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do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说明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材料一、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辩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二、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一)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该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与该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
第二,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与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被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也应当一并提交人民法院。
根据《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终止。
(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由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该公民的健康状况和日常表现,收集有关证据,作出正确的判决,以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医学鉴定,以取得科学依据。
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如对鉴定结论有怀疑的,可以重新鉴定。
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照顾其生活、对其进行教育并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等。
根据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监护人的主要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哪些情况下需要指定监护?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do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未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现实生活中,根据法律规定,一些人由于某种原因,是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此,就需要他相应的监护人为此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八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法律责任(一)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
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二)监护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民法三民事行为能力、监护

民法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而言,意味着某个具体的自然人能否凭自己的心智独立作出意思表示,来设定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
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能否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当然这就需要看这个人的心智发展状况,这主要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有关。
如具备,则其作出的行为可以按其意思生效,如不具备,则不能按其意思生效,具体如何处理,还得看其心智与该事务之间的悬殊有多大,再决定其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
(一)分类体系依个人年龄、心智发展及健康状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等:1.完全行为能力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精神正常。
但有一例外, 即16-18周岁的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认定其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正基于此,《劳动法》第15条将童工的下限规定为16周岁而非l8周岁。
2、限制行为能力有两种情形:(l)年龄在10周岁以上不满18 (16)周岁的;(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3、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也有两种情形:(1)年龄不满10周岁;(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二)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的效力的关系1.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全部有效2、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或简单民事生活行为一般亦有效,如一个9周岁儿童花3元钱买一冰糕的合同行为。
(3)除以上两行为外,其余皆无效。
3、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的民事行为效力(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如个16周岁的中学生花50元钱买一本汉英词典的合同行为。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
(4)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行为为无效行为。
如依《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概属无效,此处的遗嘱系典型的单方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有什么权

⽆民事⾏为能⼒的监护⼈有什么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所以监护⼈对⽆民事⾏为能⼒被监护⼈,享有⼀定监护权利。
⽆民事能⼒监护⼈有没有权?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为能⼒的监护⼈有什么权利1、民事民事⾏为能⼒⼈的监护⼈对监护⼈享有监护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四条【监护⼈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活照料措施】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依法履⾏监护职责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不履⾏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暂时⽆法履⾏监护职责,被监护⼈的⽣活处于⽆⼈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安排必要的临时⽣活照料措施。
⼆、什么是民事⾏为能⼒1、民事⾏为能⼒简称“⾏为能⼒”。
能够以⾃⼰的⾏为依法⾏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使法律关系发⽣、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然⼈的⾏为能⼒分三种情况:完全⾏为能⼒、限制⾏为能⼒、⽆⾏为能⼒。
法⼈的⾏为能⼒由法⼈的机关或代表⾏使。
2、民事⾏为能⼒是指民事主体能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简⾔之,民事⾏为能⼒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3、民事⾏为能⼒是民事主体独⽴地以⾃⼰的⾏为为⾃⼰或他⼈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有监护权利,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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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怎么做

⽆民事⾏为能⼒⼈指定监护⼈怎么做⽆民事⾏为能⼒⼈,需要监护⼈进⾏监护的,⽽不同的⽆民事⾏为能⼒⼈,其监护⼈是不同的,例如未成年⼈是其⽗母,成年⼈是其配偶、⼦⼥或者⽗母等,那么⽆民事⾏为能⼒⼈指定监护⼈如何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为能⼒⼈指定监护⼈怎么做⽆民事⾏为能⼒⼈,就监护⼈确认产⽣争议的,可以由村委会、居住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有关当事⼈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有关当事⼈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中指定监护⼈。
依据本条第⼀款规定指定监护⼈前,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
监护⼈被指定后,不得擅⾃变更;擅⾃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的责任。
⼆、法定监护⼈的范围监护是对未成年⼈和成年精神病⼈设定专⼈保护其利益,监督其⾏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法定监护⼈可以由⼀⼈或多⼈担任。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母对⼦⼥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顺位监护⼈。
未成年⼈的⽗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的,依次由祖⽗母和外祖⽗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母单位和未成年⼈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成年精神病⼈的法定监护⼈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母、成年⼦⼥、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的效⼒。
民法典与劳动法|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几个用工问题
民法典与劳动法|⽆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个⽤⼯问题《民法典》被称为“社会⽣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劳动法的内容虽然不包含在《民法典》当中,但《民法典》与劳动⽤⼯确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笔者结合《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为⼤家梳理总结《民法典》中与劳动⽤⼯有关的问题,供⼤家学习参考。
说明:⽂章以讨论实务问题为主,不探讨深度的理论问题。
【条⽂】第⼆⼗⼀条 不能辨认⾃⼰⾏为的成年⼈为⽆民事⾏为能⼒⼈,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辨认⾃⼰⾏为的,适⽤前款规定。
第⼆⼗⼆条 不能完全辨认⾃⼰⾏为的成年⼈为限制民事⾏为能⼒⼈,实施民事法律⾏为由其法定代理⼈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
第⼆⼗三条 ⽆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第⼆⼗三【解析】⼀、条⽂解析⼀般情况下,民事⾏为能⼒依年龄进⾏划分,年满⼗⼋周岁的⼈为完全民事⾏为能⼒⼈;⼗六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为能⼒⼈。
特殊情况下,当不能辨认⾃⼰⾏为时,成年⼈、⼋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为⽆民事⾏为能⼒⼈,不能完全辨认⾃⼰⾏为的成年⼈为限制民事⾏为能⼒⼈。
⽆民事⾏为能⼒的成年⼈或⼋周岁以上不能辨认⾃⼰⾏为的未成年⼈,在实施民事法律⾏为时,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代理,不得⾃⼰独⽴实施,否则为⽆效。
那么,如何确定法定代理⼈?⽆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所以,只要确定了监护⼈就可以确定法定代理⼈。
1、⽗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有监护能⼒的⼈按顺序担任监护⼈:祖⽗母、外祖⽗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哪些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监护权⼀般是由法定监护⼈⾏使的,但在现实⽣活中,有些被监护⼈可能没有法定监护⼈,⽽其他监护⼈⼜不想履⾏监护职责,所以会造成监护权纠纷,那么民法典意定监护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意定监护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年⼈,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形式确定⾃⼰的监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成年⼈,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形式确定⾃⼰的监护⼈,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为能⼒时,由该监护⼈履⾏监护职责。
⼆、监护权的内容1、住居所指定权。
未成年⼈不得随意离开监护⼈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此权利由监护⼈⾏使。
对于精神病⼈,亦同。
2、交还。
当未成年⼈或精神病⼈被⼈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的权利。
3、被监护⼈⾝份⾏为以及⾝上事项的同意权。
未成年⼈或精神病⼈,不能独⽴⾏使⾝份⾏为和独⽴决定⾝上事项,必须经监护⼈同意,⽅能⾏使。
如限制民事⾏为能⼒⼈职业的许可,法律⾏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为之。
4、扶养义务。
这⼀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应当为被监护⼈提供扶养费,包括⽣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但被监护⼈有财产的除外。
对被监护⼈⽆法定扶养义务之⼈,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被监护⼈是未成年⼈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的⼈⾝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不得侵害他⼈的权利。
监护⼈对被监护⼈监督不⼒,被监护⼈侵害他⼈财产权利和⼈⾝权利的,监护⼈应承担赔偿的义务。
6、对于精神病⼈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进⾏医治,促使其康复。
监护⼈应全⾯保护被监护⼈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视野v ie w|法制时空培训学校搞促销,小晴在父母的同意下与培训学校签了协议,交费600元。
促销活动结束后,学校恢复了 收费标准,并要求小晴补交费用。
理由是:小晴是个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她签的协议不算数。
那么该学校说法对吗?【说法】小晴签订的协议算数。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 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8 周岁以上的孩子,既可以独立接受不附义务的赠予,也 可以从事购买文具、彩票、赠送小礼物等民事法律行为。
其所实施的超出自己年龄、智力状况的民事行为,只要 之前是经父母同意的或者事后父母追认了,也有效。
小 晴签协议是经父母同意过的,应当算数,学校无权反悔。
父母不称职将被“解雇”民政部门可补位【案例】小玲1岁时就跟爷爷奶奶过。
爷爷奶奶去世后,因母亲残疾无抚养能力,10岁的小玲跟着父亲邵某生活,但邵某经常虐待女儿,后来竟发展为性侵、猥亵,邵某也因此人狱。
虽然班主任老师收留了小玲,但她 的监护权归谁成了个问题。
当地民政局了解后,决定 向法院申请撤销邵某的监护人资格,自己来当“家长”。
那么法院会支持吗?【说法】法院会支持的。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的,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 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本案中,邵 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儿的身心健康,法院应依法判决撤销邵某的法定监护权,并指定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
未成年时遭性侵成年后可“算账”【案例】小霞12岁后,每天放学自行回家,结果被坏人魏某盯上,多次遭其性侵害。
后来小霞实在不堪忍受,就告诉了父母。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三)编制2024年7月目录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3.谁担任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4.什么叫法人?5.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7.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什么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9.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10.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1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设立吗?12.居住权合同条款包括哪些?13.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15.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16.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如何处理?17.完成悬赏行为的人是否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18.什么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19.哪些赠与合同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20.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2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22.承租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23.什么叫保理合同?2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25.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吗?26.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哪些条款?27.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吗?28.什么叫行纪合同?29.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30.什么情形下,要约不可以撤销?31.什么情形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32.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可以买卖吗?33.行为人在什么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民事责任?34.哪些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35.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36.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37.什么情形下,法人解散?38.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吗?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吗?4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41.什么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4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吗?4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44.什么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5.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哪些条件?46.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47.哪些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8.什么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49.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50.合伙的亏损如何分担?正文1.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什么为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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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影响,(1)控制,(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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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
他们必须要有监护人来承担代理他们的民事行为。
我国法律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