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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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事务的协商和决策,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和职能1. 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自治组织,代表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村民理事会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1) 协商和决策村庄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民主管理;(3)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4) 开展公益活动,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三、组织架构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2. 村民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决策的执行和会议的组织。

3. 村民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会务、档案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选举和任期1. 村民代表的选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村民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五、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2. 村民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组织召开,会议议程应提前公布。

3.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

4. 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议上进行充分讨论。

六、权益保障1. 村民理事会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言论自由、提案权等权益。

2.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 村民理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七、经费管理1. 村民理事会经费由村庄集体经济收入、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2. 村民理事会应当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和公开透明。

八、章程的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村委会备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任何与本章程相违背的规定。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民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级民主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村级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权益,推动村级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年选举产生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村级事务的决策方案,对村级规划、村庄建设、村民福利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委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代表村民提出合理诉求,维护村民的利益;(四)推动村级发展,提出村级发展规划和建议,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加强村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运行机制第七条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三天以上发布,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通过。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会议应当公开进行,村民可以旁听会议,但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村民理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决议的主要内容、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民理事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守村民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四条村民理事会应当接受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

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性质: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以自然村为单元,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成员必须符合“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稳定性”的要求。

第二条村民事务理事会工作目的和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村庄稳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向上级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管理好集体所有土地和其他财产;协调组织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是:(一)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认真制定好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教育、引导、监督农民进行垃圾分类,正确使用“两桶一袋”一窖,收取卫生费,搞好村庄环境卫生。

(四)做好低保户评定、宅基地审批、村庄规划、调解民间纠纷,及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五)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的征地、附着物清理、房屋拆迁和安置、施工环境维护;(六)做好被征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款的分配,组织本村的土地调整分配方案;第三章组织机构的设定第四条理事会职数根据村庄房(姓)族数设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组成人员除具有“四性”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村支部、村委会保持高度一致;(二)具有较高威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群众公认;(三)遵纪守法,无违章建房、违规生育,无参与上访、参与黑恶势力;(四)要求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中推选产生,并经村“两委”审查同意由党支部批复方可任职。

第七条理事长为理事会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理事长职权:(一)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二)主持理事会会议;(三)领导理事开展工作;(四)监督检查理事履职;(五)综合协调处理较为复杂的问题;第九条:本村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款管理、使用及分配、工程发包、户口迁入及村内重大事项经理事会讨论,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理事会是村级居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居民自治权利,推动村庄发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利、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事项,为村民理事会的有效运作提供指导。

二、组织架构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制度,每届任期为三年。

2. 村民理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位。

3. 村民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4. 村民理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职责权利1.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保障村民基本权益。

2. 村民理事会有权监督村级事务的管理和运行,对村级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3. 村民理事会有权代表村民参与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发展。

4. 村民理事会有权组织村民居民大会,听取村民意见,解决村民关切的问题。

5. 村民理事会有权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村庄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四、运行机制1. 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进行决策。

2. 村民理事会每月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和决定日常事务。

3. 村民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4. 村民理事会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

5. 村民理事会与村委会、居民小组等村级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村庄建设。

五、经费管理1. 村民理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村民理事会的经费管理和监督。

2. 村民理事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村级财政拨款、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

3. 村民理事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全体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村理事会的规章制度

村理事会的规章制度

村理事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自治,促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维护村级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独立的村级自治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条村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村民,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

第四条村理事会是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员会的衔接和协作机构,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守法、守纪、务实,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村理事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村级集体利益和村民权益,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为村民服务。

第七条村理事会的工作地点设在村委会所在地。

第八条村理事会的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人数不得超过15人,由村委员会根据村情、任务需要和社情民意提名产生。

第九条村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 组织和动员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社区建设;2. 审查和监督村委员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3.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村民纠纷和矛盾;4. 协助村委员会做好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5.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群众思想道德建设;6. 发挥村民自治和社区治理的作用,提升村级社会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村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村理事会理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能因公私利益的关系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金、礼品等。

第十三条村理事会理事不得有下列行为:1. 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行为;2. 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3. 私自决定村级事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4. 故意泄露村级机密信息;5. 其他有损村理事会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民大众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村民理事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组成的独立社会组织,是村民自治的机构,负责村民的社会治安、村庄整治、自治民事、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服务村民大众。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组织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由全村村民代表、乡镇政府派出的工作人员共同召集,组成,由村长任主席。

村民理事会可以设立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每三个月按照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数量按照村人口数量来确定,最多不超过十二人。

村民代表任期三年,选举一次,可以连任。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人员,是由乡镇政府派出的干部,由村长任主席,其中可以配备乡镇派遣的其他社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负责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社会秩序,协助乡镇政府管理村民,完善村民社会发展机制,做好社会公益工作。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下设内部机构。

乡村理事会规章制度

乡村理事会规章制度

乡村理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乡村自治和农村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村理事会组织,包括成立、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职责义务、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第三条乡村理事会是村庄基层自治组织,依法代表和维护村民基本权益,推动乡村发展,实施民主管理和自治决策。

第四条乡村理事会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管理,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向广大村民负责。

第五条乡村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理事会工作,制定重要决策,提请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在理事会决定下履行职责。

第六条乡村理事会根据村民自治决策,推动村庄民主治理,协调解决村级矛盾,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和文明乡风建设。

第七条乡村理事会成员必须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村民利益,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接受村民监督,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第八条乡村理事会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村民基本权利,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促进农民全面发展。

第二章理事会组织与管理第九条乡村理事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主席负责召集、主持、决策理事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理事会成员协助处理村级事务。

第十条乡村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事务,设立常设机构,监督执行理事会决定,协调内外事务,推动乡村工作进展。

第十一条乡村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连任一次,主席、副主席必须是乡村理事会成员,选举程序和方式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十二条乡村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需召开临时会议,由主席召集,临时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议题由主席决定。

第十三条乡村理事会每年向村民大会作决策报告,接受村民监督,公开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促进村级发展。

第十四条乡村理事会设立工作专项组,负责推动乡村工作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村民重大利益诉求,促进村庄现代化建设。

第十五条乡村理事会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布工作情况,听取村民意见建议,接受村民监督,推动工作开展。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参与决策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形式和性质村民理事会是由村民自愿组成的、具有自治权的组织。

其性质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力。

三、组织机构1. 理事会主席团理事会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少于3人。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理事会的工作,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制定议程,组织实施决议。

2. 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由村民自行推荐,并经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 年满18周岁;c.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在村内有固定住所。

四、职责和权力1. 制定村民自治事务的决策,并组织实施;2. 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 组织村民大会,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村民需求;4. 促进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提升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5. 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村内矛盾和纠纷;6. 审查和监督村务财务收支情况;7. 其他与村民自治有关的事务。

五、选举和任期1. 理事会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2.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3. 选举程序和方式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会议制度1. 村民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2. 理事会主席团负责制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和地点;3. 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4.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经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为准。

七、村民大会1. 村民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村民理事会组织召开;2. 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召开;3. 村民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村务工作报告、村务财务报告、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等;4. 村民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村民经过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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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职责
理事会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立足受益范围内村民的实际,组织实施公益事业工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推进文明建设。

职责:搞好公益建设,宣传计生工作,协助社会治安,积极扶贫帮困。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由村“两委”颁发证书,一般应由村组威望高、组织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村民代表组成,理事会一般由3—7人组成,同时在理事会中选举理事长1名或常务理事1名,全面履行新农村建设各项具体事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理事会的任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任期届满,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村民理事会成员,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予以免去成员资格。

第四章、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切实履行本村新农村建设的管理职能,逐步完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配套,努力提升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组织村民摈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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