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建工作二十条
第二十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第二十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更加嘹亮地吹响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向文化强国挺进的号角。
第二十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站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再次强调要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这进一步指明了两者共同面临的重大任务。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首先要深刻把握这两者的实质关系。
文化的精神价值是文化之“魂”,当代中国文化的“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高等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高端和龙头,是文化实现教育功能、以文化人的重要途径,是承载文化精神价值之“体”。
抓住这个“魂”,“体”才有主心骨,才有精气神;建好这个“体”,“魂”才能广泛传播,发挥影响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强教兴校之魂,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的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高等教育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辉煌成就。
要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探索凝练高校教师和学生核心价值观,以高校自身建设的突出成绩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全过程的主要途径。
要坚定不移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头脑,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始终如一、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师生力量,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共同理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坚持用以爱国主义和改革创新的强大精神力量鼓舞师生斗志,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师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凝聚起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校园风尚,树立和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校园氛围,使师生成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模范。
党建章程

党建工作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创新、发展学院党建工作,以及更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加强、改进和突出党建工作站在学院学生党务领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能力,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性质】党建工作站是学院院党委办公室直接领导的一个学生党务工作组织。
第三条【职能】主要是配合院党办对全院在校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关于党的理论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创新、丰富学院党建工作。
第四条【宗旨】服务学生党员和入党对象,创新并发展学生党建工作。
第五条【发展任务及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和工作出发点,继续坚持院党办的领导,继续坚持推进全院学生党务工作,继续坚持发展党建工作站组织形式,逐渐把党建工作站发展成为组织个性鲜明、社团气氛浓厚、工作能力强劲的团结奋进的学生工作组织。
力争将党建工作站发展成为全院最有影响力的的学生组织,树立学生党务工作典型,向外推广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成员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党建工作站并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而在党建工作站中积极工作,接受组织安排,执行工作任务的,品学兼优的全院在校生,可以申请加入党建工作站。
第七条【一般成员】经过每届纳新程序严格筛选的积极分子,在院党办审批确认后,可成为党建工作站成员。
第八条【主要干部】主要干部是站内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考验后,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当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一般成员,经过自己申请并经院党办审核等一定晋升审查程序后确定的。
第三章基本制度第九条【组织制度】党建工作站按“一个组织,双向管理”的原则,设立男生部门与女生部门,下设办公室、信息部、学习部和纪检部四个职能部门,分别依赋予的职能处理站内不同日常事务。
在任何时候,出于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副站长决定成立临时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
第十条【会议制度】党建工作站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主席团例会和部门例会、特别会议、对外工作会议等形式。
民办学校章程党建工作

(学校)章程本单位(学校或者学院,以下同)的名称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准名填写)。
本单位举办者是×××××××本单位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单位设立的目的是:。
本单位自觉接受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部门×××民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本单位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是: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邮政编码:××××××。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本单位开办(出资)资金:元。
本单位的业务(办学)范围:(一)办学规模:最大教学班个,最大在校生总数人。
(二)办学层次: (中等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 (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为 (学年、月)。
本单位为 (全日制普通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非学历中初等教育机构)。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3 人及以上奇数)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
理事由举办者(出资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等人员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 5-25 人。
特殊情况设定 3 年或者 4 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学校章程。
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维护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民办高校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成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对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和民办高校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民办高校党的组织体系逐步健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些地方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有些民办高校忽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党务干部队伍比较薄弱;有些民办高校党组织和党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
(三)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结合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办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健全组织,理顺关系,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四)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
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及时建立党组织。
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民办高校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建基本知识20条

党建基本知识20条1. 党建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2. 党建工作必须深入发扬民主和集体主义,以党员大会、党委会、党小组会等形式,使每个党员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 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通过组织学习、交流和研讨,增强党员的思想认同和政治素质。
4.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组织的组织、活动和管理,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群众,发挥作用。
5. 党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员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
6.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
7.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能力水平,推动干部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推进党的事业长期发展。
8. 党建工作必须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素质提升,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9.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对党员的监督和约束,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党员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
10.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党员干部,推动优秀党员干部成长为具有领导力和战斗力的骨干力量。
11.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发挥党员在群众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党员参与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12.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推进党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13.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发挥党员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作用,加强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取得新进展。
14.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发挥党支部在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党支部成为落实党的各项决策、任务的推进器。
15.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自身建设,加强党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水平。
16. 党建工作必须注重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推动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融合发展,增强党员的民族自信和凝聚力。
学校党支部党建规章制度

学校党支部党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在学校的战斗堡垒,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在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加强党内教育,增强党性修养;维护学校党员的权益,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党支部的活动必须遵守党的章程,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做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对党员大会负责,领导支部的工作,履行党支部的职责。
第二章党员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党支部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党支部的决定和安排。
第八条党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从党组织对个人的要求,认真执行党的各项决议。
第九条党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保持良好的党风和工作作风,不得违反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党员有违反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校党支部有权提出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并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处理。
第三章党支部的组织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组成,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研究学校党建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设立党员大会,定期召开,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支部工作,选举产生党支部的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设立党员小组,由教职工党员组成,担负着党支部的基层工作,密切联系党员,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
第四章纪律建设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反对和打击腐败现象,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学校党建办公室规章制度

学校党建办公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学校稳定和团结,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党建办公室是学校党委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党建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三条学校党建办公室的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党建工作,监督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学校党建办公室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党的工作在学校得到有力的推动和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校党委书记兼任,下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党委委员或党建工作骨干担任。
第六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监督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党建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主任助理,由校党委书记或主任指定兼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领导小组,由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党建办公室设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出席,研究部署学校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并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主任负责领导学校党建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研究协调学校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部署学校党建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十一条副主任负责分管学校党建办公室各部门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党建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党内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建宣传工作,策划组织学校党建活动,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和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教育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工作,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党员思想理论水平。
《二十条措施》范文

《二十条措施》范文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国家将增加投资,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改善人民生活条件。
二、加强农业发展。
国家将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
三、推进科技创新。
国家将增加科研经费投入,鼓励科研人员的创新工作,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教育。
国家将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教育设施条件,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培训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推动产业升级。
国家将加大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力度,培育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六、深化开放。
国家将继续推动各项措施的实施,打破制度壁垒,扩大开放,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七、加强就业服务。
国家将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创新创业,减少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
八、加强环境保护。
国家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九、加强金融支持。
国家将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
十、加强社会保障。
国家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加强法治建设。
国家将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律执行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国家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的食品药品安全。
十三、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将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
十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国家将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公安力量,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五、加强军队建设。
国家将加强军队建设,提高军队战斗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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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建工作二十条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标准》共设置了组织领导、教育培养、发展党员、党员管理、作用发挥和条件保障6个一级指标,涵盖了党建工作的主要方面。
每个一级指标下设2—5个二级指标,共20个二级指标。
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
组织领导1. 领导体制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
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工作机制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
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3. 学生党支部设置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
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
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
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4. 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
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
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
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教育培养5.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
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6. 发展对象培养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
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责任。
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
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
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7. 预备党员教育院(系)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
院(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8. 党员继续教育党员继续教育结合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
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
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
9. 党员教育方式载体针对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构建以校、院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学校党校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
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发展党员10. 发展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
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11. 发展程序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
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符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
校、院(系)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党委审批必须集体讨论、逐一表决。
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12. 发展质量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
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党员管理13. 党内组织生活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
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内容,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
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与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党内政治生态良好。
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14. 党员日常管理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晰,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
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