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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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价值较高、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的最大化,制定以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1. 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他应当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

2. 财务部负责资产的登记、记录和核算工作。

他们应当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的台账,并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3. 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他们应当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和使用记录。

三、固定资产购置1. 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经过预算,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2. 购置固定资产的采购部门应当进行供应商的比较和评估,并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

3.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当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固定资产登记与验收1.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将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填写资产卡片。

2. 固定资产的验收应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并填写验收报告。

3.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登记情况,确保资产的准确性。

五、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1.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其设计和用途,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2.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填写维护记录。

3. 长期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失和报废。

六、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1. 固定资产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损坏时,应当及时报废。

2. 固定资产报废需填写报废申请表,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3. 财务部应当组织人员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并填写处置记录。

七、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2. 固定资产验收报告3. 固定资产维护记录4.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5. 固定资产处置记录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固定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价值较高、持有期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2. 购置:指企业以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行为。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部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财政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活动。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职工宿舍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办公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3、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4、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指图书馆、档案馆等收藏的图书、期刊、资料、档案等。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购置计划应包括购置资产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用途等内容。

(二)购置审批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实行集体决策。

(三)购置方式固定资产的购置可以采取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等方式。

政府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自行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

四、固定资产的验收和登记(一)验收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应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验收内容包括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等是否符合购置合同的要求。

(二)登记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入账。

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使公司资产管理系统化、合理化,同时便于了解公司内所有财产的明细及其价值,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凡隶属本公司内的需管制的各种资产。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

第三条行政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统一调拨、编号、验收及盘点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核算与支付、监督。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日常保管相关手续。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六条购置程序1. 申请部门应先与资产管理部门查询所欲购买之资产在公司其它部门是否有闲置且不使用的同类资产,若查询确认有可使用之闲置资产,则由申请部门提出调拨转移作业,依照调拨转移程序的规定执行。

若无法调配者,可依资产增加作业流程进行资产增购。

2. 资产申购填写<采购申请单>3.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由申请部门将其送交相关部门依相关程序如期购置(办公类资产由行政部采购,设备类资产由物流中心采购部采购)。

4.自制或外包制作的资产,在验收时应通知行政部门,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予办理资产手续。

第七条资产保管1.资产购入应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采购申请单>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设施、设备类依据说明书等填制<设施\设备验收报告>(非设施、设备类直接在入库单签名验收),验收人员可由各使用部门人员组成。

(计算机类用品由网络室人员验收,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验收、设施、设备类由设备科人员验收,其他物品由请购部门验收)。

2.行政部在资产验收合格后,立即编列资产编号,办理入库手续,制作标签进行一一标识(编号标识) 。

2023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3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3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概述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掌握仓储、生产、销售、投资等各项经营活动。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运营、维修、核算等管理行为,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管理流程2.1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确定投资计划,根据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选择符合企业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确定投资预算,制定投资计划,并根据项目特点、资金条件等进行合理融资;•进行投资监管,加强对投资过程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2 固定资产运营管理•确认使用原则,优化固定资产配置,合理安排使用计划;•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行为;•定期检查固定资产设备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固定资产设备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2.3 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制定维修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维修工作;•加强维修管理,规范维修程序,控制维修资金预算;•密切关注维修进度,及时跟进解决维修问题;•加强维修人员培训,提升维修技能,保证维修质量。

2.4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统计固定资产设备信息,建立固定资产库存清单;•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合理核算折旧费用;•加强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准确无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报废处理。

3.管理责任3.1 领导责任企业领导要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掌握,督促并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2 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规定的管理制度,保护好企业固定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和投资价值。

3.3 个人责任企业员工要自觉遵守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固定资产设备的健康运作。

4.总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复杂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手段,保障企业固定资产的长期稳定使用。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资产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存储、维护、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分为计划购置和临时购置两种方式。

第六条
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提前编制购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七条
临时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提供购置理由,并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
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入账。

四、固定资产的存储和维护
第九条
固定资产需要妥善存放,设立专门的存储仓库,并制定存储管理规定。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修团队负责,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寿命或者无法修复的,需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需要进行清理和处置,可以选择出售、捐赠或者报废处理。

六、附则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解释和修订,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请广大员工遵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资产管理部门联系。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号:国管资[2009]167号颁布⽇期:2009-07-02执⾏⽇期:2009-07-0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产配置第三章资产使⽤和⽇常管理第四章资产处置第五章报告制度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法院,⾼检院,各⼈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节约若⼲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

在执⾏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00九年七⽉⼆⽇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中央⾏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统⼀制度、分级管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制订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作;管理中央⾏政事业单位机关和机关服务中⼼等的国有资产,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作,接受国管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管局应当完善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推进管理创新,提⾼国有资产管理⽔平。

各部门应当认真履⾏管理职责,建⽴健全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明确资产占有、使⽤单位的管理责任,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五条中央⾏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规范、节俭、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资产配置、使⽤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创新服务⽅式,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1.土地;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仓库、宿舍、水电管路及设施设备、围墙、停车场、道路;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货车、叉车(含电动、手动叉车、堆垛车、AGV机器人等)、货架托盘;4.机器设备:制冷剂充注设备、焊接设备、空压机、生产输送线、检测设备、切割设备、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喷涂设备;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通风设施设备;7.办公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通讯设备;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净化设备、水泵、给水配管设备;9.其他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食堂设施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的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购入的不动产,应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有关产权与变更登记、税法规定事宜及减损报废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紧急处理的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合约,并报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标准如下: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的属资本支出,否则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因扩充、置换、改良而增加价值或效能的属资本支出,否则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到二年的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都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2. 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三、资产登记1. 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1.1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详细记录每一项新购固定资产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价格、负责人等信息。

1.2 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资产验收,并录入固定资产登记册。

1.3 固定资产登记信息的正确性和及时更新是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有效的基础,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更新。

2. 存量资产的登记2.1 对于已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2 已购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应与实际资产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及时修改和更新登记信息。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1.1 固定资产应按照其设计和规格进行正确使用,不得超负荷或滥用。

1.2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1.3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确保正确操作和使用资产。

2. 资产维护2.1 企业应建立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在需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2 资产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五、报废与处置1. 资产报废1.1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年限或发生故障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1.2 负责人应编制资产报废申请,并提交报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将资产进行标识和封存。

2. 资产处置2.1 被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包括转让、捐赠、报废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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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管理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配置是指学校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调剂、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1、调剂 是指以校内不同单位之间资产的无偿调拨;
2、购置 是指以购买或修建的方式增加单位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3、勤俭节约、从严定额控制、教学优先;
4、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相适应;
5、节能环保,国产优先;
6、先调剂后购置;
7、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配置范围
第五条 固定资产配置范围包括: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等;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运动场、雕塑、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与房屋、构筑物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2、通用设备。

指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办公和后勤通用性设备。

包括交通运输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软件等。

3、专门设备。

指单价1500元以上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包括各种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4、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图书指图书馆、资料室的图书资料和音频、视频资料等;文物及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等。

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6、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设备。

第六条 固定资产配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
2、机构设立或者变更,新增人员编制;
3、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或更新配备;
4、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的相关固定资产;
5、其他应当配备固定资产的情况。

第七条 因机构设立或变更、新增人员编制,需要配置资产的,由设立或者变更部门根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原有部门存量资产状况,以调拨、调剂为主要方式提出资产配置方案,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八条 现有资产需更新的,须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再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校固定资产配置实行统一管理(全校实验室设备由相关部门统一汇总配置)。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2、按规定权限初审各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等事项;
3、组织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
4、建立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第四章 配置标准
第十条 资产配置标准是指对各单位配置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设定,是编制购置计划、审核审批购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和监督检查资产配置情况的依据。

第十一条 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原则上采购国产产品。

第十三条 本标准所列设备不含专业性和涉密性的特殊设备,对于此类特殊设备配置标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制定。

第十四条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配置的,应按固定资产配置的相关程序报批。

第五章 资产配置程序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配置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

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六条 申请资产调剂的报批程序是:
1、申请资产调剂的单位需提出调剂申请,申请中列明需要调剂资产的理由,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功能要求等,有调出资产意向的,同时附调出单位对该资产的使用情况,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2、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资产调剂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调剂的意见。

3、资产调进、调出单位要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购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列明单位需要追加购置固定资产的理由,单位资产存量使用情况,拟购置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功能要求等,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一般设备申购表》,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2、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

3、学校批复资产购置计划。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资产配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九条 资产配置工作接受纪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对擅自配置或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验收入账手续,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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