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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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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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作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劳动仲裁工作流程,及办事程序提出申请一、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doc)(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

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

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三、费用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doc)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因工资、工时、工作条件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当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诉讼时效两个方面。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程序仲裁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经由仲裁机构的调解和裁决,达成最终解决的过程。

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交申请: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申请书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具体争议内容、要求等。

2. 受理审核: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书符合要求并属实。

受理通过后,双方当事人将被通知仲裁的时间和地点。

3. 仲裁调解:仲裁会议上,仲裁员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4. 仲裁裁决: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员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最终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裁决结果执行。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从劳动争议发生到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

在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有一定规定:1. 一般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法》规定,劳动者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 特殊时效期限: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法》规定,应当在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仍未提起诉讼,其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三、仲裁与诉讼的权利选择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两者各有优劣势:1. 仲裁的优势:仲裁通常较为迅速,程序相对简单,成本较低。

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仲裁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

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

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

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劳动合同仲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一、仲裁申请的时效性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仲裁申请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计算好申请时效,确保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管辖问题劳动合同仲裁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确保选择正确的仲裁委员会。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申请材料的准备在进行劳动合同仲裁时,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

主要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

仲裁申请书应明确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证据材料应包括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记录、处罚决定等。

在申请仲裁前,要充分准备这些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仲裁庭的组成劳动合同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公平的态度。

如果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异议,可以申请回避。

在仲裁庭组成前,要了解仲裁员的背景信息,确保仲裁庭的公正性。

五、仲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权利进行陈述、提供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等。

同时,双方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如实陈述事实、提交证据等。

在仲裁过程中,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机会,遵守仲裁庭的纪律。

六、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仲裁过程中,要关注裁决的执行情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实际保障。

非工伤劳动仲裁时效

非工伤劳动仲裁时效

非工伤劳动仲裁时效
非工伤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作出仲裁裁决的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法的规定,非工伤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60天。

非工伤劳动仲裁时效的起始时间一般是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之日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立案,并通知争议当
事人。

立案后,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调解,协助争议双方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仲裁庭,并通知争议双方参加。

仲裁庭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应当有充分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仲裁庭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听取双方的证据和意见。

一般情况下,非工伤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应超过45天。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仲裁委员会经过批准可以延长15天。

延长审理期限的通知应当及时送达争议当
事人。

最后,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争议双方。

仲裁裁决书应当明确裁决结果、理由以及司法救济的途径。

如果仲裁委员会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之,非工伤劳动仲裁时效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快速、公正地得到解决。

各级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和管理,确保按时作出仲裁裁决,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和谐解决。

劳动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劳动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劳动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在劳动纠纷中,仲裁时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关乎着劳动者能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什么时间范围内主张权利才会被仲裁机构所受理。

那么,劳动的仲裁时效到底是多长时间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仲裁时效分为一般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

一般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一年的时效期间意味着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果超过了这一年的期限,劳动者可能会面临仲裁申请不被受理的风险。

那么,如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呢?这需要结合具体的劳动纠纷情况来判断。

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在工资发放日未收到足额工资时,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又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收到解除通知的当天,即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特殊仲裁时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是因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给予了相对宽松的时效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情况下的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比如,在集体合同争议中,仲裁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时效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而中断或中止。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通常包括: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通过协商、调解、信访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监察等方式主张权利;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劳动关系仲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关系仲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The reality is this shore, the ideal is the other shore, separated by a turbulent river, and the action is a bridgeover the river.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劳动关系仲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导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往往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强大的实力和其他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在劳动关系当中员工本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非常被动的,很多员工如果不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肯定也不愿意和公司在劳动关系的这件事情上浪费过多的时间,不过员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公司侵犯的时候是不应该乖乖就范的。

而应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仲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关系仲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出现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一般是首先要收集证据,其次就是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然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材料申请书和证据,那么和我一起来看看申请劳动仲裁流程的规定吧。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1、产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首先要收集证据,其次就是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然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材料申请书和证据,等待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

2、申请劳仲裁时要注意,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是一年,从产生劳动争议时开始计算,如果在职的不受时效限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哪些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是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和劳动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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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时效规定及时效起算时间规定
陈克靖律师
法律上的时效,对当事人来说,是指请求国家机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限。

如果当事人在时效期限内不依法向有权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则其合法利益将转为自然利益,得不到国家公权力的依法保护。

所以,如果发生法律权益争议,当事人对时效规定应当予以足够重视。

劳动争议涉及的时效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二、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

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前法《劳动法》规定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后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为一年,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四、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

六、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单位应当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法律规定时效内行使权利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准确理解把握法律时效的起算时间同等重要。

以下介绍几类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标准。

一、拖欠工资申请仲裁期限的起算时间。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申请仲裁的起算时间。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
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六、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工资但以申请仲裁时效进行抗辩拒付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则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公平保护,适度向劳动者倾斜,其根据就是生存利益优先于经营利益,但是,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还有一个维系企业发展原则,不会对企业竭泽而渔,劳动者和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双方维护自身利益都应依法进行,有争议依法律程序解决,案结事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因为,个人、企业、社会是一个更大的利益共同体,法治社会人人都有责任依法行事。

广州陈克靖律师电话:189 275 273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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