毁;(3)加强库房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3. 电子档案管理要求:(1)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同步制作、归档;(2)电子档案应加密存储,确保信息安全;(3)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四、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2. 档案利用范围:(1)本机关内部查阅、复制、摘录;(2)法律法规规定的查询、复制、摘录;(3)其他依法需要利用档案的情形。

3. 档案利用手续:(1)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2)档案管理员审核申请,确认无误后,提供档案;(3)档案利用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监督检查1. 本制度由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机关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高效。

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精选ppt
13
第五步,告知事项:告知现场处理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被监察单位(人员) 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被监察单位(人员)的 陈述和申辩;对被监察单位(人员)提出的事 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复核;被监察单位(人 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成立的,行政执 法人员应当采纳。
第六步,下达文书:制作《煤矿安全监察 现场处理决定书》(当制作《煤矿安全监察行 政处罚决定书》前,应下达《煤矿安全监察行 政处罚告知书》)。
11
5、关于现场检查程序
比较规范的执法程序是:
第一步,监察准备:指派人员(两名或两
名以上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携带煤矿安全
监察执法资格证)、明确任务(监察矿井名称
及其本次监察的基本目标)、准备器材(车辆;
井下安全监察必备仪器、仪表;安全防护用品
等)、携带资料(矿井相关安全基本情况、上
次安全监察时处罚资料、可能使用的执法文书
精选ppt
21
2、执法力度方面:
一是处罚力度还不够,证照不齐生产,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未依法处罚,二 是多次发现同样的重大隐患未整改没有 执法升级。三是该停的没停,严不起来, 执行不下去。四是复查未严格按标准。
精选ppt
22
3 、执法工具存在缺陷。手写文书,只 有定性,没有定量,风表、测尘仪、瓦 检器,执法交通车等。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 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 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精选ppt
9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
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
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
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一、定义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实施相关农业行政执法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文书、通知书、函件等,其最终形成书面记录,用于构成行政执法案件的依据。

二、正文结构
(一)文书格式
单位名称((章));字号(章);字(款);字号(款);日期(二)文书内容
(1)开头部分包括:出文单位称谓、文件字号以及文书主旨。

(2)正文部分包括:文件依据、事实与理由和处罚决定。

(3)结尾部分包括:文书签发日期、文书拟稿者签名以及审核者签名。

三、文字书写
(一)文书笔迹一律用黑色毛笔书写,体现文明程序。

(二)文字顶部必须留出满格,下半空格留出1≤2 cm,两边空格留出2 cm,文字必须清晰,在一行中不得中断书写。

(三)书写字体须为宋体,字号一致,空行处、各段落间画面,均以4宋体大小1 空格格式为准,文书内容要求层次清晰,此项内容需要加粗,可以根据用图案分级表示,以突出重点内容。

四、签发
(一)拟稿者签字要求
1、拟稿仪态端正,拟稿者姓名、职务、空号全部写清。

2、拟稿者签名必须和本人姓名保持一致,不接受现实签名。

3、签字必须清晰,不得涂改、擦掉改签。

(二)审核者签字要求
1、字迹清晰,无涂改、擦掉改签,签名和本人姓名要保持一致,端正仪表。

2、职务写清,职号写全,签字完整不擦抹。

3、办公印章必须有,章型一致,无缺失,章色亮,原皮不脱落。

五、备注
1、本文中所列的文书制作规范仅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参考,不代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完全遵循上述要求。

2、实际文书制作过程中,具体遵循的文书制作规范以具体的国家有关条例为准。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执法文书的管理,规范文书的制作、使用、保管和归档工作,确保执法文书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性。

1.2 本制度的依据重要包含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及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部门的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2.2 执法文书包含但不限于罚单、惩罚决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登记表等。

第二章执法文书制作与使用第三条文书制作原则3.1 执法文书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准确地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

3.2 执法文书的格式、用词应简明扼要,避开使用模糊和歧义的语言表达。

3.3 执法文书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引用准确、全面。

第四条文书制作程序4.1 执法文书的制作程序包含填写、审核、签发。

4.2 执法人员在填写执法文书时,应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4.3 执法文书的审核人员应核对料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4 执法文书的签发人员应对审核完毕的文书进行签发,并在文书上签署本身的姓名、职务和日期。

第五条文书使用5.1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行为时应使用正确、合法、完整的执法文书,并向当事人出示。

5.2 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文书时应当向当事人解释文书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5.3 当事人对执法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复印或拍照并留存证据。

第三章执法文书保管与归档第六条保管期限6.1 执法文书的保管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2 一般情况下,执法文书的保管期限为3年。

6.3 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执法文书的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保管方式7.1 执法文书的保管可以采用电子存储、纸质存档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7.2 采用电子存储方式保管的执法文书,应具备数据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读性,并按规定进行备份。

7.3 采用纸质存档方式保管的执法文书,应放置于专用的档案柜中,确保文书的保管质量。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1. 引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交通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记录和依据,对于保障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提高文书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文书分类与命名2.1 按照执法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可分为现场执法文书、事后执法文书和特定执法文书三类。

2.2 执法文书的命名应遵循规范,并根据文书内容和目的进行准确命名,便于理解和查找。

3. 文书内容要求3.1 头部格式3.1.1 文件字体、字号、行间距等格式应统一,符合行政文件格式规范。

3.1.2 文件标题应简洁明确,准确概括文书内容。

3.1.3 文件编号应按规定规范填写,并具有惟一性和时效性。

3.2 文书正文3.2.1 文书正文应明确执法事实、罪名、证据等要素,确保罪责明确,执法依据合法。

3.2.2 文书用语应准确、简明扼要,不得使用与法律规定不符的用语、术语。

3.2.3 文书逻辑严密,表述清晰,有条不紊。

3.3 结尾部份3.3.1 结尾部份应概括案件查处结果,明确处理措施,必要时注明法律条款和依据。

3.3.2 署名日期应真实准确,署名人员需具备相应执法资格。

3.3.3 文书加盖行政机关公章,确保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

4. 文书的书写与打印4.1 文书应使用纸质文书,打印字迹清晰、完整。

4.2 文书的打印应按照执法机关的规定格式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排版。

4.3 文书打印使用的硒鼓或者墨盒等应具备合法购置的凭证。

5. 文书的保存与管理5.1 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文书管理制度,确保文书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5.2 文书应妥善保存,防止灭失和损毁,保存期限按照规定执行。

6.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模板附件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命名规范7.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路政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执法机关:指依法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或者相关单位;3. 执法文书:指用于记录和依据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有关要求一、《现场检查笔录》1.不同的检查现场应分别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笔录起始部分要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检查目的;3.笔录内容:首先写明向具体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在未提出回避申请后依法进行检查”字样,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在场,还应注明不在场情况;依次列出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及具体情况,包括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规格、数量、批准文号,单据、凭证、账册等有关资料的数量、标示内容,应体现物品、资料存放或摆放位置;如对有关证据、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或抽样等措施,以及进行了摄像、录像等,均应在笔录中写明;正文最后,应注明“整个现场检查过程**(人名)一直在场”字样;尾部,应由被检查人写明“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情况属实”字样,并签名、签日期;空白处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加“斜杠”等空白符号;两名执法人员应分别签字,有单独记录人的,也应签字;4.内容要尽量全面、准确,只能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客观描述,不能对当事人行为及案件性质进行定性,不能使用“大概、可能、估计、大约”等模糊性语言,也不能使用分析、判断、评价性语言;5.如有更改内容,被检查人应在更改处按指纹或加盖单位公章;6.一般要求被检查人在签名、页数等处按指纹,有公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7.被检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在笔录中应予以说明,并签字。

(现场检查笔录案例1、现场检查笔录案例2)二、《调查笔录》1.调查记录要有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及告知其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权利相关内容;2.调查目的要明确,重点围绕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后果及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规格(违法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货值)等重要情节展开询问,不能直接提出结论性意见,让被调查人承认;3.物品质量、长度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kg(千克)、g(克),m(米)、cm(厘米)等;4.内容较多可用“副页”,被调查人应当逐页签字,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5.除不需加盖公章外,其余均同《现场检查笔录》;6.案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鲁药监法字[2003]180号《关于印发药品监督执法文书使用说明的通知》中规定,要求写明涉嫌的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或“罚则”中的规范用语填写,如***药店涉嫌销售假药案,***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调查笔录案例1、调查笔录案例2)三、《立案申请表》1.案件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形,一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二是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的,三是检验监测机构报告的,四是新闻媒体、网络披露的,五是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2.案情摘要:写明案件来源情况,附举报登记表、案件移送书、药品检验报告书、现场检查笔录、案件交办(督办)函等文书,即相关来源文书应在案卷中存档;写明初步调查核实的过程、所调取的证据材料及明确的违法嫌疑人和客观的违法事实,可附证据目录;(立案申请表案例)3.申请立案的法律依据:详细写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一般是义务性条款或禁止性条款;义务性条款是指从正面要求行为人应当做什么或应当怎么做的规范,通常表现为带有“应、应当、应该、须、必须、方可”等字样的条款;禁止性条款是从负面要求行为人不能做什么或不能怎么做的规范,通常表现为带有“禁止、不得”等字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必须写明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立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执法办案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立案;5.经办人:案件受理人员签字;6.审批意见:由局领导写明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和理由,并确定立案日期和案件承办人。

案件承办人须二人以上,其中应当指定一人为首席办案员,具体负责案件调查、文书制作等工作。

四、《行政处理通知书》1.是通知当事人对其涉嫌违法行为已决定立案的文书,履行立案审批程序后,即应将此文书送达当事人签收。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

即使没有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只要立案,就必须使用此文书;2.没有进行检验的,制作文书时要划去或删掉;3.简要概括违法事实,可以与立案申请表中的案由表述一致;4.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要填写相应文书文号,未采取的,要将文号空白处划掉或删除。

(行政处理通知书案例)五、《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先行登记保存是一种证据保全措施,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证据予以控制,并妥善保存,使得证据的证明作用得以保护的活动;灭失,如物品腐坏、变质、消失;难以取得,如被隐藏、转移、销毁等;先行登记保存是为了取证,不是为了执行;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种类与查封、扣押的物品种类有相同或类似的方面,但在适用的目的、条件、措施、程序、时限、可讼性等方面不同,具体使用时要注意;2.保存地点:可原地也可异地保存,都应写明具体地点,一般都是填写本局全称;3.保存条件:指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储存条件,即常温、阴凉、低温、避光、冷藏等;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是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时,给当事人出具的书面文书;2.当事人的名称、保存地点、保存条件都必须与审批表一致;3.必须有当事人签字及接收时间;4.附: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后面要写明清单张数。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案例)七、《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文书格式)1.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列》第六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排除危害而对特殊对象采取的即时性、强制性控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制止事态扩大,必须依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会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查封、扣押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因此采取这一强制措施之前一定要调取比较充分的证据,不能盲目使用。

2.查封、扣押的物品及有关材料:如药品、医疗器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以及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如果只是有关书证,最好使用先行登记保存;3.保存地点:无论原地查封还是异地扣押,均应写明具体保存地点;4.保存条件:与先登相同;5.必须注意,原地查封和异地扣押只能选择其一,填写纸质文书要划掉其中一种,制作电子版文书时相应删掉。

八、《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文书格式)1.是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或已经造成、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产品及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查封扣押,送达当事人时使用的文书;2.查封扣押的物品:涉嫌违法生产、配制、经营、使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及有关材料;3.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按照市局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告知权利部分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凡涉及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利的执法文书,在原表述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应再注明“选择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议的,复议申请直接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

4.无论原地查封还是异地扣押,相应物品或材料必须加贴封条,并开列《物品清单》;5.原地查封和异地扣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其他像保存地点、保存条件、附清单张数、签字、签日期等均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相同。

九、《物品清单》1.对涉案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时使用此文书;应当与先登、查扣及相应解除、没收等文书配合使用,不能单独使用;2.文书标题:物品清单前面的空白处应填写具体使用项目,如先行登记保存、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解除查封(扣押)、没收等;3.当事人:必须与相应执法文书中当事人的名称一致;4.物品清点地:填写实际清点地点,但有时需要带回或在其他地点清点的,仍然要填写发现物品时的地点;5.清单的具体内容应按照物品分类逐项填写,对药品来说,所有项目全部填写,对医疗器械、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证据材料来说,可将有关项目变通填写,无关的项目可写“无”或划“斜杠”;品名:应填写物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或产品注册名称的全称;生产厂家:应填写包装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填写物品包装上注明的规格型号;包装:要注明药品最小包装的包装材料,如“铝箔”、“塑板”、“压塑”、“塑袋”、“塑瓶”、“安瓿”等;单价:填写物品的销售价格;数量:逐一填写所清点同一产品、同一规格的总数量;但不能使用“大约”、“左右”等模糊写法;备注:可注明涉案物品的状态,如“未标明有效期”、“无药品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是否损坏或写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标注的商标等情况;6.有金额的,在最后一页合计总金额;空余部分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填空白符号;7.由当事人对清单内容核对无误后,逐页签署“无误”字样,并签字;两名执法人员分别签名。

(物品清单案例)案件立案后,如仍需调查的,调查取证完毕,由案件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详细表述调查内容、违法事实及适用法律、法规等情况,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