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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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关于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导语: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以下是整理的关于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借鉴! 关于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范文一

通过前段时间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体会有如下几点:

一、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教师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教师进修培训受不受法律保护,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

二、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三、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

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在这幸福的大家园中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并不是每一个学生考上大学才有出路。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尖子” 。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四、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学生我地已有深刻的教训)。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 而对差生不闻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知识点等; 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

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五、作为教师一定要始终牢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的教师座右铭,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通过教学反思,促进自己专业发展; 另一方面要不断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加强自身的修养,规范自

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成为一个让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一定要在

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 不断提高自己

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教师培训课程中,重要的一节是谈及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新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

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 年10 月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

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

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总之,通过这次师德师风的学习,对我自身提高很有帮助,在今后工作的工作中,我要严格要求自己面对新的要求,新的内容,加倍努力,力争为人民多作贡献,为祖国奉献微薄之力。同时师德不仅是

教师个人问题,也是教师群体问题,我们要经常开展师德师风践行活动,发挥教师、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积极作用,让为人师表成为每个教师的行为准则。关于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二开学初,我们在一小学习了教育法律法规,使我深深体会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园丁,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对于国家的教育法规有了深入的了解。义务教育的对象为年满六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岁。面对目前学生厌学,辍学现象,老师应当多作学生及其家长的工作,想方设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现今的学生自我意识很强,都非常有个性。所以在学校里,老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须关注每位学生的心理健康。首先,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虽然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表现得不如意的地方,老师也不得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生命、财产的保护工作,使学生在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封建迷信思想,强制信仰宗教,或读书无用等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和言论。要为人师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

浅析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浅析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一、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历史演进 近现代意义上的我国高等学校萌芽于19世纪末期。但由于当时的政治体制依然是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官方和民间的教育正途依然是科举制度。因而在此阶段出现的新的教育机构在专业设置、办学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缺陷,而且整个萌芽阶段的高等学校发展举步维艰、荆棘坎坷。历经漫长的抗日战争和国内战争,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的高等教育再次面临变迁与转型的压力。由于建国初期以及之后的很长一段间内,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方方面面都受到前苏联模式的影响,使得高等教育体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即怎样用苏联模式来改造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如何使之适应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需要。面对这种迫切的现实需要,在政府主导的决策层的推动之下,在中国自上而下地开始进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转型。随着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与深化,在实施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发为标志,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再次转型。这次转型虽然仍是体制内的转型,但是这种教育体制内的转型是与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型同步进行的。我们仍然强调借鉴外国的先进办学经验,但是这种借鉴已经突破了过去那种断章取义式的、纯粹制度移植式的借鉴方式,开始着眼于对高等教育本质、功能、作用、价值的追求,注重从高等教育的内涵上去重新塑造适合中国国情的体制,对原有的高等教育体制在宏观层面以及微观层面都进行着进一步的改革与转型,而且这种转型才刚刚开始。 二、我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发展态势 通过对中国高等教育或者说高等学校发展历史的梳理,可以发现,由于培育高等教育的土壤缺失,中国的高等教育一开始就先天不足。而在后天的建设、健全阶段,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演进,在对高等教育的价值、本质尚未形成正确认识的情况下,模仿他国的办学模式,希望通过简单地模仿能够确立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然而就是这种舶来的体制使得中国的高等教育一路走的极其不易。 1.从政治化走向社会化。从第一个近现代意义的中国高等学校的建立,至新中国成立之后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大学、学院的成立,整个高等学校的发展历史都是围绕着政治体制的转变而进行的。几乎每一次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与转型都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这就使得作为高等学校在功能定位上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功能,而不是单纯地承担着社会功能。由于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的比重也呈现出相关变化。从整体发展趋势来看,高等学校还是从政治化逐渐地走向社会化,其中有政治体制稳定的原因,也有社会民主、社会权利发展的功劳,还有高等学校自身价值的回归。 2.从依附走向独立,从内部化走向外部化。正如英国的历史学家伯顿·克拉克所说:“就大学为了追求和传播知识需要自由而言,当种种控制力量软弱分散时,大学知识之花就开得绚丽多彩;就大学需要资源维持办学,并因此依赖富裕、强大的教会、国家或市场支持而言,当种种支持力量强大时,大学在物质上就显得繁荣昌盛,但是这种力量可能———也的确常常以各种有害于教学和研究自由的方式实行控制。因此,便出现这种奇怪现象:当大学最自由时,它最缺乏资源;当它拥有最多资源时,却最不自由”。即:高等教育一直处于“自由和控制的矛盾关系”之中。高校的自治权与国家权力的控制一直处在反复地博弈过程之中。双方力量的强弱,社会条件与环境的影响,直接决定了不同时期高校法律地位的变化。随着公权领域的控权、分权、授权、限权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的运行渐渐受到限制,公民、会团体的自治权不断扩张,而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也在这种扩张中逐渐提升。从对国家的长期依附走向一定程度的自治,从国家机关的从属90机构转为外部独立法人。 3.从行政权力主导走向学术权力主导。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②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③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2、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 3、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七部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 1)、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2)、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P36) 1)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2)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3)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依法执教包括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1)加强制度建设。2)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3)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1、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 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 13、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14、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16、教师的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

浅谈高等学校依法治校

浅谈高校依法治校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顺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在于对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予以合理配置,对治校权的运作进行有效规范,对教师权、学生权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并促进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预期目标。 一、正确理解两对关系 (一)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的关系 一切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高等学校的治校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源于公民权利,是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的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而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一旦形成,便与教师权、学生权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教师权、学生权是高等学校治校权力的界限,也是治校权力的目的。唯有以为教师、学生服务、培养合格人才为目的的治校权力才有存在和行使的必要。教师、学生是高校存在的目的,而高校是教师、学生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前校长格里斯奥德所说,“大学整个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这一点是不需要证明的”。在我国,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授予高等学校以权力,这就充分展示出权利产生权力的真实过程。这就决定了高校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背国家教育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侵犯教师、学生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必须积极为教师、学生创造获得利益的机会和条件,竭诚为教师、学生服务,绝不能武断专横,以权谋私,将高校权力凌驾于教师、学生权利之上,导致治校权力的异化。 (二)治校权与法的关系 既然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那么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以何种方式将治校权授予给高等学校呢?自然只能通过权力机关立法的途径来实现。因此,高等学校的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就转化为治校权来源于法了。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法必须高于治校权,治校权的行使必须服从于法,这就是治校权与法的基本关系,也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治校权离不开法,它必须要有法律来规范,以防止治校权的非理性膨胀。当然,法对高校管理的规制并不是要捆住“高校管理”的手脚,而是一种积极的保障(有效行使)与消极的防范(防止滥用治校权力)的统一。我们应看到,因高校管理具有能动性,它总是较为活跃的,而立法具有周期性和稳定性,不可能在所有的高校管理领域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作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及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X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X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X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V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V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X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 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浅谈高校的依法治校

浅谈高等学校依法治校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顺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其主要在于对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予以合理配置,对治校权的运作进行有效规范,对教师权、学生权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并促进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预期目标。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是指一种治校的权力由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确定,高等学校依据明确、完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运行治校权力,科学、全面地治理高校管理类事项的治校理念与方法。 一、正确理解两对关系 (一)治校权与教师权、学生权的关系 一切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高等学校的治校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源于公民权利,是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的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而高等学校的治校权一旦形成,便与教师权、学生权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源泉”。教师权、学生权是高等学校治校权力的界限,也是治校权力的目的。唯有以为教师、学生服务、培养合格人才为目的的治校权力才有存在和行使的必要。教师、学生是高校存在的目的,而高校是教师、学生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前校长格里斯奥德所说,“大学整个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这一点是不需要证明的”。在我国,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授予高等学校以权力,这就充分展示出权利产生权力的真实过程。这就决定了高校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背国家教育的意志和利益,不得侵犯教师、学生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必须积极为教师、学生创造获得利益的机会和条件,竭诚为教师、学生服务,绝不能武断专横,以权谋私,将高校权力凌驾于教师、学生权利之上,导致治校权力的异化。 (二)治校权与法的关系 既然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那么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以何种方式将治校权授予给高等学校呢?自然只能通过权力机关立法的途径来实现。因此,高等学校的治校权来源于包括教师、学生在内的公民权就转化为治校权来源于法了。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法必须高于治校权,治校权的行使必须服从于法,这就是治校权与法的基本关系,也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内涵。治校权离不开法,它必须要有法律来规范,以防止治校权的非理性膨胀。当然,法对高校管理的规制并不是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要点

学条件,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利益;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现代化防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

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 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 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教育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尊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 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活着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五、超过学校规定 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

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活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浅析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认识

浅谈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认识 作为一名刚入职的青年教师,今年暑假我很荣幸的参加了中国地质大学暑假岗前培训班。在这里我又重新回到学生的身份来聆听前辈们的教诲,更加明白了自己肩上的责任。 大学是培养高级人才的殿堂,教师是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人。加入到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里来是我多年来的梦想。但由于我们是刚完成从学生到教师角色之间的转换,所以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高等教育法规就是其中之一。短短几天的培训,让我收获颇多。刘老师通过案例法来为我们讲解《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这门课程,十分生动。让我认识到高校教师需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因为这是高校教师受聘于高校从事从事科研活动所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下面我来简单阐述一下我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认识。 经过刘老师的授课,我感受到在任何岗位上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需要自我修炼与磨练,在学校里也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掌握高等教育法规这一教学活动基本准则,会让我们更加清醒与深刻,明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从而更从容不迫地进行教学工作。 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各种社会关系中都有许多规范需要遵循。这些规范都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都在一定的范围内产生效力。教育也不例外也有自己的法则。教育法就是为所

以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它调整在教学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关系,既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校之间的教育内部关系、也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教师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举办、管理、实施以及参与教育的各种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在过去,教育主要是由家庭承担的一种功能和职责,并没有被国家纳入行政管理的范围内。直到19世纪末,随着教育的迅速发展与逐步普及,发展成为举足轻重的社会事业,国家才深刻意识到调控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西方国家纷纷建立公立学校体制,确立义务性国民教育制度。20世纪末,教育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科技与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蒸蒸日上,各国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于是,在现代法治社会,教育被理所当然的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就有了教育法的产生。 教育法是依法治教的依据,我们青年教师要熟读教育法,把依法治教的理念贯彻到教学中去。依法治教指的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使教育工作者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全面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法律化、规范化。高校教师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是我国依法治教的重要主体。高校教师要认真执行依法治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1.在高校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中,首先,我们需学习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其次,依法行使教师的教学权利、科研学术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经济权利以及继续深造的权利等;再其次,明确树立主人翁的意识和权利意识,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和教育改革的决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 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 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 (2)研究国家的情况 (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 (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 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 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 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 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 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 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 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 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

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

浅谈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思路 摘要: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中遇到诸多问题,如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的问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的问题、法学人才难以有效掌控国际对话的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新的思路,包括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实验班特色班与普通班相结合、国内教学与海外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讨论相结合、小班化教学与互动式教学相结合以及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思路等。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育理念;教学改革;教学模式 目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规模蔚为壮观,仅大陆地区法学本科在校生超过30万人。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法学本科就业率的惨淡,法学专业就业率一段时间来在文科专业中处于倒数位置。尽管就业率不是衡量本科教育的唯一指标,但是,就业率的惨淡却着实让我们不得不直面这样的疑问:我们的法学高等教育出了什么问题?今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路在何方?笔者认为,要回应这种疑问,我们必须采取全新的思路来布局、经营法学高等教育。 一、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解决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的问题 笔者认为,就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分析,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不清晰无疑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的问题。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普遍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这种“双向选择”的有效性取决于人才输出与市场需求对接的清晰度。 应该看到,时下用人单位对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需求是多样化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大,非国家机关就业单位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这种需求的多样化体现更为明显。目前,我国法学本科生就业意向单位主要有:“公检法司”、其他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村官计划”、自主创业等。然而,法学本科培养计划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不仅如此,全国各地方都在进行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策略,这也对各地方法学院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正在进行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简称“四个中心”)建设,这直接意味着更多、更高端的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需求提出更高、更多样化的要求,这无疑对身处上海的21所法学院校本科法学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新的挑战。 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思路,应该尝试开展卓越人才培养与普通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实验活动。时下,随着法学高等院校的扩招,很多人提出现在的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标准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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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浅谈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法规

浅谈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法规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实施,高等教育如何实行有效的法规管理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者而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剖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规体系的不足,并追其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有助于加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建设,以达到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我国推进科教兴国战略,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了我国高教制度的变革和创新,而变革和创新都有赖于一个完备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这些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当前,民办高等教育虽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政策法规方面整体上还很不健全、不完善,还有诸多亟待加强的环节,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与民办高校相适应的高等教育法规,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稳健发展法律保证。 一、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法规的必要

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民办高等教育的出现,打破了政府包揽高等教育的办学格局,引起传统高等教育的观念革新,对我国教育事业进行了策略调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与政策,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规模也因此逐步扩大,极大缓解了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这表明我们国家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民办高校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三十多年以来从整体上还很不健全、不完善,还有诸多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上述原因,为了进一步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体系,我们必须根据现阶段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尽快制定《民办院校高等教育法》,以确定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现阶段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高校的法律界定模糊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三篇 篇一: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系统学习,我将本章进行了一个整理总结。本书分别从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道德选择、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以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培养的基本途径九个方面探计了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以及培育等工作的开展。对于指导每一位高校教师甚至对于每一位教师来说,影响都是极其深远的。 第一章主要从伦理与教育伦理的内涵、地位;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中的“道”

与“德”;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的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伦理,就是人们在从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所构建起来人伦关系以及人们在处理这种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理则。它是作用一名教师在从业过程中的“为教之理”,即我们所说的“为师之道”。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只有有了和谐的师生伦理关系,教育活动才能顺利开展,教育效果也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要求我们每一教师自觉遵守教育伦理关系,通过努力为自己建构这样的和谐。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教育法及其地位。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 (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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