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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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2023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2023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督检查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

2. 审查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图纸等,确保其满足实际需要和安全要求。

3. 监督施工单位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

4. 检查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情况,包括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等,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使用性。

5. 监督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包括设施的规范使用、防损防毁等,确保设施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注册的监理资质,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2. 具备相关的人员和技术设备,能够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

3.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正确判断交通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图纸等,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3. 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定期检查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情况,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使用性。

5. 定期检查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包括规范使用、防损防毁等。

6. 编写监理报告,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和建议,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机构在执行监理工作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守业务秘密。

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配合并服从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等资料。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确保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任务1.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设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监督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4.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符合安全性要求。

5.指导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单位进行日常工作,提高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

6.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监理责任1.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监督管理能力。

2.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收受贿赂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及时上报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积极参与解决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5.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报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若发现严重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6.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监理措施1.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定期检查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

3.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改进措施。

4.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定期组织巡查和督导,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5.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6.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员应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1、审查开工报告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位置及具体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配备,经审查均符合合同、规范要求,报高驻办审核,由工作站审批。

2、审查试验段开工报告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均应先做试验段。

驻地办收到试验段开工报告后,经审查认为试验段位置、长度选定合适,工艺、材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签发试验段开工报告。

3、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承包人按试验段报告内容进行施工,驻地办通过旁站,用各项目对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如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由承包人编制试验段总结报告驻地办审查、高驻办审批。

4、正式施工的旁站监理及验收单项工程试验段总结报告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始施工。

所有施工工序如放样、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安装、调试、缺陷处理等都要逐一经旁站检查并验收,坚持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5、交工验收单项工程完成后,驻地办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驻地办报高驻办进行交工验收(工作站派人参加)。

6、签认中间交工证书高驻办在接到承包人中间交工证书后,根据旁站监理资料、交工验收资料,现场外观情况,确定是否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报工作站审批。

7、主要监理内容(1) 波形梁护栏1)护栏板外观尺寸、平顺及高度。

2)立柱外观及垂度。

3)柱帽、防阻块质量。

4)镀锌(油柒)层厚度及光洁度。

5)总监办要求的其它检查。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的频率对材料进行上述常规项目的检查,当监理工程师对护栏构件原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该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6)护栏立柱施工放样。

7)立柱现场安装质量。

8)波形梁现场安装质量。

(2)隔离栅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____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交通监控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

三、监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将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首要目标,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

3. 预防为主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防止问题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4. 科学、规范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监理内容1.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

2.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监理程序1.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监理内容、监理方法等。

2.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监理单位应当对交通安全设施的验收进行监督,包括对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结果等进行审查,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工作承担责任,包括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责任。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标志、安全岛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是指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监管的工作。

第二章监理要求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符合规范、准确、美观;(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要求;(三)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过程的公正、有效;(四)加强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解决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六)做好监理工作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设计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二)施工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三)验收监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理人员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进行。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应资质证书;(二)具有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经验;(三)了解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熟练运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进行监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监理合同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监理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工作的范围和目标;(二)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三)监理报告的提交和验收;(四)监理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五)监理期限和延期、解除合同的条件;(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导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交通流量的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趋突出。

为了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本细则旨在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一章监理范围和原则1.1 监理范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交通信号灯的布设和运行状况监测;2)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更新监督;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和维护过程监理;4)交通安全设施变更或拆除前的评估和审批;5)其他与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相关的工作。

1.2 监理原则1)科学性原则:监理工作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布设和使用符合交通规则和安全要求。

2)公正性原则:监理人员应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高效性原则:监理应具备高效性,确保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

4)协同性原则:监理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组织和职责2.1 监理组织机构设立由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的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组织,负责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监理组织应设立专门的监理小组,由无利益冲突的专业人员组成。

2.2 监理人员职责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2)监理人员应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记录设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3)监理人员应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审批和变更过程,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和监理报告。

4)监理人员在发现交通安全设施存在问题时,应提出整改建议,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工作的跟进。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3.1 监理前准备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作前,应进行相关准备工作:1)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了解相关设施的布设和运行状况,掌握历史问题和存在的隐患。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设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相关的行业监理资质;2. 拥有合格的监理人员;3. 设备齐全,能够进行交通安全设施的监测和评估。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不得泄露监理信息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监理项目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灯的监理、交通标志的监理、交通标线的监理、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等。

第七条:交通信号灯监理的内容包括:1. 信号灯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2. 信号灯的光线是否明亮;3. 信号灯的颜色和形状是否符合规定;4. 信号灯的运行是否正常。

第八条:交通标志监理的内容包括:1. 标志的设置位置是否合理;2. 标志的内容是否正确;3. 标志的反射性能是否良好;4. 标志的外观是否完好。

第九条:交通标线监理的内容包括:1. 标线的绘制是否规范;2. 标线的颜色和尺寸是否符合规定;3. 标线的反光性能是否良好;4. 标线的破损情况是否及时修复。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内容包括对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如护栏、标柱等。

第四章:监理流程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申请阶段:监理机构接受申请,确定监理项目;2. 信息收集阶段:监理机构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监理对象;3. 实地调查阶段:监理机构对监理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情况;4. 监理评估阶段:监理机构对监理对象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5. 监理报告阶段:监理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监理报告;6. 跟踪服务阶段:监理机构提供跟踪服务,确保改进建议得到落实。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背景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各级政府投资了大量资金建设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然而,一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和低质量的情况,使得交通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因此,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发文制定本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一、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具有较强的监理能力和工作经验;2.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工作能够依法、科学、合理开展;3.监理人员应在工程交工之前现场稽查,查看相关材料和设施情况,确定准备开展监理工作。

二、监理范围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

三、监理工作内容1.开展工程前期的审图、签证、预验、验收等工作,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前后相应各方配合下,确保工程规划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标准;2.建设单位建设时,监理人员要及时审查现场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资料,包括一些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完成图表和基本资料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规定要求,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按标准施工;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或者改造施工完成后,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在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施工方案和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验收通过,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

四、监理实施规范1.监理人员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维修等的标准要求进行监管;2.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维修等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3.监理单位要负责实施现场监理,对施工是否合乎规范进行监督,对进度、施工质量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4.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和监理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理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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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最新版)1、审查开工报告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位置及具体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配备,经审查均符合合同、规范要求,报高驻办审核,由工作站审批。

2、审查试验段开工报告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均应先做试验段。

驻地办收到试验段开工报告后,经审查认为试验段位置、长度选定合适,工艺、材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签发试验段开工报告。

3、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承包人按试验段报告内容进行施工,驻地办通过旁站,用各项目对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如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由承包人编制试验段总结报告驻地办审查、高驻办审批。

4、正式施工的旁站监理及验收单项工程试验段总结报告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始施工。

所有施工工序如放样、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安装、调试、缺陷处理等都要逐一经旁站检查并验收,坚持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5、交工验收单项工程完成后,驻地办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驻地办报高驻办进行交工验收(工作站派人参加)。

6、签认中间交工证书高驻办在接到承包人中间交工证书后,根据旁站监理资料、交工验收资料,现场外观情况,确定是否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报工作站审批。

7、主要监理内容(1)波形梁护栏1)护栏板外观尺寸、平顺及高度。

2)立柱外观及垂度。

3)柱帽、防阻块质量。

4)镀锌(油柒)层厚度及光洁度。

5)总监办要求的其它检查。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的频率对材料进行上述常规项目的检查,当监理工程师对护栏构件原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该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6)护栏立柱施工放样。

7)立柱现场安装质量。

8)波形梁现场安装质量。

(2)隔离栅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

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当监理工程师对隔离栅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隔离栅的常规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制造该批隔离栅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1)隔离栅应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放样。

先定中心线,然后按设计的柱距定出柱位,每个柱位均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高程。

2)柱孔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钻挖到设计深度后,应将基底清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3)隔离栅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安装的外观线型和质量。

(3)标志、标线及标牌a、标志板外形质量。

b、交通标志工程基坑开挖。

c、基坑现场质量。

d、基础混凝土施工。

e、基础预埋件质量。

f、标志工程板柱安装。

g、标志安装现场质量。

h、标线施工路面清扫检查。

i、标线施工底油喷涂。

j、标线施工记录。

k、标线油漆密度、平顺度、线型顺适度检测。

l、视线诱导标现场质量。

m、轮廓标现场质量。

n、标线喷涂与安装现场质量。

(4)防眩设施防眩设施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垂直度、稳定性、防盗性等。

8、材料试验检测(1)波形梁护栏1)、护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1化学分析每炉号一件按JTJ057-94按JTJ057-942拉力试验每批一件按GB13788-2000 按GB13788-2000 3弯曲试验每批一件按GB13788-2000按GB13788-20004锌(漆)附着量每批一件按JT/T281-1995附录A 5锌(漆)层均匀性每批一件按JT/T281-1995附录B 6锌(漆)层附着性每批一件按JT/T281-1995附录C 7外形、尺寸逐件采用量具、样板按常规方法进行8表面质量逐件目测及手感检查2)、护栏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资料。

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波形梁板、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一基底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每批的重量不得超过50t。

5)、护栏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

需方有权按规定进行抽检和验收。

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2)隔离栅1)、隔离栅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中点焊网隔离栅的试验方法的规定2)、隔离栅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隔离栅构建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隔离栅网片、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时交货或同时生产的同一原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

一批网片数不大于2000平方米。

一批钢管、型钢立柱数不大于500根。

4)、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

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标准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3)标志、标线及标牌(1)每个标志板制造厂,每购进一批制作标志板的原材料(包括标志面板或标志底板的原材料),所制成的标志板,应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做《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规定的有关该材料的全套性能试验。

(2)每项性能试验,至少取样三个,三个(或三个以上)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若某一试样的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3)对于边长大于1.2米的标志板,其形状、尺寸及外观要求应逐块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该标志板为不合格产品。

(4)供方质检部门应对标准板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的要求。

需方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有权按规定,对标志板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5)标线涂料产品出厂前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要求对除逆反射系数、耐候性外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合格者须附合格标准后方能出厂。

(6)遇特殊情况,标线涂料应按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7)标线涂料产品由国家(或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并发给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8)产品按GB3186(热容型)取样的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9)需方有权按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双方共同按标准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

(4)防眩设施(1)防眩设施产品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自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防眩设施产品抽样检查应以200件为一单位,从各类构件中分别取出一件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的这一组构件不符合要求,则另选两组进行检验,如果这两组中也有一组不符合要求,则以该样品为代表的整批货应被拒收。

(3)防眩设施产品一般不做化学分析试验,但供货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产品取样,对其材料进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标准及相关规定。

9、检查验收(1)波形梁护栏基本要求:1)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2)波形梁护栏产品必须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的规定。

3)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要求。

4)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隔离栅基本要求:1)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

2)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伤者不得使用。

3)隔离栅材料的材质、规格及腐蚀处理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隔离栅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5)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要求。

6)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3)标志、标线及标牌1)标志基本要求a、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

b、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c、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

2)标线基本要求a、材料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

b、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先清洗路面,不得有起灰现象。

c、标线的颜色及形状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防眩设施基本要求:a、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性一致。

b、防眩设施的材质、镀(漆)锌量、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合格后方可使用。

c、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d、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

e、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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