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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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章-犯罪主体

• 问:三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依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应注意的问题:
1.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问题 (1)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周岁。 (2)周岁的计算方法:①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 日计算。②1周岁以12个月计算。③从生日的第 二天开始才算满一周岁,依次类推;生日当天不 计入内。 2.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年龄界限问题
案例
• 被告人陈某,男,1986年10月5日生。 • 2000年10月5日晚11时许,陈某路过本村粮食仓库,
窥见值班的两名女青年已熟睡,遂起强奸之念。他 先跑到拖拉机零件仓库里拿了一根铁管做凶器,而 后由值班室窗户爬进屋内。在动手解一女青年的衣 扣时,见其翻身,就拿起铁管猛击两个女青年的头 部,当场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然后逃跑。 • 问:陈某是否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孙某(男),1983年7月4日出生,于1997年6 月30日、7月1日、7月4日连续三次盗窃财物,价 值3万元;于1998年7月2日、7月3日连续二次盗 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于1999年4月1日又绑架 一小女孩,因勒索财物未成,遂即将女孩杀死。 分析孙某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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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 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 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 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 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 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 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其中的“强奸”包括奸淫幼女。
依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应注意的问题:
1.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问题 (1)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周岁。 (2)周岁的计算方法:①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 日计算。②1周岁以12个月计算。③从生日的第 二天开始才算满一周岁,依次类推;生日当天不 计入内。 2.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年龄界限问题
案例
• 被告人陈某,男,1986年10月5日生。 • 2000年10月5日晚11时许,陈某路过本村粮食仓库,
窥见值班的两名女青年已熟睡,遂起强奸之念。他 先跑到拖拉机零件仓库里拿了一根铁管做凶器,而 后由值班室窗户爬进屋内。在动手解一女青年的衣 扣时,见其翻身,就拿起铁管猛击两个女青年的头 部,当场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然后逃跑。 • 问:陈某是否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孙某(男),1983年7月4日出生,于1997年6 月30日、7月1日、7月4日连续三次盗窃财物,价 值3万元;于1998年7月2日、7月3日连续二次盗 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于1999年4月1日又绑架 一小女孩,因勒索财物未成,遂即将女孩杀死。 分析孙某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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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 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 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 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 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 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 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其中的“强奸”包括奸淫幼女。
第七章 犯罪主体

刑法典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这说明,在中国,相对无责任能力的人是已满 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责任 能力
是完全责任能力和完全无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 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 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 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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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犯 罪 主 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
通说: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 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 然人和单位
(二)犯罪主体的特征
1.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 单位
犯罪主体 的特征
2.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 责任能力
3.自然人和单位之所以成 为犯罪主体,是因为它实施 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身份
量刑身份
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
3.积极身份与消极身份 积极身 份
行为人由于某种身份的存在,而使其行为成为刑法 中所规定的犯罪,这是身份对定罪量刑的积极影响
消极身 份
行为人由于某种身份的存在,而使刑法上规定的某 种犯罪不能成立或者免除处罚,这是身份对定罪量 刑的消极影响
认定精神障碍者为无责任能力,必 须同时具备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
①行为人须是精神病人。 ②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特定的危害社会的行 为即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 。 ③精神病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
第七章 犯罪主体

1.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由于出生等事实关系所形成的身份,如 男女、亲属关系; 2.也可能是由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证人、依法被关 押的罪犯; 3.还可能由于事实关系和法律规定所形成的身份,如对年老、 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的 人,一方面有基于亲属关系所形成的自然身份,另一方面也 有基于法律规定所形成的法定身份。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 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 责人员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直接实施的犯罪。
二、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1、犯罪主体是单位。 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区分单位犯罪和法人犯罪 法人犯罪:一般认为,法人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等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经 法人决策机构授意或允许,为法人的利益实施的严重危害社 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a、从宽处罚原则。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原则上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 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c、从宽适用缓刑原则。
(三)犯罪孕妇的刑事处罚
a、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b、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
第五节
我国刑法中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 (一)犯罪主体必须具有自然人人格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有生命的人,而决不能是人以外之物。
• (二)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核心和关 键要件)
只有那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因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 (一)定罪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二)量刑的意义 重罪与轻罪
7:犯罪主体

11
不满16周岁者绑架他人的刑事责任
• 被告人林某,1984年7月生。1998 年9月,林某为“找点零用钱花 花”,将邻居王某半岁的儿子抱出 并杀害,向王某勒索5万元。后因 恐惧投案自首。 • 对林某的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12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 从宽处罚的原则 • 排除死刑适用的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 人刑Βιβλιοθήκ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17
• A.某甲因醉酒杀人,辨认和控制能力 减弱,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B.某甲为精神病患者,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 C.某甲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 节 • D.由于某甲的精神状态,审判工作可 以等某甲的病情好转或者有所控制以 后再继续进行
18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Specific Identity of Subjects of Crimes
27
单位犯罪的认定
• 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28
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
•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 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 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 施
29
•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 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 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 罪的主体
9
第三节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Factors Influencing Capacity of Criminal
管理资料 10
刑事责任年龄
• 概念: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 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 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6周岁者绑架他人的刑事责任
• 被告人林某,1984年7月生。1998 年9月,林某为“找点零用钱花 花”,将邻居王某半岁的儿子抱出 并杀害,向王某勒索5万元。后因 恐惧投案自首。 • 对林某的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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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 从宽处罚的原则 • 排除死刑适用的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 人刑Βιβλιοθήκ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17
• A.某甲因醉酒杀人,辨认和控制能力 减弱,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B.某甲为精神病患者,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 C.某甲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 节 • D.由于某甲的精神状态,审判工作可 以等某甲的病情好转或者有所控制以 后再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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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Specific Identity of Subjects of Crimes
27
单位犯罪的认定
• 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28
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
•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 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 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 施
29
•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 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 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 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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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Factors Influencing Capacity of Criminal
管理资料 10
刑事责任年龄
• 概念: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 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 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犯罪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刑法典规定的“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 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另外,根据该解释,个人 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 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 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 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 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应当以行为当时的实际年龄为标准来认定行为人 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是连续或者继续 状态的行为,则应当以行为结束时行为人的实际 年龄来计算行为人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3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 任所必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A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
分类:以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 任的影响性质为标准,可分为: 所谓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是否存在的 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此种身份是 刑法分则某些具体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特殊主体主要有:国家工 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 政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军人;纳 税义务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证人、鉴定人、 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 在押罪犯、首要分子;航空人员、 铁路人员、交通运输人员、生产 作业人员等。
C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是指周期性发作的精神病 人。这种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完全具有辨认或控制 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因此“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 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其 在发病期间,是无责任能力的人,故不负刑事责 任。 2)醉酒人与刑事责任能力 醉洒分为病理性醉洒 ——不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洒 ——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七章犯罪主体

控制能力:
具备支配、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 辨认能力是前提、基础,控制能力是关键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三)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精神状况 2、生理功能状况 3、醉酒或吸毒
2006年5月24日,12时许,李某在驾车途中 幻觉被人骑摩托车追杀。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双罚制 (二)单罚制 A31:我国采取单罚制和双罚制相结合
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 定罪 • 量刑
第二节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概念(P48)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P48-49) (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不同于刑事责任能力划分
(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满16周岁
完全负
相对 完全无
14周岁- 16周岁
不满14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 放火、 爆炸、贩卖毒品、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当
•
A49: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可以不适用死刑
–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 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 与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
对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辩认识能力
练习
甲在13周岁时盗窃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时抢劫 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盗窃价值4000元的物品, 在18周岁时又盗窃1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 计算其盗窃数额应为多少? (在追诉时效内)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二天乙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 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 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 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 伤。乙某不但未停车,反而加大油 门逃走。当日下午,乙某将汽车以 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三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1、从宽处罚原则(坚持教育 为主、惩罚为辅) 我国刑法第17条同时明确规 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并 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 位。 任何犯罪都有主体,确定犯罪 主体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 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即辨认 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 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
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 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 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 行为人具有这种身份,则刑罚的 科处就比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要 重或轻一些。
例如,刑法典第243条诬告陷 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殊身份 为要件,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 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 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依照刑 法典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则应 从重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单位犯 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 单位犯罪的特征
单位犯罪有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
第二,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 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 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 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 以由单位构成。
刑罚学 第七章犯罪主体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1)界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2)从宽处理原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不适用死刑原则: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 人犯罪,一律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 执行和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年龄计算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所有年龄一律以公历计算; (2)刑法上规定的是周岁而不是虚岁; (3)生日的第二天方为已满“周岁”; (4)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容突破 5、未成年人犯罪跨责任年龄段的问题 (1)满16周岁前后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2)满18周岁前后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之一 ——年龄(刑事责任年龄)
1、概念 2、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2)相对负限制刑事责任年龄 理解刑法第17条第2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 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四、形式
1、纯正的单位犯罪 2、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五、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单罚制 2、双罚制
六、单位行为主体的变更
思 考 题:
1、区分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根据及意义是什么? 2、如何理解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行为人承担 刑事责任的范围? 3、如何理解身份对定罪和量刑的意义?
1.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五、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指生理性醉酒。 理论依据:“原因自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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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携带凶器抢夺的成 立!不成立转化型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1、刑事责任年龄——法律所规定的行 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 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 2、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以犯罪时为标准 • A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 B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
• C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
•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生理功能丧失
• 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
或免除处罚
四、醉酒
• • • • • 1、病理性醉酒 2、生理性醉酒 A 并未丧失其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 B 辨认和控制能力有减弱 C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 【例7】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下列人员 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的有:( ) • A.未成年人犯罪的 • B.聋人或者哑人犯罪的 • C.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的 • D.盲人犯罪的 • 【分析】D。
• 纪某见此情景,心想杀人偿命这是自古规律 ,顿生外逃的念头。在准备回家拿取外逃必 备之物的途中,纪某看到一大款模样的人手 提皮包,一边走一边打手机,心想该人肯定 有钱,随即掏出匕首将持包人刺伤,把包和 手机抢走,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等物。纪某 到乡下外婆家躲避了一年多。
• 2002年10月份的一天,纪某出门游艇,见路边 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 开走。行使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路边一百水 果摊的老头撞死并把买水果的顾客撞伤。纪某 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 纪某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低价卖出。2003年2 月27日纪某被抓捕,随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 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代其曾经在半年前即 2002年8月,受好朋友之托捎带两包毒品,得 ‚劳务费‛5000元。
第七章 犯罪主体
案例一
• 纪某(男,1987年6月5日出生)。在2001 年6月份之前纪某多次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 40000余元。2001年6约5日,纪某被几个朋 友邀请到一酒店吃饭,席间纪某等大声喧 哗导致邻座几个客人(也是年轻人)不满 ,双方争吵,纪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 的匕首向对方为首的一个小青年猛刺两刀 ,将对方刺到在血泊之中并当场死亡。
• 【例5】《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 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 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 卷第53题) •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 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 负刑事责任 •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 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 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 【例2】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 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元;唆使李某(19岁) 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元;唆使王某(15 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 成何罪?(2000年试卷二第23题) • A.盗窃罪 B.抢劫罪 •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 【解析】B。
• 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 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 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 【解析】ABD。
• 【例6】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试卷二第2题) •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 (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 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 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 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 【解析】C。
会的行为。
•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的。 •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也规定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 (3)盗用单位的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 者个人私分的,也是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 • • • •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原则(14-18) 4、适用年龄的注意问题: A 年龄——实足年龄、生日的第二天 B 法定年龄能否突破——绝对不能 C 跨年龄段犯罪——(以8种犯罪考虑)
• 【例1】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 (2002年试卷二第41题) •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 人伤残 •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 D.15周岁的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 【解析】ABCD。
• 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2008年延期考试试卷二第3题) •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 【解析】B。
第五节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概述
• 单位犯罪——刑法所规定的经过单
位决策,为了单位利益而以单 位名义实施的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
二、精神障碍
•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 A 医学标准 B 心理学标准 •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 A 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 B 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 A 处于早期或部分缓解期的精神患者 • B 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例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 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006年试卷二第51题) •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 死亡的 •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 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 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 【解析】CD。
除外。”
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 4、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 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 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缓刑。”
• 5、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 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 告义务。”
辨认 控制
• • • •
2、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1)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意志自由 (2)行为人实施某行为——自由意志的选择 (3)行为人选择实施某行为——承担选择的 后果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 1、影响和决定因素: • A 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 • B 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
• 5、身份犯的类型包括: • A 职务上的身份 • B 职业上的身份 • C 职责上的身份 • D 其他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身份
• 6、注意两点:
• • A 特殊身份产生于犯罪之前 B 特殊身份仅限于实行犯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三、特殊身份群体的刑事处遇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概述
• 1、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 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 2、犯罪主体的分类: • A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 B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否行 以为 •行 刑事责任能力 : 人 为具 •行为人具备对自己 行为人 备 触 的行为在刑法上的 犯决 和 自己意义、性质、后果 刑 定 法 的分辩认识能力。 行为的能力。 的自 能己 力是 。
• (二)老年犯罪人的刑事处遇 • 1、从宽处理的原则 •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 2、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死亡的除外。”
• 3、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应当宣告缓刑。”
• 2、以一定的年龄为标志,以精神
障碍为限制,适当考虑生理缺陷
• • • • •
3、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A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 B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 C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D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精神)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 (三)犯罪孕妇的刑事处遇 • 1、不适用死刑 •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2、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应当宣告缓刑。”
• 【例8】 • 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 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 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 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 ,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 属于特殊身份。 • 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 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 用公款罪的共犯。 • 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 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 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