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报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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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考财政部文件的精神,秉着勤俭节约、办事高效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出差、学习、探亲。

3.借款与审批管理

3.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隶属科长(车间主任)、部长、副总经理

审批。

3.2 员工差旅费借款的审批,根据《用款审批规定》权限逐级审批。

3.3 集体出差在3人以上的,无论金额大小,须由总经理审批。

3.4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或组织活动,应事先将会议或学习通知及相关证明由隶

属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审核并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3.5员工探亲,应先由劳人科核准,隶属科长(车间主任)、部长、副总经理审批。

3.6员工因公带车出差应事先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同意,由总经理审批。

3.7差旅费借款实行“一次一清”原则,差旅费借款未结清者,不再预借

差旅费。

3.8差旅费请款程序

3.8.1,出差人员借款,应根据借款申请单详细填写,并附上审批过得出差申请单3.8.2如需要借款应填写借款人及借款金额;

3.8.3 出差人员在外,因差旅费短缺,需要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借,应填写出差人原借

款金额,本次借款金额,借款合计。

4、差旅费开支管理

4.1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4.1.1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4.1.2 出差人员应按照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或按标准住宿,凭有效的合法票据报销费用,超出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4.1.3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1.4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1.5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坐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实行票价差额补助.

4.1.6 出差人员因公务紧急或随同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报销费用,否则,超出交通费标准部分自理。4.1.7 出差人员购买火车票手续费控制在车票的15%以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4.1.8 原则上出差人员出差应直接到达目的地不得绕道而行,如自选绕道路线行使,费用只按到达目的地标准路线费用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同时扣除绕道造成增加出差天数的补贴和住宿费。因特殊原因需绕道行使,须先请示本部门领导,并由总经理批准。

4.1.9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私自驾私家车出行,确因公需要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总经理同意的,按本公司的《私车公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1.10 高级工程师按科级待遇(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享受副部级待遇)。

4.1.11到市郊办事,没有市内公交车到达的,凭有效合法票据,按汽车交通费标准报销。

4.2 1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民行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票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

4.2.2 出差返回公司,当天抵达公司的,补助费按半天计算,当天晚12点后抵达公司,补助费按一天计算。

4.2.3 出差到本市境内的县市区,当天往返的,伙食补贴每天30元

4.2.4 中方员工因公出国参照国家修订后的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通知及《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4.2.5 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因公出国,到日本、美国、加拿大、南美、非洲、欧洲及中东地区国家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USD:60,除以上国家及地区外每人每天

伙食费标准USD:35。

4.3 参加会议、外派学习等的差旅费

4.3.1 公司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或组织活动。凭经领导批准的会议、学习通知方可报帐。会议、学习或组织活动期间的会务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的,按统一开支凭合法票据报销。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的,按出差标准报销。

4.3.2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补助费、前往会议及学习地点长途交通费、返回单位长途

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抵达会议及学习地点当日的市内交通费、返回公司前往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的市内交通费按实际报销。

4.4 员工探亲旅费开支办法

4.4.1 公司员工探亲路费报销,参照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执行。一年一次的探亲路费按实际报销,四年一次的探亲路费按探亲员工基本工资30%的超出部分报销。乘交通工具标准不分职级一律按一般员工出差标准。

5.差旅费的报销

5.1 出差人员须提供证明出差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的票据,出差天数按票面日期为准,没有日期的,提供时间证明;

5.2 出差期间需支付应酬费的,在填写《出差申请单》时,说明支付单位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填写特殊费用申请单,经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5.3 出差人员出差费应于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不得无故超期,超期将从下月出差人工资中扣回借款。因工作需要,长期出差在外,其发生的出差报销凭证应在一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35天)经出差人整理完毕,快件邮寄公司本部门,并委托本部门人员帮助报销,未按规定执行的,不能续借差旅费。

5.4 报销费用时,应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单、特殊费用报销单、会议、学习、活动通

知单随同出差费用报销单一起交财务审核。

5.5 报销费用时,应按出差费用报销单详细填写。经隶属科长(车间主任)审核签字

后,交至财务部审核会计。

5.6 财务会计按标准核准报销差旅费金额和应退(补)金额;

5.7 财务会计标准核准后的报销差旅费,按《用款审批规定》权限逐级审批;

6.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二O一三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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