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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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预算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

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规定。

第九条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第二节设计概算管理

第十一条设计概算编制分工如下: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下属分中心(下称“分中心”)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包括所管辖范围内的商业地产项目),“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议标工程设计概算由各地区公司审核部负责编制。

第十二条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原则上由各分中心独立完成,对无法安排自行编制的工程,经分中心总监、中心业务管线总审批后,可将项目外委给中心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

第十三条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根据管线分工表分别报送给分中心及各地区公司审核部进行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概算接单程序:集团各片(地)区工程设计管理中心(具体经办人为项目设计代表)根据工程所属片(地)区向分中心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各分中心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收图当天建立台帐记录。

第十五条图纸要求:

1、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集团设计管理中心审批确认过的图纸。

2、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项目当期(区)的户型、栋数。

3、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如带装修的,须有明确的装修标准,明确产品档次、规格、型号,如使用套图的,须说明套图对象与变化情况。

4、交楼标准的图纸中所列主要材料品牌如集团材料中标库及信息价中均没有,则由分中心主任工程师及设计代表确定标准,交由材料设备招标部信息组,纳入询价流程。

5、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应提供电子版和纸版,电子版和纸版必须相对应。电子图应符合广联达图形算量、钢筋抽料软件的导图要求。

6、各分中心在接收图纸资料时,须认真检查,如发现存在图纸不齐,不具备以上概算编制条件的,可拒绝收图。

第十六条图纸变更修改要求:

编制过程中发生设计图纸须澄清、变更修改、调整的,由设计代表书面通知各分中心预算组或在计算图纸上标注、签名。所有涉及图纸疑问、变更等情况的沟通均须以业务联系单形式书面完成。设计回复时间不列入设计概算编制时间内。

第十七条编制设计概算,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GB50500-2003)”和《设计概算编制工作实施细则》(见本章工作操作指引),结合当地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清单计价。

第十八条设计概算的编制统一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

(上海地区采用兴安得力清单计价软件)和图形算量、钢筋抽料软件,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在15天内完成,有地下室的高层工程原则上在20天内完成。

第十九条设计概算完成后,编制人员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分析表(见本章工作操作指引,设计概算管理),科目、计算范围、口径须与限额设计基准价保持一致,与限额设计基准价进行分析比较。

第二十条概算编制完毕,不超限额设计基准价的,交由设计代表办理出图审批手续。《出图审批表》经过审批后的复印件,由设计代表在完成审批流程工作后的7天内交给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第二十一条当设计概算超限额设计基准价,则由设计代表组织图纸优化设计;凡发生设计优化须根据优化后的图纸(或设计人员书面说明的优化范围、内容、构件尺寸变更情况等),对概算重新调整,调整后的概算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调整分析表(见本章工作操作指引,设计概算管理流程部分)。

第二十二条优化设计后概算仍然超标,则由设计代表负责办理不可优化工程超标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则作为施工图出图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优化后的图纸编制调整概算,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在10天内完成,有地下室的高层工程原则上在15天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设计概算的编制总价误差控制在±3%以内,清单单项误差控制在±5%以内,为设计人员控制工程造价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十五条台帐管理:各分中心须建立统一的分中心工作台帐(见附表7),记录概算完成的实际情况,并及时与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预算部(下称“中心预算部”)对接。分中心台帐应分地区、分项目汇总。

第二十六条设计概算完成之后,经设计代表办理施工图出图审批手续,分中心收到施工图出图审批表的复印件后应于七天内填写概算验收表(见本章工作操作指引,设计概算管理)并附整套概算成果文件报送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预算部办理概算验收。提交的概算成果文件必须完整齐全,应包括:

概算成果文件的电子版(刻成光盘)、纸版。概算成果文件必须签署编制人、审核人的姓名及执业资格证编号、盖章。

第二十七条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预算部在依据概算成果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须对概算进行复核,如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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