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攻心型讯问策略
十步讯问方法与技巧

十步讯问方法与技巧嘿,咱今儿就来说说这十步讯问方法与技巧。
你想想啊,这讯问就好比一场战斗,咱得有策略,有技巧,才能打个漂亮仗!第一步,咱得像个老猎手一样,先沉住气,别着急。
观察对方的一举一动,一个眼神,一个小动作,说不定都藏着大秘密呢!就像那猫捉老鼠,不声不响地靠近,等待最佳时机。
第二步,得会套近乎呀!别一上来就凶巴巴的,那多吓人。
得让对方觉得咱是可以亲近的,能说上话的,这样人家才愿意跟咱敞开心扉不是?第三步,提问得有技巧,可不能瞎问。
得像那射箭一样,瞄准了目标再发射,问在点子上,让对方没法回避。
第四步,注意倾听啊!人家说话的时候可别走神,说不定关键信息就在那里面呢。
就好比挖宝藏,得仔细听那锄头碰到金子的声音。
第五步,要善于抓住矛盾点。
一旦发现对方前后说的不一样,嘿嘿,那这里面肯定有文章,得深挖下去。
第六步,适当给点压力。
但别太过火了,不然人家直接就不搭理咱了,这可得把握好度。
第七步,用点小计谋也未尝不可。
就像那下棋一样,得有几步妙招,让对方防不胜防。
第八步,注意自己的表情和语气。
咱不能喜怒无常的,得让对方摸不透咱的心思。
第九步,随时调整策略。
要是发现之前的方法不奏效,赶紧换个法子呀,可别一条道走到黑。
第十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要有耐心!讯问可不是一下子就能搞定的事儿,得慢慢来,就像那酿酒,时间越久越香。
你说这十步是不是很重要?掌握好了这些方法与技巧,咱在讯问的时候就能更加得心应手啦!咱可不能小瞧了这讯问,它可是能挖出很多真相的呢!咱得好好琢磨琢磨,把这些技巧都用得恰到好处,让那些想隐瞒真相的人无处可逃!这就是咱的本事,咱的能耐!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摘要:预审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审判前的程序。
在预审过程中,侦查人员利用审讯谋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同违法犯罪人员斗智斗勇。
预审人员通过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和细致的研究发现犯罪线索,同时通过对犯罪人员的心理规律和个性特征进行分析。
本文通过对犯罪人个体特征和不同情境下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剖析了不同犯罪人所具有的不同特质,并阐述了如何运用政策攻心策略来达到揭露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讯问;侦查谋略;政策攻心一、预审学中关于心理学的描述心理是指生物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应,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
人的心理活动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消失的过程。
人们在活动的时候,通过各种感官认识外部世界事物,通过头脑的活动思考着事物的因果关系,并伴随着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等。
这折射着一系列心理现象的整个过程就是指心理过程。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审讯是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从隐蔽转入公开。
审讯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为检验已取得的侦查成果及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讯过程又是审讯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直接交往活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过程。
进行讯问要求侦查人员通晓心理学原理,以便识别被告人、嫌疑人和伪证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选择有助于查明犯罪动机和目的,消除有碍于受讯问人供述真情的各种因素的策略手段;确定对待受讯问人的最佳行动方式。
预审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面对面的斗争,同时也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利用唇枪舌剑同犯罪分子进行的短兵相接的说理斗争。
因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总是采取各种隐蔽方式和诡秘手段,妄图逃避侦查。
当他们被逮捕后,基于他们原来的犯罪立场和特殊的心理状态,绝不会轻易的缴械投降。
他们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总是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竭力摆脱罪责,往往用拒供或者伪供等手段对付审讯。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第一篇: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罗高军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刍议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

刍议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作者:李顺林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5期摘要:攻心夺志的心理战术是瓦解对手,克敌制胜的有效方法,能取得最大化的侦查效益。
研究和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孙子兵法·计篇》阐述道“兵者,诡道也。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远之,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此兵家之胜不可先法也。
”诸葛亮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
”攻心夺志的心理战术是瓦解对手,克敌制胜的有效方法,能取得最大化的侦查效益。
“攻心为上”这对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启示,研究和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的分类《孙子兵法·谋攻篇》讲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攻心战术,是指充分利用审讯人员的优势和主动,正面开展攻势,进行形势、前途、政策、法律和思想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辅之以宽严等典型案例的教育,促使其思想的良性转化,从而有利于如实供述罪行的一种审讯策略。
1.政治攻心政治攻心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身居高位或在其位时间较长,政治思想比较松散,特别是渎职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装腰包,毫无罪责感,气焰嚣张,只有对他们开展政治攻心才能有效推动侦查讯问的正常进行,促其权衡利弊,尽快认罪服法。
2.思想攻心思想攻心是最常用的缓解犯罪嫌疑人对抗心理的攻心策。
在对犯罪分子的审讯中,可采用人性化关怀、情感教育、人格尊重等方法对情感感化,达到其如实供述的效果。
关于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的运用

关于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的运用论文关键词: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审讯谋略论文摘要: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企图逃避处罚。
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在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要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攻心型、震慑型、迷惑型、利用刑等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伏法。
侦查审讯谋略,是谋略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
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达,侦查审讯谋略在反贪侦查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方面充分显示了其成功的必然性,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传统陈旧的“由供到证”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发展和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已成为当前反贪侦查工作的主流。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企图逃避处罚。
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伏法。
下面是笔者结合办案实践,总结、探讨出审讯中可采用的四大策略:一、攻心型谋略侦查审讯的攻心,是运用真理和正义的力量去施加影响,即用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客观事实以及法律和政策进行说服教育,通过触动犯罪嫌疑人的根本利害关系来施加影响,进行分化瓦解,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嫌疑人不想、不能、不敢对抗审讯,以取得“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浅析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

浅析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摘要】在贿赂犯罪中,用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多为一对一的证据,在极短的时间内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有罪陈述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充分利用侦查讯问谋略,以保证案件有突破性进展。
笔者从攻心,迂回,离间,造势四个方面阐述贿赂犯罪案件中侦查讯问谋略,以期对贿赂犯罪侦查实务有所裨益。
【关键词】贿赂;侦查讯问;谋略;攻心;离间贿赂犯罪案件实质是权钱交易,双方当事人各取所需,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贿赂犯罪中知道内情的只有行、受贿两方当事人,所形成的证据大多都是一对一的证据,加上受贿人大多文化程度较高,阅历较丰富。
在这种情形下,侦查人员就要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线索和证据材料,熟练运用侦查讯问谋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案件有利线索,再通过内审外查,迅速打开案件突破口,为案件的顺利侦破争取最有利的时机。
一、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的概念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是指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活动中,为保证犯罪嫌疑人对案情作如实供述或进行有依据的辩解,结合案件的具体实际清况,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应该采用何种方案进行专门设计和选择的基本思路总和。
二、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运用的原则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运用的原则,是指侦查人员办理贿赂案件过程中,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运用侦查讯问谋略时,所应该遵循的准则。
主要包括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性原则,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进行的活动准则。
1.禁止采用刑讯逼供、诱供、引供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在原来刑事诉讼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定。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不能采用非法讯问的方法,否则就会由于涉嫌非法取证而被排除。
2.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犯罪人,因此侦查人员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这既符合法律规定,是侦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也是不被提起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论攻心型讯问策略

摘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通过以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侧重于打击犯罪,故在侦查讯问中也更为侧重于“抗拒从严”的刑事讯问,这形成了我国的一整套的侦查中心主义的国家司法体制,给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讯问策略下造成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缺乏人权保护的刑侦后果,给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新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不自证其罪进行了规定。
这让很多的基层公安对于新的讯问方式极为不适应。
而随着犯罪分子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反侦查能力的增强,传统的畏罪心态导致的坦白性讯问形态已经逐渐减少,加上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确立,讯问监督制度的完善等都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对于攻心型策略的运用水平有提升的必要。
但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很多侦查人员对于理论上的攻心型讯问策略存在只是其表不知其里的情况,而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对攻心型讯问策略要有进一步的研究与普及。
本文拟通过对攻心型讯问策略的理论性论述来找出对于现在讯问困境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目录摘要 (1)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 (1)1.攻心型讯问的基本概念 (3)1.1攻心型讯问策略 (3)1.2犯罪嫌疑人心理 (4)2.攻心型讯问的基本内容 (5)2.1攻心型讯问的理论依据 (5)2.2攻心型讯问策略的基本类别 (5)3.攻心型讯问策略中出现的问题 (6)3.1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经验 (7)3.2犯罪嫌疑人应变能力强 (7)3.4犯罪嫌疑人意志坚强 (8)4.攻心型讯问策略的运用完善 (9)4.1组合运用攻心型讯问策略 (9)4.2增加对于环境攻心的使用 (10)4.3合理配置证据的利用 (11)4.4重视矛盾在攻心型讯问中的运用 (12)结语 (14)参考文献 (15)讯问是要求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只言片语来对案件进行合理客观的分析从而查明案件真相,掌握案件线索或证据的一个侦查环节。
讯问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略

汛问各类职务百已・重案侦查・一罪嫌疑人的不同语言策咯姜勇。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着高学历、高智商、高职级发展,其反侦查能力以及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蔽性不断增强,加上“传讯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12小时”的硬性规定,使得职务犯罪案件的突破难度越来越大。
这就要求讯问人员不断探索侦查谋略的最佳途径和有效方法,进而在创新运用中充分体现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谋略技巧和侦查水平。
本文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就如何巧妙地运用讯问策略突破职务犯罪案件作一粗浅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
一、声色俱厉。
敲山震虎某规划局副局长刘某因涉嫌严重渎职和受贿,先是被纪委实行了“双规”。
刘某老奸巨滑,性格沉稳,心思细密,逻辑思维能力特别强,属多思少言之辈。
面对办案人员的提问,他总是沉思良久再说话,认为对自己不利的就干脆缄默不语,以此对抗调查,使调查陷入了僵局。
奉命前来协助纪委办案的该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杨局长,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刘某此时的一L硅状态,决定首先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实现案件的突破。
于是,杨局长第一次与刘某交锋时,气势凌厉,语气肯定,严肃地指出他有经济问题,必须如实交待,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见讯问人员如此气势,刘某的气焰顿时大减,有些慌乱,但还是强作镇定。
杨局长乘胜追击,开始政策攻心,严厉地向刘某指出不要妄存幻想,希望亲友帮他在外活动,从而打消了刘某的侥幸心理。
其间,杨局长还故意点了几个有疑点的工程名称,敲山震虎,刘某顿时慌了,感到自己的问题已被办案人员掌・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264500】握,顽固抵抗的心理防线土崩瓦解,很快交待了其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处罚权等权力多次受贿和严重渎职的犯罪事实,于是该案按照法律规定由纪委移送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立案处理。
审讯的威慑性源于审讯的对抗性,宜要塞迅间厶虽要始终空空把握重迅的圭昱拯,.盟嚣张氢焰薹坚决王丛扛圭:决不能允许出现审讯错位现象,变成人家对你执法行为的质询,反客为主在“审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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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通过以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侧重于打击犯罪,故在侦查讯问中也更为侧重于“抗拒从严”的刑事讯问,这形成了我国的一整套的侦查中心主义的国家司法体制,给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讯问策略下造成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缺乏人权保护的刑侦后果,给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新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不自证其罪进行了规定。
这让很多的基层公安对于新的讯问方式极为不适应。
而随着犯罪分子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反侦查能力的增强,传统的畏罪心态导致的坦白性讯问形态已经逐渐减少,加上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确立,讯问监督制度的完善等都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对于攻心型策略的运用水平有提升的必要。
但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很多侦查人员对于理论上的攻心型讯问策略存在只是其表不知其里的情况,而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对攻心型讯问策略要有进一步的研究与普及。
本文拟通过对攻心型讯问策略的理论性论述来找出对于现在讯问困境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目录摘要 (1)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 (1)1.攻心型讯问的基本概念 (3)1.1攻心型讯问策略 (3)1.2犯罪嫌疑人心理 (4)2.攻心型讯问的基本内容 (5)2.1攻心型讯问的理论依据 (5)2.2攻心型讯问策略的基本类别 (5)3.攻心型讯问策略中出现的问题 (6)3.1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经验 (7)3.2犯罪嫌疑人应变能力强 (7)3.4犯罪嫌疑人意志坚强 (8)4.攻心型讯问策略的运用完善 (9)4.1组合运用攻心型讯问策略 (9)4.2增加对于环境攻心的使用 (10)4.3合理配置证据的利用 (11)4.4重视矛盾在攻心型讯问中的运用 (12)结语 (14)参考文献 (15)讯问是要求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只言片语来对案件进行合理客观的分析从而查明案件真相,掌握案件线索或证据的一个侦查环节。
它是案件侦破的一个重要环节,尤其是在我国长期的侦查中心主义的背景下讯问环节几乎是一直承担着证据提供、线索掌握、真相还原甚至是确定嫌疑人等众多任务的一个刑事诉讼中的最主要环节。
但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兴起和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传统的直白式讯问和刑讯式的讯问无论是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承受水平上还是在法律制度上都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的讯问要求。
故无论是刑事侦查专业的人员还是一般的警员都要求对于攻心型讯问策略有一定的掌握。
1.攻心型讯问的基本概念讯问策略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使用的计策或谋略,在讯问学上我们一般将讯问策略分为攻心型、震慑型、迷惑型、利用型几种,其中不同于震慑型可能涉及的刑讯逼供、迷惑涉及的骗供诱供、利用型所涉及的证据泄漏等基本问题,攻心型在现有的讯问体系中可以说是最为顾及法律制度与讯问效率的一种有效讯问策略,但同时也因为其需要的理论体系与心理学等的知识基础的庞杂而使得它很难为一般的讯问人员所掌握,故有必要进行系统而详细的论述。
1.1攻心型讯问策略攻心型讯问策略即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掌握,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点、心理弱点和心理需求等以因势利导的方式以政策、感情等方式来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从而达到让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的一种讯问策略。
在讯问学上对于攻心型讯问策略主要有政策攻心、以理攻心、情感攻心、证据攻心、以势攻心等方法都成为很多侦查人员所需要掌握的常规方法。
但同时很多的侦查人员对于攻心型讯问只有一知半解,并不能做到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对于讯问而言,一般是在司法机关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和证据的基础上才会进行的,故讯问过程中的讯问目标一般包括三种:第一种,侦查人员根据已有的证据和嫌疑交待的情况作出基本判断,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不在场证据等,再其中找出现阶段证据链中所缺乏的如作案工具、作案手法等环节的相关线索。
第二种,在团体性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逐个的审讯,试图找出团伙的其他成员和行事手法等。
第三种,在证据不足以定罪时,进一步深挖线索,根据他的交代采取诸如政策攻心、教育感化等策略,进一步弄清犯罪事实。
以口供补充证据链条。
事实上要使用攻心型讯问策略必须要存在以下几个前提:第一,要准确的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确定犯罪嫌疑人有基本的社会责任心或道德理智,对于一些心理变态性嫌疑人或是惯犯攻心型讯问很难起到作用。
第二,侦讯人员要能够熟练掌握讯问方法与讯问心理,把握住首次讯问的关键时期,找准思想要害,以最有效的方法来进行讯问。
第三,要时刻在讯问中保持主动地位,在被动时攻心型讯问很难有效果。
最后,要做好即使没有口供也可以定案的证据准备,不对讯问效果过于急切。
总之,攻心型讯问策略虽然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讯问方法,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讯问问题,而更多的是要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素质,以更多的客观证据来推动讯问的进行。
1.2犯罪嫌疑人心理要理解攻心型讯问策略的运用方法首先就要理解它所针对的犯罪嫌疑人心理,心理学上认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从各人的气质差异出发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心理学认为个人不同的感受性、可塑性、耐受性、情绪性、反应的敏捷性和倾向性等气质决定了人们的性格差异。
而性格差异决定了个人的行事风格,有的犯罪嫌疑人只是稍微出示一些犯罪证据即交待犯罪事实,有些犯罪嫌疑人即使证据确凿仍然拒不论罪,故对于不同气质的犯罪嫌疑人应侧重不同的讯问策略。
第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在性格外还受到环境的影响,如犯罪嫌疑人对讯问方的对立心理,一些犯罪嫌疑人有强烈的反社会倾向,认为所有的政府机关都不可能公平行事,故在讯问中常常表现为对讯问人员的强烈抵抗。
其他如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悔恨心理、悲观心理、侥幸心理、绝望心理等都是讯问中所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第三,犯罪嫌疑人的被讯问经验,这是决定讯问是否能取得成果时最为重要的心理因素,从犯罪心理学来说,累犯惯犯对司法机关的敬畏心理很低,威慑性或政策性的讯问攻势很难起到效果。
而攻心型讯问策略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从这些心理状态出发进行剖析从而找到更为有效的攻心途径。
2.攻心型讯问的基本内容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我国法律在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维护上包括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不受刑讯逼供、未经审判不得认定有罪、讯问过程全程录像、罪责刑相适应等都有了很大的推进,在防止刑讯逼供、诱供等方面都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但同时不轻信口供不代表口供不重要,在我国现阶段的侦查水平中,口供在证实犯罪动机、目的、细节、心态等方面有着其他证据所无法比拟的作用,可以更有力更直接的证明犯罪的真实情况,故口供存在的必要性是不可忽视的。
这也代表对于讯问人员来说,要取得讯问效果需要更高水平的讯问技巧,因此攻心型讯问成为很多审讯人员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
2.1攻心型讯问的理论依据一般我们认为攻心型讯问策略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来自心理学、思维学和情报学的基础知识,再结合讯问的原则与目的提炼而成的。
其一,在心理学上以犯罪心理学为主,如讯问中依据的《犯罪分类手册》中的“犯罪两分法”就是依据心理学的知识,在归纳性依据的基础上合理地使用演绎性推理通过犯罪表现出心理特征从而将犯罪类型分类为“有条理型”和“无条理型”,这就是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讯问问题设定的首要理论依据也决定了讯问的基本方法。
其二,在思维学上主要依据为逻辑推理,侦查人员一般通过现在所掌握的各种证据,通过逻辑思维的方法对事实真相进行一定的推定,并对其中缺少的环节和证据以讯问的各种方法来进行了解。
这种理论常常决定了讯问的主要方向。
其三,讯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一定的信息,因此其中对于情报信息获取、选择、分析、辨别等都是以情报学的理论对其进行判断,故情报学的理论常常运用于攻心型讯问中调整讯问问题和方法。
故我们认为攻心型讯问策略是在现在的心理学、思维学、情报学等科学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兵法等谋略形成了的一整套的讯问理论体系。
2.2攻心型讯问策略的基本类别讯问是侦查办案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侦查环节中可能得到最多线索和证据的环节,但在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自证其罪等原则上,让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显然很有些戴着镣铐跳舞的意味,尤其自1966年米兰达权利出现以来,警方的侦查讯问环节就陷入了困境,为了寻求一种方法取代非法的强迫式审问,警方转而去借助于一些非常基本的心理技巧,也就是攻心型讯问策略的理论基础,后逐渐演变成为侦查讯问中攻心型、震慑型、迷惑型、利用型等多种审讯策略。
在讯问实践中我们一般以五种攻心策略来进行讯问,其一,政策攻心,政策攻心是指依据对象的不同以国家的政策、法律、爱国主义、个人前途等内容对其进行说服,它主适用于法律意识薄弱、政策水平低下的犯罪嫌疑人。
其中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零口供审判”、立功减罪的法律政策等都是在讯问中常用的政策攻心内容。
其二,以理攻心,它主要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进行引导,解决其如实供述中存在的心理障碍,逐步的动摇其原有的畏罪心理。
以理攻心一般是在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家庭背景等的情况下,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后悔心理,以通俗易懂的道理来宣传唯物主义的认识理论,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抛弃侥幸心理,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其三,情感攻心,一般是通过解决困难、照顾生活、心理安慰、提供帮助等活动,以人性化的关怀来使讯问对象产生亲近感,降低他们的对立心理,进而可以接受审讯人员的心理引导。
情感攻心一般针对的是初次犯罪的嫌疑人,其它如肯定其过去的成绩,让其家人朋友进行说服教育等也是常用的情感攻心方法。
其四,证据攻心,证据攻心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从而使讯问陷入僵局时,侦查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向其暗示或出示警方已掌握的证据,给犯罪嫌疑人造成没有口供也可以定罪的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从畏罪心理向认罪心理转变。
其五,以势攻心,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时,以有利的侦破的形势向其施加压力,让其向不利的形势进行猜测,从而在其出现迟疑、慌张等情绪时以大喝或眼神直视等方式加大气势击溃其心理防线。
3.攻心型讯问策略中出现的问题一般而言,侦查讯问主要是在两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为侦查方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人证物证,讯问的目的更多的在于确认作案动机和完善证据链,这种情况下讯问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第二为侦查方所掌握的证据并不足以定罪,我国法律规定般需要有3个及以上的罪证形成罪证链才能对案件进行定案,即必须要在讯问中将案件情节的时间、空间、人、物组合成完整的罪证动态。
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要对攻心型讯问策略进行有效的运用,才能对案件进行侦查。
同时攻心型讯问策略必须要在对犯罪嫌疑人类型、心理、时机等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进行灵活运用,其中如对犯罪嫌疑人是初犯、二犯还是惯犯的分析、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性的还是冲动性的、是有条理性的还是无条理性的等都是讯问前必须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