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贴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状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状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个性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务必亲临现场透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务必有必须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务必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必须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造成危险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化学品操作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审批是指企业对危险作业进行评估和审批的过程,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行和合规。
第四条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危险作业审批的程序第一节申请阶段第六条从事危险作业的部门或人员在实施之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危险作业审批申请。
第七条危险作业审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作业的名称、地点、时限等基本信息;(二)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包括涉及的危险因素、可能引起的事故和影响等;(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护设备、操作规程等;(四)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的岗位、培训情况等信息;(五)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危险作业审批申请应当由危险作业负责人签字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节审批阶段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危险作业审批申请后,应当依据危险作业的性质和风险级别,确定审批人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批。
第十条危险作业审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审核等。
第十一条审批人员应当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审批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危险作业负责人,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节执行阶段第十三条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审批决定的要求组织危险作业的实施。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当确保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五条在危险作业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决定和安全措施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结束后,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事故分析,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节监督检查阶段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所有危险作业。
第三条危险作业指可能对人员、设备和环境产生较大危害或存在较大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高温作业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对危险作业的上报和审批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并通过监督和管理的方式来保障实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上报第一条危险作业的上报是指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上级领导层报告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过程。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名称、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风险评估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应在作业开始前提前至少72小时提交给上级领导层,并确保上级领导层能够及时审批。
第四条上级领导层应及时审批危险作业的上报,审批结果应在作业开始前至少24小时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五条危险作业的上报审批应合理、公正、严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审批第一条危险作业的审批是指上级领导层对危险作业的上报进行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第二条危险作业的审批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作业风险评估、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经验评估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审批结果应包括批准、不批准、要求补充材料等,上级领导层应向申请单位及时做出回复。
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审批应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危险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审批结果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管理第一条危险作业的管理是指对已经被批准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管和控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提交给上级领导层备案。
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项目、工序和作业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危险作业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危险作业定义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高处作业;2. 压力容器作业;3. 电气作业;4. 爆破作业;5.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作业;6. 有限空间作业;7. 其他可能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审批程序第五条申报与审批1.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
2.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报的危险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3. 安全管理部门将评估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4. 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评估意见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危险作业。
第六条安全措施1. 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2)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3)作业过程中的人员配备和操作规程;(4)应急处理预案;(5)安全设施和器材的配置。
2. 作业单位应将安全措施告知所有参与作业的员工,并确保其理解和执行。
第七条作业许可1. 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危险作业后,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2. 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3. 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批准之日起至作业完成之日止。
第八条作业监督与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作业单位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八大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动火分类及审批动火权限管理规定»四月份下发,按此规定执行)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动土管理,确保动土作业的绝对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没有《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
2、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臵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7、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安全保卫部,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臵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
是一套用于确保危险作业安全进行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的示例:
1. 定义危险作业: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危险作业的定义、分类、危险因素和风险评估等。
2. 提交申请:危险作业执行人必须向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危险作业申请,申请中需包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 安全审核: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危险作业申请进行安全审核,评估作业的风险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审批决策:根据安全审核的结果,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将决定是否批准危险作业申请,并将审批决策通知申请人。
5. 安全措施:在批准危险作业申请后,申请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实施计划。
6. 作业执行:申请人必须按照批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执行,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7. 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执行,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8. 事故报告:申请人在危险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9. 过程改进:根据危险作业的执行情况和事故反馈,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将进行过程改进,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性。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具体的危险作业审批规章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考虑到作业风险的特点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3.职责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作程序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3.职责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作程序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21%.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科批准;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进入罐、容器、井内作业时,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检修单位在接到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安全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4.工作程序高处作业的定义: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业.企业内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工况高处作业:在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在高大釜、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高处作业的分级:一般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在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高处作业审批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环保科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四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5篇)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内的下列作业:1、在危险区域或不安全状态下作业;2、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类动火作业;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4、高处作业;5、缺氧或有毒的场所作业(如容器内、下水井等);6、爆破作业等。
第二条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厂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车间审批。
第四条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第五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第六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在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前,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考虑和采取,并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流程:1. 作业识别和风险评估:在计划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前,首先需要进行作业的识别,并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
这可以通过风险评估工具、作业试点等方式进行。
2. 作业计划编制:基于作业识别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步骤、所需设备和措施等。
3. 审批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或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的审批申请。
申请表应包括作业的具体内容、风险评估结果、安全措施和所需资源等信息。
4.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中包括多个层级的审批人员。
审批人员可以根据作业的风险级别和影响范围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审批,并审核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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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学校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管理安全的副校长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
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
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