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几点物权法思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期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确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
通过确立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的合法地位,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改革后,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灵活性增强,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和发展空间。
农村经济逐渐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多元化经济发展,工商业、旅游业等新兴产业逐渐兴起,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第三,增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民逐渐意识到土地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不再只是生活的来源。
同时,也加深了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了法制意识。
第四,加强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土地、水利等自然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伴随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相关的资源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落实。
通过土地流转手续的规范化和审批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反思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加以反思和解决。
第一,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
尽管土地流转政策的推出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经营机会,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流转土地信息不对称、流转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规模扩大和流转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不够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的确立和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也有待加强。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浅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将土地的承包、经营和流转权进行分置,并赋予农民相应的产权。
该制度的实施意义重大,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有利于农村产权的确权和保护。
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问题分析1.政策执行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并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政策的执行不力,导致许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得不到保障。
2.农民权益受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农民因信息不透明、合同不公平等原因,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导致其积极性受到影响。
3.土地资源浪费在一些地区,由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不够完善,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和滥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
4.规划与管理不协调土地流转涉及到土地的规划和管理,一些地方的规划与管理不协调,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乱象。
5.风险防范不足土地流转涉及到一定的风险,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在风险防范的工作上存在疏漏,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
二、解决策略1.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加大对政策执行的督促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公开和合同公正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3.加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和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和管理的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流转,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5.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总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必须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工作,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和支持。
[综治信访]应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发纠纷的法律思考
![[综治信访]应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发纠纷的法律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3850990b67ec102de2bd894e.png)
[综治信访]应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发纠纷的法律思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站在全局高度对“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问题作了系统论述,对深化农业和农村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指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在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农村土地纠纷增长和新的社会矛盾,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农村集体财产分配中不同群体的权益纠纷等。
这些矛盾纠纷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
因此,做好新形势下涉农村土地纠纷的司法研究,是保障农村改革顺利推进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一、与农村土地相关的焦点难点问题当前,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和农村各项改革的推进,涉及农村土地的利益纠纷日益增多并日渐复杂,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相对滞后,加大了这些纠纷化解的难度。
具体来看,以下几种类型的纠纷数量较多,且处理起来面临着法律法规不相匹配的尴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纠纷村民自治与集体所有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有效路径。
但是这两大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改嫁妇”、‘入赘婿”、“外嫁女”、“农嫁非”外来人员等群体的财产分配权益问题。
集体财产分配权是我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赋予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自治权,但是现行法律没有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予以界定。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大量的城市周边土地被征收,土地房屋升值巨大,上述群体在分配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款、集体成员福利等一系列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而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村民白治规则使这些当事人难以获得行政和司法保护,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源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入股、抵押等法律制度的滞后与“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政策的冲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结与反思土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对农村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对改革进行总结与反思,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改革背景与目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的背景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体制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已经不适应,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因此,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改变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发挥农村资源的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措施与成效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改革将原先的长期承包制调整为“三权分置”,即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开。
这使得农民个体经营者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自主决策权,提高了农村经济的灵活性和效益。
2.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为了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改革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
通过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土地流转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引导农村土地资源向效益、规模、专业化方向流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加强了农民的土地经营产权。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是为了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难、管理复杂的问题。
改革中,通过确权登记、流转规则、流转价格等方面的创新,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了市场交易能力,促进了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反思1. 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个体农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部分地区个体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速度较慢,个别地区甚至没有参与承包权流转。
这一问题表明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加个体农民的参与意识。
2.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首先,土地流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流转价格不够透明、合理。
其次,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执行不到位,制约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影响分析

包 经营权在性质上 究竟 是物权还是债 权,法律 的规定并不 明 确 。《 权 法 》 将 家 庭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置 于 “ 益 物 物 用 权 ” 编 中 单 独 成 一 章 并 居 于 该 编 之 首 ,在 我 国 法 制 史 上 第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次 明确 规 定 了土 地 承包 经营 权 的 物 权性 质 ,使农 民的 土 地 权 利 具 有 较 高 的稳 定 性 。 ( 2) 规 定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期 满 后 可 以继 续 承 包 。 《 农 村 土地 承包 法 》第 2 条 规定 了承包 经 营 权 的 期 限 , 对 承包 O 但 期满 后 是否 可 以继 续 承 包 的 问题 未 作 规 定 ,《 权 法 》在 第 物 1 6条规定 了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后,又增加一款 ,即 “ 2 前款 项 重要 举 措 。 ( 2) 明确 了须经 集 体成 员 议 决 的重 大事 项 。《 物权 规 定 的承 包 期届 满 , 由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人 按 照 国家有 关 规 定 ”按 照这 项 规 定 ,“ 要 承 包经 营 权 人没 有 明 确表 只 法 》为 了保 障农 民 的 土 地 权 益 ,专 门 规 定 了集 体 成 员 的 民 继 续承 包 。 主 管 理 权 。《 权 法 》 第 59 条 第 2 款 规 定 :“ 列 事 项 示 不愿 意 继 续承 包 , 该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人就 享 有在 原有 合 同 物 下 ” 应 当依 照 法 定 程 序 经 本 集 体 成 员 决 定 : 一 是 土 地 承 包 方 案 期限届满时继续行使承包的权利 。⑧从而在法律上赋予 了农 以及 将 土 地 发 包 给 本 集 体 以外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承 包 ; 二 是 民长 期有 保 障 的 土 地 使用 权 。 个 别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之 间承 包 地 的 调 整 ;三 是 土 地 补 偿 3 从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角度加大了对农民土地权 、 费等 费用 的使用 、分配办法 ;四是 集体 出资的企业 的所 有 益 的保 护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是 我 国特 有 的 一 种 土 地 使 用 制 度 , 但 在 权 变动 等 事项 ;五 是法 律 规定 的其 他 事项 。 ”① 民法通 则》 中却没 有 作 出 明确 规 定 。《 权 法 》 在第 三 编 第 物 ( 3)突 出 了农 民作 为 集 体 成 员 的 法 律 地 位 。 根 据 《 民 《 法 通 则 》 第 74 条 ,《 地 管 理 法 》 第 10 条 , 《 地 承 十 三 章 专 章规 定 了宅 基 地 使 用 权 ,把 它 与 土 地承 包 经 营权 、 土 土 包法》第 1 的规 定 ,农 民集 体 所 有 的土 地 依 法 属 于 村 级 建 设用 地 使 用权 、地 役权 等 共 同 并列 为 用 益物 权 ,纳入 我 国 2条 农 民集 体 所 有 。将 农 村 集 体所 有 权 的 权 利 主 体 认 定 为 农 民 物 权 体 系 ,显 然 这 是 一个 历史 性 的 进 步 。 二 、《 权 法 》对 农 民 土 地 权 益 保 护 方 面 存 在 的 主 要 物 集 体 , 但 是 农 民 集 体 过 于 抽 象 ,模 糊 了农 民在 集 体 中 的 法
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思考农村土地改革是一个长期方案,其关键目标是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作为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资源,它的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事关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认为,土地改革方案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一、土地所有权的明晰化在当今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虽然国家承认农民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界限不够清晰,土地利用权的转让和流转也不够便利。
因此,我认为,明确土地所有权,让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之间的界限更加明晰,可以鼓励农村土地的流转,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和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农村土地的流转当前,由于土地开垦和利用手段的不断提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已逐渐增大。
然而,仍然有很多小城镇和散村的耕地资源利用率偏低,这部分土地资源需要不断发掘。
为此,土地流转必不可少。
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的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确保农民的土地经验权土地改革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政府应重视土地改革的公平性,确保农民的土地经验权得到保障。
对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尊重与保障,并鼓励农民对土地进行经济效益评估。
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修订政策,提高土地流转的灵活度,并让土地流转具备可行性,增加其绩效。
四、政府参与和考核制定在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对其参与度和考核制定。
政府有责任进行土地流转平台的管理和经营,让流转阳间的土地资源更易于挖掘和利用,同时,政府还要将土地平台展开来,统计得出的精准数据。
在制定考核机制时,政府应从经济、安全、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注重长远利益和立体规划,确保土地流转的均衡和可持续性。
总结来说,农村土地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有长远规划和稳步实行。
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保证社会效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通过改革来增强土地的利用效率,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考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考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存在问题以及改革思考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
传统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需求。
而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将有助于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问题与挑战尽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1. 土地流转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碍。
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规模较小且碎片化,农民之间往往存在互不信任、争议频发等问题;另一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缺乏规范性和保障机制,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意愿不强。
2. 土地确权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但仍然存在一定难度和不完善之处。
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复杂,确权程序繁琐,导致耗时耗力;另一方面,土地确权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存在。
3.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农民的土地利益保障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农民在土地征收、转让等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同时,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认识和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
三、改革思考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1.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明确流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调解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保障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2. 创新土地确权手段: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确权工作的效率并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属的认识和维权意识。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思考
孙 月 蓉
( 太原师范学院 , 山西 太原 0 0 1 ) 3 0 2
【 摘 要 】 文 章总结我 国现有 的农村土地产权 制度 , 现有 问题集 中在行 政权 、 委会 等 自 分析 村 治组织 的管理权 与
村 民 自治权之 间的冲突 , 成集体土地所 有权 的残缺和 异化, 造 损害 了农 民的土地权益。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的关键在 于: 界定行政权对农村土地 的管理权 限; 监督、 约束 村委会 管理权 ; 为农 民提供有效 的社会保障。
济组 织 经 营 、 理 ” 管 。
、
农 村土 地产 权制 度现 状
。
我 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制度在《 宪法》 《 、民法通则》 《 、土 地管理法》 等法律和法规 中均 有相应规定 。 《 宪法》 1 第 0条第 2款规定 : 除法律规定 属于 国家所有外 , 农村 和城市郊 区的土地属 于集 体所有 ; 宅基地 和 自留地 、 自留 山 , 属于集体所有 。 宪法》 为国家根本大法 , 确立 基本经 也 《 作 从 济制度 的角度对农村 土地 权属进行规定 , 其对土地所有权制 度 的界定主要为原则性的规定和条款。宪法中对 集体 的具 体内涵 及界定没有明确规定 。 《 民法通则 》 规定 : 劳动集体组 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 体 所有 , 包括 : 法律规定为集体所 有的土地和森林 、 山岭 、 草原 、 荒 地、 滩涂等 ; 集体经济组织 的财产 ; 集体所有 的建筑物 、 水库 、 农 田水利设施 和教育 、 科学 、 文化 、 生 以及 体育设施 ; 卫 集体所有 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 的土地 属于村农 民集体所有 , 由村集体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了当前农村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改革旨在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增强农民土地使用和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改革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相应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问题一:土地流转规模小、质量低在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前,农村土地大多数为集体所有,村级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农民只能通过承包土地来实现土地的使用权。
而在改革后,农民可以将通过流转将土地的经营权进行交易。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转规模小、质量低,导致农村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一方面是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仍然影响着农民的观念,大多数农民对于土地流转还存在着疑虑和忧虑,更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
另一方面是由于流转市场的不成熟,土地流转的主体集中在大户农民和土地中介等,导致流转土地规模小、质量低,很难形成规模经营效应。
对策:解决土地流转规模小、质量低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一是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流转观念,加快农民对土地流转利益的认知和认可。
政府应该加强对流转市场的监管和管理,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流转,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激励,引导土地流转主体形成规模优势。
问题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单一在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之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还比较单一,大多数以租赁和合作社承包经营为主。
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有限,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流转和良性发展。
对策: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单一的问题,首先要加强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认证,完善土地流转的合同和法律规定,增强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其次要鼓励多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例如可以引导农民通过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土地流转的多元化和多样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再思考1. 引言1.1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土地改革运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新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土地改革中,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确立,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实现了土地革命。
随后,农村实行了土地承包制度,农民通过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实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
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得我国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土地承包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土地流转不畅、人口流动问题等,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重新审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1.2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的问题农村土地资源过度集中。
由于土地承包制度的存在,大量农村土地被少数人或家庭长期占有,导致土地资源分配不均衡,农民普遍感受到土地流转不畅,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单一。
目前大部分农村土地以小农经济为主导,农民耕作方式传统且缺乏现代化技术支持,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土地承包制度存在漏洞。
一些地方存在土地承包合同不明确、不完整等问题,导致土地权益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受损。
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
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强制性、不公平性等问题,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改革与完善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2. 正文2.1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临着庞大的农杞人口和广大的农村土地。
为了解决土地问题,新中国实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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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与 物 权 法 相 关 的 问题 主 要 有 耕 地 保 护 、 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权 能 、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流 转 等 方 面 。物 权 请 求权 制 完 土
度 需 要 在 保 护 耕 地 方 面 强 化 作 用 , 需要 其 他 法律 部 门 的 配 合 ; 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 权 能 需发 挥 农 民 自主性 予 以 完善 ; 并 土
从 法 律 和 现 实的 角 度 看 , 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转 将 是 土地 改 革 的 一 个努 力 方 向 。 关 键 词 : 村 土地 管理 制 度 ; 农 耕地 保 护 ; 地 承 包经 营权 权 能 ; 地 承 包经 营 权 流 转 土 土
中图分类号 :F 5 D 4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1 4 6 2 1 ) 6 0 0 0 17 —9 7 (0 0 0 — 0 7— 6
新 中 国 的 土 地 改 革 大 概 有 6 : 1 1 4 — 1 5 认 民事 活 动 不 但 要 遵 守 法 律 , 要 遵 守 国 家 政 策 。 次 ()98 9 3 也
年 , 中国《 地改革 法 》 新 土 赋予农 民土地所 有权 。( ) 所 以 , 2 本文 拟参 考《 决定 》 中土地 改革 的 内容 对 若 干
素 , 直接作 为法 律 的渊源 l 。而 且 , 国家政 策 ” 不 _ 1 ] “ 的 家较 多地 考虑 公 法保 护 , 即强 调 政 府 和 司 法机 关 对
具体涵 义在立 法 上并 不 明确 , 国家 政 策 的制 定 主 体 侵权 者 和监管 责 任人 的惩 罚 性 追究 , 没 有充 分 考 而 有哪些 也是颇 有 争 议 的 。但 是 , 国在 实 际上 已确 虑 和利用 私法 救 济 手 段 。 当然 , 权 的公 法保 护 和 我 物
1 5 — 1 5 年 , 会 主 义 改 造 收 回 土 地 所 有 权 。 事项进 行 物权法 视 角的分 析 。 9 4 96 社
()97 17 3 1 5 — 9 8年 , 土地 由人 民公 社 、 产 大 队 、 生 农
一
村生 产小 队三级 所有 , 彻底 消 灭 了私 有制 。( ) 9 8 4 17 年 十一届 三 中全 会 以后 , 庭联 产承 包责 任制 推广 。 家
、
耕 地 保 护 与 物 权 保 护
我 国 的基本 国情 是 地 少 人 多 ,土地 管 理 法 》 《 第
耕地 保护 ” 问题 。其 中 , 3 第 1条规 ( ) 9 7 0 7年 的沿 海地 区就 土 地适 度 规 模 经 营 四章专 章规 定 了“ 5 1 8 —2 0 规 占多 少 , 多 少 ” 垦 原 进 行 试 点 改 革 。 ( ) 0 8年 , 国 共 产 党 十 七 届 三 定耕 地 占用 补偿 制 度 , 定 了“ 6 20 中 第 3条 规 定 了 耕 地 总 量 的动 态 平 衡 。 从 性 质 上 中全 会 公 布 了《 共 中 央 关 于 推 进 农 村 改 革 发 展 若 则 ; 3 中 《 属 但 物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下 文 简 称 《 定 》 , 明 了新 的 讲 ,土地 管理 法 》 于 行 政 法 , 它却 作 为 民法 、 ( 决 )指 权法 的法 律 渊源在 私 法 物 权 领 域适 用 , 法 理 上 讲 从 土地改 革方 向 。 行 ] ”。 根 据《 定 》 内容 , 们 可 以得 知 土地 改 革 的 宪法 、 政 法作 为 民法 的法 律渊 源也 并 无不 妥 5 决 的 我
本 原 则 — — 合 法 原 则 的 规 定 , 是 该 条 同 时 规 定 了 容 上 虽 不 完 全 一 致 , 物 权 保 护 是 耕 地 保 护 的 重 要 但 但
国家政 策 的法律 渊源 性 质 。多 数 人认 为 , 国家政 策 法 律手 段 。出于 对 耕地 的重 视 和 保 护 , 种 性质 的 各 是不应 该作 为 民法 的法 律 渊 源 的 , 因为 根 据 法理 和 法 律都 有此 方面 的规定 。法律保 护 又可 以分 为公法 西方法 治 国家 的做 法 , 家政 策 只是 立 法 的考 虑 因 保 护和 私法保 护 , 国家 政 策 中 多 指公 法 保 护 。 国 护 制度 主要事 项 : 地保 护 、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权 能 完 善 、 耕 土 土 虽然 作为 行政 法 的《
但是 ,决 定 》 土地管 理法 》 为严格 地 《 比《 更 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 宅基 地 和征地 制度 改革 等 问题 , 比较 严格 , 规 其 中 涉 及 到 《 权 法 》 土 地 管 理 法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控制 了耕 地 的 占补 平 衡 , 定 推 进 土地 整 理 复 垦 开 物 《 《 耕 不 法》 等重 要法律 的修 改和 完善 问题 。在 我 国 , 的文 发 , 地 实行 先 补 后 占, 得 跨 省 区 市 进 行 占补 平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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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保护 ” 法律上 的反 映就 是耕 地上 的物权 耕 在
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 护 。耕地 保护 和物 权保 护在 内 保 仍然 为实 践所接 受 。《 民法通则 》 6条本 是 民法基 ( 第
第 2 7卷 第 6期
Vo . .6 1 27 No
21 0 0年 1 月 1
N OV 2 l . 0 O
对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的 几 点 物权 法 思 考
栾 群
( 中国政 法大 学 民商经 济法 学院 , 北京 1 0 8 ) 0 0 8
摘 要 : 国在 政 策上 确 定 了农 村 土 地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方 向 , 中涉 及 到 物 权 法 的 几 个基 本 问题 。 农 村 土 地 制 我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