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实用标准化考点要求规范

国家教育考试实用标准化考点要求规范
国家教育考试实用标准化考点要求规范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试(答)卷安全》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

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

第七条组织机构

1、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及以上,均由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聘任。其中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其他学校。

2、设立考务组、监控组、医疗卫生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组等工作组。每个考点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

3、设立由当地教育、公安、卫生、防疫、、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考试管理工作协调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八条环境布置

1、考点入口:设置含考试项目、考点名称的标示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2、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通知栏、宣传教育栏。主要容:考点布局示意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并公布举报,设置举报箱。

3、在非涉密考试工作室(处)、场所、安全区域等明显位置贴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

4、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考试时由公安及保卫人员值守。

考场设置

第九条考场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考生进行考试的场所。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并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考试有关场所及环境要求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第十条考场座位数按25人或30人两种规格编排,每个考点座位安排必须统一规格。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

考生座位采用随机编排方式确定,课桌指定位置贴考生座位号。

第十一条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贴考试科目、考场编号等标志。

第十二条考场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它物品须清理出场。做到地面、桌斗、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必须遮挡或摘除。前面黑板上按考试规定书写统一文字。

第十三条考场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员施考时摆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

考场前方或门外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

考场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

第十四条考场安装网上巡查系统终端、防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和阻断的设备。视频监考室能够全面监控整个考场、监考员、考生情况。

第十五条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同时根据考场设置情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备用监考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

第十六条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做好各考场的清理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

试(答)卷安全

第十七条考点试(答)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下同)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临时存放当次考试科目试(答)卷的考点保管室须符合下列要求:单独房间,专用于临时存放试(答)卷,考试期间不得他用;房间配备铁窗、铁门、铁柜、应急、消防设施、网上巡查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共14页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

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 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标准[详]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暂行) 发布处室:[ 信息处] 发布日期:2013-12-07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二、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应在当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考生分布情况和学校布局条件,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指定若干学校设置,并依据本规进行建设和评估,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委托的其他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可设置为考场的房屋应不少于10间),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试(答)卷安全》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标准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试(答)卷安全》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 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 第七条组织机构

中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览.docx

中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览 1、前言 涂装是产品表面保护和装饰所采用的最基本的技术手段,涂装作业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当前我国涂装危害恶性发展趋势有所遏制,但职业危害依然严峻,火灾事故十分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涂装技术有了长足进步,但落后工艺还有相当比例;防护工程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整体安全水平急待提高。涂装职业危害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关注。 80年代以来,我国启动了涂装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已颁布的标准有:GB/T14441《术语》、GB7691《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已修订,正在报批中),GB7692《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己修订,将GB7692、7693合并),GB6514《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已修订,将GB6514、6515合并),GB12367《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5607《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浸漆工艺安全》,GB14444《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29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等11项国家标准。现将标准体系的基本要点作如下概述。 2、限制、淘汰严重危害人民安全健康的涂料产品和涂装工艺

--积极推广有利于人类安全健康的涂料和涂装工艺; --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车间底漆; --严禁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严格限制使用干喷砂除锈。 修订GB7691时,将进一步提高和扩大限制、淘汰的范围: --将含铅白的涂料由禁止提高到严禁使用;将干喷砂除锈由限制提高到禁止使用;新增限制使用含二氯乙烷的清洗液;限制使用含铬酸盐的清洗液; 3、对涂料、金属清洗液、化学处理淮实施化学品管理 --对涂装作业使用的化学品,实施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化学品公约》管理。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注册登记,评价确定化学品危害性。--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标签、包装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所有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的经济部门都要遵守有关规定。 --进口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加贴中文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二: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以下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进程,规范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在标准化考点建设中的作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专家顾问组和技术支持组。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实施、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专家顾问组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对部分技术薄弱地区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进行技术支持。 第四条各省(区、市)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各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及省级考试机构领 1

导组成,组长由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或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担任,负责本地区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等重大决策,协调省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地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由省级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招生考试的领导或省级考试机构一把手担任,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标准化考点建设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五条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制订本地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第六条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现状、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及内容、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投入概算、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和自筹资金)和投资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程小组成员名单等。标准化考点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国家、省、市、县共同筹集方式解决,各省申报时要明确省、市、县资金投入。 第七条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资金概算等进行评估,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组审批。 第八条各省(区、市)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436号)要求和各地标准化考点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标准化考点建设经费预算,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以下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进程,规范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资金在标准化考点建设中的作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务实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育部、财政部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专家顾问组和技术支持组。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实施、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专家顾问组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对部分技术薄弱地区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进行技术支持。 第四条各省(区、市)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各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导组成,组长由省级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本地区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配套资金的筹措、使用等重大决策,协调省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地市县等教育主管部门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由省级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分管招生考试的领导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担任,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标准化考点建设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立项和资金管理 第五条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制订本地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经省级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第六条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现状、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及内容、技术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投入概算、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和自筹资金)和投资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程小组成员名单等。标准化考点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国家、省、市、县共同筹集方式解决,各省申报时要明确省、市、县资金投入。 第七条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资金概算等进行评估,提出专家评审意见,报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综述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T 330 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11-10-31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暂行规范》的通知 教考试[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提高考点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结合各地近年来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的特点、实际和经验,我部制定了《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暂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及时总结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暂行规范 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月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局、中心)、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初稿)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43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436号)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是指项目单位按照 财政部、教育部的上述通知及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方案等所筹集的,专门用于完成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的资金。其来源包括各级地方财政资金、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单位是指承担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 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以及参与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各级各类学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是指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 级教育考试机构。 第三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统一 管理,分级核算;总体预算,分年执行;专款专用,绩效考评。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须纳入项目单位总 体财务收支预算,全部用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支出。

第五条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信息网络 购建支出、业务支出等。 (一)信息网络购建支出指标准化考点所必须的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等支出,主要包括考生身份认证系统设备、作弊防控系统设备、 考场及保密室监控设备、巡查指挥系统设备、网络安全系统设备、数据中心系统设备、容灾中心系统设备,以及系统集成软件等支出。 (二)业务支出指项目单位为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 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劳 务费、租赁费等支出。 第六条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 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弥补与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 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标准化考点建设中有关项目招投标和设备采购等,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有关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办理;其他各项支出必须本着讲求效益、货比三家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八条标准考点建设中要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有效防范 和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项目单位合法权益。 第九条凡使用标准化考点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项目单位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视频及网络监控技术参考标准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视频及网络监控技术方案

前言 (3) 1、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通用技术规范 (4) 1.1范围 (4)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1.3术语和定义 (4) 1.4系统构成和主要功能技术规范 (5) 1.4.1系统总体结构 (5) 1.4.2传输网络 (5) 1.4.3监控中心 (5) 1.4.4用户终端 (6) 1.4.5前端系统 (6) 2、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功能建设技术参考标准 (6) 2.1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建设组网模式 (6) 2.2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省级)设计参考标准 (7) 2.2.1省级考务指挥中心设计参考 (7) 2.2.2省级视频巡查室设计参考 (8) 2.3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省辖市/扩权县)设计参考标准 (8) 2.3.1省辖市(扩权县)考务指挥中心设计参考 (8) 2.3.2省辖市(扩权县)视频巡查室设计参考 (9) 2.3.3省辖市(扩权县)保密室巡查完善及升级设计参考 (9) 2.4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县/区级)设计参考标准 (10) 2.4.1县(区)级考务指挥中心设计参考 (10) 2.4.2县(区)级保密室巡查完善及升级设计参考 (11) 2.5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考点) 设计参考标准 (11) 2.5.1考点管理中心设计参考 (11) 2.4.2考点视频监考室设计参考 (12) 2.4.3考点前端设计参考 (12) 附录A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省辖市/扩权县)技术参数参考 (13) 附录B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县级)技术参数参考 (22) 附录C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考点)技术参数参考 (28) 附录D 《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技术规范》节选 (30)

标准化考场

标准化考场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标准化考场建设说明 一、建设目标 建设1个考试指挥管理中心,134个标准化考场,1个保密室,1个考务工作室。 身份验证系统150套,作弊防控系统150套。 二、建设内容 (一)标准化考场建设 每个考场配备2套摄像机和拾音器。安装位置位于考场前方,推荐采用480线以上彩色枪型摄像机(含电源),小于3.5mm定焦广角镜头,高灵敏度拾音器。 (二)考试指挥管理中心(监控室) 1.建设视频编码设备; 2.配置监控网管平台软件及监控软件; 3.高配置台式电脑一台,专用于网上巡查; 4.画面分割解码设备; 5.配置电视墙,能轮巡所有监控点; 6.2台控制台,用于对电视墙画面进行管理; 7.配备连接全部考场的广播系统,具备应急电源; 8.配置存储服务器、SIP网关和媒体转发服务器、管理主机等; 9.其它包括专用电话1部,复印机、打印机1台,传真

机一台。 具体要求参照《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 (三)保密室 1.保密室配备金属保险柜5组,安装铁门、铁窗; 2.配备消防设备; 3.配备专用电话一部; 4.监控设备,设置4个彩色摄像机,3个针对摄像柜,1个安装在保密室门口,同时连接到流媒体服务器,进行编码传输。 5.液晶显示器一台,用于显示监控画面。 (四)考务工作室 1.视音频采集,配置2套摄像机和拾音器,实现考务工作室信号采集; 2.视音频编码,具有报警输入输出接口。支持DI、CIF 格式的双流同步编码输出,采用DI分辨率本地录像存储; 3.配备电话机一部。 (五)试卷收发室 视音频采集,配置2套摄像机和拾音器,对试卷收发进行全过程数据采集; (六)作弊防控系统及身份验证系统建设 1.手持式金属探测仪150套,用于考生进入考场的安全

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规范

新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主要变化 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文中简称《新用法》)代替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文中简称“旧用法”),于2012年6月1日实施。《新用法》对《旧用法》做了全面修改,现将主要变化摘要如后。 一、问号()“基本用法”增加了两条用法 (一)在多个问句连用或表达疑问语气加重时,可叠用问号。通常应先单用,再叠用,最多叠用三个问号。 例:这就是你的做法吗像你这个经理是怎么当的你怎么竟敢这样欺骗消费者 (二)问号也有标号用法,即表示存疑或不详。 例1:马致远(1250—1321) 例2:钟嵘(—518) 二、叹号( ! )“基本用法”增加了两条用法 (一)表示声音巨大或声音不断加大时,可叠用叹号;表达强烈语气时也可以叠用叹号,最多叠用三个叹号。 例1:轰!!在这天崩地塌的声音中,女娲猛然醒来。 例2:我要揭露!我要控诉!!我要以死抗争!!! (二)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 例1:这点困难就把我们吓倒了吗! 例2:他连这点起码的常识都不懂,还敢说自己是高科技人才! 三、顿号(、)“基本用法”增加了两条用法 (一)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 例1:飞机在6000米高空水平飞行时,只能看到两侧八九公里和前方一二十公里范围内的地面。 例2:这种凶猛的动物常常三五成群地外出觅食和活动。 (二)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例1:“日”“月”构成“明”字。 例2:店里挂着“顾客就是上帝”“质量就是生命”等横幅。 例3:《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着。 例4:李白的“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四、引号(“ ”和‘ ’)“基本用法”增加了一条。 独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号;不止一段时,每段开头仅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末尾用后引号。 例:我曾在报纸上看到有人这样谈幸福: “幸福是自己喜欢什么和不喜欢什么。…… “幸福是自己擅长什么和不擅长什么。…… “幸福是在正确的时间做了正确的选择。……” 五、括号(()〔〕【】﹝﹞)增加了不同形式括号用法的示例 (一)标示下列各种情况,均用圆括号: 1.标示注释内容或补充说明。 例1:我校拥有特级教师(含已退休的)717人。 例2: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热烈鼓掌) 2.标示订正或补加的文字。 例3:信封上写着:“阿夷(姨),你好!” 例4:建筑工程全部达到优良工程(的标准)。 3.标示序次语。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附件一: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得严肃性、权威性与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得基本原则就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与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得义务。 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与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得基础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与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与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得,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与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与其她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得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得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与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得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得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与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得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得考生身份验证与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得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得信号防范与阻断得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13、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得安全区域与应急疏散通道。 14、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得考点,根据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得设备。 15、具有其她用于考试组织管理得专用设备、设施。 第七条组织机构 1、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及以上,均由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聘任。其中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其她学校。

防静电相关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

防静电相关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 GB1410-89《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试验方法》GB1692-81《硫化橡胶绝缘电阻率的测定方法》西北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 GB2439-81《导电和抗静电橡胶电阻率(系数)的测定方法》沈阳第四橡胶厂GB3684-83《运输带导电性规范和试验方法》青岛橡胶工业研究所 GB4386-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值测量方法》 GB4385-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北京市劳保所 GB4655-84《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6950-86《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6539-86《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石化研究院, GB6951-86《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 GB6650-86《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B6833.3-87《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GB9572-88《橡胶、塑料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电阻的测定》沈阳橡胶所 GB10715-89《抗静电环形V带导性规定值和试验方法》 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 GB11210-89《硫化橡胶抗静电和导电制品电阻的测定》 GB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2582-90 《液态烃类电导率测定方法》石化研究院

GB 12367-9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T12582-90 《液态烃类电导率测定方法(精密静电计法)》 GB/T12703-91《纺织品静电性能测试方法》北京理工大学 GB 13348-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GB/T14288-93《可燃气体与易燃液体蒸汽最小静电点火能测定方法》 GB 14773-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T 1447-93《塑料薄膜静电性能测试方法半衰期法》 GB/T 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T14342-93《合成短纤维试验方法比电阻》 GB/T 15463-1995 《静电安全术语》劳动部劳保所 GB 15607-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T15662-1995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 15738-1995 《导电和抗静电纤维增强塑料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16801-1997 《织物调理剂抗静电性能的测定》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11-12-31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考试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436号)要求,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作用,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目标,经商财政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是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维护考试招生安全和公平公正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导组成,组长由省级招生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统一指挥,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工作组由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省级教育部门分管招生考试的领导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一把手担任,负责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的具体

实施。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标准化考点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保障资金。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国家、省、市、县、学校多级投入机制,按照规划方案积极落实建设资金。要周密测算标准化考点建设经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制度,注重经费使用效益,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保证工程经费合理、有效、规范运用。要强化和规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各省(区、市)要依据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的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化考点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总体时间及《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见附件1)相关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分地区明确完成建设内容和考点、考场的数量。各省(区、市)属地内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其附属中小学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应纳入本地规划,统筹组织实施。要优先建设考风考纪比较薄弱的地区,优先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网上巡查系统。要统筹考虑国家教育各项考试、各项考试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及中学信息化建设。2013年起,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原则上均应在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内举行。各省(区、市)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具体实施计划于2012年1月20日前报送我部。 四、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各省(区、市)要加强标准

高考标准化考场建设方案

校级标准化考点巡查系统 建 设 方 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 1 章项目简介 (3) 第 2 章总体设计思路 (3) 2.1 概述 (3) 2.2 平台建设的基本框架 (4) 2.3 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 (4) 2.4 平台建设一般性原则 (5) 2.5 平台建设通用技术标准 (6) 2.6标准化考场巡查中心实施环境要求 (6) 第 3 章学校级巡查指挥系统建设 (8) 3.1学校级巡查指挥平台建设功能 (8) 3.2 学校级巡查指挥中心系统组成 (11) 第 4 章设备功能介绍及清单 (13) 4.1电视墙服务器 (13) 4.2电视墙管理主机(PC式) (13) 4.3三合一服务器 (14) 4.4流媒体服务器 (15)

第 1 章项目简介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平台建设是综合利用网络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视频多媒体技术以及系统工程、管理工程等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建立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安全、可信、实时、高效的数字化、信息化的国家教育考试指挥、管理、监控、服务体系。按照教育部的规划,全国要在统一的平台上,全面实现国家教育考试的网上巡查、双向音视频指挥及考务工作综合管理。目前,各个省、市、自治区都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技术规范要求下逐步展开建设。 第 2 章总体设计思路 2.1 概述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是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2011—2012年将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平台建设是综合利用网络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视频多媒体技术以及系统工程、管理工程等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建立全方位发挥作用的安全、可信、实时、高效的数字化、信息化的国家教育考试指挥、管理、监控、服务体系。 在此次我校标准化考场系统的建设中的各项设施,应严格遵循《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网络系统技术规范》和《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0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试行)》等各项指标,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安全性能”原则;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采用统一管理平台、SIP网关、流媒体、RTP/RTCP等先进技术,实现与青羊区与四川省音视频巡查指挥中心和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互联互通,完成考场的标准化建设。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发布处室:[ 信息处] 发布日期:2013-12-07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二、考点设置 第五条设置程序 标准化考点应在当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考生分布情况和学校布局条件,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指定若干学校设置,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委托的其他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基本条件 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可设置为考场的房屋应不少于10间),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1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 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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