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站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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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站工作制度

动物防疫站工作制度

动物防疫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防疫站是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施设备和工作条件,依法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第三条动物防疫站的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方针。

第四条动物防疫站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提高动物防疫水平,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动物防疫站应当设立站长、副站长、防疫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第六条站长负责动物防疫站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站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防疫员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报告、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动物防疫站应当设立兽医实验室,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和科学研究。

三、动物防疫工作流程第十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制定动物防疫工作计划,明确防疫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定期对动物进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第十二条动物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隔离、消毒、扑杀等措施,防止疫病扩散。

第十三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开展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病种类和疫情来源,制定疫病防控方案。

第十四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对疫病防控方案进行组织实施,加强对养殖户的指导和督促,确保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对疫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方案。

四、防疫物资与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建立健全防疫物资管理制度,确保防疫物资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七条动物防疫站应当定期对防疫物资进行盘点和更新,确保防疫物资的充足和有效。

正规防疫人员管理制度

正规防疫人员管理制度

正规防疫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疫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疫情防控效果,特制定本防疫人员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疾控人员、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一线防疫人员。

三、职责分工1. 疾控人员:负责疫情监测、排查、调查等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疫情防控工作。

2. 医务人员:负责病例诊断、治疗、救治等工作,保障病人的安全和健康。

3. 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的基层工作。

四、工作要求1. 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服从指挥,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2.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确保防疫措施的有效实施。

3. 保障个人和他人的健康安全,避免交叉感染,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4. 在工作中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做好自身的心理疏导工作。

五、管理措施1. 进行健康管理: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2. 加强培训:对防疫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3. 落实奖惩: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4.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防疫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

以上即为防疫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防疫人员认真执行,共同努力,早日战胜疫情,守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祝愿大家平安健康!。

防疫站点工作制度

防疫站点工作制度

防疫站点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防疫站点设置: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需要,在重点地区、重要交通路口、大型公共场所等地设立防疫站点。

2. 防疫站点领导机构:防疫站点设立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防疫站点的整体工作。

3. 防疫站点工作团队:防疫站点设立工作团队,包括医疗、防疫、公安、交通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职责1. 防疫站点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防疫站点工作预案和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组织实施防疫站点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2. 防疫站点工作团队职责:(1)严格执行防疫站点工作预案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开展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

(3)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防疫检查,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转送、处置等工作。

(5)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分发,保障防疫站点工作需求。

四、工作流程1. 疫情监测: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疫情信息,开展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风险。

2. 排查预警: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 防疫检查: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防疫检查,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

4. 疑似病例处理:发现疑似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转送、处置。

5. 宣传教育: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6. 工作总结: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防控策略,提高防控效果。

五、人员配备和培训1. 防疫站点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 防疫站点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掌握防疫站点工作预案和措施。

传染病疫情管理各项组织制度汇总

传染病疫情管理各项组织制度汇总

传染病疫情管理各项组织制度汇总传染病疫情管理各项组织制度梁园区卫生防疫站(2006年)目录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管理制度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网络直报浏览审核制度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疫情值班制度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制度梁园区卫生防疫站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疫情监测制度梁园区卫生防疫站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制度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管理组织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队梁园区卫生防疫站保密制度梁园区卫生防疫站使用与维护制度梁园区卫生防疫站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疫情管理组织组长:蔡金生(站长)副组长:郭勇(副站长)李新(副站长)组员:余美菊(站长助理)王华(科长)疫情管理员: 韩一卓朱学义死因监测管理员: 韩一卓商丘市梁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队队长:郭勇:梁园区卫生防疫站副站长第一组:组长:丁峰: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检验科科长组员:刘亚:梁园区卫生防疫站门诊部王璞:梁园区卫生防疫站门诊部孟卫军: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综防科刘燕: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综防科姬攀登:梁园区卫生防疫站办公室第二组:组长:杨保华:梁园区卫生防疫站门诊部主任组员:张桂荣: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检验科刘海岩: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消杀科张治国:梁园区卫生防疫站门诊部贾慧勇:梁园区卫生防疫站办公室第三组:组长:刘宝珍:梁园区卫生防疫站办公室主任组员:赵娜:梁园区卫生防疫站地方病科科长魏中华: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性病、艾滋病科副科长韩一卓: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综防科王刚:梁园区卫生防疫站门诊部董敏: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总务科科长第四组:组长:余美菊: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综防科科长组员:刘红梅: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性病、艾滋病科科长朱艳: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性病、艾滋病科史东峰: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消杀科周博: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综防科韩平安:梁园区卫生防疫站办公室第五组:组长:张梅:梁园区卫生防疫站八八防保科科长组员:李亚洲:梁园区卫生防疫站综防科李红: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检验科张静: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消杀科科长孙海鹏:梁园区卫生防疫站门诊部董敏:梁园区卫生防疫站总务科科长梁园区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梁园区法定传染病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管理,确保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及时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地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地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地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地区动物疫病的预防工作,保护动物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工作机构和职责(一)地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由地方政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地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机构设立动物防疫站、动物卫生监测中心、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职能部门。

三、预防工作内容(一)动物疫病监测1. 动物防疫站负责抽取和采集动物样本进行疫病监测工作。

2. 动物卫生监测中心负责对动物样本进行检测和分析,提供疫情报告和预测。

(二)动物疫病防控1. 加强动物免疫工作,推广疫苗接种,提高动物免疫力。

2. 建立动物疫病传染源追踪机制,及时控制和消灭疫病传播源。

3.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兽药、兽医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4. 进行动物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的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场所。

(三)动物疫病防疫知识宣传1.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疫知识培训,提高兽医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

2. 加强对养殖户和屠宰场的防疫宣传,提高群众对动物疫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四、应急预案(一)建立地区动物疫病应急响应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疫情。

(二)完善动物疫病报告和上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反应。

(三)划定动物疫病疫区,实施交通管控和检疫措施,避免疫情传播。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一)地方卫生部门对地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执行。

(二)对不履行动物疫病预防工作职责、违反规定不执行防疫措施、故意瞒报动物疫情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严重疫情发生地区,相关责任人必须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并接受上级指挥和调度。

六、附则(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范本(二)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述为了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促进动物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目的和任务(一)目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制度,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乡镇动物防疫规章制度汇编

乡镇动物防疫规章制度汇编

乡镇动物防疫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农村动物健康,保障农民利益,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乡镇动物防疫工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工作模式。

第三条乡镇动物防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推动畜禽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动物防疫组织第四条乡镇设立动物防疫站(点),主要负责本乡镇动物防疫工作。

第五条动物防疫站(点)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防疫知识和技能,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乡镇政府应当配备足够的专用车辆、设备、药品等物资,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乡镇动物防疫站(点)应当定期组织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乡镇应当建立动物防疫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动物防疫工作。

第三章防疫措施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规范的疫病防控体系,定期进行疾病监测和检测,确保畜禽健康。

第十条饲养场应当加强对饲料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饲料质量符合标准,不带来疫病传播风险。

第十一条养殖户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疫档案,定期进行畜禽健康检查,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第十二条发生疫情时,乡镇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

第四章防疫监督第十三条动物防疫站(点)应当定期检查畜禽养殖场的动物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乡镇政府。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动物防疫规定的行为,乡镇政府应当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宣传教育第十六条乡镇应当定期组织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动物防疫站(点)应当加强对养殖户的防疫指导和服务,解决他们在防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乡镇动物防疫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废止。

社区防疫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社区防疫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社区防疫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控传染病疫情,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防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群防群控的原则,全体社区居民应共同参与、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第三条社区防疫工作由社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社区防疫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防疫工作规定,配合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条社区居民须按时接种疫苗,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第二章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第六条社区居民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戴口罩、测体温,并按照社区指导报告个人情况。

第七条社区居民如有接触疫情高发地区或人员的情况,应在家自我隔离并报告社区卫生员。

第八条社区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包括聚餐、聚会等。

第九条居民应主动向社区报告近期出行情况,如有到过疫情高发地区,需进行隔离观察。

第十条到访社区的外来人员应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信息,并戴口罩进入社区。

第三章社区防疫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社区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制定防疫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社区防疫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协调社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卫生员负责对居民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四条社区志愿者应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宣传健康知识,协助居民做好个人防护。

第四章社区防疫指导原则第十五条社区应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防疫意识。

第十六条社区应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居民的健康监测和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社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提升防疫工作应对能力。

第十八条社区应定期组织居民进行义务健康体检,确保居民身体健康。

第五章社区防疫违规处罚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如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被予以严厉处罚。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如隐瞒疫情情况、造成社区传播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如擅自破坏社区疫情防控设施、设备的,将被要求赔偿并受到相应处理。

区疾控中心管理制度

区疾控中心管理制度

区疾控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疾控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领导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设立党委、办公室、综合管理科、传染病防控科、慢性病防控科、医学信息科、公共卫生科等职能科室。

2. 管理层具体分为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主任、科室副主任、科室医师、科室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1. 中心主任负责疾控中心的全面工作,协调各职能科室,组织开展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管理疾控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如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控等。

3. 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工作,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科室医师负责指导科室护士进行基础医疗服务,开展健康咨询和教育,参与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5. 行政人员负责疾控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

四、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疾控中心建立信息收集和整合机制,及时获取疫情信息、传染病监测数据、健康教育资料等。

2. 监测分析根据信息收集的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疫情发展趋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3. 防控应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疫情响应和处置机制,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的健康和安全。

4. 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五、培训机制1. 岗位培训对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继续教育定期组织继续教育活动,更新员工的知识和技能,跟进新的疾病防控技术和方法。

3. 外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拓宽视野,学习国内外最新的疫情监测和防控经验。

六、绩效考核1. 制定考核标准根据疾控中心的工作情况和目标任务,制定科室、个人的考核标准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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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实施《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搞好卫生防疫站建设,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

现制订主要的制度如下:一、办公制度1.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工作。

3.工作时间内,不处理个人私事。

4.因公外出要报告,有交代。

5.急事先办,缓事后办,杜绝拖拉作风。

6.要写大事记,记录已处理的各项重大事项。

每月终归纳一次。

二、计划、总结工作制度1.工作计划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讨论制定。

2.计划应于上一年十二月末以前由各科室提出,交办公室综合整理,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3.各科室必须有详细实施计划。

做出季度和月安排,把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4.工作计划内容不得擅自改动,确需增减和变动的要报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

5.计划执行情况,每季由各科室进行检查,每半年由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年末做出全面总结。

6.每年的工作计划、总结材料于一月底以前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领导单位。

三、会议制度1.主任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

中心正、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

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各自分管的工作情况,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2.中心政务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由中心主任主持。

正、副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

总结、汇报、部署工作,研究解决中心有关重大事宜,会前各科室需要提交政务会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将提案交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决议要有记录,并由办公室督促检查落实。

3.全中心职工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总结、布置工作,表扬好人好事等。

4.科务会:每周一次,传达中心政务会精神。

小结本周工作,安排下周任务。

5.民主生活会:以科室为单位,每月一次,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考勤制度1.设立考勤登记本,实行每天出勤登记,每月一次汇总统计。

2.考勤登记包括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加班等内容。

3.除法定节、假日外,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假期满后要办销假、需续假者应另办续假手续。

5.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6.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得不到休息,临时工作需要加班,可给予适当的补休假。

7.请假审批权限按地方规定,产假、探亲假、节日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文书处理制度1.拆送文件:一切外来函件,除署名科室者外,均经收发人员开拆、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中心主任审批后,分送有关科(室)办理。

2.收文:各科(室)指定人员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工作。

承接文件、资料应有签收手续。

3.办文:要认真负责及时,重要的有指导意义的文件,处理意见要报站领导审核,涉及若干个科(室)的,要及时会签处理,办公室要督促、催办。

4.签发文:一般性函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函笺要用编号便函本并留存根,以便查考。

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拟稿后先交办公室修改,后送中心领导签发。

5.印发文:由起草科(室)负责校对。

打印和校对文件必须认真负责,印前对修改的文字应认真复查。

对于重要发文,盖章分发前必须再次核查,防止差错。

6.立卷归档:对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办理完毕后,最迟于次年第一季度,按规定立卷归档。

单项业务性文件由各主管科(室)保管,综合性和密级以上文卷由保密室或专职人员管理。

7.清理文件:对于没有保留利用价值的文件,在办理结束后,最迟于次年第一季度,经挑选、复核登记,呈领导审查批准,指定人员负责监督烧毁。

六、请示报告制度1.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告。

2.对整体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下级要向上级请示报告。

3.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4.发生重大疫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专题调查、科学实验结果要向上级作书面报告。

5.发生差错、事故和违法案件,除及时向上级口头报告外,应补充书面报告。

6.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要先报上级审批。

7.有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晋升等问题,应报告上级审批。

8.业务用药,器械装备和生物制品分配计划要报告审批。

9.召开各种专业会议,举办专业培训班均应做出计划报告,统一安排。

10.在工作中遇到涉及政治、方针、政策、法律、经济等方面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七、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勤俭办站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益,组织合理收入,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2.一切经费开支,应根据卫生防疫业务需要,编制年度和季度预算,报中心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3.工作人员外出预领旅差费,要按实际需要,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返回后在一周内结清旅差费。

在已支预借款未结清前,不准连续预借。

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支付。

4.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报销。

无法取得正式单据或单据遗失时,经手人应写明理由,由证明人签字,财务主管和领导审核批准方予报销。

5.对价拨给外单位药品、器材的收费:对外单位的体检、疾病查治、检品的收费,应按数量、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财务负责收费,开具收据,并留存根备查。

6.工资、保健津贴、会议补助加班补助、奖金发放均应按国家或地方财政规定执行。

7.职工临时生活困难或病丧事故等需要补助者,应从福利费中解决,不得占用单位业务经费和卫生防疫专款。

八、物资管理制度1.除防疫业务用以外的各种物资,由总务人员负责按工作需要采购,管理供应。

2.要建立健全账目。

购入物品要经过验收后入库,财务方可办理报账。

3.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计划向总务科仓管人员领取物资,临时需用的办公用品和计划外物资,由科(室)领导签字,经总务科同意后领取。

4.各科(室)在外工作人员应经批准才可临时购买办公用品和物资,并须向管理人员补办验收手续。

5.物资与办公用品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清点物资,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防止积压、损坏、变质。

6.个人防护用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发放。

九、药械购置保管领取制度1.各科(室)药械计划,须在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按实际需要提出预算,由总务科汇总提交站长办公会审查批准。

2.药械由指定人员负责按计划采购,未经采购人员委托和领导同意,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购置。

3.购置的药械,必须办理验收、入库登记后才能报账。

4.药械仓库必须做到整齐、清洁,账物相符。

5.领用药品、试剂、器材,要填写领单,经有关管理科(室)批准。

领取剧毒药品(不包括消毒杀虫药)和贵重器材,须经领导批准。

6.领取药械时必须当面点清,检查部件、配件。

7.各科(室)要建立药品、器材、设备账卡,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8.各科(室)或工作组领、借的器械,不得转送其他单位。

十、防疫车(船)管理制度1.防疫车(船)由总务科统一管理。

2.用车(船)要填写派车(船)通知单,经用车科(室)领导审核,再送管理人员安排派车(船)。

3.车(船)离开驻地须经站领导批准。

4.做好经常性维修保养,保持车(船)清洁卫生和加足随时行驶的油料,以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

5.建立行车(船)记录。

每次出车(船)必须登记地点、时间、里程、耗油量,每月统计一次。

6.驾驶员要遵守安全行车的各项规定,防止交通事故。

7.在不影响防疫业务用车(船)情况下,许可外单位借用和本单位职工临时借用,但要按规定收费。

十一、实验动物管理制度1.各科(室)需用的实验动物,统一由实验动物室按计划饲养,供应。

2.因特殊情况需要计划外的动物,本单位无法解决时,按使用科(室)提出的要求,由实验动物管理或饲养人员负责购买。

3.科学地进行健康实验动物的配种、繁殖和饲养。

4.对各种动物的出生、消耗、淘汰,必须进行登记,动物饲料要验收,购入领出要建账。

5.饲养房间必须有防鼠、防蚊、防蝇及通风设备,饲养用笼、箱、食具等要每天洗刷,保持清洁卫生。

6.已感染(攻毒)实验动物应专人饲养、观察,与健康实验动物饲养室应严格隔离。

7.健康动物一旦意外染病,应及时清理和消毒,防止扩散。

十二、清洁卫生制度1.成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环境美化与清洁卫生的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2.实行清洁卫生地段包干,明确责任。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每日小扫,每周大扫,节日前开展突击活动。

4.实行每月检查,每季评比竞赛,公布结果,表彰先进。

十三、人员培训工作制度1.实行分级负责培训,省、市(区)培训高级人员。

地及省辖市级培训中级人员,有条件者亦可培训高级人员。

县及市辖区级培训中初级人员。

2.举办培训班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按规定办理进修审批手续。

3.承办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经常了解学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4.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进修费,自带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实验仪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在培训中要安排有经验的人员授课,指导实习。

进修结束做出考核鉴定,符合晋升条件者,可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建议。

十四、科学研究管理制度1.成立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下同),由各专业高级技术人员若干人组成,作为本单位科学技术审议机构。

2.科研计划由科室讨论拟订,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报中心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经审批的科研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或废止,需要更改时必须提出报告,阐明理由,经学术委员会研究报站领导批准。

3.经列入计划的科研课题,必须按规定逐题填写科研任务书(或科研合同),详细填写研究目的、意义、方法、对象、指标、研究期限、预算、主要设备、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国内、外进展等项目。

4.实施科研计划,必须按课题定人员、定时间、定设备、定经费,不得随意挪用。

5.要有严肃的科学态度。

各科研课题实施过程的原始资料、记录、统计应整理归纳成档,妥善保存,并不得擅自涂改,随时提供给学术鉴定人员查考。

6.课题完成后应由执行课题各有关单位共同讨论、总结、上报。

送上一级审查鉴定,以确定科研成果的价值与等级。

十五、图书资料管理制度1.图书资料室必须制订具体的借阅办法和阅览室的制度,并公布于众执行。

2.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3.必须妥善保管图书资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赔偿。

4.各科(室)订阅、购置图书资料,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统一订阅、购置。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整理、收集、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

6.图书资料阅览室必须保持肃静、卫生、禁止喧哗、吸烟。

十六、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凡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调查资料、卫生监测资料、录音、录像、事故处理文件、科研材料以及贵重仪器说明书、基建图纸等,均应列入技术档案,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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