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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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太原选煤厂各部门和各科室,差旅费是指工作 人员临时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 差所产生的费用。
差旅费管理原则
差旅费管理遵循严格标准、事前审批、厉行节约、超支自 负的基本原则,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节约开支,严 禁变相旅游和考察调研。
02
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
05
04
特殊地区住宿规定
出差目的地是北京的,出差人员原则 上应在驻北京办事处住宿,住宿标准 执行本办法。
05
伙食费
伙食费
伙食费报销规定
伙食费按规定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报销 标准不能超过每人每天100元。
超出标准需个人承担
出差人员需严格遵守报销标准,超出标准部分需由个 人承担。
06
报销管理
08
附则
附则
培训费用报销
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限额之 内凭票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培训期间费用
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事项,按《关于下发<西 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 知》(西山煤电发【2014】2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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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交通费定 义
交通工具等级与 审批
审批与报销
晚8点与卧铺票
燃油附加费与交 通意外保险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 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 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 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 用。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 乘坐交通工具,未经批准 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 需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后执 行。
报销管理
严格遵守差旅费规定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完整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2013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整体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1. 差旅费的范围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会议费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

2. 差旅费的标准根据不同级别和职务进行分类确定,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差旅费的申请和审批1. 差旅费的申请应提前填写《差旅费申请表》,明细列出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项目和金额,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差旅费的审批应遵循责任分工、程序规范的原则,由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3. 申请人在填写差旅费申请表时,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差旅费的报销1. 差旅费的报销应按照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费用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差旅费的报销材料应包括报销申请表、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

3. 差旅费的报销申请应提前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明细列出差旅活动相关的支出项目和金额,并附上相应的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

4. 差旅费的报销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核实并支付相应款项。

第五章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1. 差旅费的使用应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经济,并做到真实、准确、合法。

2. 差旅费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 发现差旅费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办法解释权归差旅费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以上是《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为差旅费管理提供依据和规范,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加强差旅费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的管理,提高差旅费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包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应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差旅费管理责任制定: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发放、审核及报销,各部门主管负责差旅费的预算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差旅费申请
第六条出差人员需提前申请出差,并填写差旅费申请表,包括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

第七条差旅费申请应得到所在部门主管的批准,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差旅费申请审批流程:一级主管审批后,报送二级主管审批,财务部门在二级主管审批通过后进行审核。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申请的审核,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根据差旅费申请表中填写的费用进行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差旅费报销需要提交差旅费报销表和相关发票,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餐费发票等。

第十二条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支付。

附件:差旅费申请表、差旅费报销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差旅费:指因出差需要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⒉报销:指出差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用,向公司申请费用的支付。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与适用范围1.1 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因公出差所涉及的差旅费管理。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2.1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公杂费等。

2.2 差旅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三、报销管理总要求3.1 员工出差前,应提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预借差旅费。

3.2 出差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并提交完整的报销材料。

3.3 报销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四、城市间交通费规定4.1 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

4.2 员工出差时应优先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工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乘坐。

4.3 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经过审批,否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住宿费及补贴标准5.1 住宿费标准按照公司规定的不同地区和级别的标准执行。

5.2 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3 超出规定标准的住宿费用,须事先经过审批,否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出差审批管理制度6.1 员工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过直接上级审批后,方可出差。

6.2 出差申请表应注明出差目的地、时间、人数、交通方式、住宿标准等信息。

6.3 出差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原计划,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经过审批。

七、财经纪律与廉政建设7.1 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将差旅费用于个人消费或变相谋取私利。

7.2 公司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八、附则与解释权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布(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提倡节约型办公,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差旅费的定义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在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申请第三条出差人员在出差前需提前填写差旅费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四条差旅费申请表须包括出差人员的姓名、出差目的、出差时间、预计行程、预计费用等信息。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审核差旅费申请表时,需核实差旅目的地、出差时间、预计费用是否合理,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第六条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表,并附上相关费用的发票和凭证。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表须包括差旅目的地、出差时间、实际行程、实际费用等详细信息。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差旅费报销表时,需核实实际行程和实际费用是否与差旅费申请表相符,并在报销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完整的差旅费报销表后,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差旅费返还给出差人员。

第五章差旅费的限制和监督第十条差旅费需按照公司的出差规定执行,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差旅费在使用期间需进行实时监督,如发现违规使用差旅费现象,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需定期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差旅费申请表附件二:差旅费报销表注释:1. 差旅目的地:差旅出行的具体目的地。

2. 出差时间:指出差开始和结束的日期时间。

3. 预计行程:指出差期间的行程安排,包括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地及行程顺序等。

4. 预计费用:根据预计行程和差旅政策确定的费用估计。

5. 实际行程:填写实际出差时的行程安排,与预计行程进行对比。

6. 实际费用:根据实际行程和差旅政策确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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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有关规定,同时参考电建股份有关规定及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标准内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交通费及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公司国(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应遵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公务舱(或商务舱)、轮船一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首席专家: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给予同等待遇。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三)其他人员:可乘火车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

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应从严控制,遵循以下原则:出差路途较远(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乘飞机者,须事先经过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乘坐单程或往返,否则超支费用自理。

第八条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火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动车组除外)。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连续乘坐火车每满12小时,加发60元途中补助;夜间乘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以及乘车、船押运、护送人员夜间行车在6小时以上的加发60元途中补助。

第九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凭票据实报销。

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保险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项目所在地的市内交通工具一般应选择公共汽车、地铁、轻轨;若遇特殊情况需搭乘出租车的,报销时应注明原因,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应对出租车票严格审查。

出差人员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60元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自理。

公司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小车司机)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月200元限额内凭票报销,并不再报销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出差的市内交通费。

下列人员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一)长期学习人员;(二)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第十一条项目员工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计算。

轮船按三等舱位的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计算。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据实报销。

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二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各级别人员每人每天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分别如下: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出差所在地开支标准以内凭票据实报销,无发票或发票日期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住宿天数按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减去返回单位的当天计算,乘坐火车往返均在火车上过夜的,则再减去一天。

因受条件限制,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经部门主任签字、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公务陪同或陪同公司领导出差超标住宿的,经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报销超标准部分。

出差到本人家庭(指配偶)所在地均不报销住宿费用;但对配偶所在单位,没有固定住房或配偶住集体宿舍的,可凭住宿发票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五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到发放本人工资单位以外的单位报销住宿费及其他差旅费用,一经发现,将对违规报账受益人处以报销金额5倍罚款,同时对报销单位处以报销额10倍罚款。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七条项目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项目员工在项目所在地(含各区县)出差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并在学校住宿的学员,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按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补助;从第二个月起,按每天10元标准发给补助;若学校或者培训单位统一安排了食宿并收取了费用的,则学习和培训期间不再享受补助,只报销学校或培训单位收取的费用。

第十九条外出参加会议、庆典、考察、技术指导等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发放伙食补助。

第五章国(境)外出差差旅费第二十条因公到国(境)外出差(以下简称“国外出差”)乘用交通工具的标准:到国外出差的,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原则上购买往返机票;购买单程机票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停留地点、时间或绕道旅行。

到国外出差的其他人员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批准,超过其标准的交通费由个人承担。

国外出差的机票或火车票由单位统一购买。

第二十一条经单位批准,到我公司未设经理部、项目部、办事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的国家出差的出国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一)伙食费:除特殊情况外,伙食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国外出差人员在国外如发生招待用餐的,应从伙食标准中扣除,早餐按一天标准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一天标准的40%扣减。

(二)公杂费:公杂费是指用于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办公费等。

国外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该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若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则国外出差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三)住宿费:国外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

国外出差人员所执行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开支标准见附件。

(四)零用费: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每次每人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按天计算,每人每天5美元。

在国外期间应遵循勤俭快捷的原则办事,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确因特殊情况超标的开支或须发生招待用餐,必须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经单位批准,到公司境外机构考察、协调指导工作、或执行其他公务的出差人员(含境外驻勤人员到第三国出差),按实际工作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和规定标准由境外经理部或项目部计发差旅费补助,标准如下:(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首席专家每人每天100美元,超过30天减半发放;(二)其他人员(不含在境外兼职的)每人每天80美元,超过30天减半发放。

到境外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并由境外机构发放薪酬的,不再发放差旅费补助。

往返差旅费由境外经理部或项目部承担。

到访多个经理部(项目部)的可由多个经理部(项目部)适当分担。

第二十三条国外出差人员其他零杂费用(一)国外出差人员携带个人物品的行李超重费,费用自理。

国外出差人员携带业务资料、仪器设备等的行李超重费,凭票据实报销。

(二)国外出差人员如需赠送礼品和宴请,出国前应编制费用预算,报单位主管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批准的费用预算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

赠送的礼品统一由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统一购置。

未经批准擅自赠送礼品或宴请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国外出差期间发生的医疗费,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凭票据实报销,自带的药品不予报销。

(四)因出国而发生的签证费、护照费、机场建设费、卫生检疫费和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等零星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陪同业主或外宾考察、访问的出国差旅费,严格按批准的费用预算执行。

业主或外宾费用凭票据实报销;陪同人员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费、公杂费、个人零用费按国外出差标准发放补贴。

国外出差人员航班延误回国时间3日以内的(含3日),相关费用凭票据实报销;延期回国3日以上的,事先须向单位主管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报告批准。

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国外出差人员包干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可凭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五条国外出差人员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

对未取得有效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确需报销的,须由报销人出具详细说明,证明人进行证明、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管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各种报销凭证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报销当地货币费用时,需提供银行或兑换处外汇兑换凭证单,不能提供的,兑换比率由财务部门确认。

第六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学校)至新工作单位的区间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票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七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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