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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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作定额

船舶工作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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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船舶货舱容积性能的重要指标是舱容 系数(ω),它等于船舶货舱容积与其净载重 量之比的比值,即
V容积 = D净
(m3/t)
V容积——船舶的货舱容积(m3) D净——船舶净载重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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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舱容系数用来反映船舶能为每吨货物 提供的货舱容积大小。由于船舶净载重量 随航程而变化,所以船舶舱容系数也是一个 变值。一般船舶资料中所载的舱容系数是 指在最大续航距离下能为每净载重吨提供 的货舱容积。现代杂货船舱容系数一般已 达1.6(m³ )左右,且有明显的增长趋势。
一、船舶工作定额的意义
• 船舶工作定额是指在一定的营运经济条件 下(航行条件、港口条件、客货流情况等),根 据所使用船舶的技术状况、船舶运行组织 和有关员工的文化技术水平等所规定的船 舶在使用方面应当达到的标准,它包括船舶 负载定额、速度定额和作业时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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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负载定额
• 1.船舶干舷及载重线标志 • 船舶干舷是指在船中处由甲板线的上边缘 向下量至有关载重线的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它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决定性技术参数 之一。干舷愈大,船舶储备浮力愈大,抗沉性 能愈好,船舶在水上航行愈安全。但是,另一 方面,干舷愈大,船舶的允许吃水就愈小,船舶 的装货能力也就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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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载重量是指船舶能装运货物或旅客及其 行李的最大重量,即从总载重量中扣除燃料、 淡水、粮食及供应品、船用备品、船员及 行李等重量后的重量。需扣除的这些重量 随航行距离和补给方式而异,因此,也常把它 称为可变载荷。对于一些旧船,由于长时间 营运和几经修理改装,常增加一定重量。运 营后的空船重量与新船出厂时的空船重量 之差,通称为船舶常数。在计算净载重量时, 也应将船舶常数从总载重量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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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作为重量单位,它有公吨,英吨 (又称长吨)、美吨(又称短吨)之别。1 公吨为1000千克;而1英吨为2240磅,合 1016千克,1美吨为2000磅,合907.2千 克。不同的国家使用着不同的度量制。

船舶和货物资料收集与分析—载重线海图

船舶和货物资料收集与分析—载重线海图

世界主要船级社的名称和代号
船舶载重线海图
国际航行不装木材船的载重线标志
船首
Fs TF
CC
SF
T S
W
WNA
载重线标志
船舶载重线海图
船舶载重线海图
⑤各载重线:海水载重线绘于竖线船首方向。 a.夏季(S)
b.热带(T) c.冬季(W)
1 FT FS 48 ds
1 FW FS 48 ds
船舶载重线海图
d.北大西洋冬季(WNA)
(LBP ≤100m)
淡水载重线绘于竖线船尾方向。
e.夏季淡水(F)
FF
FS
s 40TPC S
(或 1 ds)
48
f.热带淡水(TF)
FTF
FT
s 40TPC S
(
1 ds) 48
船舶载重线海图
2.国际航行木材船载重线标志 Lumber loadline or Timber loadline ①木材船: 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的露天部分装载木材货物, 其结构、设备、装载应满足规范要求。 干舷可减小。 ②位置:载重线圈及横线的船尾一侧。 ③标记:各载重线符号前加“L”。
船舶载重线海图
国际航行木材船载重线标志
船首TF
LFCC
TF SF
Fs T S W WNA
船舶载重线海图
船舶载重线海图
热带木材载重线(LT)
FLT
FLS
1 48
d
LS
冬季木材载重线(LW)
FLW
FLS
1 36
d
LS
北大西洋冬季木材载重线(LWNA) FLWNA FWNA
的1%,且10年内任一单独日历月份中在5º平方区域上的热带风暴 不多于1次; 冬季区域 其他区域。

第五部分(载重线)解剖

第五部分(载重线)解剖

f2 f2.1 f2.2 C( f2.1 f2.2 )
➢ 舱口围板高度和舱室门槛高度对干舷的修正f3
f3 LL cbicBi(hbihc)i
。 五. 载重线及水尺标志检验
(一)确认甲板线、载重线及标志清晰、永久性地勘划于船中两舷,其反映的船舶干舷及满载 吃水值、航区与审批图纸相符。勘划方法可采取以下几种之一: 1、用钢板制成实样在相应位置焊接固定。 2、用连续点焊沿载重线标志边线制成。
±1.0
允许极限 (mm) ±2.0
±1.0
备注 相对直尺 相对样板
❖ 水尺标志由水尺刻度线和水尺数字组成 ❖ 船舶水尺标志说明
➢ 水尺刻度线由垂直线段(首、尾处可采用斜线线段)和水平线段组 成
➢ 水尺数字由数字、小数点和单位组成 ➢ 水尺刻度线中长水平线段的下缘标注水尺读数,水尺读数的下缘与
长水平线段的下缘平齐,吃水到达水尺读数下缘时,即表明为该数 字所示的吃水 ➢ 水尺一般应以船中平板龙骨(或龙骨底缘)的外表面及其延长线作为 计量基准线 ➢ 水尺标志至少从实际空船吃水下面0.2m,且为0.2倍数处划起,并 还应保证空船时(包括纵倾情况)能正确反映船舶吃水状况 ➢ 船长中部两舷勘划水尺标志时,水尺刻度垂直线段的右边线应在离 载重线圆环中心向左600mm处,其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应背向载 重线标志 ➢ 首、尾水尺标志尽可能勘划在首、尾垂线处。首、尾水尺刻度的槽 口方向一般应面向船舯 ➢ 当通过水尺标志读取船舶吃水时,应注意将首、中、尾水尺标志处 的读数换算到首、中、尾垂线处的数据,并注意水尺基准线与型线 图中基线的区别
四. 最小干舷计算
一般船舶的最小干舷
➢ 最小干舷F
FF 0f1f2f3
➢ 基本干舷F0
F0=f(船型种类,航区等级,船长)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4)有破舱稳性要求的船舶还需考虑一舱或数舱破损后的干舷,以满足储备浮力与破舱稳性的要求。
第二节 定义与术语
(1)A型船舶。是专为载运液体货物而设计的船舶,如油船。 该类船舶的货舱口小,并以钢质或相当材料的水密填料盖来封闭;露天甲板有较高的完整性;载货时货舱具有低渗透率,破舱稳性满足有关要求。(2)B型船舶。不符合A型船舶特点的其他船舶。 (3)位置1。露天的干舷甲板上或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1/4船长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4)位置2。在位于从首垂线起1/4船长以后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5)干舷甲板。干舷甲板通常是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其上所有的舷侧开口设有永久性的关闭装置,其下所有的舷侧开口设有永,久性的水密关闭装置。对具有不连续的干舷甲板的船舶,该露天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行于该升高甲板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应船东要求并经主管机关批准,较低的一层甲板也可以选做干舷甲板,但该甲板至少在机舱和首涧舱之间是全通的和永久性的甲板并且连续横贯全船。当该甲板是阶梯形时,侧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行于甲板较高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时,干舷甲板以上的那部分船体就干舷的勘定和计算而言视作上层建筑。
二、我国关于载重线的规范我国于1973年10月5日参加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对国际航行中的中国籍船舶,其载重线按《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98年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内航行的海船,其载重线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内河船舶则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1)甲板线是指长为300mm,宽为25mm的水平线,该线勘划于船中的左右舷,它的上边缘应经过干舷甲板的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2)载重线标志是由一圆环和一水平线相交而成,其圆环的中心在船中处,水平线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圆环的中心到甲板线上边缘的垂直距离为夏季干舷。水平线的下半圆部分涂成与标志一样的颜色。在载重线圆环两侧加绘字母ZC,当由中国船级社勘划载重线时,则用CS代替 ZC。字母高为115mm,宽为75mm。

第5章载重线与干舷-精品文档

第5章载重线与干舷-精品文档
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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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舷确定应考虑的因素 (1)从稳性考虑,船舶横倾时应具有满足初稳性 下限值的甲板边缘入水角甲板开口进水角位置满 足动稳性要求,与此对应的干舷称为稳性干舷。 (2)从强度考虑,船舶满载吃水条件下,构件应 满足强度要求,其对应的干舷称为强度干舷。对 一艘船舶而言,结构吃水增大,则干舷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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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三、载重线及储备浮力 载重线是指船舶在某一航区最大装载重量对应的吃水界限 。在数量上以最小干舷表示。 储备浮力是指船舶设计水线面以上船体水密部分的体积所 能产生的浮力。储备浮力的数值用满载排水量的百分数表 示。内河驳船一般为10-15%,海船为20-50%。 干舷高度是指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自夏季载重水线量至 上层连续甲板(干舷甲板)边线的垂直距离。 储备浮力对应的干舷又叫形状干舷。 载重线是船舶安全的生命线,营运的限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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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干舷甲板。干舷甲板通常是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 其上所有的舷侧开口设有永久性的关闭装置,其下所有的 舷侧开口设有永,久性的水密关闭装置。对具有不连续的 干舷甲板的船舶,该露天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行于该升高 甲板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 应船东要求并经主管机关批准,较低的一层甲板也可以选 做干舷甲板,但该甲板至少在机舱和首涧舱之间是全通的 和永久性的甲板并且连续横贯全船。 当该甲板是阶梯形时,侧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行于甲板较 高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时,干舷甲板以上的那部分 船体就干舷的勘定和计算而言视作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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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第4篇载重线.(DOC)

第4篇载重线.(DOC)

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指南2015第4篇载重线目录第4篇载重线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指南目录第1章通则 ......................................................................................................................................................... 4-1第1节一般规定................................................................................................................................................ 4-1第2章甲板线及载重线标志 ............................................................................................................................... 4-3第1节甲板线及载重线标志............................................................................................................................ 4-3第2节勘划位置及免划.................................................................................................................................... 4-4第3章核定干舷条件 ........................................................................................................................................... 4-5第1节一般规定................................................................................................................................................ 4-5第2节开口的保护与密性................................................................................................................................ 4-5第3节排水设备和船员保护............................................................................................................................ 4-7第4章干舷计算 ................................................................................................................................................... 4-8第1节一般规定................................................................................................................................................ 4-8第2节一般船舶的最小干舷............................................................................................................................ 4-8第3节工程船的最小干舷.............................................................................................................................. 4-11第4节自卸砂船的最小干舷.......................................................................................................................... 4-12附录Ⅰ水尺标志 ................................................................................................................................................... 4-13第1章通则第1节一般规定1.1.1 适用范围1.1.1.1 本篇适用于内河船舶载重线的核定及勘划。

04第四章载重线与干舷解析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的分类
? 形状干舷
按照载重线公约核算出的最小干舷,从储备浮力角度考虑确定;
? 稳性干舷
校核船舶完整稳性和破舱稳性时所采用的吃水所对应的干舷;
? 强度干舷(结构干舷)
在进行结构强度设计时所采用的吃水所对应的干舷,对应结构吃水。
载重线规定的是最小形状干舷,稳性干舷、强度干舷由设 计确定,取其中的最大值。
F0为“标准船”的夏季最小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干舷修正 ?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 上层建筑对干舷的修正 ? 非标准舷弧对干舷的修正
; ;

夏季最小干舷
(mm)
载重线与干舷
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

时,

时,
(mm)
载重线与干舷
上层建筑对干舷的修正
(mm)
当 L>120m 时,按120m计算; C ——系数, E ——上层建筑的总有效长度, m
载重线与干舷
我国关于载重线的规定: ? 国际航行海船,载重线遵照《 1966年国际载重公 约1988年议定书》; ? 国内航行海船,遵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 术规则》; ? 内河船舶,遵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对于非国际航行船舶,法规根据我国沿海实际情 况制定了核算最小干舷的规则,计算方法较国际公约 的规则作了简化。
第四章 载重线与干舷
载重线与干舷
第一节 载重线规范的原则与依据
干舷不足
(装载过重)
适航性 浮性 抗沉性
储备浮力
海损事故
最小干舷 (最大载重线)
储备浮力:满载水线以上主体水密部分的体积所能产 生的浮力。
储备浮力对稳性、抗沉性和淹湿性等有很大的影响。 储备浮力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干舷

干舷标志生产技术部舾装生技科张新学习背景:在进行NE060 239026(FREEBOARD MARK)作业时,发现了干舷标志这一知识盲点,通过学习,对干舷标志有了一定的了解。

干舷标记图纸由船体综合设计科出图(10-364),我科负责注文采购(注文号239026),建造部外业科负责安装。

标志采用了8mm厚的不锈钢板制作成样板,安装时全周焊,并按照船级社签发的“干舷指定书”和NDS(2000)401-005安装。

图A: NE060干舷标志(右舷)图A的说明所谓干舷是指船舶浮于静水面时,自水面至露天甲板上表面舷边处的垂直距离。

通常是指干舷船长中点处载重线上的距离。

干舷标志也称载重线标志,由外径为300mm,宽25mm的圆圈与长为450mm,宽25mm的水平线相交而成。

水平线的上边通过圆圈的中心(可参照NDS2000 401-005)。

圆圈的中心位于干舷船长中点处(并不是所有干舷标志需位于船中处,NE043的标志偏离船中处415mm),从DECK LINE上边缘垂直向下量至圆圈中心的距离等于核定的夏季最小干舷。

DECK LINE为甲板线,其上边缘一般应经过干舷甲板的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

图示载重线如下:热带淡水载重线是以标有TF(TROPIC FRESHWATER)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淡水载重线是以标有F(FRESHWATER)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热带载重线是以标有T(TROPIC)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夏季载重线是以通过圆圈中心且标有S(SUMMER)的线段的上边缘表示,淡水载重线和夏季载重线之间的差数,也是对其他各载重线在淡水中装载的允许差额。

冬季载重线是以标有W(WINTER)线段的上边缘表示。

NV表示勘划干舷的主管组织是DNV(仅NE060船级)。

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志应由不多于4个标明组织名称的为首字母所组成,每个字母的高度为115mm,宽度为75mm。

为什么要标注干舷标志根据国际载重线公约规定,如果干舷标志不是正确地和永久地勘划在船舷两侧,则不应发给该船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一)

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一)载重线船舶载重线要求和典型缺陷1966年4月5日,国际上签订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并于1968年7月21日起生效。

此后又经历了1988年议定书和2003年修正案等重要的修改和完善。

载重线的作用:本期载重线相关要求和典型缺陷,了解一下~~~基本术语的定义:•干舷:核定的干舷是在船中处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至相关载重线的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干舷甲板:干舷甲板通常是最上层露天全通甲板,其上所有的露天开口设有永久性关闭装置,其下在船侧的所有开口设有永久性水密关闭装置。

•上层建筑:在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建筑物,从舷边跨到舷边或其侧壁板离船壳板向内不大于船宽(B)的4%。

桥楼、尾楼、首楼、后升高甲板都属于上层建筑范围。

•风雨密:指在任何海况下,水不会透入船内。

•水密:指能够在任何方向上具有以适当程度抵抗所须承受的最大水压头压力而防止水透过结构的能力。

•“位置1”与“位置2”:位置1 —在露天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位置2 —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后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前,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两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具体要求和典型缺陷1 载重线标志1. 载重线标志的要求•甲板线系指长为300mm和宽为25mm的一条水平线。

勘划于船中处的每侧,其上边缘一般应经过干舷甲板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的交点。

•载重线标志由外径为300mm,宽25mm的圆圈与长为450 mm,宽为25mm的水平线相交组成。

•载重线标应永久性地戡划在船舷两侧,对标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者,应漆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者,应漆成黑色。

•2. 载重线标志的检查•检查甲板线和载重线圆圈、线段、字母等是否清晰,是否永久性勘划。

•检查载重线字母、标记的勘划是否正确。

船舶载重线(海事局水网地区船舶检验培训)

3.敞口船:系指露天部分货舱口无风雨 密盖设备,其他舱口符合风雨密要求的 船舶。
核定干舷的条件(河船)
舱口围板高度,如A级船长大于30m的露 天舱口围板高度大于650mm。
舱室门槛高度,如A级船长大于30m的机 舱门槛高度大于250mm。
通风筒的高度,A级500mm,B级 400mm
空气管的高度,高于甲板至少300mm
2.定义
A型船舶:
2.定义
B型船舶:
3.审图所需的图纸资料
干舷计算书、载重线标志图 风雨密门、窗布置图、舷门布置及结构图、首、尾门布置图、
通风筒布置图(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空调)、栏杆、扶手、 安全通道与安全绳布置图、步桥布置图(A型船)、小舱盖 布置图、货舱舱口围板结构图、货舱盖布置与结构图(包括 强度计算)、机舱棚结构图、空气管布置图、泄水孔、排水 孔和排水孔布置图、排水舷口布置图、木材装载布置图、浮 力储备计算书(动力支承船) 船舶强度计算书(含总纵强度计算、结构吃水)(备查)、 船舶完整稳性计算书(备查)、船舶破舱稳性计算书(备 查)、总布置图(备查)、型线图(备查)、基本结构图 (备查)、横剖面图(备查)、静水力曲线或数据)(备查)
3.《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7年修改通 报》中,对附录进行了补充。
4.《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8年修改通 报》中,对基本干舷、舷弧表格的数值作了微 小的调整。
定义
1.计算型深(D1): 系指型深(D)加 干舷甲板边板的厚度(包括木甲板铺板 在内)。
2.非敞口船:系指位于干舷甲板上露天 部分的货舱口及其他开口设有风雨密舱 盖的船舶。
F0—基本干舷,F0=KD1 K—系数 D1—计算型深
f1—方形系数对干舷的修正值,f1=0.6F0(Cb-0.68) Cb—方形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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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层建筑侧壁或端壁的所有其他开口,设有有效的风雨 密关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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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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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桥楼和尾楼不应视为封闭的,除非当端壁开口关闭时, 在这些上层建筑内的船员能以随时可用的其他方法,经过 通道前往机舱和其他工作处所。
④上层建筑的高度是指在舷侧从上层建筑甲板横梁顶到干 舷甲板横梁顶的最小垂直距离。
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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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是指在干舷甲板上从舷边跨到舷边或其 侧壁板离舷侧向内不大于船宽B的4%的甲板建筑物 ,后升高甲板视为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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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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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建筑的有关说明
①封闭的上层建筑具有结构坚固的封闭端壁,端壁的出入 口(如有时)装设有永久性强固的水密门的上层建筑,位 置1门槛的高度不低于600mm;位置2门槛的高度不低于 380mm。
1867年,英国造船协会曾建议对L/B≤5的海船核定干舷为 1/8船宽,并将载重线勘划与船侧处。
1873年,劳氏船级社规定了载重线标志,该载重线标注在 船中两舷,由一个菱形符号与各顶点一短横线组成,菱 形上缘勘划LR符号 。
1876年,英国“商船法”提出了现在国际上通用的圆盘标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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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上层建筑的长度S是指位于船长L内的上层建筑的平均长 度。
⑥上层建筑的有效长度E是指位于船长L内的标准高度的封 闭上层建筑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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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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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甲板船。是指干舷甲板上没有上层建筑的 船舶。
(8)最小干舷。是指按载重线规范要求确定的某 一航区沿船长方向应具有的最小形状干舷。
干舷高度是指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自夏季载重水线量至 上层连续甲板(干舷甲板)边线的垂直距离。
储备浮力对应的干舷又叫形状干舷。
载重线是船舶安全的生命线,营运的限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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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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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舷确定应考虑的因素
(1)从稳性考虑,船舶横倾时应具有满足初稳性 下限值的甲板边缘入水角甲板开口进水角位置满 足动稳性要求,与此对应的干舷称为稳性干舷。
应船东要求并经主管机关批准,较低的一层甲板也可以选 做干舷甲板,但该甲板至少在机舱和首涧舱之间是全通的 和永久性的甲板并且连续横贯全船。
当该甲板是阶梯形时,侧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行于甲板较 高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时,干舷甲板以上的那部分 船体就干舷的勘定和计算而言视作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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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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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载重线及储备浮力
载重线是指船舶在某一航区最大装载重量对应的吃水界限 。在数量上以最小干舷表示。
储备浮力是指船舶设计水线面以上船体水密部分的体积所 能产生的浮力。储备浮力的数值用满载排水量的百分数表 示。内河驳船一般为10-15%,海船为20-50%。
另外,由于来不及排水或甲板上封闭开口被破坏 ,大量海水灌入船主体内,会发生船舶下沉其浮 起迟缓甚至沉没。
因此,船舶应具有一定的储备浮力与溅浸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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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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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破舱稳性要求的船舶还需考虑一舱或数舱 破损后的干舷,以满足储备浮力与破舱稳性的要 求。
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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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第一个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诞生,国际上开始统一 核定载重线,以限制船舶超载。
1966年4月5日IMO于伦敦签订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 约》(简称ICLL1966),现在大多数航运国家所遵守。
1985年11月11日于伦敦签订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1988年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00年生效。
当船舶航行于多个航区时,应分别核定最小干舷 。规范对国际航行海船、国内航线海船和内河航 行船舶的最小干舷分别做了规定。
主要内容
第一节 载重线规范的原则与依据 第二节 定义与术语 第三节 载重线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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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第章一章载重船线检与概干论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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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载重线规范的原则与依据
一、载重线规定的发展沿革
国际上最早明确核定干舷是在1835年,英国劳氏船级社提 出按每英尺货舱深度对应3英寸的干舷标准,即“劳氏规 则”,这一规则一直沿用的18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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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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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关于载重线的规范
我国于1973年10月5日参加了《1966年国际船舶载 重线公约》。对国际航行中的中国籍船舶,其载 重线按《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98年议定 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国内航行的海船,其载重线按《国内航行海船 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内河船舶则按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3)位置1。露天的干舷甲板上或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 于从首垂线起1/4船长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4)位置2。在位于从首垂线起1/4船长以后的露天上层 建筑甲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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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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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干舷甲板。干舷甲板通常是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
其上所有的舷侧开口设有永久性的关闭装置,其下所有的 舷侧开口设有永,久性的水密关闭装置。对具有不连续的 干舷甲板的船舶,该露天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行于该升高 甲板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
(2)从强度考虑,船舶满载吃水条件下,构件应 满足强度要求,其对应的干舷称为强度干舷。对 一艘船舶而言,结构吃水增大,则干舷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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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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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船型和布置考虑,船舶在风浪中航行,当 干舷或舷弧过低时,甲板容易上浪或积水,严重 的甲板上浪会造成人员恐慌,威胁人身安全,影 响甲板机械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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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载重线与干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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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义与术语
(1)A型船舶。是专为载运液体货物而设计的船舶,如油 船。
该类船舶的货舱口小,并以钢质或相当材料的水密填料盖 来封闭;露天甲板有较高的完整性;载货时货舱具有低渗 透率,破舱稳性满足有关要求。
(2)B型船舶。不符合A型船舶特点的其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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