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重点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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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

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

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在保险责任中:1、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1、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在基本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对于“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

企业财产险及保险责任详解

企业财产险及保险责任详解

企业财产险及保险责任详解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公司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为稳定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工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材料、特种储备商品等等,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投保企业财产保险;该险种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任何性质的企业都可以人民币或外币投保;根据保险责任及范围的差异,企业财产保险可分为以下四个险种: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险、财产一切险;投保人可以根据所属企业的情况自行选择投保;财产险:财产险原是我国保险业为适合对外经济开放的需要而设计的一种适用范围很广泛的险种,承保对象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财产、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或使用外汇贷款项目的财产,也包括国内重大财产项目;财产险的保险责任采用为列明责任方式,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及水箱、水管爆裂等保单中列明的责任;本险种可投保附加险;财产一切险:财产一切险除了承保财产险中列明的责任外,对于意外事故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如偷窃、疏忽、恶意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或灭失也予以负责;财产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很大,其保险责任采用除外责任方式,即保险人负责赔偿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本险种可投保特约保险;财产保险基本险:该险种主要承保由于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本险种可投保附加险;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标的及承保责任在财产保险基本险的基础上,还承保由于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造成的损失;本险种可投保附加险;财产险保险责任释义1火灾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现象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破坏,也是企业财产险最主要的风险;构成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意外发生的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本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不属于火灾责任,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的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2爆炸爆炸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气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爆炸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锅炉爆管不属于爆炸事故;鉴别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问题,以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为标准;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性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注意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3雷击雷击指由雷击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4暴雨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暴雨是除火灾以外,第二个财产险的主要风险;5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都属于洪水责任;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洪水责任;6台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台风是东南沿海一带夏秋季主要的自然灾害现象,经常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台风和它所带来的暴雨是除火灾风险外,财产险的又一大损失来源;7暴风暴风指风速在28.3米/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本条款的暴风责任扩大至8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暴风责任;8龙卷风龙卷风是一种小范围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米/秒以上,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气象站的认定为准;9雪灾因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物结构荷载范围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为雪灾保险责任;积雪导致财产被压塌是我国北方地区经常发生的损失现象;10雹灾因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11冰凌即气象部门称的凌汛,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冰凌、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此外,冰凌会对堤坝、桥梁也构成直接危险;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加大,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至于一般的冰冻损失,如露天砖坯冻裂,水管冻裂等都不属于冰凌责任;12泥石流山地大量泥沙、石块突然爆发的洪流,随大暴雨或大量冰水流出;13崖崩石崖、土崖受自然风化、雨蚀、崖崩下塌或山上岩石滚下;或大雨使山上砂土透湿而崩塌;14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体、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15地面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此外,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所致保险标的损失,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对于因地基不固或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16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凡是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于本保险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以先给予赔偿,然后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外界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负责;如果涉及到第三者责任,可以先赔后追;但是,对建筑物本身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保险标的,都不负责赔偿;17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这里所指的停电、停水、停气损失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停”损失,“三停”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属于保险责任: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与其他单位共有的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应设备;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仅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等保险标的损失或报废负责18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造成其他保险标的的损失;这里指的是已经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而不可避免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也属于本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如:发生火灾时,在抢救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碰破、水渍等损失及灾后搬回原地途中的损失;因抢救受灾物资而将保险房屋的墙壁、门窗等破坏造成的损失;遭受火灾后,为防止损失的保险房屋、墙壁倒塌压坏其他的保险标的而拆除其墙壁造成的损失;但对抢救非保险财产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19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里所指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就是通常所说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如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液及灭火的人工费;火灾发生时的搬迁仓库物资的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施救费用的支付必须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并不是预防保险事故所支付的费用,预防费用属于防灾防损的范围,应该在防灾防损费用中支出;施救和防灾防损同时也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

企业财产综合险介绍

企业财产综合险介绍
谨慎承保
➢保额为RMB500万以下的企业; ➢人流密度高、商品种类繁多的大型超市、百货业等商贸企业;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和市场;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原木、木器、家具类之工厂;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企业财产综合险介绍
四、核保政策
限制承保
➢沿海易受台风袭击地区的非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及放置其中的财产、露天堆放 财产、输变电线路、广告牌、海堤等的台风、暴雨责任; ➢油料仓库、烟花爆竹厂、火柴厂、炸药厂、海绵制造厂、发泡胶厂、废品收购站及 其加工厂、木结构建筑、铁皮房等; ➢藤器、竹席类工厂(店)、海绵类工厂;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集中存放高价值商品等仓储性质的标的; ➢地下开采业,堤堰及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等; ➢古玩、文物、珍宝、珠宝、典当行业; ➢半导体制造、光电制造、与计算机相关的制造等;
企业财产综合险介绍
企业财产综合险介绍
企业财产综合险介绍
重点内容
本节重点学习内容 1、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区别; 2、财产综合险保险责任; 3、火灾的概念;
企业财产综合险介绍
一、企业财产险介绍
企业财产保险的概念
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是以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固定资产 和流动资产及有关利益等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火灾或其他自 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保险。
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 污染;
企业财产综合险介绍
二、财产综合险详解
保险费计算
主险保费计算公式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财产所有人的利益,防范和减少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据《财产保险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适用于一切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

第三条保险公司在根据本综合险条款承保财产保险时,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地址等确定保险金额,并表示在保险单上。

第四条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或批单生效之日起至指定的终止日期,如果终止日期没有指定,则保险期间为一年。

第五条被保险人须履行保险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被保险财产信息,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并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任何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六条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雷电、自燃、着火、冒烟等火险所导致的损失;(二)风暴、暴雨、暴雪、冰雹、台风、龙卷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三)盗窃、抢劫、抢夺等人为因素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四)因意外事故或错误操作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五)因搬运、包装、装卸、运输、装置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六)因停电、电压不稳、供电线路故障所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对于发生保险事故的财产,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及损失程度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并提供相关的索赔资料和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将根据赔偿申请进行理赔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章保险费用和赔偿第九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明确表示。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承保合同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前,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调查问询等必要的资料。

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公司完成理赔程序,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10篇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10篇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10篇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1第一条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3.艺术作品、邮票;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3.动物、植物、农作物;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6.冰雹;7.地崩、山崩、雪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_、民众_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_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财产一切险条款

财产一切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二)矿井、矿坑;(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五)枪支弹药;(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八)盗窃、抢劫。

企业财产保险方案样本(3篇)

企业财产保险方案样本(3篇)

企业财产保险方案样本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保障其财产安全的保险。

该保险主要包括保险险别有:火灾爆炸险、自然灾害险、盗窃险、雇员失职行为险、货物运输险、玻璃破碎险等。

为了满足企业不同的需求,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

以下是一个企业财产保险方案的样本,用于提供参考。

保险对象及保险金额: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保险金额:1000万元2. 专用设备及机械装备:保险金额:800万元3. 物品、家具、办公设备等:保险金额:500万元4. 仓库及库存货物: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险别及保险费率:1. 火灾爆炸险:保险金额:5000万元保险费率:1.5‰2. 自然灾害险:保险金额:5000万元保险费率:0.8‰3. 盗窃险:保险金额:3000万元保险费率:2.0‰4. 雇员失职行为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保险费率:0.5‰5. 货物运输险:保险金额:2000万元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运输工具和目的地确定6. 玻璃破碎险:保险金额:500万元保险费率:1.0‰特别约定:1. 本保险方案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2.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保险金额根据实际价值确定,并须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3. 对于特殊价值的设备及机械装备,需要另行投保专项保险;4. 仓库及库存货物的保险金额根据实际库存价值确定,并定期调整保险金额;5. 货物运输险的保险金额、费率和特别约定根据具体运输方式和目的地确定,并提供相关运输合同和风险评估报告;6. 玻璃破碎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实际玻璃面积确定,并须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

注意事项:1.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和费率计算,具体费用以保险公司报价为准;2. 保险期限为一年,续保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保险公司;3. 如发生保险事故,企业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4. 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后,将按照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进行赔偿;5. 保险公司有权对企业的防灾措施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财产保险年终工作总结7篇

财产保险年终工作总结7篇

财产保险年终工作总结7篇篇1一、背景本年度,财产保险行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不断更新的业务需求。

在此大背景下,我们团队积极响应市场变化,抓住发展机遇,实现了业务规模的有效扩张和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

本报告将全面回顾本年度财产保险工作的总体情况、重要进展、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并对未来工作进行展望。

二、总体情况今年,我们围绕“服务升级、效益提升”的核心目标,全面深化业务创新,加强风险管理,实现了财产保险业务的稳步发展。

具体来说,我们完成了以下总体任务:1. 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今年,我们成功承保了多项大型财产保险项目,业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宽,保费收入实现了双位数的增长。

2. 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理赔效率等措施,客户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

3. 风险管理更加精细。

我们强化了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有效应对了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

三、重要进展(一)业务拓展与创新1. 深耕行业市场。

我们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专项保险方案,成功打入了多个新兴市场。

2. 产品创新不断。

结合客户需求和行业趋势,我们推出了多款新型财产保险产品,丰富了服务内容。

3. 线上化进程加速。

我们积极响应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推进线上保险业务的发展,提高了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

(二)风险管理及防控1.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我们建立了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了从单一风险管理到整体风险防控的转变。

2. 强化风险评估预警。

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我们提高了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预警的及时性。

3. 优化理赔流程。

我们简化了理赔程序,提高了理赔效率,有效降低了赔付风险。

(三)团队建设与培训1. 加强团队建设。

我们通过多种形式的团队活动,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2. 深化培训教育。

我们组织了多次内部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四、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 市场竞争激烈。

我们通过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竞争策略,提高了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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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1、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⑴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保险客户投保各种类别的财产保险,目的在于转嫁自己在有关财产物资和利益的风险,当风险发生并导致保险利益损失时能够获得保险人的补偿。

而保险人经营各种类别的财产保险业务,承担着对保险客户保险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从理论上讲,保险人的经营是建立在补偿保险客户的保险利益损失基础之上。

⑵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

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范围覆盖着除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之外的一切风险保险业务,不仅包容着各种差异极大的财产保险物资,而且包容着各种民事法律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等。

⑶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主要表现在:1投保对象复杂,既有法人团体投保,又有居民家庭个人投保。

2投保标的复杂。

3投保过程复杂。

4风险管理复杂。

5经营技术复杂,即要求保险人熟悉与各种类型投保标的相关的技术知识。

⑷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从总体的保险关系来看,保险人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完全平等和等价的。

但就单个的保险关系而言,却又明显地存在着交易双方在实际支付的经济价值上的不平等现象。

保险人在经营每一笔财产保险业务时,收取的保险费与支付的保险赔款事实上并非是等价的。

2、财产保险活动对当事人诚信要求更严原因:①保险标的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控制,保险人难以全面、及时的了解其状况,惟有依赖投保人或其代理人的如实陈述。

②对各种类型的保险标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比保险人更熟悉其风险因素,专业技术和信息欠缺使得保险人必须依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陈述来确定承保条件。

③复杂的保险条款具有一定的技术性,一般投保人不易准确理解,从而亦要求保险人及相关中介人在保险活动中履行相应的诚信义务。

④保险合同的射幸性要求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中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诚实守信。

3、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利益,必须使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②必须是经济利益。

财产保险补偿的是具有经济价值并能用货币加以衡量的利益,而那些非经济上的损失则不能构成保险利益。

③必须是可以确定的能够实现的利益。

首先,保险利益应该是可以确定的,可以用货币估量其经济价值。

其次,保险利益应该是能够实现的,是事实上的利益或客观的利益。

4、保险赔偿的基本内容:①有损失才有补偿,补偿以损失为前提。

并且损失必须是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②损失补偿有最高额限制。

具体包括三方面:A保险赔偿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B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利益为限。

C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5、保险委付的成立条件:①保险委付以推定全损为条件。

②保险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即委付具有不可分性。

③保险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④保险委付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成立。

6、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①财险合同是损害补偿合同。

财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是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保险人对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②财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由于保险事故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单个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费与保险金的不对等性。

③财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在财险合同中,保险条款是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好的,投保人只做出接受与否的决定。

7、航空保险的主要特征:1、风险分布具有时效性;2、航空保险险种多、价格高、损失大,共同保险和分保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3、航空保险的条款具有国际性。

8、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1、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2、承保风险具有广泛性;3、承保估价具有定值性;4、保险单可以随提货单背书转让5、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6、承运方的影响巨大。

9、责任保险基本特征:a.产生基础(法律风险)b.补偿对象(直接--被保险人间接--第三者)c.承保标的(无形)d.承包方式(可独立可附加)e.保险事故赔偿处理(复杂)10、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特征:1保险标的流动性强,风险大,行程不固定,常异地出险。

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符合保险分散原则。

3保险赔偿有特殊规定。

11、家财险的基本特征:1业务分散,潜力巨大2额小量大,成本偏高3风险结构有特色4风险管理有特色5赔偿方式有特色,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12、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特点: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2、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

名词解释:1.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代为追偿: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范围内享有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利润损失险:又称营业中断保险,它赔偿企业遭受灾害事故并导致正常生产或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

4、附加盗窃险:在家财险主险的基础上专门以被保险人可能遇到的盗窃风险为承保责任并由保险人承担被盗财产损失的一个附加险种。

5.船东互保:是船舶保险之外由船东互保协会提供的一种风险保障措施,它与船舶保险有一定的练习,并起着共同维护船东利益的作用。

6.交叉责任条款:除所有被保险人的雇员及可在工程保险单中承保的物质标的外,保险人对保险单所载每一个被保险人均视为单独承保的被保险人,对他们的相互责任而引起的索赔,保险人均视为第三者责任赔偿,不得向有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追偿。

7.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

有以下四层含义:a.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b.责任保险承保的实质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c.责任保险以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或利益损害的风险为承保基础(原因是责任保险承保的利益损失首先必须表现为他人受到人身伤害或物质利益受到损失,其次才是这种损失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d.责任保险是可以独立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8产品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承保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因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或者用户或者其他公共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且依法应由其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9姐妹船条款:是指规定属于同一船东所有的两条或两条以上船舶发生碰撞或救助责任的保险条款。

10、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11、无赔偿优待:一般而言,凡被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交通事故或未发生保险赔款事件,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1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应注意问题:1第三者;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被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被害人是第三者2直接毁损: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第三者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3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13、定期还本家财险:又称家财两全险,是兼具家财保险和期满还本双重性质的家庭财产保险业务。

特点:1利息抵冲保险费2定期还本3保险期限多样化。

14、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未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辨析:1、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⒈保险标的的区别: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的各种物资财产和有关利益,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却是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

2风险管理的区别:在风险管理方面,财产保险主要强调对物资及有关利益的管理,保险对象的危险集中,保险人通常要采用分保或者再保险的方式来进一步分散危险,而人身保险一般只强调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因每个自然人的投保金额均可以控制,保险金额相对要小的多。

3费率依据的区别财产保险的费率依据,是根据保险对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来确定的,他需要采用大数法则原理。

而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却以经验生命表为厘定费率的主要依据,同时必须考虑利率水平和投资收益水平。

4被保险方获偿权益的区别当保险事件发生以后,财产保险讲求损失补偿原则,他强调保险人必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也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从而不仅适用权益转让原则,而且还适用重复保险损失分摊和损失折抵赔款等原则。

而在人身保险中,只讲被保险人依法收益,除医药费重复给付或赔偿不被允许外,并不限制被保险人获得多份合法的赔偿金。

2、追偿与委付的区别1,代位追偿以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委付则不问损失原因。

2代位追偿适用于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及部分损失,而委付只适用于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

3代位追偿依法律成立,而委付依协议成立。

4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需承担其他义务。

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却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受。

5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基于该项标的所有权的一切权利。

3、定值与不定值: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依据保险价值是否预先在保险合同中加以约定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定值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则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

4、足额不足额:依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的关系进行分类。

足额即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实际损失确定保险金额。

不足额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合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超额即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依据我过《保险法》规定,超出部分无效。

5、主保险合同与附加保险合同:按照多份保险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分类。

住保险合同是指就单独投保的险别而形成的合同。

附加保险合同指依附主保险合同或基本保险合同之上,其成立须以主保险合同或基本保险合同的成立为条件。

6、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按危险转嫁层次进行的分类。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将危险转嫁给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其可能的危险损失,是危险的一次转嫁形式。

再保险合同指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的将原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责任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再保险人的保险合同,是危险的二次转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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