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62条教养规则
教学规律与教学原则

教学规律与教学原则一、规律规律,亦称法则,是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
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
规律就是真理,这个世界任何物质都受规律约束。
规律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它具有必然性、普遍性、客观性、永恒性等特点。
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这不等于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就无能为力,人们是可以认识规律并能利用规律的。
按规律办事,就是要实事求是,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
二、原则原则是言行所依据的准则,是指经过长期经验总结所得出的合理化的现象。
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三、教学规律教学规律是指教学现象中客观存在的,具有必然性、稳定性、普遍性的联系。
对教学活动具有规约作用,是制订教学原则的重要依据。
各国学者对教学规律的认识、提法各异。
如苏联巴班斯基从两个层次上揭示教学的规律性,认为一种属于教学同其内外条件的基本联系,另一种属于教学过程成分之间的联系。
斯卡特金则把教学规律性分为教学过程本质上固有的客观规律性和有赖于教师活动而表现出来的规律性两种。
中国学者在揭示规律的方法上,有的认为应从揭示关系、分析矛盾入手;有的提出要以教学过程的纵向、横向发展为线索;还有的则主张以教学活动各要素的内在联系为依据来探索;等等。
(一)教学规律的要素1.简捷。
教学必须以间接知识为主,使间接知识和直接知识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简捷地获得较完全的知识。
2.育人。
在教学过程中,客观存在着对学生思想方面的教育和影响。
所教育过程实际上也是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
3.发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共同活动,使学生在智力、体力、审美能力、劳动能力以及情感、意志、个性心理品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4.“二主”。
在教和学的统一活动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去认识和发展,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是辩证统一的。
主导是对主体的导,而主体却是主导下的主体。
四个月大的德国牧羊犬该怎么饲养

四个月大的德国牧羊犬该怎么饲养德国牧羊犬是一种容易饲养的宠物,4个月大的德国牧羊犬应该怎么饲养呢?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整理的四个月大的德国牧羊犬饲养方法,一起来看看。
四个月大的德国牧羊犬饲养方法(1)食物:4~8个月是犬仔非常重要的成长期,应满足犬的各种营养需求。
4月龄的犬,可以喂给犬专用的干燥犬粮和米饭。
可将煮熟的肉、鱼、菜以及肉汤一起加入专用的食物中调合,或同米饭、面食混合。
在食物中加些钙粉和维生素A、D液,如果自制食物可加少量食盐,但切记不可过多。
食物量随着犬种的不同,身体的大小有所差别,如果有几只犬时就不可能给与相同的数量,一般每餐喂给像犬仔头大小类似的食物份量,每天喂食2-3次即可。
每个犬能吃多少,主人一定要掌握好控制好。
(2)排泄:一般早晚2次大便,量也较多。
(3)教育:犬仔出生4个月时,乳齿开始脱落,永久齿开始生长,致使牙根部发痒,而出现胡乱啃咬,应制止这种不良行为。
(4)健康:体检,每月一次健康检查和大小便化验。
**预防注射:在前两次注射疫苗后,再一次加强免疫,进行重复注射(具体根据疫苗使用要求,本人使用的英特威疫苗的一般要求是在犬6周,9周,12周分别注射三次疫苗,以后每年加强一针)。
应特别强调,由于体重增加,营养需量增加,尤其是钙质不能满足需要时,犬可能发生佝偻病,使四肢长骨变形或关节肿大等,出现"O"型或"X"型腿。
对中型以上的大型犬只更应注意观察前后肢有无外形变化。
及时调节钙和磷的平衡,经常照射紫外线(晒太阳),并补充维生素A、D、E的不足,对犬仔拉遛的时间不宜太长,一般4个月犬不宜到马路上散步,应该选择比较软的草地或者泥土地,这样以防止四肢变形。
德国牧羊犬的饲养方法1.营养:营养是维持犬生长发育等生命活动所必须的物质。
主要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和维生素等。
2.饲料:饲料分为动物性饲料、植物性饲料、调味料、添加剂及商品料。
德国人是怎么教育孩子的

德国人是怎么教育孩子的大多数的德国家庭都会从小教育孩子爱护动物、尊重生命、注重环保、珍惜森林等。
所以德国人的素质是很高的,想要学习他们的教育方法吗?下面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德国人教育孩子的方法的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德国人教育孩子的方法孩子丢三落四怎么办?→德国妈妈三「不」曲:不提醒、不帮忙、不管他!孩子花钱如流水?→给孩子的礼物──对帐本!多花的钱,就扣回来!教会孩子,多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父母的。
孩子不好好吃饭,怎么办?→德国妈妈的饥饿教育:不好好吃饭,就得挨饿!小孩抢玩具,怎么办?→先到者先得,不然都别玩!教会孩子,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规则与秩序。
孩子拖拖拉拉就是不睡?→说定时间,绝不妥协!父母破坏规则,孩子就会轻视规则。
我的孩子恋爱了?→德国妈妈尊重孩子的爱情,因为学习爱与被爱是一种可贵的能力。
德国人教育孩子从细节开始从出生开始的生活教育对于他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位母亲会不厌其烦的告诉孩子,这是不应该做的,即使那么点的小孩子还听不懂,但是母亲却一定会说。
在火车上,经常能看到,基本上小孩子都是被父母抱在怀里的。
小婴儿好奇,喜欢乱动乱爬,每一分钟都要想方设法的爬到桌子上,但是只要他把脚一抬上桌面,母亲就会把他抓下来抱回怀里,周而复始,不管婴儿怎么爬,母亲总是有办法把他抓下来,让婴儿在自己的怀里老老实实的躺着。
母亲用实际行动告诉幼小的婴儿,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你不应该将脚抬到桌子上。
这样的从小教育,会让孩子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如果小孩子好奇的去拿别人的一些小东西,那么父母会把东西轻轻的放回原位,并且像主人道歉,而且还会温声细语的对还不会说话的婴孩说:"别人的东西是不可以没经过同意便随便乱拿的,你要先问过主人是否同意。
“这样一些小事情,会让人印象深刻不已。
这些情况随处可见,在公共场合言传身教的教育自己的孩子,即使他只是个婴儿,即使大家都知道婴儿这种行为会被原谅,但是只要存在教育机会,那么家长一定不会放弃这么一个好机会。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基本法.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基本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基本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基本法序言我德意志人民,认识到对上帝与人类所负之责任,愿以联合欧洲中一平等分子之地位贡献世界和平,兹本制宪权力制定此基本法。
我巴登-符腾堡(Baden-ecklenburg-V orpommern)、下萨克森(Niedersachsen)、北莱茵-威斯伐伦(Nordrhein-einde)又无此类公立国民学校时,始得准其设立。
六、先修学校(V orschule)禁止设立。
第八条一、所有德国人均有和平及不携带武器集会之权利,无须事前报告或许可。
二、露天集会之权利得以立法或根据法律限制之。
第九条一、所有德国人均有结社之权利。
二、结社之目的或其活动与刑法抵触或违反宪法秩序或国际谅解之思想者,应禁止之。
三、保护并促进劳动与经济条件之结社权利,应保障任何人及任何职业均得享有。
凡限制或妨碍此项权利为目的之约定均属无效;为此而采取之措施均属违法。
依第十二条之一、第三十五条之二、三项、第八十七条之一第四项,以及第九十一条所采之措施,其主旨不得违反本项所称结社保护并促进劳动与经济条件所为之劳工运动。
第十条一、书信秘密、邮件与电讯之秘密不可侵犯。
二、前项之限制唯依法始得为之。
如限制系为保护自由民主之基本原则,或为保护联各邦之存在或安全,则法律得规定该等限制不须通知有关人士,并由国会指定或辅助机关所为之核定代替争讼。
第十一条一、所有德国人在联邦领土内均享有迁徙之自由。
二、此项权利唯在因缺乏充分生存基础而致公众遭受特别负担时,或为防止对联邦或各邦之存在或自由民主基本原则所构成之危险,或为防止疫疾、天然灾害或重大不幸事件,或为保护少年免受遗弃,或为预防犯罪而有必要时,始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十二条一、所有德国人均有自由选择其职业、工作地点及训练地点之权利,职业之执行得依法律管理之。
二、任何人不得被强制为特定之工作,但习惯上一般性而所有人均平等参加之强制性公共服务,不在此限。
德国基本法

Quelle: Deutsche Gesellschaft für technische Zusammenarbeit (GTZ)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liche Zusammenarbeit und Entwicklung联邦德国基本法(GG)1949年5月23日颁布,2002年 7月 26日最后一次修改德国基本法第一章基本权利第1条人的尊严第2条个性自由发展,生命权,身体不受侵害,人身自由第3条平等第4条信仰,良心和信教自由,拒服兵役第5条言论自由第6条婚姻、家庭、非婚生子女第7条学校教育第8条集会自由第9条结社自由第10条通信、邮政和电信秘密第11条迁徙自由第12条职业自由第12a条兵役和替代役义务第13条住宅不受侵犯第14条财产权,继承权和财产征收第15条社会征用第16条国籍变更,引渡第16a条避难权第17条请愿权第17a条服役义务人基本权利的限制第18条基本权利的丧失第19条基本权利的限制第二章联邦和州第20条国家基础条款,抵抗权第20a条保护自然生活环境第21条政党第22条联邦国旗第23条欧洲联盟第24条国家主权转让第25条国家法和联邦法第26条禁止侵略战争,战争武器第27条商船队第28条州宪法,地方自治第29条联邦领土的重新划分第30条州的权限第31条联邦法的优先地位第32条对外关系第33条公民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第34条违反公职义务的责任第35条司法和公务协助,灾难救助第36条联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第37条联邦强制权第三章联邦议院第38条选举原则,代表议席,选举权第39条当选任期,集会第40条议长,议事规则第41条选举审查第42条公开和多数原则第43条要求出席权和出席权第44条调查委员会第45条欧洲联盟事务委员会第45a条外交事务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第45b条军事专员第45c条请愿委员会第46条免责权和豁免权第47条拒绝作证权第48条议员权利第49条(已废除)第四章联邦参议院第50条职能第51条组成第52条议长,议事规则第53条联邦政府出席会议权第四A章联合委员会第53a条组成,程序第五章联邦总统第54条选举和任期第55条禁止兼职第56条就职宣誓第57条代行总统职权第58条副署第59条国际法代表,议会对签约的批准第59a条(已废除)第60条任命,赦免,豁免第61条联邦总统的弹劾第六章联邦政府第62条组成第63条联邦总理的选举和任命第64条联邦部长,就职宣誓第65条准则权限,业务职能范围原则,集体原则第65a条武装部队指挥权第66条禁止兼职第67条不信任案第68条信任询问,解散联邦议院第69条联邦副总理第七章联邦立法第70条联邦和州的立法第71条专属立法权第72条党和立法权第73条专属立法权对象第74条党和立法权对象第74a条公共服务部门薪酬、退休待遇的联邦党和立法权第75条框架立法第76条法律提案第77条通过法律的决议,联邦参议院的参与第78条联邦法律的成立第79条基本法的修改第80条行政法规第80a条紧急状态第81条立法紧急状态第82条法律的签署,公布和生效第八章联邦法律的执行和联邦行政管理第83条联邦和各州之间职权的划分第84条州行政管理,联邦监督第85条州的委托行政第86条联邦自行行政管理第87条联邦行政管理对象第87a条武装部队的建立和投入使用第87b条联邦国防军的行政管理第87c条核能第87d条空中交通行政管理第87e条铁路第87f条邮政和电讯第88条联邦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第89条联邦水道第90条联邦公路,联邦高速公路第91条内政紧急状态第八A章共同任务第91a条州属任务的联邦参与第91b条教育计划,科研促进第九章司法第92条司法权力第93条联邦宪法法院主管范围第94条联邦宪法法院的组成第95条联邦各最高法院第96条其他联邦法院第97条法官的独立性第98条法官的法律地位第99条依据州法的联邦法院主管范围第100条法律规范审查第101条例外法院,专门法院第102条废除死刑第103条听政权,刑罚的可追究性第104条剥夺自由第十章财政制度第104a条财政支出负责范围,财政帮助,责任第105条立法权第106条收益权,财政拨款第106a条近程客运交通的州所得份额第107条地方税收,州际财政平衡,补充拨款第108条财税行政管理,财税法院体系第109条联邦和各州预算第110条预算计划第111条紧急预算第112条预算超支第113条增加支出、减少收入的法律第114条审计第115条贷款、一般担保和其他担保第十A章防御状态第115a条防御状态,确定第115b条命令权的转移第115c条立法和行政权限,财政第115d条防御状态下的立法程序第115e条对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取代第115f条联邦政府权限的扩展第115g条联邦宪法法院的存续和职能第115h条当选任期和任职期的延长第115I条各州政府的权限第115k条特殊法律规定的适用期间第1151条联合委员会法律的废除,防御状态结束第十一章过渡及最后荣获第116条德国国籍第117条对第3条第2款和第11条的过渡规定第118条西南部地区第118a条柏林、布兰登堡的重新划分第119条难民和被驱逐者第120条战争后果负担费用第120a条战后负担平衡的执行第121条多数票的概念第122条对原立法权限的取消第123条旧法律和国家条约的继续适用第124条州属立法权范围内的法律作为联邦法律的继续适用第125条党和立法权范围内的法律作为联邦法律的继续适用第125a条 1994年11月15日前颁布的联邦法律的继续适用第126条对法律是否继续有效的意见分歧第127条联合经济区域的行政管理法律第128条指令权的继续有效第129条行政法规授权的继续有效第130条现有机构的隶属关系第131条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第132条公共服务人员第133条联合经济区域的继承第134条帝国财产继承第135条地域变更或解散时的财产转移第135a条债务的履行第136条联邦参议院的第一次会议第137条对公共服务人员被选举权的限制第138条公证处的变更第139条非纳粹化规定的继续适用第140条魏玛宪法宗教法规定的引用第141条宗教课程(不莱梅条款)第142条州宪法的基本权利第143条两德统一的过渡规定第143a条联邦铁路的转制第143b条联邦邮政的转制第144条通过第145条宣布第146条实施有效期第1章基本权利第1条人的尊严(l)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德国教师管理教师资格政策和法规

文章标题:深度剖析德国教师管理教师资格政策和法规在现代社会中,教育被认为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之一,而教师是教育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德国作为世界上教育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其对教师的管理、教师资格政策和法规都是备受瞩目的。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对德国教师管理、教师资格政策和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以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一、德国教师管理的体系在德国,教师的管理体系可以说是相当完善的。
教师的选拔、培训以及职业发展都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德国对于教师的选拔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有着相应的教育背景,还需要通过严格的选拔考试。
而一旦成为了教师,他们将接受来自政府和学校的双重管理,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德国的教师培训体系也是非常完备的,无论是在学校内部还是由政府提供的专业培训,都能够为教师提供全面的教学、管理和心理辅导的技能。
德国教师的职业发展也是有着一套严格的规定,只有经过多年的教学和考核,才有可能获得更高的职称和更丰厚的报酬。
二、教师资格政策和法规的体系德国对于教师资格政策和法规的规定也非常严格。
德国明确规定了教师资格的各个级别和对应的资格要求,从小学到大学,每个阶段都有着相应的资格要求。
教师在获得资格证之后还需要参加专业的培训,以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平。
对于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也是非常重视的,政府和学校会定期对教师的资格证进行审核。
如果发现有教师违规或者教学水平下降,政府会立即采取相应的行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就我个人而言,我对德国教师管理和教师资格政策和法规的严格程度感到相当震撼。
在我国,教师的管理和资格认定相对而言较为宽松,导致了一些不符合教学标准的人员也能够从事教育工作。
而德国之所以能够在教育体系中屹立不倒,与其严格的教师管理和资格政策是分不开的,这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剖析,我们了解到德国教师管理和教师资格政策和法规的严格程度是如何影响教育水平的。
在教师管理体系中的严格选拔、培训和职业发展要求,以及对教师资格政策和法规的严格管理,都成为了德国教育体系中的一大特色。
德式教育62条

1.能力大于成绩!──让孩子成为独立、完整的个体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更不是父母未完成梦想的接力者。
想要教育好孩子,首先应该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一个完整的人来看待。
规则1:孩子像花也像大树,需要呵护更要历练!死知识和活能力,都是学习!规则2:既要学业好,更要能力强,宠物是最好的老师──教会孩子热爱生命、付出爱心和动物相处,就是一种学习。
规则3:从小能和动物相处,长大就能和他人相处,拥有柔软的心,关怀弱势,善良比金子更可贵!照顾比自己弱小的生命。
规则4:为故事设计不同的结局,训练逻辑思辨能力,动脑筋,就能克服困难,解决难题。
规则5:从餐桌上学礼貌,随时随地机会教育,培养孩子的礼仪。
规则6:放手,是学习独立的第一堂课!自己能够完成,就不接受他人帮助。
规则7:不要多帮孩子做,而是多「让」孩子做。
规则8:环保,不只是口号!就从生活做起,让孩子从小知道爱护环境、保护自然环保教育,从日常生活做起。
规则9:相信孩子的感受与判断力,不以自己的经验,取代孩子的感受。
2.身教重于言教!关于亲子教育,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与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
父母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否则就无权要求孩子这样去做。
规则10:再怎麽富裕,都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人格养成:教育孩子:不必要的花费,就是浪费!几块钱也是浪费!规则11:阅读是孩子形成独立人格的基础规则12:跌倒了,自己站起来!负责的第一步──告诉孩子:这是你的责任!孩子出了问题,自己要负责。
规则13:以身作则:守规矩,从过马路做起闯红灯是小事吗?再小的事都要以身作则!父母坐得直,孩子就行得正。
规则14:一分或一秒都算迟到,德国妈妈这样教守时!迟到一分钟,也要向孩子道歉!为了孩子,父母必须学会守时。
规则15:说到做到!对孩子守信,可不是随便说说,妈妈,你说话不算话.……父母说话算数,孩子才会守信。
规则16:成为图书馆的常客──阅读是最浪漫的教养,为孩子打开知识的大门。
德国基本法

来源: 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联邦德国基本法(GG)1949年5月23日颁布,2009年3月19日最后一次修改德国基本法第一章基本权利第1条人的尊严第2条个性自由发展,生命权,身体不受侵害,人身自由第3条平等第4条信仰,良心和信教自由,拒服兵役第5条言论自由第6条婚姻、家庭、非婚生子女第7条学校教育第8条集会自由第9条结社自由第10条通信、邮政和电信秘密第11条迁徙自由第12条职业自由第12a条兵役和替代役义务第13条住宅不受侵犯第14条财产权,继承权和财产征收第15条社会征用第16条国籍变更,引渡第16a条避难权第17条请愿权第17a条服役义务人基本权利的限制第18条基本权利的丧失第19条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的主体,权利保护第二章联邦和州第20条国家基础条款,抵抗权第20a条保护自然生活环境第21条政党第22条联邦首都,联邦国旗第23条欧洲联盟第24条集体安全体系第25条作为联邦法组成部分的一般国际法第26条禁止侵略战争,战争武器第27条商船队第28条州宪法,地方自治第29条联邦领土的重新划分第30条州的权限第31条联邦法的优先地位第32条对外关系第33条公民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第34条违反公职义务的责任第35条司法和公务协助,灾难救助第36条联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第37条联邦强制权第三章联邦议院第38条选举原则,代表议席,选举权第39条当选任期,集会第40条议长,议事规则第41条选举审查第42条公开和多数原则第43条要求出席权和出席权第44条调查委员会第45条欧洲联盟事务委员会第45a条外交事务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第45b条军事专员第45c条请愿委员会第46条免责权和豁免权第47条拒绝作证权第48条议员权利第49条(已废除)第四章联邦参议院第50条职能第51条组成第52条议长,议事规则第53条联邦政府出席会议权第四A章联合委员会第53a条组成,程序第五章联邦总统第54条选举和任期第55条禁止兼职第56条就职宣誓第57条代行总统职权第58条副署第59条国际法代表,议会对签约的批准第59a条(已废除)第60条任命,赦免,豁免第61条联邦总统的弹劾第六章联邦政府第62条组成第63条联邦总理的选举和任命第64条联邦部长,就职宣誓第65条准则权限,业务职能范围原则,集体原则第65a条武装部队指挥权第66条禁止兼职第67条不信任案第68条信任询问,解散联邦议院第69条联邦副总理第七章联邦立法第70条联邦和州的立法第71条专属立法权第72条竞合立法权第73条专属立法权对象第74条竞合立法权对象第74a条和第75条已废除第76条法律提案第77条通过法律的决议,联邦参议院的参与第78条联邦法律的成立第79条基本法的修改第80条行政法规第80a条紧急状态第81条立法紧急状态第82条法律的签署,公布和生效第八章联邦法律的执行和联邦行政管理第83条联邦和各州之间职权的划分第84条州行政管理,联邦监督第85条州的委托行政第86条联邦自行行政管理第87条联邦行政管理对象第87a条武装部队的建立和投入使用第87b条联邦国防军的行政管理第87c条核能第87d条空中交通行政管理第87e条铁路第87f条邮政和电讯第88条联邦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第89条联邦水道第90条联邦公路,联邦高速公路第91条内政紧急状态第八A章共同任务第91a条州属任务的联邦参与第91b条教育计划,科研促进第九章司法第92条司法权力第93条联邦宪法法院主管范围第94条联邦宪法法院的组成第95条联邦各最高法院第96条其他联邦法院第97条法官的独立性第98条法官的法律地位第99条依据州法的联邦法院主管范围第100条法律规范审查第101条例外法院,专门法院第102条废除死刑第103条法定听审权,刑罚的可追究性第104条剥夺自由第十章财政制度第104a条财政支出负责范围,财政帮助,责任第104b条任务分配责任分担第105条立法权第106条收益权,财政拨款第106a条联邦为近程公共客运交通给各州的补贴第106b条机动车辆税州所占比例第107条地方税收,州际财政平衡,补充拨款第108条财税行政管理,财税法院体系第109条联邦和各州预算第110条预算计划第111条紧急预算第112条预算超支第113条增加支出、减少收入的法律第114条审计第115条贷款、一般担保和其他担保第十A章防御状态第115a条防御状态,确定第115b条命令权的转移第115c条立法和行政权限,财政第115d条防御状态下的立法程序第115e条对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取代第115f条联邦政府权限的扩展第115g条联邦宪法法院的存续和职能第115h条当选任期和任职期的延长第115I条各州政府的权限第115k条特殊法律规定的适用期间第1151条联合委员会法律的废除,防御状态结束第十一章过渡及最后条款第116条德国国籍第117条对第3条第2款和第11条的过渡规定第118条西南部地区第118a条柏林、布兰登堡的重新划分第119条难民和被驱逐者第120条战争后果负担费用第120a条战后负担平衡的执行第121条多数票的概念第122条对原立法权限的取消第123条旧法律和国家条约的继续适用第124条州属立法权范围内的法律作为联邦法律的继续适用第125条竞合立法权范围内的法律作为联邦法律的继续适用第125a条1994年11月15日前颁布的联邦法律的继续适用第125b条联邦法律的继续适用,州的另行规定第125c条有关乡镇交通和社会房资助的联邦法律的继续适用第126条对法律是否继续有效的意见分歧第127条联合经济区域的行政管理法律第128条指令权的继续有效第129条行政法规授权的继续有效第130条行政和司法机构的过渡第131条公共服务的原在职人员第132条公务员的退休制度第133条联合经济区域的权利继承第134条帝国财产继承第135条地域变更或解散时的财产转移第135a条债务的履行第136条联邦参议院的第一次会议第137条对公务员等被选举权的限制第138条南德的公证处第139条非纳粹化规定的继续适用第140条魏玛宪法宗教法规定的引用第141条宗教课程(不莱梅条款)第142条州宪法中的基本权利第142a条已废除第143条两德统一的过渡规定第143a条联邦对联邦铁路事务的职权第143b条联邦邮政的转制第143c条取消联邦财政帮助过渡条款第144条基本法的通过第145条基本法的颁布第146条基本法的有效期第一章基本权利第1条人的尊严(l)人的尊严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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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的严谨有目共睹,如此强大的民族性,从何而来?答案是:教育。
对德国妈妈来说:与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规矩大于宠爱,身教重于言教!62条德式教养规则,教出自律好孩子!你最头大的教养问题,德国妈妈这样孩子丢三落四怎么办?→德国妈妈三「不」曲:不提醒、不帮忙、不管他!孩子花钱如流水?→给孩子的礼物──对帐本!多花的钱,就扣回来!教会孩子,多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父母的。
孩子不好好吃饭,怎么办?→德国妈妈的饥饿教育:不好好吃饭,就得挨饿!小孩抢玩具,怎么办?→先到者先得,不然都别玩!教会孩子,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规则与秩序。
孩子拖拖拉拉就是不睡?→说定时间,绝不妥协!父母破坏规则,孩子就会轻视规则。
我的孩子恋爱了?→德国妈妈尊重孩子的爱情,因为学习爱与被爱是一种可贵的能力。
10条最重要的教养铁规则铁规则1:不要多帮孩子做,而是多让孩子做铁规则2:孩子有十个缺点,父母要为其中五个负责铁规则3:教养孩子,父母必须以身作则铁规则4:告诉孩子:跌倒了,自己站起来铁规则5:不要在孩子心裡埋下暴力的种子铁规则6:学习如何争辩,是成长的第一步铁规则7:学习爱与被爱是一种可贵的能力铁规则8:让孩子在碰撞中成长,而不是在呵护中长大铁规则9:不以自己的经验,取代孩子的感受铁规则10:教育孩子:社会没有绝对公平,只有规则与秩序62条德式教养铁规则,帮你教出自律好孩子!1、能力大于成绩!──让孩子成为独立、完整的个体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更不是父母未完成梦想的接力者。
想要教育好孩子,首先应该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一个完整的人来看待。
规则1:孩子像花也像大树,需要呵护更要历练!死知识和活能力,都是学习!规则2:既要学业好,更要能力强,宠物是最好的老师──教会孩子热爱生命、付出爱心和动物相处,就是一种学习。
规则3:从小能和动物相处,长大就能和他人相处,拥有柔软的心,关怀弱势,善良比金子更可贵!照顾比自己弱小的生命。
规则4:为故事设计不同的结局,训练逻辑思辨能力,动脑筋,就能克服困难,解决难题。
规则5:从餐桌上学礼貌,随时随地机会教育,培养孩子的礼仪。
规则6:放手,是学习独立的第一堂课!自己能够完成,就不接受他人帮助。
规则7:不要多帮孩子做,而是多「让」孩子做。
规则8:环保,不只是口号!就从生活做起,让孩子从小知道爱护环境、保护自然环保教育,从日常生活做起。
规则9:相信孩子的感受与判断力,不以自己的经验,取代孩子的感受。
2、身教重于言教!关于亲子教育,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与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
父母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否则就无权要求孩子这样去做。
规则10:再怎麽富裕,都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人格养成:教育孩子:不必要的花费,就是浪费!几块钱也是浪费!规则11:阅读是孩子形成独立人格的基础规则12:跌倒了,自己站起来!负责的第一步──告诉孩子:这是你的责任!孩子出了问题,自己要负责。
规则13:以身作则:守规矩,从过马路做起闯红灯是小事吗?再小的事都要以身作则!父母坐得直,孩子就行得正。
规则14:一分或一秒都算迟到,德国妈妈这样教守时!迟到一分钟,也要向孩子道歉!为了孩子,父母必须学会守时。
规则15:说到做到!对孩子守信,可不是随便说说,妈妈,你说话不算话.……父母说话算数,孩子才会守信。
规则16:成为图书馆的常客──阅读是最浪漫的教养,为孩子打开知识的大门。
规则17:家裡瀰漫美妙音乐,是让孩子喜欢音乐最好的方式,潜移默化的音乐教育,父母喜欢,孩子就会喜欢。
规则18:家庭气氛和谐,才能教出性格平和的孩子,不要在孩子心里埋下暴力的种子。
3、尊重优于权威!── 不贬抑、不纵容,让孩子自然成长。
望子成龙是所有父母的共同心愿,然而许多父母将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孩子身上、不分场合地教训孩子,全然不顾孩子的自尊心是否受到伤害。
规则19:爱无敌!爱孩子就让他知道,我不是捡来的……妈妈爱我吗?爱要大声说出来,让孩子知道。
规则20:居高临下、大声训斥、缺乏耐心,只会让孩子充满压力,将孩子视为个体,平等对待、相互尊重。
规则21:不干涉,多鼓励,让孩子自主学习。
规则22:即使孩子犯错,也不能随便训斥,孩子也有尊严,不是孩子不成器,是教育出问题!规则23:鼓励孩子与大人争辩。
规则24:尊重孩子的发言权,理解孩子的想法,对孩子说话时,要半蹲,眼睛相互对视。
规则25:应该给孩子的是爱,而不是伤害,爱与被爱是最可贵的能力规则26:尊重孩子的爱情规则27:缺少体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4、吃苦好过吃补!──适度磨难,是对孩子最好的锻炼和其他国家的孩子相比,德国孩子的抗挫折能力是出了名的强。
德国的父母是如何培养孩子的抗挫折能力的呢?磨难营是他们的法宝之一──让孩子参加一些近乎残酷的训练活动。
或许你会觉得这么做很残忍,德国父母却认为这是对孩子的爱。
因为,爱孩子,就要让孩子懂得坚强。
规则28:让孩子在碰撞中成长,而不是在呵护中长大,磨练孩子非凡的勇气和胆量,才能保护自己!规则29:不让孩子做家事,是害而不是爱!让孩子体会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事。
规则30:让孩子了解社会的黑暗面,学会自我保护。
规则31:德国人的饥饿教育:不好好吃饭,就得挨饿!规则32:给孩子的成人礼:尝试一个人旅行!规则33:孩子有十个缺点,父母要为其中五个负责,肯定孩子的优点,也别忘了检讨缺点。
规则34:让孩子多吃点苦,长大后就不会受苦。
规则35:少量的衣物能保暖,大量的衣物是负担。
5、规则大于宠爱!──宽容而不纵容,建立规则比说教更有效如何才能有效地教育孩子?许多父母的做法是不断地说教,但是聪明的德国父母会为孩子立下规矩,从小让孩子建立规则意识。
他们会和孩子协商,制订一些规则,并且要求孩子遵守这些规则。
规则36:订了规则,就要坚持下去,让孩子按照协议行事,才是关键!规则37:孩子自己能做的,家长不要帮忙。
规则38:父母言行一致,孩子才会遵守规则。
对待孩子,有两个原则:事先约法三章,事后毫不妥协。
规则39:建立“能与不能、可以与不可以”的概念。
规则40: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规则与秩序。
规则41:父母破坏规则,孩子就会轻视规则。
规则42:礼貌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后天培养的。
没有人会因为表现得有礼貌而出错。
6、放养优于圈养!──这个不行、那个不准,怎么教出好孩子?在父母的眼中,每个孩子都是一粒种子,并且必然成为一棵大树。
而在长成大树的过程中,园丁一定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例如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培养孩子的好性格与好习惯、给予孩子鼓励、培养孩子的自我及主动争取表现的精神等。
规则43:教育孩子独立,不能舍不得规则44:培养好习惯,就能培养好性格,从小教起,从小事入手。
规则45:告诉孩子,不要斤斤计较、钻牛角尖。
教孩子学会原谅,宽容待人,到底谁对谁错呢?「原谅」就是解答规则46:十分是进步,一分也是进步,孩子,你不笨,只是还没有学会而已。
规则47:鼓励和肯定是成长必需的雨露和阳光,培养自我意识,教孩子:做自己的主人!规则48:如果孩子大声说“不”,应该为他开心,鼓励孩子,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勇于拒绝大人的要求。
规则49:不要将谦虚与表现自我混为一谈,让孩子学会表现自我、传达热情,教孩子敢于站出来、敢于唱出来、敢于说出来。
7、自由大于限制!──给孩子独立空间,发展才会无限大在德国父母的眼中,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
他们既不附属于家长,也不依赖家长。
他们有自己独立的空间,也具备独立的思维。
所以,德国的孩子多以自我独立发展为成长目标。
而身为父母,只要给予孩子自由的空间即可。
规则50:看到自己孩子的特点,也要看到别人孩子的特点,切记!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将两个孩子的优缺点做比较,会让孩子失去自我。
规则51:不要把孩子的缺点与其他孩子的优点相比,贬低孩子,会让孩子的自信归零!不要贬低孩子,而是要鼓励孩子向他人学习。
规则52:避开父母主导的教育方式,避免比较式的教育方法,顺著个性养,孩子也要因材施教,不同的孩子需要不同的教育方案规则53:多给孩子自由空间,学会对自己负责,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等于侵犯孩子的自由!亲近大自然,放养的孩子,眼界更开阔!规则54:孩子要放养,不要圈养。
规则55:做决定前要思考,做决定后要负责,让孩子自己做决定、自己负责,让孩子自己作主,培养主见。
8、自制甚于控制!──从小建立理财观,教会孩子存到第一桶金德国人富有,但是绝对不奢侈,所以德国每年的平均消费都不会很高,这主要得益于德国父母从小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
在这样的教育下,德国孩子从小就养成了非常好的理财习惯:不乱花零用钱、随时去银行存钱,即便玩游戏的时候也很节省。
规则56:与其多给钱,不如学会如何用钱。
规则57:二手市集体验,让孩子学习交易常识,举办儿童旧货市集,让孩子体验买卖过程。
规则58:在游戏时浪费,现实生活中也会浪费,“你知道一枚导弹的价格是多少吗?”玩游戏也要抓机会教育!规则59:拥有自己的帐户,存自己的零用钱,为孩子开立银行帐户,从小学会金钱规划,发红包V.S对帐本的理财观:教育孩子记帐力量大!规则60:让孩子知道,多花的钱是属于父母的。
规则61:买东西前要想清楚,钱花完了不能再要,带孩子去银行存钱,感受储蓄的氛围,学习控制欲望,告诉孩子:花每一分钱都要考虑!告诉孩子:乱花钱是欲望的放纵!规则62:小时候乱花钱,长大就不懂得节俭,带孩子去银行,关键不是存多少钱,而是拥有储蓄意识。
掌握3个小策略!帮助你的孩子正确建立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养成良好规矩习惯,懂得遵守规则会让孩子一生受用。
但现在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要怎样做才能顺利的帮助孩子立好规矩呢?小孩之所以愿意听从父母的建议,有两个理由:一是亲子互动的过程中,建立出对父母的信任感。
他知道父母给他的建议确实是经过考量,而且是他目前经验所不能及。
二是当孩子愿意顺服父母的意见,当中带着理解,他知道父母为什么要他这么做,而且他有责任也应该这么做。
在这两个前提下,有效管教是一个必须长期努力才能达到的结果。
透过一定程度的行为奖惩,也许暂时可以让孩子立即听从,却不见得能够内化成为长期的管教成效。
要达成管教的长期效益,父母可以朝两个方向努力:认知上给予规则的教导、情感上给予体验。
只有认知的规则教导,没有情感经验的涉入,道理都懂,但行为上做不到,因为认知和行为之间存在落差。
策略1 规则的教导先让孩子知道什么事不该做面对孩子的行为,现代父母经常出现两个极端,一是过度自由派,另一种是过度要求派。
过度自由派的家长认为孩子的任何行为都很可爱,即使他乱发脾气,或抢了别人的玩具。
这类父母认为,这些行为是孩子发展上的必然现象,理应尊重,让其自主发展。
但是,年幼的孩子在生活中需要一定程度的纪律教导及社会化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