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比较研究

20 年 第 9期 07 总第 19期 5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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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国内产业 的贸易救 济措施 。反倾销一 直 以来 就是各
类 产品 由国 内生产一部分 , 由国外 进 口一 部分 , 当国内生
产的那部分 数量 降低 时 , 可认 定 国外进 口部 分相 对 国内 生产来说增加 了。对“ 大量 ” 的标准 ,关贸总协定 》 《 第十九 条和《 障措施协议》 保 均未 作规定 , 的国家认为 增加 1 有 / 3 即构成 “ 大量” 加 , 的国家则认为增加 1 才算 “ 增 有 倍 大量”
倾 销 的补 充手 段 。
[ 关键词]保 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补贴 [ 中图分 类号]F4 74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 ]10 —2 8 (07 0 —02 —0 02 80 20 )9 08 4
保 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补贴都是 WT O体制下所允许 的
、
保 障 措 施 与 反 倾 销 的 实 体 法 比较
( )保障措施协议》 一 《 对保 障措施 的适 用制定 了严格
的 条 件
依《 保障措施协议》 2条第 1 第 款规定 , 一成员方 只有
在遵守 了协议 有 关规 定 的前提 下 , 确认 出 口到其 国内的 某类产 品对于 国内生产 而言 , 构成 绝对或 相对大 量增长 , 并 由此使 国内相 同产品 或与进 口产品 直接竞 争产 品的产 业受到严重损 害或 严重 损 害威胁 , 可对 该类 进 口产 品 方
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

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反倾销与反补贴一、什么是反倾销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什么是反补贴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对维护对外贸易的重要意义(1)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4)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
(5)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反补贴的种类临时措施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
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不表明一定要采取最终的反补贴措施。
承诺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调查中承诺的形式不仅限于价格上的承诺,还包括补贴的取消或限制等情况。
反补贴税征收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
第十三章 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三、美国保障措施立法 (一)美墨双边协定中的逃避条款 (二)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201条款主要 内容: 1、主管机关 2、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 3、调查、裁决和建议 4、总统采取行动 5、行动的监督、修改和终止 四、欧盟保障措施立法
第四节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国际 立法
反倾销的程序规则 (一)发起和延续调查 (二)证据 (三)临时措施与价格承诺 (四)反倾销税的确定与征收 (五)反倾销税的期限与复审 (六)代表第三国采取的反倾销行动
二、 乌拉圭回合反补贴协议 (一)补贴定义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quot;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 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 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 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二)特定性补贴与非特定性补贴 (三)禁止使用的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 替代行为 (四) 可申诉补贴 (五) 不可申诉补贴
四、欧盟反倾销法 (一)欧盟反倾销法的立法演变 (二)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 1、正常价值的确定 2、出口价格 3、实质损害的确定 4、因果关系 5、共同体利益 (三)欧盟反倾销机构 (四)程序 1、提起反倾销调查 2、调查 3、采取临时税收措施 4、征收反倾销税 (五)反规避条款 (六)反吸收
第二节 反补贴的国内立法
一、补贴的概念及其作用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当地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 的现金贴补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力。补贴一方面可以鼓励出口的积极性,另一方 面可以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各国反补贴的法律制度 (一)各国反补贴的目的 (二)各国反补贴的措施 1、征收反补贴税的前提条件及程序 2、美国的反补贴法 3、欧盟反补贴法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作者:李金艳来源:《卷宗》2019年第05期摘要:随着经济迅猛发展,中国产品出口快速增长,贸易摩擦频繁发生,一些发达国家利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对国外进口产品设置障碍,贸易保护措施俨然成为手段之一。
被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
虽然这三项措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在实际操作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相互作用的。
然而,这三种措施之间仍有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对三大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条件、性质、使用频率和遭受调查的国家(地区)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进而分别从联动角度、进口方角度和出口方角度提出了几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救济1 引言由于时间的不断推移,世界各国的经济水平也在随之提高,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也是飞速提升,传统意义上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正在逐步消失,WTO政策的保护,世界各国对贸易保护政策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深,特别是反倾销与反补贴政策。
虽然我国的贸易大国地位得到了认可,但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却越来越不容乐观。
由于全球整体经济环境不好,市场发展水平不高,有限的市场成为了各国争夺的对象,外国对我国实施歧视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频率和意愿也会更加强烈,这对我国企业出口来说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进出口公司要熟悉贸易救护政策三者之间的差异,明确WTO的规章制度,把握WTO争端解决措施,这样就有助于减少其余国家随意使用贸易救济制度的可能。
2 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救济体系2.1 反倾销的含义及实施条件1)含义。
按《反倾销协议》规定,“倾销”指对外国商品以低于该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反倾销”是针对这一现象采取的抵制措施,该种抵制措施一般指附加税。
除了一般进口税的缴纳之外,还向对本国市场进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进行其他税收的征收,这就是附加税。
其目的在于提高倾销商品的价格,让其不能以较低价格销售。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针对价格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采取的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1)、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2)、形式: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3)、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三)、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特殊情况可延长。
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犹如一道道关卡,影响着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反倾销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并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时,进口国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其中的核心在于判断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
而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通常较为复杂,可能会参考国内市场价格、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或者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等。
反补贴措施则针对的是政府对出口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价格支持。
这些补贴可能会使受补贴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例如,政府直接给予的资金补贴、税收优惠、优惠贷款,甚至包括政府提供的低价原材料、能源等。
那么,为什么会有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出现呢?从经济角度来看,当一国的产业受到低价进口产品的冲击时,可能会导致企业倒闭、工人失业,进而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稳定。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进口国往往会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来限制进口。
从政治角度而言,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也会促使一些国家利用这些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以迎合国内某些利益集团的诉求,从而在政治上获得支持。
然而,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在判定倾销和补贴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损害程度的评估等,不同的国家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这就容易导致贸易争端的产生。
其次,这些措施有时会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一些国家可能会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过度使用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对正常的贸易往来造成不必要的阻碍。
再者,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引发贸易报复。
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产品采取限制措施时,被限制的国家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从而导致贸易战的升级,最终损害的是双方的利益。
为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各国企业和政府都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反补贴措施
实施的条件: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
保障措施
实施的条件: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适用对象: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具体实施形式: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异同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都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补救措施。他们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
(一)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共同点:
1.均是为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行政措施;
2.均是针对进口产品(过量或其倾销、补贴)而采取的行政措施;
3.均是以(大部分)国内相关产业受到损害为起因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
4.均是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并与进口产品的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采取的行政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
实施的条件: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2.当一成员方限制进口以保护其国内产业而采取保障措施时,原则上必须给予受到影响的其他成员方相应的补偿,不能达成协议时,受影响的成员方还可以采取报复措施;而当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时,不必给予相应的补偿。
浅论国际贸易中“两反一保”的滥用和对策

浅论国际贸易中“两反一保”的滥用和对策引言国际贸易作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对于增加国内生产总值、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就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国际贸易也面临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两反一保”措施的滥用。
本文将对“两反一保”措施的滥用进行浅论,并提出应对滥用的对策。
什么是“两反一保”措施“两反一保”措施是指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其中,反倾销是指国家对于进口商品存在倾销行为时,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反补贴是指国家对于进口商品存在补贴行为时,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是指国家对于进口商品对本国产业造成巨大损害时,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
“两反一保”措施的滥用现状在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政府往往滥用“两反一保”措施,导致贸易壁垒加剧,国际贸易受到不正当限制。
滥用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一些国家将非市场经济国家作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并对其产品实施高额的反倾销税。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也给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入市场造成了严重困扰。
2. 滥用保障措施一些国家滥用保障措施,对进口商品实施过度限制,甚至完全禁止进口。
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也严重阻碍了本国消费者对于优质商品的需求。
3. 非法补贴的问题一些国家对本国产业进行非法补贴,导致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
这种做法违反了反补贴的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应对滥用的对策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自由和有序发展,应采取一些对策来应对“两反一保”措施的滥用问题。
1. 增强监管与合作各国政府应加强对“两反一保”措施的监管,防止其滥用。
此外,国际组织和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有序。
2. 提高透明度和信息共享各国政府应提高“两反一保”措施的透明度,及时公布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便其他国家了解和应对。
此外,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其他国家的政策动向,避免贸易壁垒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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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
保障措施
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ຫໍສະໝຸດ 措施的区别实施的条件不同适用对象不同
具体实施形式不同
实施期限不同
反倾销措施
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措施
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