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事件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婚姻法》。
而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离婚所带来的财产风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以下几个原则:1. 财产归属原则: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从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属个人财产。
2. 同等分割原则: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同等分割。
3. 特殊财产原则: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各自承担的债务,由各自负责。
但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以一方名下所有的财产和以一方名下的财产其实是共同财产。
4. 公证原则:离婚时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以上几个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其中,同等分割原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则。
因此,在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时,需要尽量遵循同等分割原则,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1. 协议分割法协议分割法是指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由双方自行处理各自的财产。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律师协助,以确保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协议分割法适用于离婚双方关系较好,且财产来源比较明确的情况。
2. 司法裁决法司法裁决法是指在法院的裁决下,依法进行财产分割。
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可以解决离婚双方之间的纠纷。
但是,由于司法裁决的过程通常比较长,且需要律师和金钱的支出,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
3. 公证分割法公证分割法是指在公证机构的协助下,双方达成协议,进行公证和登记。
这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证离婚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公证分割法在实际操作中比较繁琐,通常需要律师协助。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均等分割。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
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而随着离婚的增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婚姻法》和《民法典》。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离婚法中的财产分配问题。
一、离婚财产的概念离婚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增值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奖金、继承财产等。
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房屋、汽车、存款等。
增值部分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新离婚法中规定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平等分享、保护婚姻期间贡献、保护无过错方和公平合理原则。
1. 平等分享原则平等分享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平等分享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应当均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婚姻期间的贡献。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贡献,合理分配共同财产。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家庭和子女,那么他或她应当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3. 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果一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导致离婚,那么他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财产分配方面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应当平等分配共同财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在新离婚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清算:202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夫妻共同财产清算:202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财产清单1.1 列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1.2 列出所有夫妻个人财产1.3 双方确认财产清单无误2. 财产分割原则2.1 双方同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2.2 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贡献及子女抚养需要3. 房产分割3.1 房产分割方案3.1.1 房产所有权归属3.1.2 房产贷款承担责任3.2 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4. 金融资产分割4.1 银行存款分割4.1.1 双方共同开设银行账户,分割存款4.2 股票、基金等投资分割4.2.1 双方共同决定投资去向4.3 保险分割4.3.1 保险合同权益归属4.3.2 保险费用承担责任5. 车辆分割5.1 车辆所有权归属5.2 车辆贷款承担责任5.3 车辆过户手续办理6. 家具家电分割6.1 家具家电归属方案6.2 双方办理家具家电过户手续7. 个人物品分割7.1 双方自行协商个人物品归属7.2 双方确认个人物品分割无误8. 债务分割8.1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8.2 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债务责任8.3 债务偿还方式及期限9. 子女抚养权及费用9.1 子女抚养权归属9.2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责任9.3 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承担责任10. 双方权益保障10.1 双方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互相尊重对方权益10.2 双方同意合同生效后,不得再提出财产分割要求11. 合同生效条件11.1 双方签字盖章11.2 双方提交离婚申请,并完成离婚手续12. 争议解决方式12.1 双方如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12.2 如协商无果,双方同意提交法院诉讼解决13. 合同修改及补充13.1 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同意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14. 合同签署日期14.1 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合同内容无误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财产清单1.1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完整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金融资产、车辆、家具家电等。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1、一般规定(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规定(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现今社会,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离婚率居高不下,跟经济发展和女性地位上升、女性独立自由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离婚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而在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主要是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分配。
对共同财产分配争议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定义、范围、分配原则的认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观念与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冲突,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为了分得更多财产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面对各种新型财产,法官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会遇到各种难题,可见,如何准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需要,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发展、普及和群众应用、法官准确判决都有重大意义。
一、夫妻财产制(一)何为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既包括积极的财产,也包括消极的债务。
夫妻财产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而且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夫妻关系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根基,只要夫妻关系不存在或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或消失,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纵观历史发展和横观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具有很强的历史性、民族性,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文化意识、精神文明、社会习俗有很大关系。
1.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灵活性强,更加适合现代社区发展需要,世界各国都有规定约定财产制,而且越来越重视这个制度,美国、德国、英国、瑞士、法国的婚姻家庭法均规定有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外国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即法律已设置了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未规定的类型当事人不得创设,且不能通过约定变更财产制的内容,瑞士和德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独创式夫妻财产制,法律没有预先规定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进行约定适应哪种财产制及契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可以自由约定,韩国和日本采取该种立法模式。
2024年标准离婚协议模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细则

2024年标准离婚协议模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夫妻共同财产1.2 个人财产1.3 分割1.4 收益1.5 负债第二条:财产分割原则2.1 公平原则2.2 需要原则2.3 贡献原则2.4 现有财产原则第三条:共同财产的分割3.1 房产分割3.2 动产分割3.3 投资分割3.4 金融资产分割3.5 其他共同财产分割第四条:个人财产的处理4.1 个人物品4.2 继承财产4.3 赠与财产4.4 专属于一方的精神财产第五条:债务处理5.1 共同债务5.2 个人债务5.3 债务清偿方式5.4 债务承担第六条:子女抚养权与费用6.1 子女抚养权6.2 子女抚养费用6.3 教育费用6.4 医疗费用第七条:财产分割的履行7.1 财产分割的时限7.2 财产过户手续7.3 财产分割的确认7.4 违约责任第八条:税务处理8.1 财产分割所涉及的税务问题8.2 税费承担8.3 税务申报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诉讼第十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1 修改条件10.2 补充内容10.3 修改与补充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与适用法律12.1 合同解释12.2 适用法律12.3 法律冲突解决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3.1 双方的权利13.2 双方的义务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14.2 附件14.3 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夫妻共同财产:本合同所称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动产、投资、金融资产等。
1.2 个人财产:本合同所称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已有的财产,以及婚后因继承、赠与等非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
1.3 分割:本合同所称分割,是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分配的过程。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作者:段彬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06期【摘要】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
本文紧紧围绕我国的婚姻立法和司法解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的审判实践,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大胆探索。
【关键词】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离婚不仅终止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同时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离婚时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特点夫妻共同财产呈现出种类繁多、来源复杂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公民个人财产构成出现了新情况,财产价值日益增大,夫妻财产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简单生活资料及简单生产工具的状况,不动产及生产资料大大增加,价值已由以往的数百元、数千元变为今天的数十万元乃至数以亿计,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价值巨大的个人财富。
妇女普遍就业,其经济地位有了较大的提高,基本上改变了经济上依赖丈夫的被动局面。
[1]这一切为夫妻在财产权利上的平等,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也使得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外,股票、房产、公房使用权、个体商店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不断涌现。
不仅如此,新出现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款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如何认定?二、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夫妻财产范围夫妻财产制中的财产,是财产和债务的总和。
19世纪,法国法学家奥布里和劳把财产分为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是财产的总和,消极财产是债务和负担。
[2]分割夫妻财产,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应该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除开遗嘱或赠予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5、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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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制也称为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婚后财产所有权及其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应承担的财产责任。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演变与进步
我国古代是属父权家族制度,妻为夫权所支配,妻在社会上、经济上均无独立、平等地位。
通常采用家庭成员同居共财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如罗马市民法即采用统一财产制,妻子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万民法即采用夫妻财产分别制,但由丈夫管理妻子的财产。
妻子的财产多是指妆奁,也即嫁妆。
古英国曾采用过的财产制度为吸收财产制,即妻在婚前、婚后财产取得均为丈夫所有。
夫妻财产制进步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之立法,最大特点是承认妻的独立人格及财产所有权,及主X 夫妻财产关系为夫妻财产契约关系。
采用的财产制度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割财产制及妆奁制。
而现代各国夫妻财产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
也可称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婚前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的性质和特点往往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
如我国50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仅规定了一条,即“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80年婚姻法明确了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并引进了约定财产制度,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我们回忆一下,50年代是以供给制、大锅饭为主,60年代是困难时期,70年代是文化大革命,人们的私有财产是有限的,80年代经济改革开放后,人们的婚前婚后财产也随之增加。
50年代到70年代那段时期,人们结婚时,两条被子抱在一起就是所有财产,不会让人奇怪;70年代到80
年代,人们的婚前婚后财产已从收音机、缝纫机、自行车发展为电视机、音响、冰箱、摩托车;到9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物质丰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婚前婚后财产是房子、车子、票子;从万元户、百万元户到千万元户,甚至亿万元户;从替人打工到雇人打工,或拥有相当规模的工厂、商店、公司等。
当然,也有经济十分贫困的夫妻,但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仍是十分重要的,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应具有前瞻性。
婚姻法修正案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较现行婚姻法具体和明确,及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采用了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
1、法定财产制,也被称为婚后共同所有财产制,包含工资、奖金、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方面;
2、个人特有财产制,包含婚前财产,因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个人接受遗嘱、赠与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方面;
3、约定财产制,主要指夫妻对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是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还是部分各自所有。
对约定财产制,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约定财产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二是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凡是欺诈胁迫的协议无效;三是书面约定财产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四是夫妻签订约定财产协议书,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有义务告知第三人;五是约定财产制的签订采用自愿原则。
有建议对约定财产进行强制性公证;也有较多的专家认为增加婚前婚后财产登记制度,财产协议书公证采取自愿原则,以节约婚姻成本。
二、修正案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的规定与缺陷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个人所有权的公平原则,及对弱者保护原则。
现行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采取“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
对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通常是各占50%。
修正案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采用了XX省公检法司近期制定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XX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中的离婚过错赔偿责任。
多数专家和公众认为引进过错(失)赔偿责任,将更有力于保护弱者,也即对离婚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
修正案离婚过错赔偿责任仅限于因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的离婚,无过错(失)方有权请求赔偿。
根据法国、奥地利、日本、韩国民法典采用重大过失,请求慰抚金的规定,有不少专家认为,新婚姻法应借鉴慰抚金的规定对过错赔偿责任X围的规定扩大到如赌博、吸毒等重大过错,以保护无过错(失)一方,至少使被伤害一方及跟随生活的子女不低于原来的生活水平。
修正案与现行婚姻法不同的另一点在于规定了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而现行婚姻法规定,只是“帮助”,但往往是很多情况是需要帮助而得不到帮助,形同虚设。
其次,修正案而将最高法1993年11月3日《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后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房屋所有权转制规定引入进修正案,但明显是个缺陷。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住房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规定,显然没有立法根据。
其一是设置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对没有约定放弃的,就没有理由强制将所有权人的个人婚前财产转制为共有财产;其二是所有权的取得只能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强制转移婚前财产没有根据;其三是个人婚前所有财产与婚后共有财产应分
别对待,才能体现夫妻财产制的公平原则。
也才能鼓励、提倡婚姻的双方以劳动创造财富及积累婚后财产。
如一方婚前房屋,婚后经双方改建、扩大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首先排除原有房屋部分(或价值)后,再分割夫妻双方改建、扩大的部分。
对此需解释的是,法律并不反对保护弱者,但维护弱者利益必须合法。
对妇女的保护可以从其他方面给以保护,例如通过救济、补助方式,还可以通过立法裁判房屋居住权或使用权,给无经济能力、无房居住的妇女。
保护弱者的权益。
其次,由于我国传统的习惯,男女结婚时通常是男方购置、准备住房和大件生活、消费用品,女方一般购买、准备床上用品等,显然女方财产属于易消耗的财产,因此,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必须考虑这一特征给以补偿,以示财产分割公平。
此外,人们结婚时,也可预先对房屋等重大生产资料协商约定。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给女方房屋份额款50万元,对于此50万元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