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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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材料报送及记分办法说明

徐州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考核材料报送及记分办法说明
各学院填写表3.1。根据表3.1-1检查2007年的实习材料,包括每类实习的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学生的实习报告。根据表3.1-2检查实习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2
3.2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设计符合培养目标,注意内容更新,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有特色,效果好,经专家评审,按3分制相应给分
2
3.5实验室建设及开放情况
实验室建设有合理规划及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与学生覆盖面广,经专家评审,按2分制相应给分
各实验室填写表3.5,根据平时实验任务书、实验室建设规划等实验教学材料上交情况和表3.5打分。
4人才
培养
质量
20
6
4.1四级通过率
以6分为基础,高于校平均值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校平均值一个百分点,扣1分。
1.各学院填写06及以上年级各本科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情况(表2.1),专家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评审。
品牌、特色专业的立项、建设或验收合格,省级10分/个,校级3分/个;新专业申报获批准2分/个。
品牌、特色专业加分项目按照教务处掌握的情况由教研科计算。
10
2.2课程
课程建设有五年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发展计划,效果显著,经专家评审,按3分制相应给分。
5
4.4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等
省级获奖:学生所在学院加0.5分/人次,牵头组织学院加1分/人次;国家级获奖:学生所在学院加1分/人次,牵头组织学院加2分/人次。学生(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加1分/篇。学生获得发明专利3分/项。
根据统计的学科竞赛、论文、专利情况打分。
5教学
管理
状况
36
4
5.1人才培养方案

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办法-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办法-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办法徐工院行教[2015]1号大学英语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英语专业大学生的一门必修基础课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英语应用能力已经成为大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评价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为全面提高我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质量,增强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学校决定全面推进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

现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依照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3号),以培养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为目标,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着手进行全方位改革,构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体系。

二、基本原则1.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从以知识传授为主要教学任务,向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学思维转变;从强调教师主导作用,向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的转变;从单纯课堂教学向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的转变。

2.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实行“分级教学、分类指导”根据学生英语水平,实行分级教学、进行分类指导,通过多元立体化教学模式为学生打造个性化、探究式和协作式学习平台,从而激发不同水平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进而提高所有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和综合文化素质。

3.构建超维学习空间,营造“三结合”学习环境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网络学习资源和在线辅导答疑,构建课内学习与网络自学相结合;老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规定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超维学习空间。

三、改革方案1.课程设置大学英语课程由基础课程和拓展课程构成,为学生必修课程,共12学分,其中课内10学分,网络自主学习2学分,在一至四学期完成。

第一学期,根据新生的高考英语成绩或入学英语摸底考试成绩,将所有新生分别编入A、B、C班。

大学完善课程考试试卷归档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完善课程考试试卷归档管理实施办法

XX大学完善课程考试试卷归档管理实
施办法
课程考试试卷是学校的重要教学文件资料,为进一步作好课程考试试卷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各院系必须高度重视试卷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建立并落实试卷管理岗位责任制;试卷由开课院系保管,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各院系应参照《XX大学档案工作条例》,制定相关的试卷归档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应条件,人员更换时应履行试卷管理的交接手续。

2.试卷评阅完毕,阅卷教师必须在所批阅的每一份试卷、考试成绩单和试卷装订封面上签字。

3.每学期放假前,各院系应将本学期本院系所开课程考试试卷分类装订归档管理。

初修课程的试卷按课程分班级装订,重修课程人数较少时,装订时可以不分班级。

装订顺序:第一部分为试卷装订封面,第二部分为考场记录表,第三部分为考试成绩单,第四部分为试卷分析报告,第五部分为学生考试试卷,同时填写试卷装订封面各栏。

考试样卷及标准答案单独装订并保存。

4.试卷保存至该年级学生毕业后两年。

5.由于保管不善而导致试卷被水侵、火烧、虫咬、霉变或缺页、涂改以及其他毁损的,将追究管理人的责任。

工程学院档案管理办法(WORD4页)

工程学院档案管理办法(WORD4页)

工程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为加强我院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服务,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载资料。

第三条学院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是当前和今后工作的凭证,是学院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载,也是学院的宝贵财富,由学院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工作的管理和基本任务第四条学院档案室隶属于校长办公室。

档案工作受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建立全院档案工作网络,各部门须有一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业务上受综合档案室指导。

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以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或提供利用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档案人员的编制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及馆藏数量等因素,由学院确定。

在经费、库房、设备等方面学院予以保证。

第八条为保证立卷质量,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纸质、电子文件材料的积累、归卷,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九条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档案宣传工作。

㈡全院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㈢负责对全院各类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工作。

㈣保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做好档案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徐州工程学院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我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完善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为逐步实行“考教分离”创造条件,使考试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衡量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题)库建库原则和范围1、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主要是对提高整个学校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作用大、影响广及学时数较多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以及部分有条件建立试卷(题)库的其它课程,由教务处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试卷(题)库的建设分为学院(部)自建和外购两种形式。

学院自建以试卷库为主,试题库为辅,自建试题库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对市场上技术比较成熟和使用范围较广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试题库,经调研反映质量较好、价格适中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申请购买。

二、试卷(题)库建库的组织落实1、试卷(题)库建设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学院(部)分别成立试卷(题)库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任组长,负责本学院(部)有关课程试卷(题)库的建设和规划工作。

各试卷(题)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试卷(题)库建设课程小组,建库负责人由该课程主要负责人担任,建库成员包括该课程主要授课教师及部分同专业的其他教师组成,负责本课程试卷(题)库的建设工作。

2、各试卷(题)库建设课程小组要填报《徐州工程学院试卷(题)库建设申报书》,确定试卷(题)库建设的课程名称、适用范围、试卷份数、完成日期、课程小组负责人、参加人员名单及申报理由等,经学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试卷(题)库建库的基本要求1、各试卷(题)库建设课程小组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充分讨论,撰写出该课程的命题大纲;试卷命题时既要有一定的思想性、科学性,又要体现新颖性,避免内容陈旧和无实际意义的题目。

2、试卷命题要根据出题大纲的要求,兼顾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等内容,覆盖面要尽可能大(达到教学内容的75%以上)。

试题中基本题约占60%,综合分析应用题约占25-30%,有一定难度、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题目约占10—15%。

徐州工程学院考试工作安全条例-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考试工作安全条例-徐州工程学院教务处

徐州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考试安全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处置突发紧急事件,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考试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考试安全工作实施原则: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预防为主;强化管理,分工负责,层层把关。

二、安全教育第四条应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安全事故的意识和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考试安全教育包括:考试期间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预防触电教育、预防踩踏教育、科学逃生教育等。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将考试安全教育列为日常工作内容,通过例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防电、防爆等安全知识教育。

三、工作制度第七条建立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各级各类考试(含国家级、省级及校内课程考试)须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与监管。

第八条建立考试场所安全检查制度。

每学期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用于考试的教室、机房、体育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对学校的防火设施、水电管线、应急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消除隐患。

第九条建立考试安全联动制度。

考试组织部门要做好总体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考场安全隐患排除、考试安全教育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学校组织的国家级、省级考试,由组织部门做好考试安全预案并上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校内课程考试应根据要求在考试周集中进行,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第十条建立完善保密安全制度。

国家级、省级考试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考试安全保密要求严格执行;校内课程考试须防止在试卷命题、试卷印制、考前存放、考前辅导、试卷收发等环节出现试题泄密。

各学院应加强对教师安全保密工作的培训和监督,职能部门应与试卷印制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试卷印制及流通环节的监管。

徐州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徐工院行教[2007]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实行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照《入学通知书》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核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徐州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行) - 评优与抽检工作网

附件1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附件1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13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附件1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附件15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情况检查表附件16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定表附件17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定表附件18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附件19毕业答辩安排附件11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综合成绩评定表附件11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附件112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113毕业设计论文分类统计表附件11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格式附件2徐州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附件21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模版附件3徐州工程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附件31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32参加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承诺书附件33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协议附件34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附件4徐州工程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附件4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件4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3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范本附件1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指导教师职称教研室申报课题名称课题类型课题来源课题要求包括所具备的条件课题工作量要求教研室审定意见室主任签字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修)订符合我校实际的毕业设计(论文) 相关管理文件。 2.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环节进行督查与指导,对毕业设计(论 文)的质量实施监控。 3.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汇编和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 计(论文)的推荐。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管理文件的归档。
及教务秘书
11.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将毕业设
计(论文)情况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分 每学年第二学期 各学院教学院长
类统计表及毕业设计总结报告交教务处实践教 第 18 周
及教务秘书

2013-2014-2考试命题及考核组织实施方案

2013-2014-2考试命题及考核组织实施方案商学院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考试及考核命题组织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规范我院的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明确职责和基本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关于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运行规范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领导小组组长:许汝贞曹光杰副组长:张燕王宏坤成员:教学办全体人员各系部主任全体辅导员二、考试命题考试命题是评价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环节,期末考试(考查)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临沂大学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结合2011版培养方案,做到命题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切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状况。

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核。

命题必须符合科学性、全面性、规范性、创新性原则。

本学期本、专科全部推广学业成绩结构方式。

即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三次作业);课外训练占总成绩的20%(小论文或其他形式测试);期末考试考查占总成绩的60%。

期末考试为闭卷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应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

试卷涵盖面要广,题量要大(必须保证学生不出现提前半小时或更长时间大面积交卷现象,到时教务处检查),题型原则上不少于4个,但应以主观题为主,试题要有一定难度,要重点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注意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开卷考试、考查课程以考查学生的学科知识面、研究性学习能力、应用能力为主,题型为案例分析或论文等形式,参考国外考试模式开卷考试、考核时间原则上在2——4小时之间,专科时间可相对较短、本科时间原则上以4小时左右为宜。

2、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均应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方案。

考试、考查方案中,要明确命题要求、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及方法、成绩评定形式、各类形式考试所占比例等等,同时对阅读参考书、参加实践实习、完成课程论文等课外学习与测试方法、测试成绩占总学业成绩的比例等做出明确要求。

徐州工程学院选课说明

徐州工程学院选课说明各位同学:徐州工程学院网络教学平台提供7门课程供自主选课学习,每人限选2门,选课后不允许退课选课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2017年12月20日课程学习及考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2017年12月20日友情提醒: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诚信学习,如被系统确认为存在不良记录,将取消该门课成绩。

①选课方法打开徐州工程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网址: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学生账号为学号,默认密码是123456;登录后进入学习空间点击添加课程或者“+”然后可以看到课程列表,选择感兴趣的课程点击报名②学习方法点击报名后学习空间中会出现已报名的课程点击进入课程点击课程章节进行学习,观看视频完成章节测验注:课程都为闯关模式,只有完成上一节的学习才能解锁下一章节。

课程学习都完成以后,需要参加考试点击课程导航栏右上角的考试点击去考试,进入试卷,答题,交卷③课程考核标准课程视频(40%):完成全部视频任务点得满分,单个视频任务点分值平均分配课程测验(30%):按照已完成的章节测验任务点的平均分计分考试(30%):按照已完成的所有考试的平均分计分完成任务点百分比:90%方可参加考试。

手机客户端查看方法①下载超星学习通可以扫以下二维码下载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学习通下载安装②安装后打开,APP ,首先登录首次登录请选择右下角的单位账号输入学校名称,账号和密码注:账号和电脑端登录账号一致,密码初次登录密码为123456.如提示密码错误,请联系,APP首页右上角的客服登录后可以看到课程,单击中间的课程小组—我的课程,就可以看到选择的课程点击进入课程即可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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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
若干规定(试行)
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为增加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命题
第一条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起到引导学生温故知新、开拓思维的作用。

第二条考题难易程度要适中,题型要多样,试题份量要足够;命题教师要同时出具A、B两套试卷,A、B卷难易程度应相当,并且知识点相同覆盖量不超过15%。

第三条命题要着重考察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的难度要恰当、题量要适中、题型力求多样化。

一般来说,基本题占60%左右,综合题占30%左右,提高题占10%左右。

第四条命题措辞要严谨明确,避免出现歧义,造成误解。

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内容,近三年内试题的重复率一般不超过20%。

第五条考试方式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试卷形式考试(口试、上机考试、案例(实验)设计、撰写论文),或以多种方式相结合。

有关教研室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采用适当的考试方式。

第六条 同大纲、同学时的课程,无特殊情况应当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凡实行统考的课程,应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

第七条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非试卷形式考试应明确考试内容及具体考试方式,如口试、上机考试、案例(实验)设计、撰写论文等。

第八条具有明确答案的试题,须另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的常见解题方法。

不能明确答案的试题应附评分依据。

第九条所有课程要逐步建立和使用试题库、试卷库,逐步实现考教分离。

第十条试卷格式应按教务处统一要求执行。

(试卷格式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
第十一条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应签字报教研室和学院负责人审查,审查人签字后,方可印刷。

第十二条试卷应在考试前至少7个工作日(统考试卷应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连同试卷印刷单送交学院教学科,由学院教学科统一送教务处登记并印刷。

第十三条考试前任课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进行全面的
复习,但不得划范围、圈重点,更不得泄漏考题。

第二章考试
第十四条每学期的课程考试,在时间上分为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两类考试均应按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

第十五条根据教学安排,由教务处确定各个年级停课集中考试时间。

非集中考试的课程,原则上在停课前完成考
核工作。

集中考试一般按上午、下午两个时间段安排,笔试时间为100分钟,特殊课程可为120分钟。

第十六条文印室将试卷印好后,各学院应安排专人签字验收。

第十七条学院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封装(每考场多装两份),如实填写试卷袋上的“试卷分发记录”,封装好试卷后交学院教学科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保管试卷。

第十八条教务处根据开课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的考试时间、班级、人数,统一安排统考课程,并在考试前一周公布。

第十九条每个考场监考人员的数量应按下列比例组织:50考生以下安排2位监考人员,51-80考生安排3位监考人员,81-120考生安排4位监考人员,121考生以上安排5位监考人员。

第二十条监考人员于考试前15分钟到课程相应学院领取考试试卷(公共课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回送试卷)第二十一条考试期间,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组织、考场巡视、培训监考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

第三章试卷评阅与成绩归档
第二十二条试卷批阅原则上在校内进行。

两个以上教师讲授同一门课、采用同一试卷的,由教研室组织流水阅卷;统考课试卷一律实行集体阅卷、流水批阅。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包括平时成绩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

课程综合成绩由系统根据相应比例自动产生。

第二十四条评阅完毕后,试卷由课程所在学院统一封装保管备查。

保存内容包括考场记录、试卷、试卷分析表、学生成绩一览表、样卷及标准答案等。

保管期限本科为五年,专科为四年。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在考试后规定时间内打印学生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装入试卷袋。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在打印成绩单的同时还应打印一份已评述的本课程试卷分析表,并装入试卷袋。

第二十七条学生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卷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由开课学院组织教师查阅试卷。

查阅人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学院负责人和学生。

第二十八条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纠正。

纠正成绩需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负责人和教务处三方签字认可,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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