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专户拟变更的公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监管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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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1019...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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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北京晟泰贸易有限公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0330...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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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3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4 2.2 地区分布 ...........................................................................................................................5 三、服务能力 ...............................................................................................................................17 3.1 节支率分析 .....................................................................................................................17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7 四、服务客户 ...............................................................................................................................18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18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18 五、信用风险 ...............................................................................................................................26 附录 .............................................................................................................................................27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变更确认书.doc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变更确认书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本人/我公司在此确认,本人/我公司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署了《资金信托合同》(编号:),本人/我公司于年月日提交了《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变更申请书》,向贵公司申请变更上述信托合同中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本人/我公司在此确认,此次变更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信息如下:
变更前开户名:变更前开户行:
变更前账号:
变更后开户名:变更后开户行:
变更后账号:
公章:
签字: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变更确认
根据受益人【】(以下简称“受益人”)的申请,经审查,本公司同意变更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分配账户,该等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信息变更自本确认书签发之日起生效。
如因受益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其他非归因于我司的原因,导致受益人在该信托计划项下的利益或权利受到任何损失、损害或产生任何纠纷的,均由受益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057a77e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28.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近一段时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拟转让出资的现象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是一种正常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基金市场的正常秩序。
基金业是一个需要高度规范和自律的行业,出资转让必须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目标。
为维护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以下简称《重大变更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现阶段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进行转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出让或者受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重大变更通知》及本通知的要求履行法律程序。
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对公司及全体基金投资人负有诚信义务。
在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出资进行转让期间,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三、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二)经营状况良好;(三)无不良记录;(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 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允许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 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证券股分有限公司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月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人民币1 元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 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 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子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托管人情况变更公告

基金托管人情况变更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我们经过慎重的考虑和周密的安排,决定对基金托管人进行情况变更,并向您作出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保障资产安全、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角色。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投资者利益的守护者,具有非常重要的职责和岗位。
我们持续关注基金托管的变化和发展,为了提高基金托管职责的履行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合法的基金服务,我们经过全面评估与把关,决定对托管人进行调整。
首先,我们衷心感谢原基金托管人在过去的合作中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他们严守托管职责,全面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为投资者的利益保驾护航。
在变更过程中,原托管人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稳定,直至新托管人正式接管。
根据基金合同和监管要求,经过精选,我们择优选取了新的基金托管人。
新的基金托管人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风控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能够全面运用各种风险控制技术和制度,确保基金托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同时,新的基金托管人还能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投资者的利益保驾护航。
此次基金托管人的情况变更将会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过渡,具体过渡时间将会另行公告。
过渡期间,我们将确保投资者权益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持续监督和管理基金资产,确保基金托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最后,我们再次对基金托管人情况变更给予您的关注表示感谢。
我们将会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向您更新相关的信息和变化情况,以确保您对基金托管人的变更有所了解和掌握。
谢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祝愿您投资顺利!此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3.12.15
•【文号】中基协发〔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
中基协发〔2023〕26号
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
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合称合同指引)进行修订。
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合同指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不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做强制整改要求,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3.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12月15日。
信托计划保管业务申请表(新都昌)

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10日
销售安排
有无销售要求:
□需我行理财对接(□对公销售□全行零售□分行零售)
□需我行资金池对接
□需我行代销
■无销售要求
如有销售要求,是否已获总行有权部门或组织批准
□已获准□未获准□申报过程中
已提交
信托文件
本分行/部门就该信托计划向总行资产托管部提请保管审批,并提交以下信托文件:
控制措施:
1.云南新都昌股东吕国平将其持有的99%的云南新都昌股权转让给江南信托,并质押剩余的1%。
2.江南信托改组云南新都昌公司结构,派驻董事和财务总监,修改公司章程,权利集中于董事会,并因所占董事席位多而获得公司实际控制权,控制云南新都昌“三章一户”。
3.云南新都昌在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开立监管账户,所有融资资金及销售回款打入监管账户,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对资金进行监管。
□在总行操作模式下,由总行对外签署保管协议并由总行资产托管部按照保管协议的要求承担保管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指定分行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保管费收入
年保管费率:0.5%年保管费:125万元
保管费收入时间:按季扣划
是否低于标准水平:□是■否
如低于标准水平,是否已特别说明并获总行资产托管部批准
□已批准□未批准□申报过程中
□债权受让类(含信贷资产等特殊债权受让)
□融资租赁类
□财产(权)信托受益权转让类等
其他类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
受托人
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投资顾问
(如有)
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信托规模
2.5亿元
信托期限
基金托管人 情况变更公告

基金托管人情况变更公告基金托管人情况变更公告尊敬的基金持有人:我们在此向您公布有关本基金的一些重要变更情况。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持有人,我们对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合同、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经理、基金净值、基金费用以及基金持有人大会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变更内容。
1.基金托管人变更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已由原来的XX银行变更为XX证券公司。
变更后,本基金的托管职责将由XX证券公司承担。
为确保基金运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变更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2.基金管理人变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由原来的ABC资产管理公司变更为XYZ投资管理公司。
变更后,本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和决策将由XYZ投资管理公司负责。
为确保基金运作的平稳过渡,该变更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3.基金合同修订为了更好地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我们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投资范围、调整投资策略以及优化收益分配机制等。
详细的修订内容请查阅附件中的《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4.基金运作方式调整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我们对本基金的运作方式进行了调整。
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增加日常运作方式、优化投资决策流程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
详细的调整内容请查阅附件中的《基金运作方式调整说明》。
5.基金经理变动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已由原来的张三先生变更为李四女士。
李四女士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业绩记录,相信她将为本基金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详细的变动内容请查阅附件中的《基金经理变动说明》。
6.基金净值调整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投资策略的调整,我们对本基金的净值进行了调整。
自2023年3月1日起,本基金的净值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05元。
具体的调整内容请查阅附件中的《基金净值调整说明》。
7.基金费用变动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持有人,我们对本基金的费用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主要变动内容包括降低管理费用、增加销售服务费以及优化赎回费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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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
财产专户拟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作为“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保管协议》(编号:【2018-信托保管-001】),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募集账户(信托财产专户)信息将于变更日2019年4月17日进行变更,原建行资金募集账户(信托财产专户)将在变更日后停止使用,原浦发资金募集账户仍可继续使用。
请委托人/受益人自变更日(含该日)起将投资资金交付至如下变更后的资金募集账户(信托财产专户):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