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布置全省渔业统计年报工作暨开展业务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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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农明电[2013]6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农明电[2013]6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农明电[2013]68号)各市、县(市、区)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农机局:为贯彻落实省委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我委决定开展农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小麦“一喷三防”、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稳定畜禽生产发展政策、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技推广体系“一衔接、两覆盖”等政策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1.自查阶段(2013年5月)。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就农业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有关建议等,形成自查报告,并对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题调查处理,于5月25日前报所在地的市农委(畜牧局)。

各市农委(畜牧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并对所属县(市、区)农业部门的自查报告进行汇总和重点核查,于6月10日前报省农委综合处(联系人:何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组织抽查(2013年6月)。

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省农委与各市农委组成若干个联合检查组,每个市抽查1-2个县。

抽查的具体组织和时间另行通知安排。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3年4月28日——结束——。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皖农财[2009]311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09〕311号)各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实施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切实加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特制定《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安徽省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具体实施,省直有关单位参与实施。

主要对有参加培训愿望的务农农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生产技术及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务农技能和科技素质,培养一批新型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三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安排项目,规范组织实施,严格控制资金运行,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四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机构培训、农民受益”原则,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分类培训指导,培育专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第五条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由省农委、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按照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和各地农业发展要求,下达各市、县(市、区)培训计划。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百场、千户、万人”农业科技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百场、千户、万人”农业科技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百场、千户、万人”农业科技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3•【字号】皖农科[2008]297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百场、千户、万人”农业科技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08〕297号)有关市、县(市、区)农委,各农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省农委和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农垦所属国有农场所在地开展“百场、千户、万人”农业科技培训行动。

现将《“百场、千户、万人”农业科技培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县(市、区)农委、农场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制定2008年冬季培训方案和2009年培训方案,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委科教处和省农垦局农业处。

省农委科教处联系人:吴金芳,联系电话:2650263省农垦局农业处联系人:方文华,联系电话:2652310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百场、千户、万人”农业科技培训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农垦系统国有农场优势科教资源在农业科技培训和推广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省农委和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决定,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在全省农垦所属国有农场所在地开展“百场、千户、万人”农业科技培训行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按照“围绕主导产业、依托农垦资源、实施县场联动、培训周边农民、辐射农垦技术、共建现代农业”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百场、千户、万人”农业科技培训行动,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科技素质和增收致富能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现将《全省农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全省渔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5月8日全省农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工作举措,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紧盯重要农时、重点机具和人员以及重点场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农机服务组织(包括农机大户和个体机手)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检查执法行动,督促农机服务组织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预防转变,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从业人员及农机手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农机服务组织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农业农村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检查和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皖农办〔2016〕148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委及单独设置机构的蔬菜、农机、畜牧、水产局(办),委属各单位,省农机局: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有关部署,2016年,省农委将继续对各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开展绩效管理,管理对象为市农委及单独设置机构的蔬菜、农机、畜牧、水产局(办)。

为此,省农委制定了《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单独设置机构的蔬菜、农机、畜牧、水产局(办)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市农委统一汇总后报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9月22日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强化部门效能考核的决策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的要求,紧紧围绕部省共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实施五大示范行动的总体目标,科学设置指标、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结果应用、促进行政效率提升和工作作风转变,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评估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3.20
•【字号】皖农渔函〔2020〕241号
•【施行日期】2020.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渔业资源
正文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
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渔函〔2020〕24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巢湖管理局:
2020年,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渔业渔政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0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皖农办渔〔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办渔〔2017〕55号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巢湖管理局,广德县农委、宿松县水产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委办公室制订了《安徽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7月5日安徽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方案为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推动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4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为主要内容,积极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安徽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由省农委统一领导,省农委渔业局(省渔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

三、活动主题、时间和地点活动主题:关爱水生动物,共建和谐家园。

活动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8月17日。

活动地点:各地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长江豚类保护网络成员单位等。

四、宣传内容(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要做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培训。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渔函〔2016〕1180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渔函〔2016〕1180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宿松县水产局:现将《安徽省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12月7日安徽省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实施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稳粮增效、稻渔结合、生态优先、质量安全、因地制宜、创新驱动、政策支持、示范引导,以农民增收为核心,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水产跨越工程实施,依托绿色增效、品牌建设、科技推广、主体培育、改革创新“五大示范行动”,充分发挥水稻种植、水产养殖优势,着力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机农艺农信融合,构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全省渔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0万亩以上,实现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年增收10亿元以上。

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稻渔综合种养单位面积化肥使用量减少30%、农药使用量减少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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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布置全省渔业统计年报
工作暨开展业务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0.10
•【字号】皖农办渔函〔2017〕110号
•【施行日期】2017.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布置全省渔业统计年报工作暨
开展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市及农业部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样本县、内陆捕捞渔业抽样调查样本县渔业主管部门,巢湖管理局:
定于11月中旬在合肥市进行全省渔业统计年报工作布置暨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传达全国渔业统计人员培训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前三季度现代渔业发展情况,初步研判全年渔业经济形势;培训布置2017年渔业统计年报,审核评估2017年渔业统计主要指标预测数,分析评估2017年捕捞渔业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汇总上报2016-2017年度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报表和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报表。

二、参加人员
各市、巢湖管理局及当涂县、明光市、五河县、舒城县、芜湖县、凤台县、巢湖市、贵池区、宣州区、宿松县、枞阳县等11个农业部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样本县,肥东县、巢湖市、宣州区、大观区等4个农业部内陆捕捞渔业统计抽样调查样
本县具体负责渔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同志各1人(市级休闲渔业发展监测不是渔业统计人员兼任的,单独派员参加),同时邀请省统计局等单位专家到会指导。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9日下午报到,会期1天。

地点:合肥安港良苑大酒店(合肥市芜湖路319号)。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和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对本地区渔业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客观分析,自下而上逐级调查整理、审核评估、汇总上报《2017年市渔业统计主要指标预计数测算表》和《2017年市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表(试行)》,坚决杜绝瞒报或虚报现象。

预计数测算依据证明材料包括辖区内渔业经济走势及特点、年度渔业统计主要指标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2.请农业部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样本县调查员于2017年11月5日前,将辖区内样本户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收支情况台账审核录入“全国渔民家庭收支调查系统”。

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渔民家庭收支调查及内陆捕捞渔业抽样调查工作总结包括具体经验做法、收入数据来源构成及影响因素分析、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3.各市、样本县要按照上述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带到会上。

文字材料要求情况清楚,数据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请各市渔业统计员负责通知所辖样本县调查员准时参加,不得缺席,并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和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17年10月25日前发送至****************,11月6日前完成“安徽省渔业统计数据填报与分析系统”网上直报任务。

4.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交通费自理。

因接待条件有限,各单位请勿超员。

联系人:何银;联系电话:0551-62669110、189****5310。

附件:1.2017年市渔业统计主要指标预计数测算表
2. 2017年市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表(试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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