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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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的工作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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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文号:中纪发 [2006]24 号发文部门:财政部监察部农业部中央纪委发文时间:2006-10-8编辑时间:2010-2-22实施时间:2006-10-8失效时间:法规类型:财务法规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阅读人次:13评论人次:0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 局)、财政厅( 局)、农业厅( 局):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为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农业部分别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个《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和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两个《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区市要将贯彻落实两个《暂行办法》的情况于 2006 年 12 月底前上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

附件: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附件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暂行办法: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理财行为。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村级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的地方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审计监督缺失等。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一)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

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

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

要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

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3.11•【文号】财预[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1、政策目标和原则
目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实现“保工资、保 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 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 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基本原则:明确责任、奖补结合、动态调整
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2、政策内容
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
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高度重视
2008年《国务院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 知》(国发[2008]35号):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县级财政由 “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09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关于2008 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抓紧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2009年6月《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 (财预[2009]78号):要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加大对财力薄弱县的支持力度,实现“保工资、保运转、 保民生”的目标。
三、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对农民直补资金管理
“一折(卡)通”管理要求 准确采集农户信息,认真做好基础工作 规范存折制作 规范操作流程 建立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告示制度 利用现代化手段提升“一折通”发放工作水平 加强宣传工作 明确分工,行成合力,保证“一折通”发放工作的 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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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一、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下管一级的地方 财政管理模式 2002年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 地方税体系建设停滞不前 中央多次下发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文件。1996年、2000 年财政部下发文件,2002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 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2005年开始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 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创新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9•【字号】吉政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吉政发[2004]51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新情况,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规范和加强县(市)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行“乡财县管乡用”(以下简称“乡财县管”)。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控制压缩财政供养人员,防范化解乡镇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乡镇作为一级财政的法律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第二,坚持保护和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实行“乡财县管”,既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又要通过完善和规范县(市)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保护和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第三,坚持“三权”不变。

一是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

县乡财政之间的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仍按规范的财政体制进行划分,乡镇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仍由乡镇政府负责。

二是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粤府办〔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9日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精神,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全面规范,因地制宜、激励相容,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趋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

1.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省与市县各级财政事权,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办〔2006〕50号)和财政部一系列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乡镇财政是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乡镇财政支出,保障乡镇政权正常运转,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财务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提供农村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组织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提高理财能力。

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合理,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整体效能明显提升。

二、全面提高乡镇、村两级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水平(一)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作为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目标。

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对各类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28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28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在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依法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确保乡镇按国家统一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推行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确保乡镇财政正常运转,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

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

3、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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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财政部财预[2006]4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结合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经验,现就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要性
乡镇财政自建立以来,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不少乡镇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

为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

{|}二、推进范围和原则
根据各地乡镇经济和财政情况确定乡财县管的实施范围,不搞“一刀切”。

除财政收支规模大,并且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外,原则上推行乡财县管。

推进乡财县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积极创新。

在保证乡镇资金使用权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二是因地制宜。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确定推进进度。

三是提高效率。

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

{|}三、主要内容
实行乡财县管,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

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

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一)预算共编。

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二)账户统设。

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

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账户。

(三)集中收付。

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县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预算外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

乡镇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逐步实行工资统发。

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

(四)采购统办。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

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款同行,
以票管收。

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六)县乡联网。

乡镇财政要与县级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乡镇财力。

上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增强乡镇财力,保证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并适当安排县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二)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

要结合省以下政府事权划分进展情况,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并分类制定乡镇支出标准。

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支出顺序,保证乡镇财政支出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并向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

要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精心组织,大力推进乡财县管工作。

乡财县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对乡财县管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已经实行乡财县管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规范和完善。

正在试点的地区,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尚未试点的地区,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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