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民民法必考点
2013年新起点基础预热班民法-曹兴民讲义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核心考点10讲讲义曹兴明一、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在履行上的区别【法条导读】①《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例题】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年卷三第1题,单选)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例题】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0题,单选)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二、连带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保证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法律规定的区别【法条导读】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民法真题课讲义——曹兴明重点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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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30节-债权法(1)-曹兴明

第四章债的移转1.债权让与【例1】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但未通知乙。
(习题演练)1.债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2.丙能否向乙主张债权?3.履行期届至,乙向甲清偿,发生何种法律后果?4.乙清偿后,甲、丙之间如何处理?5.若甲将债权让与的情况通知了乙,乙仍向原债权人甲进行了清偿,产生什么法律后果?2.债务承担【例2】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3-13,单选)1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例3】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
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
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9,单选)2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无因管理第五章债的消灭【例1】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3-14,单选)3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第六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1.不当得利【例1】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
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
乙不知甲盗窃情节。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04节-民法总则(4)-曹兴明

四、宣告死亡1.三种情形:①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
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之日起满2年。
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注意:以上时间当天均不算入内,从次日开始起算。
2.申请人:无先后顺序3.公告期:1年(上述第一种情形和第二种情形);3个月(上述第三种情形)4.死亡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发生死亡的法律后果。
5.效力:等同自然死亡即主体资格丧失、婚姻解除、继承发生、子女可被送养6.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后果①婚姻:可以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②收养:有效,不得单方主张解除或者主张无效③继承:继承人所得财产,原物存在的,返还;不存在的,适当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强调有偿),不负返还义务,但可有处分人适当补偿。
④赔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民法总则》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8.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①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②已申请人的申请为准③对同一自然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死亡*【参考法条】《民法总则》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民通意见》第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曹兴明 司法考试 民法 第十一节

34、甲从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1万元,乙公司承诺保质期一年,一年之内有任何问题,乙公司负责修理或者更换。
甲利用该电脑来完成丙所委托的工作,结果在正常使用了数月之后,电脑突然死机,再也无法启动,导致甲数月的工作全白费了,也导致甲不能及时向丙交付工作成果,须承担2万元的违约责任。
甲将电脑送到乙公司,经检测,是硬盘出现问题且不可恢复。
乙公司建议给甲更换硬盘,但是甲则要求另行赔偿2万元损失。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本案中,乙公司已经构成了违约B.公司因为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甲造成的损失,故乙公司除了应当更换硬盘之外,还应当赔偿甲2万元的损失C.甲可以要求乙双倍赔偿所付的电脑价款D.甲应对工作成果及时备份却没有备份,故由甲乙分摊甲因为乙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答案】BCD35、下列有关建设工程的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其他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
甲与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与丙的分包合同效力未定,取得发包人的追认后有效B.甲建筑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包了某建设工程,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C.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转包给乙公司,该转包合同无效D.甲建筑公司依法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非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
乙与丙之间的再分包合同无效【答案】ABD36、红旗机械厂与白云金融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白云公司从现代制造公司购买3台AAA型机床直接出租给红旗厂使用,租期10年。
白云公司即向现代公司购买3台机床并交付给红旗厂使用。
红旗厂安装这3台机床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
下列有关表述正确的有:()A.在该合同关系中,三方均是当事人,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红旗厂承担B.租赁期满,该3台机床的所有权属于白云公司C.红旗厂有权要求现代公司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D.红旗厂有权要求白云公司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37、2008年8月,甲、乙签署了一份工业用阀门的大宗供货合同,约定双方于2010年7月底履行。
曹兴明 司法考试 民法 第七节

19、甲、乙、丙三人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
5月5日,甲与乙交流时谈起甲最近的一批低价木材将照顾合作伙伴,以丙为出卖对象,就等丙答应了。
5月6日,乙因另外一批生意向丙寄发合同书时顺便发出了甲出卖这批木材的合作意向。
信件于5月7日到达。
5月8日,丙致电报甲:将近日汇款,亲自上门提货。
5月9日,甲收到电报后回电话称不用着急付款,将送货上门。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的要约在5月7日生效B.甲和丙间的合同在5月9日成立C.5月8日丙致电甲属于要约D.5月7日乙致丙的合同书所载合作意向性质属于要约邀请【答案】C2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未约定交货时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一周后,甲公司将合同约定的木材交给丙运输公司运往乙公司所在地。
在货物运输途中,遭遇罕见的泥石流致使货物全部毁损。
下面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合同虽然没有约定交货的时间,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甲公司可以随时发送货物B.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甲公司承担,因为货物尚未送到乙公司所在地C.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买受人乙公司承担D.丙运输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21、甲公司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一份,买方乙去甲公司拉货100包,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多装了2包,乙当时也未留意。
拉回后出售价为每包500元。
乙将售款5万元存入银行,多出的1000元借给朋友丙,约定利息每月50元。
3个月后甲公司派人员交涉此事,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B.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上缴国家C.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扣除乙的劳务费用,其余上缴国家D.乙先为善意不当得利人,后转化为恶意不当得利人【答案】D1。
曹兴民民法必考点
曹兴民民法必考点新浪微博民法曹兴民民法核心考点每天一讲「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讲」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请求人为占有人2、被请求人为侵夺人或继受人3、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4、须在侵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结论}没有侵夺就没有占有返还请求权[真题]2012年卷三第8题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讲」根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请求人为物权人2、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结论}原物返还请求权有一个前提即原物还存在,如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丢失,则此时贺某不能行使。
两个天敌即合法取得和有权占有。
[真题]2012年卷三第8题c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讲」根据民法理论,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功能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不是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的处分行为,而不能撤销之前的处分行为![真题]2012年卷三第15题A.B.C选项[真题]2007年卷三第54题D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讲」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会发生概括继承的规则。
即被继承人死亡后,若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则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合同由继承人法定承受。
{结论}若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则继承人替代被继承人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
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后来甲死亡,则继承人内若未放弃继承的话,会替代甲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即合同当事人为丙和乙。
[真题]2012年卷三第56题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讲」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结论}如果不具备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就不会无效。
[真题]2012年卷三第11题A选项2008年卷三第7题A 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六讲」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02节-民法总则(2)-曹兴明
第二章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归于无效。
【例题】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
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
”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
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5年.卷三.60题)1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义从事的行为无效。
[过去规定]唯一例外:遗腹子的继承特留份。
需区分出生时为活体、出生时为死体及活着出生旋即死去三种情形*【参考法条】《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现在规定]《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出生时间的认定[过去规定]依次为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其他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现在规定]《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死者: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及折射到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对于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侮辱尸体行为,需要定性三个问题:①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②起诉的权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以其近亲属自己的名义进行③赔偿所得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特别注意]《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2曹兴民民法讲义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曹兴明第一部分民法概述一、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类型(1)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2)形成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3)绝对权、相对权(4)主权利、从权利(5)既得权、期待权(6)原权利、救济权(7)专属权、非专属权其中重点为依作用进行的权利分类:形成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
①形成权属于一方说了算的权利(形成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或者为对方了解时生效)eg:法定抵销权、法定解除权、债务免除、撤销权等。
②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③形成权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④形成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⑤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不是形成权支配权: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①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是支配权②原则上均具有排他性,故又称绝对权③实现权利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义务人只负担消极不作为义务④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故又称对世权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①具有相对性(权利人与义务人都是特定的,效力仅仅及于当事人之间)②不具有排他性③最具司考价值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eg:先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①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②抗辩权与否认权:抗辩权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否认权是直接否认对方的请求权例题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三58题,多选)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例题2: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51题,多选)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例题3: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不存在对应的义务人和义务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拒绝追认的权利,属于抗辩权C、张某吃掉或者卖掉其拥有的一块面包的行为,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D、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方式2.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1)行使:既可以实施某种事实行为来行使权利,也可以实施某种民事行为来行使;既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7节-侵权责任法(2)-曹兴明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例1】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
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
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3-18,单选)1A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 .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 .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 .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例1】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
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24,单选)2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B .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C .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1【答案】A【例2】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
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3-21,单选)3A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B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 .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例3】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
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
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
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2014-3-67,多选)4A .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 .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 .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答案】B【例4】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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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民法曹兴民民法核心考点每天一讲「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讲」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请求人为占有人 2、被请求人为侵夺人或继受人 3、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 4、须在侵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论}没有侵夺就没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真题]2012年卷三第8题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讲」根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请求人为物权人2、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结论}原物返还请求权有一个前提即原物还存在,如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丢失,则此时贺某不能行使。
两个天敌即合法取得和有权占有。
[真题]2012年卷三第8题c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讲」根据民法理论,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功能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不是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的处分行为,而不能撤销之前的处分行为! [真题]2012年卷三第15题A.B.C选项 [真题]2007年卷三第54题D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讲」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会发生概括继承的规则。
即被继承人死亡后,若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则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合同由继承人法定承受。
{结论}若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则继承人替代被继承人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
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后来甲死亡,则继承人丙若未放弃继承的话,会替代甲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即合同当事人为丙和乙。
[真题]2012年卷三第56题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讲」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结论}如果不具备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就不会无效。
[真题]2012年卷三第11题A选项2008年卷三第7题A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六讲」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结论}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真题]2012年卷三第66题D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七讲」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3、该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4、该事实发生的原因须不可规责于双方当事人5、情势变更发生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显失公平{结论}1、如果构成情势变更,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2、情势变更不属于商业风险,也不属于不可抗力,更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举例]如国家废止司法考试制度 {真题}2012年卷三第11题C选项 2012年卷三第60题CD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八讲」因为电视台制作电视节目需要大量作品,所以著作权法为电视台规定了法定许可权。
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同时著作权法第46条又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即"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视剧)、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结论}如果是电影、电视剧、录像制品,即使已经发表,电视台也不享有法定许可权,必须经过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真题]2008年卷三第20题D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九讲」已经发表的作品,网站是否享有法定许可权?根据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网站享有法定许可权。
但2006年又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废止了以上规定。
{结论}网站不享有法定许可权 [真题]2009年卷三第15题A 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讲]根据«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1、著作权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出版者侵犯他人的发行权的,即使出版者没有过错,也要承担停止侵权、返还侵权所得利润、销毁侵权物品等无过错责任.2、损害赔偿仍为过错责任,出版者侵犯他人发行权的,出版者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真题}2008年卷三第21题d选项"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一讲」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9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 {真题}2009年卷三第21题"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二讲」根据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真题}2010年卷三第62题 [特别提醒]此知识点非常重要,往引起注意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三讲」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真题]2012年卷三第10题A选项"学习民法从核心必考点开始"「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四讲」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论}承租人非法转租的,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解除自己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真题}2011年卷三第57题A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五讲」根据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员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真题}2008年卷三第62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六讲(一)」1、分期付款买卖,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2、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的,出卖人有权择一行使以下权利: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
「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六讲(二)」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注意:此考点为2012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新增考点,望引起重视!「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七讲」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结论}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被继承认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不动产不需要登记,动产不需要交付。
[真题]2008年卷三第94题A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八讲」根据物权法第175条和担保法第23条的规定,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转让自己的债务时,若未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对于已经转让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注意}必须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
[真题]2012年卷三第88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十九讲」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真题}2008年四川地震延期卷三第6题[特别提示]这个条文最近几年考察比较频繁「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讲」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是否发表或著作权是否登记均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此即"自动保护"原则。
{区别}专利权和商标权需以申请取得[真题]2010年卷三第15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一讲」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结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夫妻离婚为前提条件,不起诉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就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真题]2007年卷三第17题「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二讲(一)」根据合同法第341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二讲(二)」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真题}2011年卷三第15题A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三讲」根据物权法第96条的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真题]2012年卷三第6题A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四讲」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处分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与事实上的处分[真题]2012年卷三第6题BC选项与2012年相比,2013年民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四个:大纲第二十章第一节"买卖合同"中,对考点做了调整,并新增1、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2、标的物检验3、违约责任4、所有权保留这四个考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五讲」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只能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和侵权![真题]2007年卷三第19题D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六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获得双倍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有三:1、一方为消费者,一方为经营者;2、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3、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结论}必须以构成欺诈为前提,否则不得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
[真题]2007年卷三第19题C 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十七讲」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329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真题}2012年卷三第16题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