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运作
欧洲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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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对美元汇率(5年)
低谷:2010年6月;高点:2008年4月
欧元对美元汇率(最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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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增强了欧洲央行的可信度
克服了重重干扰和困难,坚守独立性。成员国 政府曾多次对欧洲央行利率和汇率政策施加影 响;2007年,法国总统萨科奇严厉指责欧洲央 行,要求设立一个经济政府来制衡欧洲央行的 影响,欧元集团主席容克力劝央行应该将货币 政策和区内财政政策更紧密协调。
3、低通胀带来低利率
9、区内竞争力差异仍大
指标:单位劳动力成本,经常账户差额、通货 膨胀率决定实际竞争力。
在经常账户差额方面,西班牙从占GDP比率 2.9% 的盈余变为10%的赤字(2007),德国 则由有赤字变为盈余7.6%。赤字过大会影响 未来经济增长。
意、法、西单位劳动力成本大大提高,影响竞 争力和增长。
经济增长势头温和
1999-2007年平均经济增长率为2.1%,低于美 国的2.7%,
欧元区经济依然严重依赖于美国 利率政策仍受美国影响 成员国经济增速参差不齐
8、预算制度:执行不严
预算赤字占GDP的比例,德国四年超标,法国 三年超标。主权债务危机国更加严重
公债水平同时也超标 改革《稳定与增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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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十年成效(欧元区内部)
确保了物价稳定
独立性增强了欧洲央行的可信度
低通胀带来低利率 贸易和投资加快发展 金融市场逐步整合 减少了货币交易费用, 降低了生产成本。 增加了社会消费, 刺激企业投资 推动经济改革, 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和稳定发展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一、产生过程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典型的跨国中央银行。
它是欧洲一体化进程逐步深入的产物。
二战之后,处于苏联和美国两个超级大国夹缝之间的欧洲各国走上了互相联合以谋求共同发展的道路。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于1951年签订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开始。
1957年,上述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合称《罗马条约》)。
在这些条约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建设,形成了一个迄今为止一体化程度最高、影响最大的地区经济集团——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也就是今天的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欧共体成员国于1991年的《马斯特里赫条约》中正式提出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EMU)的计划,该计划的核心是在共同体内实现只有一个中央银行、一种单一货币的欧洲货币联盟。
1994年1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欧洲货币局在德国法兰克福建立,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未来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运作框架的设计工作。
在1998年5月2日至3日的欧盟特别首脑会议上,根据《马约》规定的入盟条件,欧盟15个成员国中的11个率先取得了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资格,荷兰中央银行前任行长威廉〃杜伊森贝赫被推选为欧洲中央银行行长。
根据欧盟制定的时间表,从1999年1月1日起,未来的单一货币——欧元将以支票、信用卡、电子钱包、股票和债券方式流通,欧洲中央银行将开始正式运作,实施独立的货币政策。
从2002年开始,欧元钞票和硬币将进入流通,取代所有货币联盟参加国的货币。
欧洲央行行址设在法兰克福。
其基本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欧洲货币聪明内统一的货币政策。
从制度架构上讲,欧洲中央银行将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欧洲中央银行本身,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后者除欧洲中央银行外,还包括所有参加欧元区成员国的中央银行,类似联席会议。
前者具有法人身份,面后者没有。
欧洲中央银行与各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可以粗略理解为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关系,也就是说,欧洲中央银行将为欧元区内所有国家制定统一的货币政策,然后交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去实施。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运做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运作引言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是欧洲联合体内的一个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管理欧元区货币供应、控制通货膨胀、维护金融稳定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组成结构以及其运作方式,并探讨其对欧元区经济的影响。
一、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组成结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是由欧洲央行系统和欧洲中央银行组成的。
欧洲央行系统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央行组成,共有19个成员国参与。
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国家央行,负责国内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
欧洲中央银行是整个体系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欧元区的货币政策。
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运作方式1. 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欧洲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欧元区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维持价格的稳定和货币的购买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洲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利率、实施量化宽松政策、运用直接干预等方式来影响货币供应和信贷环境。
货币政策决策由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成员包括欧洲中央银行的行长和各国央行的行长。
他们通过定期会议和讨论制定货币政策,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
2. 货币供应的管理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管理欧元区的货币供应。
货币供应包括现金和存款等形式的货币,欧洲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的发行量来维持货币的稳定。
为了实现货币供应的管理,欧洲中央银行与成员国的国家央行之间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
欧洲中央银行与国家央行共同监控和管理欧元区的货币供应,确保货币供应的充分和稳定。
3. 金融稳定的维护欧洲中央银行也负责维护欧元区的金融稳定。
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欧洲中央银行与欧盟成员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加强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控。
此外,欧洲央行系统还提供流动性支持和紧急贷款等金融援助措施,以应对金融危机和系统性风险。
三、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对欧元区经济的影响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对欧元区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通过实施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可以调控货币供应和利率水平,对经济活动和通货膨胀率产生影响。
欧洲中央银行的权力与职责

欧洲中央银行的权力与职责
欧洲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是欧元区国家的银行,其权力与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货币制定:ECB负责制定并执行欧元区的货币,以维护价格稳定。
其主要目标是将通胀率维持在接近2%的水平,并在维持价格稳定的同时,支持欧元区的经济增长和就业。
2. 汇率管理:ECB负责管理欧元的外汇储备,并参与国际汇率的制定。
3. 金融监管与稳定:ECB拥有在欧元区范围内执行金融监管的权力。
它负责确保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并监督欧元区的金融机构,以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
4. 向银行提供流动性:ECB是欧元区的最后贷款人,向欧元区的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可以执行货币工具,如利率调整和提供短期融资。
5. 欧元发行与管理:ECB负责欧元的发行和管理,维护欧元的稳定。
6. 与其他银行的合作:ECB与欧元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保持紧密联系和合作,促进货币的协调和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欧洲银行的权力和职责主要适用于欧元区范围内的国家,而不包括欧盟的非欧元区成员国。
为了实现整体欧盟的经济稳定和一致性,非欧元区成员国的银行也与ECB保持密切的联系与合作。
欧洲央行的职能

欧洲央行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欧洲中央银行高居于组织结构的横端,其下方分枝上分别为欧盟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体系中的这些成员国中央银行都仍将各自维持现状,继续独立行使一定的职责与权力,遵守欧洲中央银行的各项货币政策,接受欧洲中央银行的监督。
而欧洲中央银行与各成员国央行在资金上的联系则使得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更像是一个股份公司:欧洲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认股,股权的分配将报据各成员国在欧盟人口以及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来加以确定,各国央行实际上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财产唯一的人股者和持有人。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的稳定,欧洲中央银行和各国中央银行将主要共同致力于完成四项基本的任务:(1)制定并实施欧盟的货币政策;(2)实施外汇运作;(3)持有并管理成员国的官方外汇储备;(4)促进支付体系平稳运作。
根据它的设想,在具体运行时,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可主要采用三种货币政策工具:(1)公开市场操作;(2)常设便利;(3)最低储备。
另外,为达到有效控制货币发行量的货币政策目标,欧洲中央银行还对货币的发行具有独占的权力。
而成员国央行则可以在欧洲中央银行批准的发行量内发行一定数量的辅币。
为保证欧洲中央银行能独立地行使该货币发行职能,有效地控制货币的发行量、欧盟组织或机构。
以及各国政府和机构将不得向欧洲中央银行或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透支或被给予任何其他的信贷便利,欧洲中央银行及各国中央银行也不得直接从任何机构或部门直接购买债券。
最后,欧洲中央银行还有进行银行和金融统计,以及对外进行有关的国际合作的职能。
各国中央银行的职能:例:意大利中央银行的作用包括,市场解决服务付款系统和供应的监督、失察,国库服务、中央信用记数器、经济分析和协会咨询学校。
荷兰:保持金融的稳定,稳定物价和利率等等欧洲央行的统一货币政策实施中在维持物价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央行责任弱化、决策过程忽略整体利益、货币政策战略目标互相冲突等政策机制的内在缺陷;同时,也存在货币政策难以达到统一、有效的目标、欧元区成员国相对独立的财政政策与统一的货币政策难以协调等外在制约。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运作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运作欧洲中央银行作为超国家货币政策执行机构,其组织框架、目标、任务和运作机制一直是人们十分关心和讨论的重要问题。
一、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框架欧元区的货币政策通过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予以实施。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所有成员国包括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成员国中央银行组成。
在欧元区内,欧洲中央银行是最高货币权力机构,其总部设在德国的法兰克福,工作人员约500人。
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负责执行欧元区货币政策的日常工作,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所有活动必须接受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设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决策机构。
行长理事会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指导纲要,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利率水平和中央银行体系准备金数量等。
目前,行长理事会由执行董事会成员和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每个成员拥有一份表决权,采用简单多数表决法决定要实施的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担任行长理事会主席,并且拥有在表决中出现赞成票好反对票相等时做出最后裁决的权力。
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实施。
执行董事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其他五位成员组成,任期8年,期满后不得继续连任。
由于不是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在1999年1月1日参加欧元区,欧洲中央银行还设立了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尚未参加欧元区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第三个决策机构即总务理事会,负责协调欧盟内欧元区和非欧元区的货币政策。
欧盟东扩到27国后,现行的一国一票制将使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变得十分庞大,难以进行迅速有效的决策,为此,欧洲中央银行将采用“三速”投票模式,按照成员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口分配投票权,5大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为4票,也就是说每5年有一国没有投票权;14个中等国家如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等共8票,即14国中每年8个国家有投票权;8个小国如塞普路斯、爱沙尼亚、立陶宛、卢森堡等为3票,即每年3个国家有投票权。
欧元体系的会计标准

欧元体系的会计标准一、欧元体系组织架构和货币政策框架理论上,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是全欧盟的中央银行,ECB和所有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共同组成欧洲中央银行体系(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 ESCB)。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种种原因,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只有17个国家采用欧元作为法定货币。
这17个欧元区成员国的中央银行(National Central Banks, NCB)和ECB组成欧元体系(Eurosystem)。
只要有欧盟成员国尚未加入欧元区,欧元体系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就会长期共存。
欧元体系货币政策框架的特点是“统一决策、分散执行”。
ECB在欧元体系中享有排他的货币发行权和货币政策制定权,但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实施则主要由NCB进行。
例如,ECB制定公开市场操作政策,但具体操作和落实由NCB实施,ECB负责指导和协调。
再如,ECB代表欧元体系和美联储达成货币互换协议,获得美元流动性,随之背靠背互换给NCB,由NCB通过逆回购的形式投入金融市场。
欧元体系独特的组织结构和货币政策框架,决定了其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结构的特殊性。
二、法律依据欧元体系会计标准的法律依据可分为欧盟法律和ECB制度两个层面。
前者是《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和《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European Union)的附件《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欧洲中央银行条例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Statute of the 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 and of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以下简称“议定书”)。
在“议定书”的第六章中第26条至第33条,对ESCB(实际应用于欧元体系,下同)会计财务工作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包括财务账目、审计、资本、资本认缴、向其转移外汇储备资产、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资产、货币性收入的分配、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等方面的内容;第三章第15条对信息披露做了规定。
英格兰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

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是英国的中央银行,它负责召开货币政策委员会(Monetary Policy Committee,简称MPC),对英国国家的货币政策负责。
英格兰银行最初的任务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这个任务至今仍然有效。
英格兰银行大楼位于伦敦市的Threadneedle(针线)大街,因此它有时候又被人称为“针线大街上的老妇人”或者“老妇人”。
英格兰银行的现任行长是Mervyn King,他是于2003年6月30日接替了前行长Edward George爵士的岗位的。
英国的中央银行作为世界上最早形成的中央银行,为各国中央银行体制的鼻祖。
1694年根据英王特许成立,股本120万镑,向社会募集。
成立之初即取得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发行权,主要目的是为政府垫款。
到1833年英格兰银行取得钞票无限法偿的资格。
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银行特许条例》(即《比尔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分为发行部与银行部;发行部负责以1400万镑的证券及营业上不必要的金属贮藏的总和发行等额的银行券;其他已取得发行权的银行的发行定额也规定下来。
此后,英格兰银行逐渐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至1928年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
与此同时,英格兰银行凭其日益提高的地位承担商业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划拨冲销、票据交换的最后清偿等业务,在经济繁荣之时接受商业银行的票据再贴现,而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中则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由此而取得了商业银行的信任,并最终确立了“银行的银行”的地位。
随着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因应实际需要,英格兰银行形成了有伸缩性的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活动等调节措施,成为近代中央银行理论和业务的样板及基础。
1933年7月设立“外汇平准帐户”代理国库。
1946年之后,英格兰银行被收归国有,仍为中央银行,并隶属财政部,掌握国库、贴现公司、银行及其余的私人客户的帐户,承担政府债务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仍然是按政府要求决定国家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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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九: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运作
1992年,欧盟首脑会议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在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单一货币欧元和在实行欧元的国家实施统一货币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
由于英国、瑞典和丹麦决定暂不加入欧元,目前,使用欧元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12国,也称为欧元区。
欧洲中央银行作为超国家货币政策执行机构,其组织框架、目标、任务和运作机制一直是人们十分关心和讨论的重要问题。
一、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框架
欧元区的货币政策通过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予以实施。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由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所有成员国包括尚未加入欧元区的成员国中央银行组成。
在欧元区内,欧洲中央银行是最高货币权力机构,其总部设在德国的法兰克福,工作人员约500人。
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负责执行欧元区货币政策的日常工作,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所有活动必须接受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设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决策机构。
行长理事会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指导纲要,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利率水平和中央银行体系准备金数量等。
目前,行长理事会由执行董事会成员和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每个成员拥有一份表决权,采用简单多数表决法决定要实施的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担任行长理事会主席,并且拥有在表决中出现赞成票好反对票相等时做出最后裁决的权力。
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实施。
执行董事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其他五位成员组成,任期8年,期满后不得继续连任。
由于不是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在1999年1月1日参加欧元区,欧洲中央银行还设立了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尚未参加欧元区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第三个决策机构即总务理事会,负责协调欧盟内欧元区和非欧元区的货币政策。
欧盟东扩到27国后,现行的一国一票制将使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变得十分庞大,难以进行迅速有效的决策,为此,欧洲中央银行将采用“三速”投票模式,按照成员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口分配投票权,5大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为4票,也就是说每5年有一国没有投票权;14个中等国家如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等共8票,即14国中每年8个国家有投票权;8个小国如塞普路斯、爱沙尼亚、立陶宛、卢森堡等为3票,即每年3个国家有投票权。
执行董事会的6名成员有永久投票权。
二、欧洲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
保持价格稳定和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原则。
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与德国规定的德国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是“捍卫货币”如出一辙。
虽然欧洲中央银行有义务支持欧元区如经济增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的其他经济政策,但前提是不影响价格稳定的总目标。
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相比,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崭新的机构。
为增强欧洲中央银行的信誉,《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从立法和财政上明确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欧洲中央银行在指定或更换行长理事会成员以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的指示和意见,在更换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理事会成员时,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政府和议会的一致同意。
同样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规定任何政府和机构有义务尊重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得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在财政上,欧洲中央银行对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实行“不担保条款”。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有责任对其实行的货币政策进行说明。
欧
洲中央银行每周发表综合财务报告,每月发布中央银行体系活动报告。
有关中央银行体系的活动和货币政策年度报告必须提交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
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董事会成员要求出席欧洲议会有关委员会的听证会。
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参加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欧盟理事会主席可以在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上提出动议,供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审议。
三、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机制
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将以统一的标准和条件在所有成员国内进行。
但由于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只能通过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来实施,因此,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机制要反映各成员国货币政策机制的不同特点。
目前,欧洲中央银行力争把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出现不同做法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其货币政策机制不是任何一个成员国货币政策框架的翻版。
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机制包括:
1、公开市场业务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内的公开市场业务将在指导利率、管理货币市场、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欧洲中央银行将主要通过回购协议购买、出售资产、信贷业务等反向交易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公开市场业务有四种方式,一是主要再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周进行一次,两周到期,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
再融资利率也是欧洲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最主要的杠杆利率。
二是长期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月进行一次,三个月到期。
三是微调操作,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四是结构操作,只要欧洲中央银行想调整资金结构,就可以由成员国中央银行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2、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Standing Facility)
欧洲中央银行通过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提供和吸纳隔夜流动资金,规定隔夜拆借利率,并通过改变隔夜拆借利率向市场传递政策信号。
欧洲中央银行使用如下两种经常便利,一是边际借贷便利,银行和信贷机构按照预先商定的利率从中央银行获得隔夜流动资金,这种预先商定的利率规定了隔夜拆借市场的最高利率。
二是储蓄便利,需要隔夜流动资金的银行和信贷机构按预先商定的利率交付隔夜保证金。
这种预先商定的利率规定了隔夜拆借市场的最低利率。
3、准备金制度
欧元区内的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账户上保持最低限度的准备金,但在欧元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受限制。
四、汇率政策的制定和协调
汇率政策是欧元区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欧元区将在保证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制定汇率政策。
1、汇率政策的制定机制
欧元区汇率政策的制定权归欧洲理事会,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委员会也发挥重要作用。
在协调汇率政策方面,欧洲理事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欧元汇率走势进行监督,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提出有关看法,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汇率政策。
欧洲理事会有权决定签署有关汇率体制的协议,确定与第三国以及国际组织有关汇率政策的立场。
2、外汇管理和干预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具有实施外汇业务的全部权力。
欧洲中央银行拥有外汇储备500亿欧元,这些外汇由成员国中央银行按其所在国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比例捐助。
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法令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可以自由支配这500亿欧元的外汇储备,在必要时,还可以动用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
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在动用其外
汇储备时,必须征得欧洲中央银行的批准,以防止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时出现与欧元区汇率政策不一致的问题。
欧洲中央银行可在欧洲理事会的指示下,必要时,对欧元与美元、日元以及其他货币的汇率进行外汇干预。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确定如何分配外汇干预的职权范围,并根据信贷信誉、竞争价格、资产规模等标准选定进行外汇干预的银行和信贷机构。
五、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
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1999年1月1日正式全面运营,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欧盟每个成员国建立一个实时总清算转帐体系,二是建立一个连接个成员国实时清算系统的互连机制。
它保证了以欧元进行的支付可以快捷有效地从一个成员国转移到另一成员国。
非欧盟国家的实时清算系统如果具有用欧元清算的能力,也可以和跨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互连。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运转三年多来的事实证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是成功的,具体表现在:(1)欧洲中央银行逐步积累了调节干预欧元走势的基本思路,即将欧元区的物价稳定放在首位,不刻意追求欧元汇率的稳定或者坚挺;(2)欧元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清算系统,这是一种货币成功运行的基础,国际贸易中以欧元结算的比重从1998年底18%上升到2001年24%;(3)以欧元计价的金融工具明显扩大,特别是欧元债券发行的增长十分明显,目前世界债券发行量中,欧元债券已占47%,超过了美元债券;(4)欧元区成功地抵御了由于科索沃危机、欧盟委员会集体辞职、各国大选、2000年石油价格上涨、美国新经济泡沫破灭等带来的各种经济政治冲击,2000年经济达到十年来最高增速3.4%,2001年下半年没有像美国和日本那样出现经济衰退;(5)欧元的运行得到了欧洲国家的认同,欧盟非欧元国家如英国等对于加入欧元区的态度趋于积极。
1998年5月3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特别首脑会议上,原欧洲货币局局长维姆.德伊森贝赫(Wim Duisenberg) 被推举为首任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任期8年。
德伊森贝赫是荷兰人,曾任荷兰中央银行行长,现任为法国人特里谢。
思考题:结合欧洲央行的运作模式,说明我国中央银行可以吸取的经验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