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专题
我国耕地保护措施

我国耕地保护措施
我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民对粮食的需求量巨大,因此耕地资源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实施了一系列耕地保护措施,以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耕地基本农田保护
我国实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耕地划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不会减少。
这项措施有效地限制了耕地占用和破坏,保障了粮食生产的基本需要。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
为了减轻农田连作连种的压力,我国制定了轮作休耕制度,通过轮作不同作物和适时休耕恢复土壤养分,有效地改善了土壤质量,减少了农药、化肥的使用,提高了耕地的生产力。
耕地分类保护
根据不同地区的耕地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重要农田进行重点保护,加强对耕地水土流失和化肥农药过度施用的管理,保护耕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耕地复垦和耕地整理
通过对荒地的开发利用、耕地复垦和耕地整理,尽可能地扩大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贫瘠的状况,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这些措施不仅增加了耕地资源,也提高了农田的利用率。
农机化技术推广
我国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推广农机化技术,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减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针对耕地保护实施了多种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我国还需不断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评价我国耕地保护政策

评价我国耕地保护政策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评价: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例如,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耕地占用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了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强化土地利用监管政府在耕地保护中强化土地利用监管,通过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同时,加强土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土地利用合法合规。
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耕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三、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政府在耕地保护中注重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耕地资源,还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政府在耕地保护中注重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机制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然而,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现象;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不够高,导致部分地区耕地产出效益较低;公众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社会监督力量有待加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等。
总之,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政府应继续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和科技创新,同时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共同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耕地保护的政策体系

耕地保护的政策体系一、政策体系1、耕地保护的立法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污染,防止滥用自然资源。
”第三十七条:“国家保护农业,发展农业,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明确了国家对耕地保护的立法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外的农业用地,以及自然保护和环境修复用地,必须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出让和使用”,由此可见耕地保护的立法政策明确: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整、出让和使用土地时,优先保护耕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林木种植业、林业经营管理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以外,森林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而第十七条规定,“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应当优先保护耕地、林地和草原,维护水土资源的稳定发展”,即耕地的保护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优先任务,必须重视和加强。
2、耕地保护的行政政策(1)国家强制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第二十一条指出:“支持并鼓励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结构,加强耕地的综合经营、高效利用及容积率管理,实行对重点和技术性农业用地的质量管理,建立国家耕地保护系统,加强国土空间规划。
”另外,第二十二条指出:“优先发展可持续的农业,重视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提高农田水利设施。
”这两条规定,既体现了国家对耕地保护的重视,又提出了耕地保护的行政政策,实施的政策措施在体现于各地的《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鼓励农业结构调整根据《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采取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坚持基层改革和资源调整的有机结合,优先发展基层集体经营的宜农化林业。
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

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
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农业土地资源,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政策措施包括:
1. 严格实施耕地占用审批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想要占用耕地,都必须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要求进行开发和利用。
2. 加强土地管理。
加大对土地的监管力度,防止违法用地、非法占地行为,惩处违法行为,保障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 改良耕地质量。
通过科学的农业耕作技术和土地管理技术,改良土地质量,提高农作物种植的产量和质量。
4.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研发,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5.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建设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业电网等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
6. 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通过绿化、植树造林等方式,修复已经退化的土地。
同时,加大对农田水土流失、沙漠化等问题的治理力度。
总之,耕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政府应该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国家对基本农田有哪些保护政策?

国家对基本农田有哪些保护政策?国家对基本农田有哪些保护政策?众所周知,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
为此,国家在1998年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那么,什么是“基本农田”呢?基本农田 : 就是指国家按照一定时期的人口数量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对农产品的需求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并且在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
永久基本农田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施行永久保护,既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农田”的用途。
加上了“永久”两个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为了强调施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2004年3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做到“五个不准” “六不报批”。
五不准:1.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4.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六不报批”1.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
2.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
3.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
4.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
6.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手册

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手册亲爱的朋友们,你是否知道,我们每天吃的粮食,都是由那些辛勤劳作的农民,在广袤的耕地上种出来的呢?而这些耕地,正是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的基石。
那么,你知道吗?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耕地,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耕地保护政策。
我们要明确一点,那就是耕地保护政策的目的是什么?那就是保护好我们的耕地,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那么,这些政策都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呢?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耕地的用途转换,保护好现有的耕地资源。
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随意将耕地转换为其他用途,比如建工厂、盖房子等等。
政府还要加强对耕地的质量保护。
这就要求农民朋友们,在种植作物的时候,要注意科学施肥,不能过量使用农药,保护好耕地的质量。
再次,政府还要加强对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这就要求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合理规划耕地资源,确保耕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政府还要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管。
这就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对耕地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护好耕地资源。
朋友们,耕地保护政策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它关系到了我们的粮食安全,关系到了我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们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的行动中来,保护好我们的耕地,保障我们的粮食安全。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参与到耕地保护的行动中来呢?我们要增强耕地保护的意识,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我们要遵守耕地保护的政策,不违反规定,不破坏耕地。
再次,我们要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的行动中来,比如可以参加耕地的整治、耕地的保护等等。
朋友们,耕地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保护我们的耕地,保障我们的粮食安全,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吧!让我们共同守护好这片黑色的土地,让它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粮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手册,就是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了解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都能积极参与到耕地保护的行动中来。
让我们共同守护好这片黑色的土地,让它为我们提供更多的粮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手册广阔的田野,孕育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更支撑着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耕地保护的基本政策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
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定建设可以占用土地的区域。
对各项建设用地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占用土地(包括占用耕地)。
农用地转用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这些措施,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总量降到最低限度。
按照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星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省级地方政府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我国对耕地的保护措施

我国对耕地的保护措施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耕地的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以下是些主要的保护措施:
1. “红线”保护:国家对耕地实行划定“红线”,禁止将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禁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
2. 耕地质量监测: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耕地进行质量评估、监测和分类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质量问题。
3. 耕地保护补偿:对因公共建设等原因占用耕地的,要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偿,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4. 耕地整治和提质增效:通过耕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田灌溉设施水平,改善土壤质量,增加农作物产量。
5. 种植结构调整:通过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减少农业对土壤资源的压力,提高土地的持续利用能力。
6. 禁止放任耕地闲置:对闲置耕地要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禁止放任和荒芜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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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4: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一、我国的国土资源状况⏹1、内陆:960万平方公里⏹2、海洋:300万平方公里2005年的土地利用结构我国的耕地质量⏹2009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
该成果历时十年。
⏹调查评定因素:自然条件、耕作制度、基础设施、农业生产技术及投入等。
⏹全国耕地质量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
平均等别为9.80等,等别总体偏低。
⏹1~4等优 2.67%⏹5~8等高29.98%⏹9~12等中50.64%⏹13~15等低16.71%我国耕地资源的基本特点 “一多三少”耕地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二、改革以来我国耕地面积的变化⏹1979年—1995年,统计局数据⏹1996年—2008年,国土资源部数据13.80014.00014.20014.40014.60014.80015.0001357911131517系列11996年—2008年耕地减少情况17.60017.80018.00018.20018.40018.60018.80019.00019.20019.40019.60012345678910111213系列1三、改革以来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演变⏹保护意识觉醒期:1978~1985年⏹保护政策起步期:1986~1996年⏹保护政策体系初建期:1997~2002年⏹保护政策完善期:2003年以来第一阶段:保护意识觉醒⏹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1982年,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赵紫阳(1919-2005)“我国人口多,耕地少,随着人口的增长,这个矛盾将越来越尖锐。
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应该是我们的国策。
”198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82年11月3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现在,农村中有两股歪风,一是滥占耕地建房,二是乱砍滥伐森林,后果十分严重。
党中央和国务院在这方面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今后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毫不留情地制止这种现象。
我们一定要教育干部和农民群众,为全国和子孙后代的幸福着想,不能只顾局部的眼前的利益而破坏全国的长远的利益。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十二)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是我国农村的三大隐患。
在大好形势下,我们对此必须头脑清醒,采取多方面的有力措施,认真对待。
首先要坚决刹住乱砍、乱占的歪风,严格控制超计划生育。
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有步骤地解决体制、政策问题和立法问题。
“起步期”及划分依据:⏹第二阶段:⏹(1)1986年2月,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国家土地管理局;⏹(2)1986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3)1986年6月25日,颁布《土地管理法》。
“政策体系初建期”及划分依据:⏹第三阶段:⏹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
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也不富裕。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浏览改革以来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清单⏹重点关注“关键词”或“新提法”。
对保护政策演变的总体把握⏹1、国策(1981年)→基本国策(1986年)→生命线(1997年)→红线(2007年)⏹2、土地管理局(1986年2月)→国土资源部(1998年4月)→垂直领导(2004年)⏹3、保护政策→最严格的保护政策(2003年10月)⏹4、提高耕地占用税(1987年→ 2007年)⏹5、占补(量)平衡(1999年)→占补(质)平衡(2006年)⏹6、基本农田(1994年)→永久基本农田(2008年)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改革管理体制⏹1986年2月,直属国务院领导的统管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的国家机构——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
⏹1998年4月8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的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设立了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等职能部门,集中了农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征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相关职能,耕地保护问题开始得到统一和协调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体制。
⏹2004年开始,土地管理部门确立省以下直管体制。
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3年2月15日:1986~2000年⏹1999年4月2日:1997~2010年⏹2008年10月6日:2006~2020年修正、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颁发:1986年6月⏹第一次修正:1988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修订:1998年8月29日。
⏹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人大常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颁布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颁布:1991年1月4日⏹修订:1998年12月27日颁布和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2年2月10日,国务院批转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号)⏹新颁布:1994年8月18日⏹修订:1998年12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新颁布:1987年4月1日⏹修订:2007年12月1日开展土地调查,摸清家底⏹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1984年5月~1997年年底。
《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70号)。
⏹2007年7月1日起至今。
2006年12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四、为什么要保护耕地?⏹(一)理论基础⏹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是植物赖以生长发育的母体;⏹植物生产是第一性的,动物生产是第二性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时,具有相对永久使用性。
⏹保护数量与保护质量⏹(二)现实基础:基本国情⏹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
⏹十三亿人口的吃饭是一个大问题。
五、现行耕地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2007年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
(一)基本方针⏹(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政策目标⏹1、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2、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三)政策措施⏹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发源地:湖北⏹1988年,湖北省荆州市在全国率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利用一年时间即划定了面积1182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占当地当时耕地面积的85.15%。
⏹1989年6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在湖北省荆州市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基本农田保护会议,推动全国建立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哪些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3)基本农田的划定数量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占本区(以省为单位)耕地的80%以上。
(4)审批权限⏹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审批。
⏹由国务院审批的其他土地征用:非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其他农业用地超过70公顷(1050亩)。
(5)基本农田的用途管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3、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占补平衡⏹耕地的占补平衡,不得跨省区。
⏹实行先补后占。
⏹推进土地的整理与复垦。
4、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家批准的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1987年) 人均耕地占有量元/平方米元/亩(亩/人)少于1亩2—101334—66671—2 1.6—81067—53362—3 1.3—6.5867—4336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2007年)⏹上海:30015元/亩⏹北京:26680元/亩⏹天津:23345元/亩⏹河南、河北、山东、安徽、江西、四川、重庆:15007元/亩征收标准特例:减征、加征和免征⏹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况第七条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三)炸药库用地;(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5、搞好村镇建设规划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引导农户和农村集约用地。
6、采取综合措施,保护提高耕地质量 (1)保护耕地质量严禁工业废弃物向农田排放。
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
关于“保护性耕作”⏹国际定义:“用大量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将耕作减少到只要能保证种子发芽即可,用除草剂来控制杂草。
”⏹技术要点:免耕播种施肥深松控制杂草秸秆及地表处理⏹所需农业机械: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我国保护性耕作现状⏹2010年,实施181个部级项目县,带动各地建设141个省级项目县,面积达7600万亩。
⏹2011年,农业部计划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15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