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以“五个一”推动“增减挂钩”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赣府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1〕10号2011年4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规范操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
土地整治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突出我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特色,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的农田整治为重点,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规划、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整体审批后不再单独办理建新地块农用地转用手续;确需征收的,必须履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土地供应要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建立供地计划公布制度。
2023新余政府工作报告

2023新余政府工作报告引言尊敬的市民们,各位代表们,我代表新余市政府向大家致以亲切的问候!在过去一年的辛勤努力下,新余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动城市发展,加强民生保障,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和期望。
现将2023年新余市政府工作报告向大家作详细汇报。
一、经济发展在过去一年中,新余市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速。
GDP增长率达到了6.8%,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了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产业的发展。
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新余市逐渐成为了中国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之一。
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我们将在未来一年内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并积极引导创新创业。
我们将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降低其融资成本,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城市建设城市建设是新余市政府始终关注的重点工作。
过去一年中,我们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
未来一年,我们将继续以人民的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在交通方面,我们将加强公共交通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和运行效率。
同时,我们还将继续推进城市道路建设,缓解交通压力,减少交通拥堵。
此外,我们还将加大对环保交通工具的支持力度,推广新能源车辆的使用。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我们将加强对水源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三、民生保障民生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加大了对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投入,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民生保障的力度,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在教育方面,我们将加强对教育资源的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教育条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余府办字[2008]147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字〔2008〕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对于进一步保护耕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合理配置村镇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新余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正确处理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51号)及《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余府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日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现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和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楼、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统筹研究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去库存、优增量、化风险”的目标任务,完善政策工具箱,抓好政策落地,全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去库存,保持合理区间。
制定出台消化存量房产的政策措施,实现我市商品房销售企稳回升,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在2024年底缩短至30个月,2025年底缩短至24个月,至2026年缩短至18个月的正常区间范围以内,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二)优增量,满足改善需求。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发文字号】余府发[2015]13号【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余府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一2020年)》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8日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一2020年)按照《江西省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赣府发〔2014〕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构建法治、信用新余。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市场监管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3.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新余实际,统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立足现实条件,由易及难,由点到面,逐步整合,形成体系。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推进“六个一”工程实施“512341”科技创新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推进“六个一”工程实施“512341”科技创新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余府办字[2009]104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市推进“六个一”工程实施“512341”科技创新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余府办字〔2009〕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4号)精神,加强我市实施“512341”科技创新工程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市推进“六个一”工程实施“512341”科技创新工程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李安泽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胡高平市委常委万筱明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章一帆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侯群市科技局局长XXX 市发改委主任任光明市经贸委主任胡建华市教育局局长欧阳嵩市财政局局长周梅生市人事局局长梁春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冯细珠市农业局局长黎兵根市林业局局长邹建福市环保局局长喻国杰市国资委主任曾佐逊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夏侯敏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罗伟华市地税局局长黄火生人民银行新余市支行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夏侯群兼办公室主任,市科技局黎理、市发改委姚成弘、市经贸委XXX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余府发〔2017〕7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余府发〔20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和调整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52项(详见附件1—5)。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再行实施;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项目要迅速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权力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纳入服务窗口办理。
确保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承接的事项“接住”“管好”。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13项)2.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21项)3.整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1项)4.新增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16项)5.调整权种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1项)新余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2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13项)序号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衔接意见1市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取消2市住建委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第662号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取消3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港务费征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江西省港口费收规则》(赣价工字〔1993〕14号)取消4船舶登记费征收(取消船舶登记费中的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行政征收《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取消5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本费征收行政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关于清理规范公路运输证照收费并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取消6市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一内部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取消7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权限内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处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号)取消8对广告经营资格的监管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国家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6号)取消9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38号修订〕取消1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38号修订〕取消11出库陈粮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38号修订〕取消12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者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行政处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38号修订〕取消13市环保局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赣府厅发〔2012〕26号)取消附件2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项目目录(共计21项)序号原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衔接意见备注1省发改委权限内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65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7〕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分解目标、细化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4日新余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一、形势与机遇“十二五”以来,新余市制造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规模质量稳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稳步优化,两化融合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但制约制造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如创新能力不强、内生发展动力不足、高端产业发展滞后、资源环境约束日紧、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支撑能力尚待提升等。
《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给新余市制造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十三五”时期,新余市必须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对接国家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立足产业实际,转变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创新驱动,实现制造业逐步变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中部地区制造强市。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以发展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中心,突出钢铁及钢铁深加工、新能源、光电信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特色,加快构筑“4+X”新型制造业体系,实施制造强市系列重点工程,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将新余市打造成为中小型重化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引领区,建设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中部制造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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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国土资源 2018.06
58纵览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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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扎实推进“只跑一次”改革
2018年3月以来,吉林省永吉县国土资源局按照 “只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总体要求,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理清事项,夯实基础。
为实现群众和企业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事“不跑腿、少跑腿、不麻烦、不排队”的目标,该局组织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对行政审批业务进行梳理,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到其他职权职能等几个方面着手,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绘制业务流程图,优化完善办事指南。
已梳理并细化各类行政审批业务事项共计255项,为“只跑一次”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调整机构,强化职能。
为了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该局科学调整机构设置,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在行政审批中的“龙头”作用,将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到规划地籍科,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审批办公室职能,授予行政审批办公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和临时用地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审查、监管和验收等职责,并赋予其审批决定、审核上报、组织协调和审批用印等权力。
三是充实人员,一窗受理。
该局还在优化人员配置上下足功夫,从局机关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政务大厅工作,明确由后备干部担任本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调整充实后的行政审批办公室人员共6人,强化了行政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所有审批业务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并由一个窗口办理,办理业务更有效率,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 2018.05.28
新余:以“五个一”推动“增减挂钩”
2018年以来,江西省新余市国土资源局采取 “五个一”举措,推动全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有序开展。
下发一个规范文件。
为规范有序开展“增减挂钩”工作,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提供用地和资金保障,该局印发了《关于助力乡村振兴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的通知》,从项目立项、资金、实施、验收、后期管护和变更登记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促进工作规范开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开展一期专题调研。
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拆三房、建三园”工作,该局深入乡村开展“增减挂钩”专题调研,了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组织一场业务培训。
为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同志了解掌握最新政策,规范有序开展工作,该局组织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县(分)局班子成员和国土所长进行“增减挂钩”业务专题培训,系统讲解最新政策和操作流程。
编印一本宣传小册子。
将“增减挂钩”工作要义、地块要求、责任分工、实施程序、立项材料、验收条件等内容总结为小知识,与最新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分发至县(区)和乡镇政府领导,指导政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全面开展辖区内“增减挂钩”后备资源调查,掌握全市农村废弃砖瓦窑、宅基地和其他农村建设用地拟拆旧复垦规模,分析产出周转指标、新增耕地及节约流转指标情况,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网
201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