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有关规定,同时参考电建股份有关规定及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公司(财〔2016〕1号)文件规定标准内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交通费及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公司国(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项目各部门应遵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交通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

(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公务舱(或商务舱)、轮船一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首席专家: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给予同等待遇。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相当职级人员:可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其他同等级舱位。

(三)其他人员:可乘火车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应从严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出差路途较远(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乘飞机者,须事先经过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乘坐单程或往

返,否则超支费用自理。

第八条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火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动车组除外)。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连续乘坐火车每满12小时,加发60元途中补助;夜间乘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以及乘车、船押运、护送人员夜间行车在6小时以上的加发60元途中补助。

第九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凭票据实报销。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保险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项目所在地的市内交通工具一般应选择公共汽车、地铁、轻轨;若遇特殊情况需搭乘出租车的,报销时应注明原因,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应对出租车票严格审查。出差人员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60元限额内凭票报销,超支自理。

公司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小车司机)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月200元限额内凭票报销,并不再报销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出差的市内交通费。

下列人员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一)长期学习人员;

(二)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第十一条项目员工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计算。轮船按三等舱位的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各级别人员每人每天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分别如下: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出差所在地开支标准以内凭票据实报销,无发票或发票日期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住宿天数按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减去返回单位的当天计算,乘坐火车往返均在火车上过夜的,则再减去一天。

因受条件限制,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经部门主任签字、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公务陪同或陪同公司领导出差超标住宿的,经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报销超标准部分。

出差到本人家庭(指配偶)所在地均不报销住宿费用;但对配偶所在单位,没有固定住房或配偶住集体宿舍的,可凭住宿发票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五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到发放本人工资单位以外的单位报销住宿费及其他差旅费用,一经发现,将对违规报账受益人处以报销金额5倍罚款,同时对报销单位处以报销额10倍罚款。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项目员工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项目员工在项目所在地(含各区县)出差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并在学校住宿的学员,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按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补助;从第二个月起,按每天10元标准发给补助;若学校或者培训单位统一安排了食宿并收取了费用的,则学习和培训期间不再享受补助,只报销学校或培训单位收取的费用。

第十九条外出参加会议、庆典、考察、技术指导等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发放伙食补助。

第五章国(境)外出差差旅费

第二十条因公到国(境)外出差(以下简称“国外出差”)乘用交通工具的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